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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视角下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策略分析

2018-02-24马军红蒋晓婧

邢台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医疗制度

马军红,蒋晓婧

(1.邢台学院,河北邢台 054001;2.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人们总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经济体制的转换使得资源配置方式转向以市场为主导,对中国的社会劳动力分配结构造成很大程度地改变,“高风险社会”逐渐形成,产生了一定数量的生存处于贫困状态的弱势人群。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弱势群体,而且其数量有日益上升的趋势。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稳步推进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之音。社会保障制度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为根本职责,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主要路径。当前形势下要确保弱势群体精准脱贫,扭转弱势群体问题不能彻底解决的艰难局面,从根本上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生活现状,必须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对弱势群体进行制度和政策层面的支持和保障,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当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现状及其特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和经济体制的转轨过渡,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势必造成部分失败者,形成了为数不少的弱势群体。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使用了“弱势群体”一词,自此“弱势群体”成为一个公众领域使用频率非常高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1.当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现状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身、自然和社会等条件的影响,创造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无法实现其基本社会生活权利,需要获得国家帮助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一般情况下,可以把弱势群体划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多指残疾人、老年人和处在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生理性弱势群体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任何时期任何阶段都必然存在,其对社会发展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后者主要由城镇和农村的贫困人群组成,数量庞大,它的形成与发展直接跟某些不科学不合理的制度政策有关。社会性弱势群体生活质量低下、社会地位劣势及心理情感脆弱,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主要包括: (1) 未成年人。根据民政部的相关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仍有孤儿46.0万人之多,其中集中供养的孤儿仅占三分之一,大量孤儿处于社会散居状态。 (2) 老年人。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到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086万人,占到全国总人口的16.7%,我国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养老压力,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已呈现出老年空巢孤独化倾向,养老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 (3) 残疾人。截至2016年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521.3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500.1万人。 (4)妇女。近年来,虽然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很大进步,妇女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但妇女在婚姻家庭、教育就业、财产分配等方面,其应有权益的实现仍存在众多困难。 (5) 城乡贫困者。2016年我国还有数量巨大的低保人群。农村低保户保持在2635.3万户、4586.5万人,城市低保户保持在855.3万户、1480.2万人。 (6) 农民工。据统计,2016年我国农民工数量已高达2.8亿人。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付出辛勤的劳动,但由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健全,他们显然是在城市遭受歧视的群体。

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

第一,生活贫困。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远远低于社会的人均收入水平,他们的物质生活往往徘徊在贫困边缘。生活的贫困导致了弱势群体生存状况极其脆弱,一旦遭遇重大灾害,基本没有承受能力。第二,远离政治。弱势群体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弱势使他们远离社会权力中心,政治参与机会非常少,即使参与也是盲目跟随,游离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边缘地带,自身的物质、文化、就业等权益诉求很难得到满足。第三,心理脆弱。由于弱势群体缺乏能力、资金、资源优势,依靠自身不能摆脱生存劣势,使得他们的社会心理非常复杂。没有职业安全感,受挫情绪较为严重,对生活前途迷茫悲观,具有一定程度的反社会倾向。当他们陷入自身困境和逆反心态不能自拔时很容易走向极端,存在着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体系,给予弱势群体充分的社会支持和保障,才能有效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问题。

二、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现有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从总体看,相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缺乏整体规划,总数量较少,并且分布在不同法律部门中,衔接不紧密,法制空白点很多,容易造成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足的局面。而且,现行法律制度重点强调对生理性弱势群体的保障,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保障尚不完善。同时,我国法律、法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立法层次也普遍较低,相当一部分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为“试行”、“暂行”,使弱势群体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太窄

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评判标准要看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大小。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比较低。从城市现有的保障范围看大量的私营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农民工等仍未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而在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仍处于探索阶段。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的边缘群体,他们事实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员,但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束缚,他们又很难彻底脱离原来的农村生活。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趋势来说,农民工必须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现实情况是九成以上的农民工并没有纳入到社会保障之中,实施开展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任重道远。

3.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过大

我国长期实施的城乡社会二元结构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过大。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依然在城镇。近年来,虽然国家着力缩小城乡社保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取得很大突破,但城乡社会保障待遇不均现象仍严重存在。我们以医疗保险为例,即可看出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存在的差距。根据中国卫生总费用核算结果和分析数据显示,2016年城市和农村医疗总费用估计值分别为2826.62亿元和1937.86亿元,5亿城镇人口的医疗消费总额高于7.8亿多农村人口的医疗总消费,城镇人口的人均医疗消费大约是农村人均医疗消费的2.3倍,农村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不足城市人均医疗卫生费用的四分之一,城乡社会保障的差距日益凸显。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然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至今尚未形成。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城乡社会保障之间的差距过大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4.救灾救济保障存在较大局限性

救灾即灾害发生过程中或灾后,国家为尽量减少损失,保证群众生活而进行的救护工作。社会救济是指人们在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时,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能够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现有的救灾救济措施主要是依靠自治,只有遭受重大灾难时才能得到有效援助。而且不论哪种救助体制,都不是面对全体需要救助的人群,仅是其中遭受灾难较重的部分群体。并且,无一例外的把维持被救助者的基本生存作为主要目标,其他的则被认为是一种道义上的援助,这就使得弱势群体的救灾救济保障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精准扶贫视角下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策略

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支撑。精准扶贫就是要精细准确识别弱势群体的致贫特点及帮扶需求,提高弱势群体扶贫保障政策的瞄准精度,分类实施弱势群体的帮扶保障措施,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由此,我们应当把健全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体系作为我国目前精准扶贫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式,积极促进弱势群体的精准脱贫。

1.继续完善弱势群体的就业保障机制

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共同努力。政府要积极预防失业,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等宏观调控手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努力降低失业率。要使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呼吁社会力量为失去工作的人们提供就业机会,激励形式多样的就业方式,减轻由失业引发的社会危机。同时,要鼓励引导弱势群体转变就业观念、改变自身现状,通过参加培训学习,不断丰富知识量和增长岗位技能来提高个人素质,尽自己最大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岗位。

2.大力加强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机制

当前弱势群体涌现出的小病不去看、大病看不起的“看病难”问题不可小觑。针对弱势群体,要积极健全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政府一定要提供具有实效性的医治保障,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的危、急、重病人的治疗,不能以无力支付医药费为由而拒绝医治。要建立法定传染病免费医疗制度,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社区卫生保健制度。继续加强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医疗财政资金投入,使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更具有可行性。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相对降低医疗费用,使弱势群体能够治得起病,生病能够及时到医院救治。医疗改革要本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努力降低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对于弱势群体的大病保险积极采取政策倾斜,适当提高对弱势群体的医疗补偿标准,充分发挥医疗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作用。

3.积极构建弱势群体的教育机制

按照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教育和相关培训对于提升就业者的就业能力、改善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具有重要的作用。增加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投入,尽可能的使弱势群体的基础教育得到普及,确保弱势群体可以平等的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以提高弱势群体的文化水平。大力扶持针对提高弱势群体的多种岗位技能的职业培训,有效提升弱势群体的就业生存能力。各地方政府可以依据市场需求,制定形式多样的岗位培训。针对年龄较小的失业者,可以开展不同岗位的资格考试培训,拓宽他们的就业途径;对于年龄较大的失业者,可以注重他们的实践操作技能训练,使他们较快掌握岗位技能,能够找到和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4.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是解决农村弱势群体贫困问题的重要举措。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薄弱的一环,以往我国的低保制度重点在城镇实施,农村弱势群体往往被排斥在低保范围之外。继续推动农村最低生活收入保障制度建设,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政府应担当起责任,在制度建设上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确保财政投入到位,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起适宜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要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为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法律保障,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贫困问题,使农村弱势群体过上稳定幸福的生活,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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