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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改革视角下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探究

2018-02-23张镝孔张涵包玉华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司法考试

张镝+孔张涵+包玉华

摘 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人资格考核的一部分,主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法学教学是造就法律人的一个最重要的途径,主要以培养理论为主的综合型人才为目标。近些年来,二者关系愈加紧密,既有互动也有影响,但均以培养法律思维为根本基点,以培养成就法律职业人为目的。尤其在司法考试改革后更应权衡二者关系,求同存异使二者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学教学改革;应用型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8)01-0050-03

2002年3月,我国开始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该制度是沟通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人才筛选的一座桥梁; 它不仅有利于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还会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起到引领作用[1]。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引起了司法界的热议,司法考试制度将要面临着重大变革,高校法学专业如何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功底、成熟的法律思维和熟练的实践能力也成为了教学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司法考试与法学专业教学的关系

司法考试是考察法律知识掌握完备与否的较为客观的标准,法学教学是造就法律人的最主要的方式,二者相辅相成。

(一)司法考试与法学专业教学的良性互动

法学专业教学是不断培养学生法律思维逻辑能力和夯实法律知识基本功底的过程。司法考试通过主客观试题考察基础知识、思维逻辑和实践能力。二者均以法律基础知识为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思维逻辑为根基、以法律职业化为根本目标,法学专业教学开设的主要核心课程亦为司法考试主要的考察方向,司法考试所运用的考察方式也逐渐为各法学院所用,二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良好的互动。

(二)司法考试对于法学专业教学的引领作用

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愈加完善,其可借鉴之处愈加显现出来。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一直致力于培养法学研究型人才,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而司法考试更侧重实务问题的考察,引起了法学专业教学界的重视。通过课程安排以及课内实践环节的改革,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由此可见,司法考试对于法学教学的发展功不可没。

(三)司法考试对于法学专业教学的不利影响

不可否认司法考试对于法学专业教学的促进作用,但司法考试对于法学專业教学的不利影响也不容忽视。近些年来,法学专业学生对于司法考试愈加重视,视为就业的过关卡,由此“司法考试中心论”日渐盛行。这种风气的盛行致使法学生呈现出基础功底不扎实,法律思维不成熟却一心想着通过司法考试的状态。由此可见,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刻不容缓。

二、法学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肤浅

法学专业教学中缺乏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环节。如我国著名的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晓楼博士曾指出:“讲到法律人才,我认为至少有三个条件:一要有法律学问,二要有社会常识,三要有法律道德。三者具备,然后可称为法律人才。”[2]纵观各法学院都只注重对法律知识的传授,鲜有人注意到成为一名法律人才最根本的是具备良好的法律道德,最重要的生存技能是掌握基本的社会常识。如果学校不充分重视关于实践部分的传道授业,法学生在成为法律人的道路上将愈加艰难。

(二)教学模式陈旧

受中国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课堂授课的教育模式贯穿整个教育过程,大学也不例外,这样导致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和自我创新意识薄弱。大学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应该让学生们有欲望地去研读知识和模拟将从事的职业。而以“老师在讲台上滔滔不绝的讲述,学生坐在课桌前摇头的听”的模式太过于死板,无兴趣就无法学习,教学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

(三)教学方法古板

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是“填鸭式”教学,教师在讲台上照本宣科,讲得满头大汗,学生在下面埋头猛记,四年大学唯一最有价值的莫过于课堂笔记[3]。这样的教学方法禁锢了学生的思想,固化了学生的思维,无法让学生学以致用。在面对具体的案件分析时,记忆的知识不会运用,即使分析出一二,法言法语也运用甚少,所以学生作为被动主体的教学方法并不适宜法学的学习。

(四)考察方式单一

“分数是命根”这样的俗语总是在大众中流传,众人总是要用成绩去衡量一名学生。事实上,考试最重要的目的是让学生借此去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查缺补漏,然而,法学专业最主要的是考察思维能力。那么单一的试卷考察,千篇一律的答案,反而会影响学生的发散思维,考察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五)教学人员水平有待提高

中南民族大学邓红蕾将中国大学法学教育现存的状况概括为五点,即一浅、二死、三无、四旧、五差。其中的“五差”就是指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员在学历层次、专业素养、道德水准、实践经验等整体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难以胜任社会期望值高的法学教育的重任[4]。在各个高校法学院教学的人员知识底蕴深厚,但缺乏实践经验,这与我们培养实务型人才的目标是相悖的。与此同时,教师对于创新科研的认识程度浅显也是需要重点攻克的难题。

三、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途径

(一)秉承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理念,塑造全面的法律人才

对于现代的教育而言,实践教学并非依附于理论教学,它有独立、平等的地位。所谓实践教学是指有计划地组织学生通过观察、试验、操作或社会实践,掌握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学活动[5]。实践教学让学生切身地投入到实际的活动中去,熟悉实践的技能,领悟法律的奥秘和唤醒维护公平的正义感,如此会大大增加学生的兴趣。在教学内容方面,除了法律核心基础课程外,应增加实践类课程。(1)开设文书写作课程。通过对于起诉书和辩护词等文书标准格式以及内容阐述的教学,不仅提高文书写作的技能,也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责任。(2)开设案例分析的课程。通过对于复杂案例的分析可以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并且对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检验。但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根据学生的素质和具体知识点,精选有关案例,避免难易程度过度降低学生的兴趣。(3)开设法庭辩论类课程。在审判阶段,法庭辩论无疑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的方式教授给学生法庭辩论所应该注意的问题和辩论的技巧,使学生不至于在步入工作岗位时语言表达成为其绊脚石。法律人本就是以说法讲法去解决问题的使者,语言表达的作用不言而喻,那么开设这样的课程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又递进了一步。endprint

现代法治对于法律人的要求不仅限于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更要求有足够的人文素养。因为法律人面对的是生活中各个方面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有深厚的知识背景和社会常识方能胜任,那么学校在培养人才时必须要兼顾社会学的知识。(1)开设心理学方面的课程。利用心理学的知识,法律人可以更方便地处理心理类的棘手案件。并且法律是以教化人为目的的,那么法律人利用心理学的知识去劝导涉案人员遵守法律更是一个良策。(2)开设法律职业道德类的课程。一名健全法律人必须有健康的职业道德观,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并且法律人这个身份意喻着正义,教授给法学生正确的思想观对学生乃至社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二)以法律职业化为目标,创新实践教学的模式

1.创建模拟法庭的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犹如角色扮演的话剧,学生可以亲身体会法庭审判的各个环节,对于学习程序法的理论知识起到巩固的作用。与此同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这两个环节给学生充分施展自我的机会,是一场对于知识和各方面能力的检验。

模拟法庭不仅可以熟识法律程序和培养对案件的分析能力,更锻炼了法律职业所需要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书写能力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2.创建司法见习的教学模式

司法见习,顾名思义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去观察学习专业法律人的工作状态,学习实践的技能。高校法学院应该将司法见习归入教学设定中,以旁观庭审、走访法院和普及宪法法律等方式让学生实际参与到司法实务中去。在了解法律普及和运用的同时,去反思自己应该如何提高实务的技能。

3.创建专业实习的教学模式

专业实习是法学生以一种临时工作者的身份进入司法实务界的方式。法学生应该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参加专业实习。通过司法实务界前辈的教导,学生可以更加熟悉工作的流程,并且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从而提高法学生的实践技能。这便是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4.创建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起源于美国,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法学生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以真实案件为对象,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需要仔细了解案件的始终,并且去独立的思考。以此可以促进学生对于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同时培养更优秀的法律职业技能。由此可以引发法学生对于职业的深度思考,更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三)改革“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促進学生主体地位的形成

传统的“填鸭式”教育是学生听老师讲,然后记到笔记本上,很少的知识可以运到大脑里去思考一番,这样不过锻炼了肌肉组织,使学生变成只善于听的懒人,大大降低了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所以,大学教学必须改变以教师为主的状况,让学生和教师成为平等的主体,将学习效果最大化。

1.建立学生参与式教学方法

“学生参与式”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方式进行的。学生参与到教学的各个方面中去,在备课阶段,学生向教师阐明想学习的部分,教师在掌控主线的基础上将这部分内容进行拓展,增添学习的兴趣;在授课阶段,以教师与学生各一半课堂的模式进行处理,教师在讲解了主干知识后,学生以小组的方式对于知识点阐述自己的见解,这样的方式让学生更主动地去思考问题;在课后阶段,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小组的方式对于所学知识进行讨论,交换见解,遇到困惑时向教师提出,这样可以让知识掌握得更加扎实。学生参与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更加主动地去参悟知识,会大大提高学习的效率。

2.建立“慕课”的法学教学方法

“慕课”教学是指利用互联网科技在网上教学。教师将所教授的内容以视频的方式放到学院的公开网上,学生可以在任意时间、地点进行观看学习。同时,学生可以随时在平台进行提问,既可以获得教师的解答也可以同学之间交换意见分析解决问题,开拓了每个人的思路,让答案更加全面。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减轻了教学的压力,还可以让学生随时随地地学习,也可以与同窗交流思想,更是一举多得。

(四)变单一的考核方式为多元,提高学生的思维逻辑能力

根据法学学科特性可以看出,传统“以分数定成败”的考试模式已不可行,我们必须通过改革的方式变一元为多元来适应社会对于人才的评判标准,来塑造职业化的法律人。

变单一的闭卷考核方式为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等多种方式来考察学生的综合技能。关于理论基础知识,可以选择闭卷考试来考察学生的基本功底,但是题型应该多样化并且均衡难易程度,考察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对于法律逻辑与基本用语课程的考察就可以用口语考试的方式来了解学生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逻辑,以及法言法语运用是否得当,更为直接了当。在日常生活中不乏遇到一些热点问题,可以让学生根据法律知识对其进行分析讨论最终形成论文,教师可以通过学生的文字来考察学生的法律思维是否成熟。当我们秉承着“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理念教学时,考察在实践活动中学生展现出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综合上述考察方式总体评定一个学生达到的水平才最为标准。

(五)提高教学人员的素质,培养更优秀的法律人才

师资水平对教学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的大学教师都拥有着丰富的基础理论,但是既然要将学生培养成应用型人才,那么教师的实践经验为零显然不合时宜。

那么,可以对于教师进行实践技能的培训。建立起教师定期到实务部门进修的制度,让教师深入实践提高自身的技能,从而更好地教授学生。同时,也可以邀请司法实践部门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人来担任客座教师,给学生和教师共同授课,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再者,学校应该大力倡导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学科带头人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学校应合理安排教师的教授课程,让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去研究学术;学校也可以每年派遣优秀教师到更高层次的地方进修,接受新的思想理论。教师要有强烈责任感,因为只有教师丰富自己的头脑,重视创新意识,才能更好地教授学生。

参考文献:

[1]谭世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改革与协调[J].法治论坛,2008(2):19.

[2]孙晓楼.法学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4]饶艾.国家司法考试进程中高等法学教育的思考[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5]范文波.浅议实践教学[J].石河子大学学报,2006,20(S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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