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8-02-24彭晓明
彭晓明
摘 要:该文分析了宣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建议;宣州区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18)24-0064-2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给广大消费者建立农产品消费的安全保障,创造放心消费的环境和空间,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就宣州区而言,早在2014年就启动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以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16年,宣州区被农业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创建,成就凸显,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良好,但是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监管工作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1 重视程度不足 各级政府部分干部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发展优质农产品还缺少深入认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力度与农产品安全消费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只重视企业收益、追求产量,而忽视了质量安全。一些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还缺乏自律诚信和规范管理,容易滋生质量安全隐患。
1.2 农业标准化、组织化程度不高 目前,宣州區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且多数种植、养殖户为散户农民,对农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不高,标准化生产技术、措施难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此外,一部分工商登记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实际上也是散户生产,其数量多且相对弱势,在依法监管上存在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
1.3 监管力量不足,检测能力较弱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重点在基层,目前基层承担的工作任务非常重,大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检测人员均为兼职或一人多岗,缺少专职专岗人员。同时,基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多为非专业人员,有相当一部分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不能有效发挥检测功能的作用。例如,宣州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乡镇检测室以速检为主,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监督性抽样检测全部委托第三方进行,费用高,时效性不强。
1.4 准出准入制度难以全面推行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目前农村地区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和经营方式,标准化生产环节多局限于病虫害防治,农业生产主体普遍规模小、农业标准化生产档次低,生产档案记录制度难以落实,难以对农产品的生产、管理、采收、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大部分农业生产主体不具备自检条件,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室不能全部满足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检测的需求,难以出具农产品准出所需的质量合格证明。部分规模较小的农产品销售商(超市、商场)在进货时不索要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农产品销售市场对经营散户管理难度较大,农产品现场质量检测难度大、时效性差。
2 对策建议
2.1 健全机制,加强领导 一是健全组织机制。相关部门成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领导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工作副区长为副组长;二是健全协作机制。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共同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有效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
2.2 推广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机衔接 一是按照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相关标准要求,以食用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和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加快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快农业标准生产的培训和推广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二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推进农业区域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使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助推器”作用,利用倒逼机制迫使生产者按标准生产和经营者按准入规则进行经营活动;四是积极引导和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农产品销售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实行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促使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
2.3 加强质量监测,严把准出准入关 以现有的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提高监测覆盖面和时效性,扶持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建检测室,强化检测结果运用,推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风险评估排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有效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充分发挥区、乡镇检测室的作用,开展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范围从生产基地向散户延伸,突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产品进行检测。同时,做好为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检测服务工作,农产品检测结果作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依据。
2.4 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做好准出和准入制度无缝对接 按照农产品产地和市场准入的要求,一是巩固和健全区、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质量监测和排查作用,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的风险评估,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农业生产主体建立质量检测室,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关;二是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销售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购销台账、产品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清退等制度,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
2.5 着力推进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 加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实施政府引导带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绿色生产、品牌创建、质量认证、商标注册等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品附加值。通过广泛宣传和执法监督,促使生产者从根本上意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发挥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规范作用,积极促进和引导生产主体标准化、规范生产经营。同时,建立政府奖补机制,从农产品认证、标准化建设、质量追溯、诚信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奖补。
2.6 广泛宣传,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宣传和培训,面向社会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措施,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讲诚信、讲道德。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等级监管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