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8-02-24何奎
何 奎
(新疆财经大学 教务处,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一、高职院校实行校企合作的原因和目的
高职院校以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为产业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是指学校和企业在培养高技术人才方面,双方遵守平等互助,独立自主原则的教学模式,学校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以适应企业的需求,实现双赢局面。校企合作的模式不仅使学生打破了传统的以理论知识为主的学习方式,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而且较早融入企业,为学生以后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打好基础。目前我国已有很多高职院校都采取和企业合作的办学体系,实行现代校企合作教学,且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我国的校企合作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市场的需求,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缺乏优秀的技能型人才和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大多数的高职院校由于基础设施、设备和资金问题的限制,培养出来的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但这些专业素养、动手操作和综合素质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首先是法律体系不完善。现有的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要是针对职业学校教育行为的规范与约束,而对学校教育之外的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就业后的在职培训规定比较宽泛,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其次是责任界定不明晰。界定责任主要是分清各职业教育办学关系主体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涉及的办学关系主体有政府、行业、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学校,然而这些办学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现有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界定。
2000年3月,教育部发布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200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2005年,颁发《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这些文件有关校企合作的内容不多,和法律相比这些政策强制性不够,很难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除了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校企合作的主体对现有法律的执行力度也不够。政府对那些没有履行校企合作或只是形式上采取行动且结果不达标的学校和企业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学校和企业更是不能够积极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对积极采取校企合作且取得一定进展和良好效果的学校和企业没有采取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吸引更多的学校和企业参与其中。与此同时,国家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
(二)观念陈旧
目前许多教师的教学水平仍然停留在从前的传统水平上,在对我国70多所高职院校100多名骨干教师进行的测验中.只有3名教师给出了校企合作教育的完整解释。有的高职院校教师将校企合作等同于常规的生产实习,有的甚至将实践教学都称为校企合作教育。认为教师的主要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是课堂上知识的讲授,只需要完成每天规定的课程任务和教学计划,却没意识到从前理论的讲授己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需求,教师实践能力的缺乏使教师不能很好地指导学生高效率地参与实践,使学生的动手能力很差,从而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在理论与实践上脱节,更不能与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师已在慢慢地被淘汰。
许多高职院校的教学手段、课程设置、培养目标、培养规划、教学内容都停留在传统的观念上,教学手段仍以老师在课堂上讲、学生在座位上听为主,认为学校只是学习知识的地方。课程设置上很死板,按照先前的范例,没有灵活性。在培养目标上,认为学校培养学生的任务是把学生在学校这些年的知识学完,然后毕业就完成了培养目标,没有根据社会所需的人才为导向制定培养目标。培养规划上,是根据传统的一统化模式,并没有根据学生的个性和差异进行特殊培养而是统一培养。在教学内容上,停留在以前的教学内容,没有根据时代的变化更新,当企业和市场在理念和技术上已经产生了新的观点,高职院校的教材上仍没有并驾齐驱,而是仍然一成不变地学习先前的教材内容。
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本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种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的观念在我国经济的转型期并未得到足够的强化。高职院校的多数学生认为去企业实习是企业榨取廉价劳动力的体现,于是出现了许多学生抵触企业实习的情绪,又因学校培养的人才同企业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也受到了损害。
(三)校企合作缺少“默契”
许多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只是形式上的合作,事实上很多高职学生很难学习到与生产实践相关的知识与技能,校企合作办学合作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学校企业合作实施“工学交替”、组建专业股份公司、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不论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采取哪种模式,大都以安全为第一,按部就班地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和目标,并未“全身心地”地去合作和参与其中,更难在合作中有教学和技术上的创新。有时表现出来的是学校比较主动,而企业很少真正地参与其中,即使参与也是以被动的态度参与。有时是企业表现出热情参与,学校由于种种顾虑不能积极配合企业。
学校和企业的共赢是双方积极合作的基本条件,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和企业的利益诉求不同,价值和利益的追求各异,但目前双方在利益的结合点上相冲突。学校主要追求的是育人,培养出社会所需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使企业更多地吸纳学生,促进学生的就业。而企业所追求的是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能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企业不愿意为人才的成长和成熟即上岗培训付出更多成本,希望没有额外的代价去使用劳动力,提高企业的效益。但目前多数的高职院校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并没有具备企业所求人才的要求,于是两者会产生利益冲突,致使企业不愿意把资源投入到学校的建设当中。
(四)市场导向缺失
高职学校以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但学校在培养方向和培养目标上缺乏明确的市场导向性。学校在人才培养上并没有做到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来培养社会所需的相应人才,这导致学生的培养与市场的需求脱轨,导致学生毕业后没有实用理论和动手能力而被社会淘汰。
学校许多专业的设置并没有和市场接轨且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一些高职院校在一些热门的专业上一哄而上,盲目投入的现象严重,没有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没有经过实践检验而过多地投入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也造成在人才市场中热门岗位学生供不应求,另外一些岗位企业找不到合适的人才。
企业是按照市场经济来运作的,较少主动派技术人员到学校参与专业建设或教学,为学校投入实习实训设备的更少。企业虽然可以接收学校的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但因为技术和商业信息等保密问题,一般并不情愿学校教师深入企业。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正如校企双方的“联姻”,需要在与校企合作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观念、行动、市场导向、校企双方利益等方面做出相关的调整。
(一)制定和出台相关法规并认真执行
校企合作能否使合作产生最大效益以及长期进行合作,往往取决于合作中双方逐步探索建立的各种保障机制,而法律法规保障是其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必须健全有关政策与法规。这要求学生应该按照国家、学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享受其使用教学资源和学习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应认真地履行其义务;教师必须要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其提高教师职业水平的培训,同时也应该认真完成当天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学生;学校必须要根据其实际需求而且要考虑到企业和社会的利益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措施并加以实施;企业应该和学校用互惠交流的方式制定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且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规章。
(二)更新校企合作观念、提高教师素质
学生、教师、领导应充分全面地理解什么是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原有的不完善的观念上应不断的更新、进步和完善。这要求学生认识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不仅能掌握理论知识,而且可以提高其动手能力,应对日益变化的社会的需求;教师应该改变传统的观点,把认为上课只传授知识的观点加以更正,且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用正确的观念指引学生,让学生得到充分的发展,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满足社会对优秀人才的需求;学校必须意识到,校企合作是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潮流,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企业也必须明确认识到,支持和积极配合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要认识到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课程设计和进课堂讲课的重要性,且要认识到学生潜在的价值,不能单纯地把学生实习作为廉价劳动力,要积极调动学生对工作的兴趣和激情,锻造他们的工作实践能力,完成实习任务。
教师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发展和综合素质水平,因此师资队伍必须要强化。这要求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要充分的发展,使自身不断适合现代化社会对教师的需求;而学校也必须要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平台,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让教师的理论、实践及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地完善;企业应该为教师的培训提供岗位和场地,让教师充分地参与企业实践,使教师能在实践中不断的成长,提升观念和实践能力;学校应重视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同时在职务晋升和提高工资待遇方面,对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予以倾斜。
(三)严格实施校企合作
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必须要从实际行动出发,而不是表层的合作。这就要求学生积极地参与到实践中去,提高实践的实效性,努力使自身的动手能力得以加强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必须重视实训基地的建设,让学生真正参与到实践中去,让学生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中得到锻炼,同时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方面应该更多地征求企业的意见,在符合自身需要的同时也考虑到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还必须注重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的职业道德,用以解决毕业生的出路、满足社会需求的变化;企业必须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的建设,为学校的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划、教学内容的建设出谋划策,加大对学校实训基地和设备的建设。
高职院校与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往往取决于双方利益共赢点的寻找与把握。学生也必须要意识到,要在社会上很好的生存,必须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和企业的要求,满足社会和企业发展的利益需求。而学校在考虑和满足自身发展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企业的利益,必须结合企业的需求培养出企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市场经济竞争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企业在获得高素质人才的同时也须为学校的不断发展而努力,实现双方共赢。
(四)以市场为导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人才是校企合作的关键,学校必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在人才市场的就业率。校企合作不仅能使学生提高动手能力,而且也促进学生理论基础的积累;学生也必须有相适应的学习理念和行动,主动地了解市场的需求情况,使自身不断的适应市场需求;学校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对课程、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培养目标做出调整,实事求是,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出适应社会和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企业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为学校适时地提供市场变化的动态和趋势信息,为学校做出适应市场的调整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