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学中的批判性思维
2018-02-24管丽艳
管丽艳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第二中学,黑龙江 伊春)
1605年,弗朗西斯·培根曾经对批判性思维有过这样的定义:“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对探寻的渴望、对疑问的耐心、对沉思的热爱、对判断的谨慎、对思考的热衷、对部署调整的慎重,以及对任何欺骗行为的厌恶。”
批判,即是破旧立新,以新物质代替旧的物质,是实践的内在要求。辩证法意义上的批判并不是一般消极的否定,而是通过实践来体现其意义。
进入现代社会,新媒体的发展在网民中产生了“羊群效应”和“晕轮效应”,要破除盲从,就要提倡求真精神。批判性的核心就是让人们回归“理性”。在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是以情感代替理性,以自己的利益代替公正公平。而批判性思维强调“合理的怀疑”,也强调“自我的反思”。人的认识总是有限的,思考多方面的可能性可以使我们的思想更具开放性,从而使我们更具有包容性、严密性与创新性。理查德·保罗先生在他的《批判性思维》一书中强调批判性思考者具有如下的人格特质——理智、公正、开放、自省、真诚、强烈的求知欲、合理怀疑的精神等。
我们这里讲的批判性思维要从两个维度来讨论。第一个维度,是教师上课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需要具有批判精神;另一方面,现有的课程教学中也要渗透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批判精神。
一、以身作则,让思辨成为习惯
如何在课程教学中贯彻批判思维的精神?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批判是对自我的否定,是破旧立新。在教学过程中首先应当对自身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乃至教学理念和态度进行定时的深刻反思,敢于发现自身不足、勇于面对教育教学道路上的困难并积极应对的教师,才可以算是一位具有批判性思维的教师。“做一个真正具有批判性思维的教师是相当难的,但如果你是一个富有自我挑战精神的人,批判性思维教学对你来说也意味着其乐无穷,意味着一场永不散场的思想盛宴,意味着一种更高境界的思想享受!”董毓教授在“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教育”教师研讨班的发言中如是说。
我们说,批判性思维的教学远远不能止于由特定的教师开设的特定的课程,学生接受再多的“思辨课堂”,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使用这种思维的场景和可以引以为标准的榜样,也是不会有明显的效果的。
中国古人的教育理念中,“言传身教”是最好的教育,所以,批判性思维的教师首先就必须是批判理性的人格典范。
二、因地制宜,让批判性思维融入课堂
至于教学过程中灌输到学生的思想和性格中的批判性思维方式,则是批判性思维教育教学的重中之重。我们强调教育教学中的批判性思维,根本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思想成熟、有主见、有理想、有立场、可以做出正确判断的人才。在这一方面,我认为可以从教学的内容和形式着手实施。
我们举这样一个现象来说明问题。在素质教育的方针下,现今的课堂越来越重视课堂讨论、团队合作学习等授学形式。其意在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意识,通过合作交流、自我领悟得到更加深刻、坚实的知识理解。诚然,我们也需要看到这种教育模式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一部分教师没有很好地理解自主交流式课堂学习的内涵和目的,致使很多课堂上的交流合作学习变得僵化、空虚、流于形式,上课时的探讨的确日渐广泛,但学生并没有因此得到对知识更深刻更坚实的理解。这种现象的出现显示出(在某种意义上讲)目的不明确的讨论、思辨是不会得到令人满意的成果的。解决这种问题的途径是什么?正是批判性思维。教师在课堂上引起讨论的命题不应是宽泛、未知的;为特定的命题寻找悖论则是更具效率、更能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做法,其结果,不仅能在“特定命题的论证、巩固和去悖论”过程中完善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在过程中培养了质疑、思考、多方面寻找答案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再”思维。古人云,三思而后行,其中,“再思”“三思”属于批判性思维,而“一思”则不是批判性思维。
三、换一种视角,辨证辩证法
海尔布隆纳对辩证法本身提出过这样的质疑:“辩证方法自身还不能决定具有矛盾倾向的事件实际顺序”“辩证观念为我们理解联系提出了洞见,但是对理解因果关系并无多大益处”。他最终认为辩证法的观点具有不可检验性,它“既丰富又贫乏,既有用又无用,既强大又虚弱”,由于结果是模糊和不精确的阐述(根据常识和逻辑标准判断是模糊、不精确的)……辩证法这种缺陷最后可能变成诡辩术。
外国学者的种种思考也能启发我们的思考。我们讲批判性思维,讲一切都具有两面性,那么有时候辩证法本身也是需要辩证客观地看待的。作为教师,应该以端正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正确地看待和使用辩证法和批判主义,在一些问题上坚持原则和立场,辩证地对待辩证法本身,避免陷入诡辩论的谬误中,否则思维能力的学习对社会建设反倒有害而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