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数学易错知识点课堂干预实效性初探
2018-02-25翟素琴
翟素琴
(贵州省安顺市实验学校)
错题是不可避免的,它是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晴雨表,直接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是教师教学、复习和学生自我提升最有价值的资源库。在错题资源库中,有一类错题并不复杂,但是学生很容易出错或经常出错,我们称之为易错题。如何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易错题是教师开展有效教学、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
一、易错知识点课堂干预的意义
在数学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先入为主的现象值得注意,通过一定的干预措施,提前给予预防,在今后的解题中正确率会大大提高。在讲课之前教师应预测到学生学习数学知识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分析学生犯错误的本质原因,就能够在课内讲解时有意识地指出、引导并加以强调,从而有效地控制错误的发生,并且可以在错误上“做文章”,变“废”为“宝”。
二、易错知识点课堂干预行为建构
通过教学实践,构建出实际问题易错干预的运行机制,在目标、方法、原则、途径、策略、评价等方面形成一些本土化、特色化操作方式,对易错知识点进行课堂干预,可以发展教师的实践性知识,促使教师教研行为的自主化;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让学生敢错、认错、纠错,强化学生对易错点的主观认识,从而形成学生自主的一套学习模式,形成一种思维模式,养成一种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学生进入高一级的学校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法奠定基础。
三、易错知识点课堂干预实效性探究
通过对“易错点提前干预”的方法,班级中学生错题现象普遍减少,数学成绩提升较快,每次考试中平均成绩都高于其他班级,这说明我们对课题研究的结果是成功的,方法是可行的。主要有:
1.为课堂留白,打造能呼吸的新课堂
在美学的范畴中,有一个概念叫作留白,留白是一种言有尽而意无穷的至高境界,是一种处处可见的智慧。于无画处观景,于无字处看书,于无声处听音,于无心处参禅。对于数学课堂而言,也要善于“留白”,即留出学生分析、消化、反思的过程,甚至要留出他们自己发表见解的时间,让数学课堂更加透气,打造有声有色的会呼吸的课堂。
对易错题进行归因分析,其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基本概念不理解,死记硬背;审题不仔细,理解不正确;解题不规范,思考不全面;灵活应用不够,综合能力不强等。鉴于此,教师在讲授新课的过程中不可操之过急,教师不能做学生思想的替代者,学生不能做教师思想的复制者。通过思维训练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错题的不断整理、分析、总结来实现知识的不断巩固、能力的逐步增强。
2.为学生搭台,培养善纠错的“小先生”
“小先生制”最早见于陶行知的“全民教育”中,采用“即知即传”的方式,让已获得一定知识的小学生去教另一部分知识获得较少的学生。一个负责任的小先生是“以教人者教己”。“小先生”不但要明白这一课的意义,并且要想法把他所明白的也叫别人明白。一个有准备的小先生对于所教的功课会有双层的了解,对于学得的益处也有双倍的深刻。学生不但要自己做小先生,并且要教别的小孩做小先生,最关键的是要教自己的“学生”做小先生。“小先生制”的开设不仅为拔尖学生提供了更加开放的课堂,也为学困生找到了更多的“志愿者”和消灭易错题的“啄木鸟”,同时还增强了课堂活力,增进了团队建设,也增强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率。
3.为错题建档,积累最有效的资源库
错题的归纳整理能加深对错题的印象,能深刻分析错题的原因,掌握正确的解题方法,教师可以在学生错题纠错的时候灌输“错题本”使用的好处,让学生在学习中慢慢地积攒学习经验,以便提高学习成绩。在对易错知识点进行课堂干预实效性探究过程中,采用以下做法取得了一定实效。
常见的“错题集”有三种类型:一是订正型,即将所有做错的题目都抄下来,并做出订正;二是汇总型,将所有做错的题目按课本的章节顺序进行分类整理;三是纠错型,即将所有做错的题目按错误的原因进行分类整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指导学生根据自己做错的题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专属于自己的复习题集。
在实践探索中发现很多同学有整理自己的错题集,但没有恒心和毅力,往往半途而废,又或者整理后放在书架上成为摆设,使得错题集的效用大打折扣。德国著名心理学家艾滨浩斯在1885年发表的实验报告即艾滨浩斯遗忘曲线中揭示了记忆的规律:信息输入大脑,遗忘紧追其后,先快后慢!特别是在刚刚识记的短时间内遗忘最快,20分钟后,记忆的宝库只剩下58.2%了。因此,要避免这些错误重蹈覆辙,就要在遗忘之前强化记忆,对错题集定期进行“回头看”。教师要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用错题集,让学生明白不仅仅是知道了一道错题怎样求解这么简单,达到对数学知识的系统复习和数学思想的综合应用。
参考文献:
[1]周健明.重视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提高学生数学素养[J].辽宁教育研究,2001(5).
[2]冯昌潮.加强数学思想方法教学 铸造高素质人才[J].科技资讯,2014(12).
[3]陈育兰.挖掘、渗透、运用、强化数学思想方法[J].课程教育研究,2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