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制研究
2018-02-24党英群李冠杰
党英群,李冠杰
(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陕西 咸阳 712000)
医疗服务价格作为一种调节杠杆,对配置医疗资源、调控医患关系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不断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日趋稳定,但如何在社会转轨时期,进一步规制医疗服务收费,提高医疗机构运作的服务水平和透明度,使医疗服务价格反映成本和收入结构的变化,这已成为医疗机构及其管理者和广大民众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以咸阳市为例,通过收集卫生行政部门的部分数据和问卷调研,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分析咸阳市医疗服务收费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旨在创新咸阳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规制医疗服务价格。
1理论基础
医疗服务具有自身独特的行业属性。首先,医疗服务的价格并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来进行衡量,其价格包含着医护人员的人道主义和主动奉献精神,因此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生产和交换;其次,医疗卫生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是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服务的定价不能完全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最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特别是医疗卫生资源较为短缺,导致患者处于被动地位,医生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医患关系存续期间的项目检查和费用支出。基于以上特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严格规制。为提高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必要运用价格规制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对医疗卫生服务制度进行分析,找出医疗服务收费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
1.1价格规制理论
政府采取宏观手段对影响经济发展的价格进行调控称为价格规制[1]。价格规制采用政府直接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对物价总水平的控制3种方式对价格进行调控[2]。计划经济时期,价格规制是以政府直接定价为主导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政府定价则要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直接对医疗服务行业实行定价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外部市场环境和结构变化的脚步[3]。
价格规制所产生的正效应体现在价格在调节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同时对企业行为予以规范与引导。如果政府制定价格与市场价格偏离大,市场自身的价格调节机制会遭到破坏,易于导致寻租、被租等负效应产生[4]。
因此,发达国家价格规制的主要对象往往局限于政府责任,而对于电、煤气、铁路运输、通讯和邮政等已逐步放开。
1.2公共产品理论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3个特性[5]。公共产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是指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受益的属性。非排他性是指自身在使用的过程中别人也可以使用消费。非竞争性是指自身使用公共产品时不能损坏其数量或质量,给他人使用带来不便。由于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机构,这种不能获得利润的公共产品,很少有企业为之投资。要解决这种现状,政府则必然在分配公共产品时发挥主导的作用。而且公共产品所具有的特性必然造成供小于求,引起“市场失灵”[6]。此外,目前对医疗服务到底属于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的问题一直没有一致意见。
2咸阳医疗服务收费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20世纪初,我国政府通过提供财政优惠渠道变相的使其床位费大幅度提高从而获得收入来增加医疗机械设备的购置。其他商品按市场定价,按照市场价格指数变化做出相应调整。但是由于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定价,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从而造成医院经济收益不断下滑。1997年在结构调整、总量控制的指导下,严格把控医疗和药品费用,协调我国医疗服务的价格和各项费用的比例。2004年我国城乡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呈上升趋势,但其服务的有效需求却发生转移,因为医疗服务费用的高速增长,造成患者怠于去医疗机构就诊而更多情况下选择自我医疗[7]。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采取的是政府定价与市场定价相结合的方式。经常性财政补助,专项补助,业务收入构成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收入[8-9]。
结合咸阳实际,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咸阳市市区5家医疗服务机构和8家乡镇卫生所,获取以下信息。
2.1咸阳医疗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讲,咸阳市医疗服务收费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清晰,机构和部门设置较为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民众满意度一般,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医疗服务消费的被动性与不确定性
患者接受各种医疗服务时所支出的实际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在患病的情况下,对于需要接受哪些设备检查,如何进行检查,需要服用哪些药物等具体的内容消费者知之甚少,只能被动地接受。
2.1.2医疗服务价格没有与消费层次有机结合
我国居民的消费结构有以下形式:低层消费结构,中层消费结构,亚高层消费结构,高层消费结构。咸阳市目前医疗机构实行政府统一定价,难以满足各种层次的消费需求,也没有将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与消费层次有机结合。
2.1.3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服务成本、医疗服务价值背离
由于受到价格管理权限的约束,咸阳市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并没有根据当前医疗服务水平与质量做出适当调整。虽然医疗设备、诊断技术、就医环境以及供方的整体人员素质等方面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医疗服务的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过高,服务质量却有待进一步增强。
2.1.4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健全,医药费用负担水准相对较低
(1)医疗服务补偿机制不健全。通过提高药品差价补偿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方式来弥补在财政补偿不足的缺失,使的过低的服务价格被药品的高价位所掩盖。
(2)医药费用负担水准相对较低。2013年,咸阳市卫生部门所属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每门诊诊次费用为83.1元,年均增长幅度为17.1%;出院者平均住院费用为4232元,年均增长幅度为13.1%;同时咸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972元,年均增长幅度为17.5%;咸阳市城镇居民医药费用总额增长幅度均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2.2咸阳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2.2.1医疗服务行业规制滞后
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就要迫使医疗机构改变陈旧的思维模式,并借鉴企业化的运作模式从而导致政府难以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管,一些没有必要的高价位的检查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2.2.2医疗服务定价理论认识不足、方法滞后
在定价的过程中忽视了医务人员劳动的特殊性、医疗服务知识技术的重要性。医疗定价要在体现有形医疗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充分显示出医疗服务的技术价值,但在这一方面至今仍然存在不足。
2.2.3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
财政补助、药品差价、医疗服务收费是医院补偿的三大渠道。但这三大渠道的协调机制却一直存在问题。医疗服务价格的补偿机制难以进行有效调和,从而阻碍了医疗服务价格效用的发挥。
2.2.4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滞后
在所有的投入要素价格都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医疗服务价格却丝毫未变,呈现僵化。每次定价缺乏被广泛接受的调价参数,使得医院在面对市场、面对竞争的情况下,必然出现价格扭曲。
2.2.5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收费行为监督不力
医疗服务市场中,医疗服务是由医务人员提供的高度专业化服务,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很高,普通患者很难掌握复杂的医学知识,而且人们搜寻医疗服务相关信息的成本也比较高,因此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得更为严重。医生具有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可以创造额外的医疗服务需求。而且医疗服务需求比较缺乏弹性,医疗服务消费具有强制性,患者虽然会对医疗服务的价格变化有所反应,但是反应的敏感程度不高。在医疗服务需求缺乏弹性的情况下,医疗服务供给者提高价格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使其有提价的潜在动机。如果对医疗服务收费缺乏有效干预和监督,就容易为医疗服务价格违规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2.2.6医疗服务需方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
对医疗服务的认识忽略了几个重要的问题。其一,医疗服务系统已经进行了巨大变革,普遍的低价政策已经不复存在;其二,采取低收费的方式并不代表着患者可以得到更多的医疗补助;其三,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和调控医疗服务的效果已大大降低。实际上,低价政策并没有使患者的经济负担得到真正的减轻,相反,低价格最终会转变为更高的不合理的价格。
3咸阳医疗服务价格规制机制创新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体制结构发生重大转变,咸阳市医疗服务行业要应对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这种重大变革,其服务价格也应随之进行适当调整。
于晓明在讲话中强调,目前,已进入年终岁尾,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对照本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梳理,查漏补缺,把握进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好。同时,要提早研究谋划明年的工作,制定好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等工作计划。本次会议作出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明年1月下旬召开。要扎实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准备,统筹协调,确保会议圆满顺利召开。
3.1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组成
3.1.1坚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最高限价
坚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最高限价不动摇,建立平价医院。由政府确定“平价”服务对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最高限价。“平价”服务对象主要是低收入、低保和三无人员,采取减免医疗费用或者申请医疗救助资金的形式对其进行补偿。各医院可根据当地低收入及“三无”人员的比例来设立“平价分院”或“平价科室”。其本质是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费用减免等政策来缓解社会矛盾,将公共财政资源有计划地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
3.1.2放开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政府要鼓励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合理正当地竞争,通过竞争来提髙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促进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民间资本可用于推进公立医院非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扩展,助力发展本地区医疗服务事业。通过引入资本和市场竞争既能激活本地医疗服务市场,又可转变政府职能,还能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作用。
3.1.3坚持重劳动、重技术、轻设备的定价原则
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应该按医务人员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来计量,提高技术要素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的比重,降低设备使用费用,通过医保补助政策来缓解病人的医疗负担。
3.1.4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以政府指导价的形式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严格把控;同时,采取市场调节价的形式对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效监管。
3.2鼓励高端医疗服务民营化
在当前公立医院改革背景下,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应增加财政投入支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权。采取PPP、BOT、TOT等多种形式鼓励高端医疗服务民营化,政府加强监督,在促进民营化的同时,满足不同民众的多种需求。
3.3建立动态价格调整机制
政府可设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专家小组,建立科学的成本估价标准,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动态化。一方面,专家小组应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经济成本效益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根据各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发展的需要,实施可行性研究。
3.4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支付方式
一方面,应实行总额预付方式。政府部门根据前期预算来制定合理的预算总额,并根据已有的服务需求变化适时加以调整。
另一方面,提高医疗保障、价格规制等相关社会政策的结合程度,推动医疗机构结构优化,组织运行有序,提升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适当投入医疗保险基金,发挥基金的补偿调适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的负担。
4结语
医疗卫生服务属于特殊的公共产品,其技术要求、价格定位、服务质量等直接影响民众的健康与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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