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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写本《无名歌》的历史学考察

2018-02-24许超雄

敦煌研究 2018年6期

许超雄

内容摘要:《无名歌》描绘了百姓难以應对沉重的税赋负担、抛弃桑榆产业、仓皇逃向南方的场景。同时,诗歌痛诉了统治者横征暴敛,不顾百姓生死,安于享乐的丑恶面目。诗歌所描述内容发生在唐代宗时期,反映了安史之乱后唐朝政府财政危机下的社会状况。从诗歌内容看,作者很有可能在南方亲眼见到了从北方逃来的百姓,并由此写下此诗,这正与释无名的经历相吻合。相较于其他诸说,该诗作者为释无名更具有说服力。

关键词:《无名歌》;释无名;十一税;米千钱;唐代宗

中图分类号:K870.6;K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8)06-0098-08

敦煌文书P.3620有《封常清谢死表闻》、《讽谏今上破鲜于叔明令狐峘等请试僧尼及不许交易疏》及《无名歌》三篇文章,尾题有“未年三月廿五日学生张议潮写”,《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对该号文书有录文[1]。该文书书写年代为未年三月廿五日,书写者为张义潮,即后来张氏归义军政权的建立者,书写年代当为公元815年,即元和十年{1}。第一篇是粘接在后两篇上,与后两件的栏格和字体也不同,属于张议潮书写的只有后两篇[2]。

第一篇《封常清谢死表闻》作于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二月。封常清因抵抗安禄山叛军不利,被玄宗下令赐死,临死前封常清托监军上表[3]。《旧唐书》收录有封常清的表奏,文字与P.3620基本重合,其年代当无疑问。

第二篇《讽谏今上破鲜于叔明令狐峘等请试僧尼及不许交易疏》作于建中二年(781年)五月左右。鲜于叔明、令狐峘请试僧尼事见《奉天录》:

初,田悦叛王命……旋因于邵、令狐峘、鲜于叔明等上封事拣练僧道。恩制既行,宣示天下。田悦因此得展逆谋,伪称恩制拣点三军老少。中人已下,多怨谤焉。田悦遂调说三军,拒我王命,全军围我临洺。守将张丕练卒三千,坚壁深垒,号令严肃,甘苦皆同,吏士莫不效其死节。{2}

又《宋高僧传》卷17对释无名上疏之事有所记载:

时德宗方纳鲜于叔明、令狐峘料简僧尼事。时名有表直谏,并停。寻时鲜于叔明、令狐峘等流南海百姓。[4]

田悦兵围临洺在建中二年五月{3},从《奉天录》的记载可知,德宗下令淘汰僧尼与田悦围攻临洺时间相差不会太久{4}。该疏中没有提到田悦之事,仅以佛教典故及肃代时期的故事来讽谏,并没有涉及到切身的现实利益。料简僧尼对于国家财政来说是有益的,政府所获得的利益比无名在疏中提及的更具有现实性,若无特殊原因,此时的德宗锐意进取,不太可能会轻易放弃这项政策。田悦以此事作为进攻临洺的借口,直接触及到了皇帝神经,无名的上书正好给了德宗机会,以堵住田悦反叛的借口。该疏末有皇帝停止淘汰僧尼的敕批,如果上述推测无误,无名上书与田悦反叛的时间应该相差不会太久,该疏写于建中二年五月或不久之后的可能性最大{1}。

上述两篇由于有史料直接证明,故其写作年代的断定没有多大困难。但关于第三篇《无名歌》的写作年代和作者,学术界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陈祚龙在《敦煌学海探珠》中对《无名歌》进行了录文,并认为该文为第二篇上疏的作者释无名所写,无名歌即释无名写作之歌。陈氏的主要理由在于,释无名的上疏与《无名歌》写在一起,且题中有无名二字,又敦煌卷中有不少释无名的作品[5]。《敦煌诗集残卷辑考》亦持陈说[6]。此后也有学者从敦煌文献中以僧名为题的作品数量多及《无名歌》音韵与僧人诗歌相似等角度来支撑陈氏的观点[7]。但项楚先生不赞同陈氏的观点,认为此诗作于安史之乱后的若干年,此处无名歌指“不知篇名作者之歌”[8]。潘重规《补全唐诗新校》将该诗置于殷济名下[9]。《全唐诗续拾》虽收于殷济名下,但对此提出了质疑[10]。邵文实《敦煌边塞文学研究》认为作者为殷济,作于吐蕃时代[11]。胡大浚、王志鹏在校注中认为该诗作于永泰元年(765年)五月至大历元年(766年)十一月这段时间[12]。

以上关于作者和年代的研究大体把握了《无名歌》的相关问题,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文在诸位前辈学者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史料,对《无名歌》的写作年代、写作地点及相关的历史背景作进一步分析。

《无名歌》在敦煌写本中有两个版本,除P.3620号外,又见于P.3812号,部分内容又见于S.2228号{2}。由于本文研究对象为P.3620号,故以此号为底本,参照P.3812号及相关成果录文如下:

1. 无名歌

2. 无名歌:天下沸腾积年岁,米到千钱人失计。附郭种

3. 得二顷田,磨折不充十一税。今年苗稼看更弱,枌榆产

4. 业须抛却。不知天下有几人,祗见波逃如雨脚。去去

5. 如同不系舟,随波逐水泛长流。漂泊已经千里外,谁人

6. 不带两乡愁。舞女庭前献酒肉,不知百姓饿眠宿。君不见城

7. 外空墙,将军祗是栽花竹。君看城外恓惶处,段段

8. 芓(茅)花如柳蕠。海燕衝(衔)泥欲作巢,空堂无人却飞去。所

9. 在君侯勿须恼,发意害彼不自伤。世世招得恶

10. 名,当来必酬苦果。{3}

11. 未年三月廿五日学生张议潮写

首句“天下沸腾积年岁”交代了当时战乱频繁,这只能是安史之乱以后的唐代社会。“米到千钱”当不是实指,仅表示米价很高,且出现货币计数,则此处不可能是进行实物贸易的蕃占地区。值得注意的是,两税法施行后唐代出现了“钱重物轻”的局面,米价长期处于低位{4},此处“米千钱”指钱重物轻的两税时期显得不太可能。建中定两税后,各色聚敛归于两税,两税总额分摊到管内户口,相对来说赋税压力减轻。德宗即位初期,经历了大历后期较为安定的环境,社会趋于稳定,不太可能出现米千钱的局面。比较特殊的是贞元初年天灾人祸后出现的米价暴涨局面。但此时兵祸灾荒还未平静下来,统治阶级无心悠闲地吃酒肉、栽花竹{1}。那么,本诗所述内容的年代下限应在建中初年定两税法以前。

从“今年苗稼看更弱,枌榆产业须抛却”看,主人公是在农作物还是未成熟的幼苗时抛弃产业外逃的,直接原因应该是官府在这个时间前来收税,那么时间应该是在春夏期间。

“去去如同不系舟,随波逐水泛长流”表明,主人公出逃应该是经过了水路。“舞女庭前献酒肉,不知百姓饿眠宿。君不见城外空墙,将军祗是栽花竹”中强调了享乐者为将军,应该是指跋扈的武将,这种情况相对而言北方更为显著,此句应该是回忆主人公家乡的场景。由于资料缺乏,我们无法知道主人公出逃的具体路线。但从当时北方长期战乱,南方相对稳定的形势看,主人公的流亡方向应该是由北向南。

“附郭种得二顷田,磨折不充十一税”中“十一税”一般指赋税{2},但《敦煌边塞诗歌校注》认为这里的“十一税”指代宗时期实行的一项税收政策,进而提出该诗大抵作于永泰元年(765年)五月至大历元年(766年)十一月这段时间左右[12]。本诗的“十一税”与两顷田对照,不一定就是指具体的赋税,即便十一税是实指,唐代史籍中有关十一税的记载亦不只一个,因而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再做一步说明。

十一税的相关记载,史料中出现多处,今列如下:

(永泰元年五月)畿内麦稔,京兆尹第五琦请税百姓田,十亩收其一,曰:“此古什一之法也。”上从之。[13]

(建中二年五月)丙寅,以军兴,增商税为什一。[13]7417

(建中)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时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3]2125

建中四年六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3]2127

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钱拯赡。[3]2128

十一税除代宗时期外,频繁见于唐德宗时期。尤其是建中年间,为了应付河北用兵军费不足的局面,政府实施了各种敛财措施{3},十一而税便是其中之一。但如果我们看《无名歌》,“十一税”是与土地联系起来的。而建中时期十一税征收的是竹、木、茶、漆等商税,贞元九年的税茶,其征收的范围和数量并不是很大,与土地联系并不是很密切,即便是建中四年(783年)六月专门针对土地的大田也没有真正实施过。当然,不可否认建中时期的商税作为德宗敛财的一项措施,肯定给百姓带来苦难,但相比而言取商货僦质,税屋间架、算除陌钱恐怕更容易引起百姓愤怒{4},《无名歌》没有提及这些,只提及十一税,显然不符合建中时期的情况。由此可见,《无名歌》中所指的内容显然不是德宗时期的十一税。

我们再回到代宗时期的十一税法。永泰元年(765年)五月,第五琦建议在京畿地区施行十税一,以效法古代十一之法。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十一税成为了一项害民之政。《文苑英华》收录了姚齐梧等人有关十一税的判词,今将其所判内容罗列如下:

得京兆府行什一税功臣不伏,云“赏地无国征。”

乙家于渭川有竹千亩,京兆府什一税之,云:“非九谷”。

长安县征什一税,百姓诉云:“取已过半,人将不农。”县官云:“恐国用不足。”[14]

从上述所判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1.十一税的征收是以土地为标准,显然不符合建中时期的状况,且大大超过了单纯的田地范畴,就连千亩竹林亦成为收税对象;2. 在国用不足的情况下,即便是功臣之田也不能幸免,更何况在十一税剥削下疲于应付的普通百姓。

如果将十一税与均田制下的税收进行比较更能够清楚地看到这种剥削,以诗中二顷田为例。上述判词中十一税征收地点在京兆府,故以该地为例。京畿地区的主要粮食为粟,关于唐代粟的亩产量,一般认为上等土地可达2石甚至以上,次等的约在1石左右,平均产量在1石甚至以上{1},且京城地区地少人多,精耕细作程度高,产量当不会太低,今以1.5石计,则十一税下需交30石。租庸调下每丁纳粟2石,绢2匹,绵3两,丁男每人纳粟共4.3石{2}。按均田制规定二顷田当为两个丁男的授田数,但京畿地区是狭乡,授田不足,我们无法确切知道这附郭的两顷田中有多少丁男。京畿地区附郭能有两顷土地,一般家庭条件比较好,然而依然难以承受官府的赋税,可见负担之沉重。30石放在均田制下将近是7个丁男的缴税额(如果不包括庸调则是15个),1个普通家庭有这么多的成年男子几乎是很少见的。如果按照5口之家的标准[15],即一家中有2到3个丁男,则需缴纳租庸调8.6—12.9石(单算租则为4—6石),不到十一税的一半,可见十一税率之高。

十一税政策对百姓造成的灾难引起了皇帝的重视,唐代宗在大历元年(766年)十一月停止十一税,其中赦书中寫道:

玉(王)畿之间,赋敛尤重,百役供亿,当甚艰辛,哀哉疲人,良深悯念,盍彻之税,著自周经,未便于人,何必行古,其什一税宜停。{3}

这道赦书承认了十一税害民,也印证了施行于京城。《无名歌》中所描述的官府追缴急迫、百姓流离失所的场景与史书中永泰二年五月至大历元年十一年间的十一税记载非常吻合。

如果把十一税当作实指的某项税收,则代宗时期的十一税是符合诗歌内容的。但我们还需要把十一税置于广义的赋税含义去考察。

联系前后文,这个“十一税”应该是与土地联系在一起,以土地为标准进行征收的。两税法以前,唐代实行以土地为征收对象的税种主要有地税(一般认为前身是义仓税)、青苗钱以及代宗时期的十一税。上文提到,此处“十一税”缴纳时间在春夏时期,地税的缴纳时间是在每年秋季,[16]从时间上看地税的可能性排除,只有青苗钱和十一税是符合的。

有关青苗钱,《册府元龟》卷506《邦计部·俸禄》载:

初肃宗乾元已来,属天下用兵,京司百官,俸钱减耗。(代宗)即帝位,推恩庶寮,下议公卿,或以税亩有苗者,公私咸济。乃分遣宪官,税天下地青苗钱,以充百司课料。[17]

青苗钱一般在七月之前税毕,往往与地头钱联系在一起,又称青苗地头钱。有关青苗地头钱的相关问题,李锦绣有系统论述,故不再赘述。据李锦绣考证,代宗时期的青苗地头钱京兆府外的州为15文/亩,京兆府征收额最初在30—40文/亩间变化,大历八年后与诸州一致[16]58-75。两顷田的青苗地头钱诸州为三贯,京兆地区大历八年前需六贯—八贯,八年后为三贯。元结在永泰二年进士策中提到“往年粟一斛,估钱四百犹贵,近年粟一斗,估钱五百尚贱”。[18]米价超过千钱的情况一般在灾荒兵祸下发生。据元结所述,永泰二年粟在500文/斗以上,则永泰二年前后两顷田的青苗地头钱折合成粟为一石左右,这个税额看上去不是很高。但青苗地头钱是正税外增加的新税种,百姓的负担实际上是增加的。

以上对青苗地头钱和十一而税的讨论是以正常收税时间为前提。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蚕事方兴,已输缣税;农功未艾,遽敛谷租”[19]的,则地税亦有可能。

地税由义仓税转变而来,原税额每亩两升,租庸调破坏后,地税逐渐由原来用于防范灾害的特殊支用向國家财政的普遍支用扩展[16]77-103其税额也逐渐扩大。大历四、五年,政府对按亩征收的地税税额进行了规定:

其年(大历四年)十二月,敕:“……其京兆来秋税,宜分作两等,上下各半,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每亩税六升。其荒田如能佃者,宜准今年十月二十九日敕,一切每亩税二升。仍委京兆尹及令长一一存抚,令知朕意。”

五年三月,优诏定京兆府百姓税。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荒田开佃者,亩率二升。[3]2092

若按亩产1.5石计,大历年间的税收额一般不超过亩产的十分之一,相对而言是比较轻的。当然,如果官员在具体征收过程中横征暴敛,那是另一番场景。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十一税不仅可以指土地税,还包括租庸调、户税及其他各色杂税。由于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故“附郭种得二顷田,磨折不充十一税”也可理解为农民的收入难以应付赋税负担。租庸调下每丁4.3石的负担相对来说并不重,且安史之乱以后,户口大量减少,已经难以成为主要的赋税项目(见下文)。户税在唐初所占比例不大,大历四年定九等户税:“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3]2091-2092。我们不清楚两顷田主的户等,若以中等户,上文粟价500文算,户税相当于3—5石,相当于2—4亩产量,相对于代宗时期的十一而税,户税额不是很大。那么,即便十一税还包括土地以外的户税,其主要还应来源于土地。

以上分析是根据史书中相关税收的记载进行考证的。需要注意的是,在两税法确立前的这段时间,唐代的税制非常混乱,史称“自兵兴以后,经费不充,于是征敛多名,且无恒数,贪吏横恣,因缘为奸,法令莫得检制,烝庶不知告诉”[20]。由于资料缺乏,我们很难弄清楚各色征敛的具体内容。如果我们分析史书中的描述,可以发现这些常赋外的聚敛往往是土地外的。

肃代之际,朝廷忙于消灭安史叛乱,此时“逆贼未平,师旅淹岁,军用匮竭,常赋莫充”[21]。《新唐书》卷51《食货志》云:

肃宗即位,遣御史郑叔清等籍江淮、蜀汉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谓之率贷。诸道亦税商贾以赡军,钱一千者有税。于是北海郡录事参军第五琦以钱谷得见,请于江淮置租庸使,吴盐、蜀麻、铜冶皆有税,市轻货繇江陵、襄阳、上津路,转至凤翔。明年,郑叔清与宰相裴冕建议,以天下用度不充,诸道得召人纳钱,给空名告身,授官勋邑号;度道士僧尼不可胜计;纳钱百千,赐明经出身;商贾助军者,给复。及两京平,又于关辅诸州,纳钱度道士僧尼万人。而百姓残于兵盗,米斗至钱七千,鬻籺为粮,民行乞食者属路。乃诏能赈贫乏者,宠以爵袟。[22]1347

此时的敛财措施更多地集中在商税、矿税、过路税、僧尼钱等,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唐德宗建中年间。为应付河北用兵的军费压力,唐德宗采取的是税京师商贾、取僦柜质库、除陌钱、间架税等内容,[3]332也没有从正税下手。中央如此,地方政府应该也应是类似的情况。

在以农业为本的封建社会,土地成为国家税收的最主要来源。政府为应付财赋不足,最先想到的是征收常赋,加大正税的剥削额或提高征收的频率。当土地的剥削额达到饱和时,他们才会把注意力集中到土地外的横征暴敛,故而《无名歌》的作者哀叹土地不充赋税。

综上所述,《无名歌》描述的十一税,实际上代表了唐代宗时期的一系列赋税政策,反映的是安史之乱后唐中央严重的财政危机。

《旧唐书·代宗纪》记载“(永泰元年三月)岁饥,米斗千钱,诸谷皆贵……(秋七月)时久旱,京师米斗一千四百,他谷食称是”[3]279。可是同年五月,第五琦以“畿内麦稔”为理由主张施行十一税。由《无名歌》及相关记载看,第五琦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的。他之所以要强行推出十一而税,原因正如上述判文中官府回答“恐国用不足”。

上文所引肃宗即位后一系列敛财措施的背后,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原因,即租庸调地位下降。《新唐书》卷52云:“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其后国家侈费无节,而大盗起,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法弊坏。”[22]1351肃代之际,由于政府掌握的人口大量减少,租庸调的基础不断破坏,我们可以从政府掌握的户口数进行分析。

天宝末期,全国在籍户口约为900万左右{1},到乾元三年政府控制的户口减少到了约193万户,广德二年293万,大历中只有130万{2}。我们取较高的广德二年户口数。《通典》记乾元三年课口237.0799万[20]153,广德二年户数比乾元三年增加了约二分之一,若口数也以增加二分之一算,则广德二年有课口有355.6万,按上文每丁纳租庸调4.3石粟计,则租庸收入折合成粟约1529万石。按一个士兵一年需粮食12石{3},其他生活消费约为口粮的两倍,即一个士兵一年需36石[23],则租庸收入约可养42.5万士兵。朝廷用于消灭叛军的部队远远多于这个数字,光乾元二年郭子仪等九节度使围剿史思明的部队便有60万之众[24],如果再加上租庸能否按时征收、地方政府是否有截留等,中央所能掌握的租庸数量更少。广德元年,代宗又下诏天下租庸,三户内放一户,租庸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可见租庸调根本不足以支撑国家财政的需要。

此时的唐中央财政紧迫,急于扩大财政来源,于是各种非法聚敛、加征应运而生。就连代宗在取消十一税的赦书中也承认“顷因师旅,征税殷繁,编户流离,田畴荒废”[21]25。杨炎在奏疏中对安史之乱后百姓遭受沉重的赋役负担、流离失所的现象描述道:

迨至德之后,天下兵起,始以兵役,因之饥疠,征求运输,百役并作,人户凋耗,版图空虚……故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百姓受命而供之,沥膏血,鬻亲爱,旬输月送无休息。吏因其苛,蚕食于人。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3]3421

《无名歌》中百姓无力应付官方的赋税,只得抛弃产业,背井离乡,漂泊千里,这完全与杨炎奏疏的描述相契合。

另一方面,在此国赋不充的情况下,皇帝和大臣却忙于造寺院,舍饭僧{4},权贵将相更是招财纳贿{5},奢靡成风{6},大兴楼阁,动辄百万{7}。独孤及对当时的情形有生动描述:“自师兴不息十年矣,万姓之生产,空于杼轴。拥兵者第馆亘街陌,奴婢厌酒肉,而贫人羸饿就役,刻剥及肤。长安城中,白昼椎剽,京兆尹不敢诘。加以官乱职废,将惰卒暴,百揆隳刺,如纷麻沸粥。百姓不敢诉于有司,有司不敢闻于天听。士庶茹毒饮,痛穷而无告。”[25]《无名歌》“舞女庭前献酒肉,不知百姓饿眠宿”一语正是对此生动的写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无名歌》中所指十一税与土地有关,缴纳时间在春夏时期,根据这两点,十一税很有可能指青苗地头钱或永泰元年五月至大历元年十一月间实行的十一而税。建中行两税法后,青苗地头钱依然存在,但从当时的形势看,赋税相对减轻,似乎不太符合诗歌的语境。当然,本文也不排除官员“先期而苛敛,增额而繁增”[26]的情况,那么诗歌中的十一税亦有可能是地税及其他杂税。

因此,把《无名歌》所描述内容的时间范围大致限定在唐代宗时期当没什么问题。那么,《无名歌》写作的年代当在代宗时期或之后不久的这段时间,其作者应该是亲睹过百姓逃向南方的情景,或者自己就曾在此期间游历到南方。

据《全唐诗补编·全唐诗续拾》考证,殷济为大历、贞元间人,曾在北庭节度使幕府任职,后被吐蕃所俘[10]11152,事迹明显与《无名歌》中透露的信息不符。

据《宋高僧传》记载,释无名死于贞元九年,享年七十二岁。其二十八岁于洛阳同德寺投师习学,此后“志历四方,周游五岳,罗浮、卢阜、双峰、皖公、炉岭、牛头、剡溪、若耶、天台、四明”[4]427,接着就发生了建中二年五月左右讽谏唐德宗之事。释无名游历到过南方,从时间上看,正好与《无名歌》所述的轨迹相符,很有可能这首《无名歌》作于释无名周游南方期间,后被无名带到北方,果如是,则《无名歌》写作时间当不晚于建中二年。

由于没有直接的材料证明,我们依然不敢百分之百断言《无名歌》的作者就是释无名,“不知篇名作者之歌”亦可能。但相对而言,释无名说更具有说服力。

参考文献:

[1]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四[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311-321.

[2]朱瑶.敦煌汉文文献题记整理与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104.

[3]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華书局,1975:3209-3210.

[4]释赞宁.宋高僧传[M].范祥雍,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427.

[5]陈祚龙.敦煌学海探珠[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83.

[6]徐俊.敦煌诗集残卷辑考[M].北京:中华书局,2000:387-388.

[7]汪泛舟.敦煌诗述异[J].华冈文科学报.1981(13):207.

[8]项楚.敦煌诗歌导论[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67.

[9]潘重规.补全唐诗新校[J].华冈文科学报,1981(13):207.

[10]中华书局编辑部.全唐诗续拾[M].北京:中华书局,1999:11154-11155.

[11]邵文实.敦煌边塞文学研究[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7:43.

[12]胡大浚,王志鹏.敦煌边塞诗歌校注[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170-171.

[1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11:7294.

[14]李昉,等.文苑英华[M].北京:中华书局,1966:2697、2699、2700、2817、2818.

[15]冻国栋.中国人口史(隋唐五代卷)[M].葛剑雄主编.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372.

[16]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78-84.

[17]王钦若,等.册府元龟[M].周勋初等,点校.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5755.

[18]元结.新校元次山集[M].台北:世界书局,1984:140.

[19]陆贽.陆贽集[M].王素,点校.中华书局,2006:759.

[20]杜佑.通典[M].王永兴,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157-158.

[21]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8:602.

[22]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347.

[23]吕思勉.隋唐五代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701.

[24]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11:7188.

[25]李昉,等.文苑英华[M].北京:中华书局,1966:3220.

[26]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