《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唱游与律动课程标准》解读
2018-02-25沈剑娜
● 沈剑娜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唱游与律动课程标准(2016年)》(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以及《培智教育学校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等为指导,适度参照《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3—6岁儿童发展与学习指南(艺术领域)》,遵循音乐教育的学科特点和培智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与认知发展特点。
一、关于前言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课程标准》在前言的序语部分,开门见山地指出本课程的价值内涵:(本课程)是开展素质教育、实施美育的重要课程,对于开发培智学校学生潜能,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提升生命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课程标准》指出了唱游与律动课程同音乐教育的关系,明确了本课程对培智学生成长发展的独特育人价值。“唱游”与“律动”作为培智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实践方式,体现了培智音乐教育的特殊性。课程强调生活化、实践性、愉悦性和趣味性,注重通过感知和参与发展学生的音乐相关能力,激励学生进行美感体验。《课程标准》提出: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要渗透康复的理念,努力提高学生动作的灵活性、协调性、集中注意,增强与他人沟通、交往、合作的能力;通过强调音乐的律动性与节奏性、音高进行的空间性、歌词演唱的节奏性与语言性等,促进对学生空间感、语言能力及肢体协调能力等方面的修复和改善。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课程标准》中表述了四个课程基本理念。其中,联系生活经验和面向全体尊重差异是特殊教育核心理念;重视音乐实践和渗透康复理念体现了学科的课程理念要求。从学科课程理念生发出的学科教学理念中,一是强调培智音乐教育学习、教学的特点,即音乐学习是抽象和主观的,需要激发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多感官体验,使其亲身参与音乐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发展音乐能力;二是强调在各种音乐实践活动过程中渗透康复理念,促进学生在听觉、语言、动作、沟通能力等方面的改善。受学生身心发展现状和音乐能力水平的影响,班级授课制下的分科教学应面向全体、尊重差异,这再次明确了本课程的评价理念。
(三)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标准》结合学生学习特点和音乐能力发展基本规律,紧密结合学生生活,强调课程的实践性和参与性,以唱游和律动作为主要的音乐实践活动方式,吸纳先进成果,内容适度衔接,形成循序渐进的目标体系。
一是紧密结合培智学生的学习特点,吸纳培智学校优秀的音乐教学成果。
二是遵循儿童音乐能力的基本发展规律和音乐教学的基本特点,与《3—6岁儿童发展与学习指南(艺术领域)》《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规定的课程内容恰当对接,在国家课程标准的基本框架和表述体例上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是适应学生能力和需求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易于为学生感受和学习的内容,如“感受与欣赏”“演唱”“音乐游戏”“律动”。教学内容注重小学低年级段与学前段,小学高年级段、初中年级段与普通小学的适度衔接。
四是按《课程方案》要求划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目标及内容,具有一定的规定性和弹性。[1]
二、关于课程目标与内容
针对培智学生的身心特点和音乐学习的特殊性,结合学生认知特点和需要,《课程标准》构建和细化了四个学习领域共53项目标,其中“感受与欣赏”20 项,“演唱”13 项,“音乐游戏”9 项,“律动”11项。四个学习领域分三个学段前后贯通,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构建了一个目标体系群,使每一位学生在课程及学习中都能找到现有的能力位阶和发展方向,便于教师把握学科目标的发展顺序与阶段,有利于开展课程本位评估、拟订学科个别化教育计划并进行评价和有针对性的教学。
(一)感受与欣赏
这是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学生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表现形式。音乐是不断动态变化的,锻炼学生集中、分配注意力的能力,培养其对听觉的专注、观察力和思维、想象力,都要通过听觉来接触音乐的本质。听觉的感受能力包括节奏感、音高感、旋律感、节奏感、形象感等,这些都是音乐能力的基础。而声音的高低、时值的长短、音乐的开始结束、音乐的句段结构等,其时间和空间的关系都是抽象的,学生通过信息加工才能将对音乐的感受和想象转化为具体的形象和意义。它是音乐学习的基础,贯穿整个音乐学习内容和各阶段。因此,在教学中应以音乐为本,从音响出发,以听赏为主,教师的讲解、提示力求简明、生动、浅显、富有启发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感受、体验、表现音乐中丰富的元素和情感内涵。在活动过程中,要鼓励学生勇于表述自己的审美体验,以利于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逐步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
(二)演唱
这是学生最喜爱的音乐实践活动之一。教学中,要结合律动动作和表演等学生喜欢的方式,采用歌谣朗读、歌词念白、歌唱表演、歌舞表演等方式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歌词。演唱技能的练习,应结合演唱实践活动进行;创设与歌曲表现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自然、富有情感地演唱,体验愉悦的情绪,享受美的熏陶。在教学内容上,低、中年级主要采用模唱、跟唱等形式,高年级可根据学生能力尝试轮唱、合唱等较高难度的教学形式。在演唱中,要注意引导学生控制稳定的拍感和音准,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尝试识读乐谱教学。能力较强的学生还可以对音乐作品声部听赏,实施简单的合唱(两个声部)教学,如节奏卡农、轮唱、领唱与齐唱等,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初步培养与人协作配合的能力。
(三)音乐游戏
这种活动形式生动、有趣,参与性强,深受学生的喜爱。学生在游戏中按照既定规则,利用音乐素材玩游戏,促进对音乐要素的感知,是获得节奏、旋律、音乐结构体验的刺激感觉的整合。所有游戏活动都离不开音乐本体,游戏可以结合音乐欣赏活动、歌唱和律动音乐活动进行,而且游戏规则也要尽量体现音乐的要素。到了中高年级段,如果学生已经具有一定的音乐能力基础,可以引导和提示学生自己或集体商议确定音乐游戏规则。教学中应该注意提醒学生关注音乐要素和音乐指令,要利用游戏发展学生的音乐能力,而不是利用音乐发展游戏的能力。
(四)律动
这是课程表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节奏感和协调性,利用音乐的韵律节奏改善、提高学生动作协调能力的重要途径。律动以节奏为核心,节奏教学重难点是通过律动培养学生建立在速度感基础上的稳定拍感,即对强弱力度的感受与表达能力。在节拍律动感的训练中,跟随拍律进行击拍或划拍,是调动肢体运动参与并促进听觉发展的有效途径,肢体动作的参与也可以使学生产生良好的速度体验,同时也是将听觉体验中的内在律动感转化为音乐表现中的外化表现,使学生能将不同的节拍律动内化为一种音乐表现能力。[2]在律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积极地参与,多采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和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教师应视学生能力情况,根据条件开展节奏谱的教学。《课程标准》提出,要将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培养贯穿于律动教学领域,促进学生采用肢体律动结合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情感,增强学生的群体意识与合作意识,从而培养其参与集体、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关于课程的实施建议
为了更好地达成本课程的育人价值,顺利实施课程,《课程标准》的第三部分从教学评价、教材编写、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对本课程实施提出了建议。
(一)对教学工作的建议
培智学校音乐教育教师必须充分认识《课程标准》的意义和作用,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准确把握课程的特点、教学目标,认真研究教学目标和各学习领域需要注意的一些教学重、难点。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康复理念、目标的渗透整合,依据课程总目标及学习领域目标开展教学工作。《课程标准》还从社会资源、教育技术、地域课程资源学科教学的整合等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教学建议。教学评价离不开学科特点,更要体现个别化教育的原则。《课程标准》从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主体三个方面对课程的评价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建议,强调评价的多元化和个别化。
(二)对教材编写建议
《课程方案》规定了本课程的课时,如低中年级每周3—4节,高年级每周2节。[3]《课程标准》指出教材是典型学科教学素材、案例和资源的总和,而非仅仅局限于学生用书。在教材编写中,要认真处理好学科核心素养与培智课程的关系,遵循基本规律和学生现有能力,合理确保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内容应依据课程总目标及学习领域目标,把握学科育人价值和学科特点,将课程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年段、学期、单元及课时的教学目标,合理安排教学环节和教学情境。
(三)对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建议
课程资源开发是课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课程标准》和据此编写的教材是本课程最重要的基本资源,地方、民族、民间音乐素材都是重要的课程资源。为了达成课程目标,培智学校应提供充足的物质资源,如音乐专用场地、专用设施设备等。学校内的课程资源还包括与音乐教育相关的图书、音像资源和音乐环境等。《课程标准》还鼓励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校艺术活动,特别指出了家庭、网络、学校、社会在培智音乐教育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强调学校课程教研组织和教研文化对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作用。《课程标准》提出,作为实施课程的教师,是课程中最关键的人力资源,要重视培智学校音乐师资的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
[1][3]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S].2007.
[2]赵苏.“拍感”的听觉体验及其训练[J].中国音乐教育,2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