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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医事法学教育在实践教学中的困境与突破

2018-02-23

新课程研究 2018年23期
关键词:医事法学专业庭审

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这种教学方法主要是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种培养方法在医学院中取得了理想的教学效果,当前我国大部分医学院也是采取诊所式教学方法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而法律专业与医学专业在培养人才方面具有异曲同工之处,这两个专业对人才的要求主要集中于实践性,而医事法学专业是法律专业的一个分支,为了培养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一定实践经验的学生,并为社会提供符合社会预期的复合型、应用型专业人才,诊所式教学法引入医事法学专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最为主要的是诊所式教学法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实施难点,这些难点影响了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专业中的教学效果。为此,本文对诊所式医事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了研究。

一、诊所式医事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困境

1.诊所式医事法学教育实践成本过高。诊所式医事法学教育模式的教育成本较高,诊所式医事法学教育成本的费用一方面包括诊所式教育法中所需要的相关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教学资金;另一方面包括诊所式医事法学专业教育中所需要的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针对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所制定的专业教材等。当前,对于高校在诊所式医事法学教育实践中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学校配置给诊所式医事法学专业的教育经费有限,而在较高的教育成本的压力下,学校对诊所式医事法学教育就难以保质保量地进行,往往会造成诊所式医事法学的部分实践课程流于形式,并未真正提高学生理论知识融入实际情况的能力。

2.部分教学案例缺乏典型性。诊所式医事法学教育中教学案例的选择对于培养学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具有关键作用。如果教学案例缺乏时代性和典型性,诊所式医事法学的课堂模拟及法律知识的探讨效果会大打折扣,不仅无法起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久而久之也会让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产生怀疑,进而失去了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当前医事法学专业的教学情况主要为低年级学生学习三大诉讼法,高年级学生学习卫生法、医院管理、医事法等与医事法学专业性契合度较高的课程,而诊所式教育模式往往会在高年级中进行开展,在高年级学生还未充分掌握卫生法、医院管理和医事法等专业内容时,诊所式医事法学的模拟法庭探讨内容主要以民事、刑事、行政案例来进行,诊所式医事法学的教学内容未充分契合医事法学的专业知识,从而使得学生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能力不足,难以在实践教学环节充分掌握及熟练运用医事法学的专业知识。

3.未根据诉讼程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实际的工作情况中,处理实际的医疗纠纷案件时,需要从起诉、拟定及递交相关材料、答辩、调查取证、多方沟通调节、庭审辩诉等流程环节一一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而高校的诊所式医事法学专业在开展诊所式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学生的庭上辨证能力,学生通过在模拟法庭上将法律知识运用于一项项案例辨证中,从而达到医事法学专业的教学目的。缺乏起诉、调查取证、多方沟通环节的诊所式教育模式,使得学生难以锻炼出全诉讼链条的相关能力,而在实际情况中庭审往往是迫不得已最后选择解决医疗纠纷的路径,同时,律师调查取证和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在整个解决医疗纠纷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医事法学专业中诊所式教育将主要精力用于培养学生的庭审能力,不利于学生锻炼实操能力及应变创新能力。

4.教学体系缺乏有效性。目前部分高校的医事法学的师资主要来自于法学和医学,法学和医学是两个独立的学科,这两个学科的教学方法和思维模式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医事法学将这两种学科体系融为一体,对法学和医学专业的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当前高校的教师既要从事科研工作,又要从事教学工作,法学和医学专业的教师在面对较大科研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难以将法学和医学两个独立学科的教学方法融为一体,各自为政的法学和医学专业由于缺乏连贯性,而使得诊所式医事法学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高校医事法学专业对学生的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医学领域的法律人才,所面对的问题及所要解决的纠纷是在医疗领域的相关法律纠纷,而独立的医学课程对于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既面临着较重的医学知识的学习负担,又难以将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融合起来,运用医学知识来解决医疗领域的法律问题。

二、破解诊所式医事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困境的路径

1.多方开拓渠道,丰富实践教学经费。诊所式医事法学的实践教学对于高校而言确实是一笔较大的经济支出,高校为了突破诊所式医事法学教育中存在的教学经费不足等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渠道来扩大诊所式教学经费来源。①高校可以联合其他开设医事法学专业的高校,通过联合出资的方式,建设共享型诊所式医事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联合高校之间可以共享相关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从而减轻各校之间的办学经费。②医事法学专业可以积极利用该专业优秀教师的相关企业资源,在给予该优秀教师一定补贴的情况下,由教师将学生推荐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组织或相关法律公益性组织中有偿或无偿学习。③根据学校自身的定位,积极寻求县级市或以下的相关法律援助机构,让学生无偿地参与相关医事法律案件的调查取证、文件整理、旁听庭审等工作,既为相关单位提供相关工作人员减轻相关单位的工作负担,又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精选教学案例,提高教学案例质量。教学案例对于医事法学专业的诊所式教学具有关键作用,但是收集与整理优质的、典型的教学案例,对于医事法学专业的教师而言又具有一定的难度。高校的教师由于缺乏实践工作经验,所掌握的知识主要局限于理论知识,而诊所式教学需要医事法学专业的教师通过案例教学法来实现模拟法庭的教学模式,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使得高校教师难以通过外界渠道,获取切实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内容,也无法通过外界渠道从律师事务所获得相应的办理案件。对此,建议高校医事法学专业教师首先要积极与往届医事法学专业学生联系,以师生关系的层面,从从事医事法学一线工作的学生中获取其办理过的符合相关公开规定的医疗纠纷案件,将相关理论知识融入其中,并将其整理编辑成优质的教学案例;其次,通过书籍、网络等多种渠道收集海内外公开的相关医事法学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深入研究这些典型案例,挖掘其中的理论知识和律师办理这些案件的亮点,从而启发学生的思维;最后,通过各校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的硕博案例分析毕业论文,来从中了解到相关的医事法学相关案例,并将其合理丰富整理成文,挖掘论文中的教学亮点,融入理论知识后,整理成典型教学案例。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法。诊所式医事法学教学中最为典型的教学方法为模拟庭审法,当前部分高校在采用诊所式教学中的模拟庭审法时,将主要的培养重点放在了庭审部分,而事实上高校医事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需要经历多年储备相当丰富的医事法学及其他相关知识后,才可能进入法庭进行庭审,而前期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在毕业后更多的是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给庭审律师充当助手,主要的工作职责在于帮助庭审律师起草相关起诉文件、帮助庭审律师调查取证、整理后期的庭审或调解文件、协助庭审律师整理上庭文件、协助庭审律师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积极的沟通等,同时这些协助庭审律师的过程也是学习及锻炼自身庭审能力的过程。因此,高校对医事法学专业学生实行诊所式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处理整个法律纠纷案件的流程工作,从实践中巩固理论知识。

4.根据培养计划合理设置教学体系。医事法学专业融合了医学和法学的专业知识,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的医学本科专业培养年限设置为5年,法学本科专业培养年限设置为4年,而要学完这两大独立学科的所有知识内容需要9年的时间,对于高校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这显然缺乏现实性。为了让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既能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充分地运用于实践工作中,又能够让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恰当的年龄完成相关学业,医事法学专业的培养年限应设置为5年,这5的培养计划应该以前两年学习基础课程,第三年和第四年学习专业课程,第五年为专业实习,对于优秀的学校可以采取本硕连读的方式,培养出更加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而本硕连读的培养年限以7年为限,这样与其他学科的本硕培养年限时间一致,让学生能够以较好的年龄毕业后从事社会实践工作。同时,在课程设置上,医事法学专业目的在于培养懂医学也懂法学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学校应积极鼓励医学与法学专业的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和学术研究,探讨出一套融合的医事法学教学体系及相关融合性教材,让学生根据现实的医疗纠纷案件,学习核心医学知识,避免将过多的精力用于学习无实践价值的相关知识。

综上所述,诊所式医事法学教学方法从理论上而言对于医事法学专业的培养目的能够起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但是在现实的教学实情中,部分高校的诊所式医事法学教学却存在诸多痛点,本文将这些痛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得出了现代部分高校在诊所式医事法学教学中存在教育实践成本过高、部分教学案例缺乏典型性、未根据诉讼程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教学体系缺乏有效性这四大问题,针对这四大问题,本文提出了多方开拓渠道,丰富实践教学经费;精选教学案例,提高教学案例质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法;根据培养计划合理设置教学体系等方法。这些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在实践层面还需要各高校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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