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发展协调互动研究
2018-02-23贺文华
贺文华
(湖南省区域经济研究中心邵阳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
一、引言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次提出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建设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消除城乡差异、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破解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矛盾,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城镇化的战略需要。党和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农业的发展一直高度重视。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了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目标任务。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都需要在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基础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优化生产要素的城乡配置,推动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协调共进。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协调互动对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意义重大。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契机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在促进农民群体分化的同时为农民市民化提供契机,也为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深化城镇社会分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创造条件。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
刘易斯认为收入或工资差距是诱导劳动力从劳动力过剩部门向劳动力不足的部门转移的动力源,通过劳动力转移实现工资或收入均等,优化资源配置。刘易斯模型的核心是二元经济,即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传统农业和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现代工业[1]。刘易斯模型为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转移规模随改革的逐步深化而不断扩大,农民市民化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诉求和结果。中国的改革肇始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广之后,中央顶层设计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城市的实施彻底改变了先前制度供给的路径依赖,制度绩效充分显现。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农民市民化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作了理论探索。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解除了对农民的束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释放,粮食产量连年增加,农民收入稳步提高。但粮食的连年增产引发了“卖粮难”问题,新问题的出现让新生代的青年农民思索自己的职业选择,职业选择促使农民群体逐步分化。在前期转移劳动力的示范引领下,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2]。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受城市文化熏陶和城市生活方式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及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增加了农民市民化需求,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巨大反差扩大了收益的想象空间,农民市民化的需求更显迫切。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回应了农民的市民化诉求,为农民市民化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平台。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加快城镇人口集中,为城镇经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了巨大的外溢效应。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企业的就业培训,提高了劳动力的生产能力,深化社会分工,促进企业竞争和技术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启了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优化了资源配置的渠道,给改革开放注入巨大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的城镇人口集中使信息传递更为快捷,促进劳动和岗位匹配,有利于劳动力与职业岗位的优化配置。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推动产业集聚,促进企业更为有效的竞争,激励企业技术研发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在推动技术进步的同时能更有效地利用技术外溢效应。二是城镇化发展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农村转移劳动力又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政府政策和制度变革,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户籍制度改革、进出口制度变革以及推动中国加入WTO。农村劳动力转移为企业生产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为了吸纳巨量的农村劳动力,则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但在改革开放初期,受收入水平的制约,内需在短期难以有效扩大,因而需鼓励出口,扩大外需,大量廉价劳动力为引进外资产生了巨大引力。在扩大引进外资规模的同时也能有效利用技术外溢效应,以“干中学”的方式学习外资企业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逐步加快。在“引进来”方面,服务业先从酒店、餐饮、交通等行业吸引外资起步,随后不断向其他服务行业拓展。在“走出去”方面,先是工业企业的出口产品+售后服务一起“走出去”,后来发展为银行、保险、医疗、航运、文化等多领域[3],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扩大,减少农业人口,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一步释放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扩大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创造条件,进而刺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迁减少了劳动力容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三、城镇化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平台
(一)城镇化发展扩展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选择集
人们的行动是一系列选择构成的集合,在选择过程中体现人们的偏好,即追求效用最大化以提高自己的满足程度或福利水平。人们的选择除受收入水平的制约外,还受文化、风俗等非正式制度以及政府政策和制度的约束。在社会群体中的个体选择或行动会给其他个体带来外部性,为防止交易成本扩大而缩小人们的行为空间,人们需遵循共同认可的契约制度,以扩张人们的选择空间,提高个人的可行能力。关于制度是如何产生、如何变迁的认知,哈耶克强调自然演化的社会发展机制,从个人主义出发,强调维护个人自由,尊重竞争和一般性规则,强调整个社会秩序是以自生自发的方式形成的,而不是刻意地去创造一种人为干预的自发社会秩序,对夸大理性作用和人为社会设计持批判和反对的态度[4]。人们出于自利本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形成社会劳动分工,是市场交换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产物,并未意图创造某种秩序,却在客观上起到了增进社会福利的效果。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社会习俗、风俗和文化这样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都是演化的结果。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在制度变迁和演化的过程中,人们自生自发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民具有职业和身份双重属性,农民的偏好被忽视。在制度约束下,农民的显示性偏好被湮没,选择权被剥夺。选择权被剥夺则难以表达利益诉求,高额的监督成本以及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行为使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激励缺失,生产效率极为低下。改革开放在东部沿海地区的顺利推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城乡发展差距扩大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巨大动能。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民选择权的实现,农民的选择空间得以扩展,农民工这个带着时代烙印的特定群体随之诞生。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工可以自由选择职业,虽然还要承受歧视的目光和巨大的生存压力,但终究可以分享城市水、电、交通、通讯等发达的基础设施。在城镇化的推动下,农民工可以实现成为市民的奢望,农民的选择空间进一步扩展。
(二)新型城镇化为农民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平台
阿马蒂亚·森认为,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是促进发展不可或缺的主要手段。亚里士多德曾言,财富“只是有用,而且是因为其他事务有用。”因而,经济增长和个人收入提高等诸多因素只是扩展社会成员享有自由的重要手段,个体的自由程度还受社会和经济的制度安排及政治权力和公民权利等其他相关因素的制约[5]。自由是发展的目的和结果,发展之所以重要就是因其扩展自由的目的,而不仅仅是其手段。因而,需用扩展自由的观点来认识发展。每一种权力和机会都有助于增强个人的可行能力。个人自由是个人选择其认为有价值的生活方式的自由。承认和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就是认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做出选择的权力,以实现人的自由扩展。但市场也有其适用的边界,因而不能过度盲目相信自由放任市场,需要政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以补充市场失灵。但制度设计的前提须基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初始禀赋等基本制度环境,考虑信息、激励和效率等因素。在发挥市场功能的同时发挥制度变迁绩效以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扩展人们的自由以推动人的发展。
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人的发展又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维度。新型城镇化发展在扩展选择集的同时也为农村劳动力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人的发展的重要指标是选择集扩张而引致的自由拓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激发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就是人的迁徙自由的表现,是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途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是选择集的扩展,有更为广泛的机会选择以提高可行能力。新型城镇化发展推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978年为 133.57元,2016年达到12363元。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从 1990年的 14.0%增加到 2015年的40.28%。2016年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为3275元,比2015年增长6.6%。收入水平提高使农民从极度贫困状态中挣扎出来,农民的自由随之扩展。首先是农民工打工收入的增加可弥补农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提供资本积累,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创造条件。新型城镇化发展也为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创造契机,促进农民发展。二是农村劳动力分享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农民市民化是农民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的体现,是实现人的发展的重要途径。农民进城生活,可分享城市发达的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体验城市文化,改变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农民的生活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蜕变,为农民市民化在思想上创造条件。农民工逐步分享城市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集聚动能。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消除歧视农民的观念、政策和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也是人的自由扩展的重要体现。三是参与政治生活权力意愿的觉醒。在城镇生产生活的农民工,每天都需要面对诸多歧视,“农民工”应是这些歧视的集中体现。从城乡差别的视角看,农民没有享受真正的国民待遇,“农民”“农民工”是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状态下被歧视的集聚体或代名词。因长期聚居农村,农民被歧视处于一种隐性状态,但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被歧视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状态则显性化。农民或农民工被平等对待以享受国民待遇的意愿和诉求随生存环境的变化而日益强化。虽然作为长期被歧视的弱势群体因集体行动悖论而难以存在政治上替其利益发声的代言人以实现农民的利益诉求。但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关注以及逐年增加的支农资金则逐步释放这种长期累积的压力,为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农民的发展在经济基础、思想观念上创造条件。农村村民自治就是农民政治诉求的尝试和实现,也是农民选择权和自由获得扩展的体现。四是参与机会的扩展。起点平等、过程平等、机会平等也是实现自由扩展提高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由于城乡差异和农民被歧视的生存环境,起点平等在客观上是难以实现,因个体的先天差异,不可能真正实现起点平等。但对低起点个体给予关注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进步应有的正义,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意。五是农民发展成为新时代的新农民。新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是乡村振兴的承担者和美丽乡村的建设者,农民的发展为城乡融合发展创造条件。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市民与农民协同发展共生共荣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应有之意,农民的发展和乡村的振兴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从属于城市的状况提供推力,改变以工统农、以城统乡的发展路径,明确农村在城乡关系中的平等地位。按照“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远景规划,以建设“美丽乡村”为主题实现乡村振兴。通过城乡协调互动,促进农民发展,将推动城乡二元结构变革作为乡村振兴的主动力。农民的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合格建设者,推动乡村自主发展。在农民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新型城镇化发展推动农民向城镇转移,扩展参与城镇生产生活的机会,是农民自由扩展的重要部分。通过城市接纳农民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政府主动引导城市支持农村、市民关注农民以实现生产要素的城乡流动,加大对农民的支持力度以及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提高农民的综合素养,降低农民参与社会活动的门槛,扩展农民的参与机会。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在和谐温馨的生态中传承传统文化,保护农耕文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能人回乡、推动市民下乡、激励企业兴乡,优化资金、技术、人才配置,凝聚乡村发展动能,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推力。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协调互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2018年3月7日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一方面要继续推动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也需要有生力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也不能衰落,要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因而要优化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民群体分化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城镇化发展,城镇化发展又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农民群体缓慢分化。农民群体分化是一个长期的演化过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初期,农民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农业生产经营之中,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呈爆发式释放。但随着粮食变现能力缺失使农民难以筹集购置农业生产资料的资金,影响农业生产。有知识且具备资金支持的青年农民萌生了市场主体功能诉求并开始思考职业选择,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随之扩大,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也发生缓慢变化。与此同时,农村土地抛荒引起人们对粮食安全问题的关注。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中国国内粮食价格持续上涨引发粮食大量进口以及国际市场粮食价格相应上涨。1994年,布莱斯·布朗博士提出了“21世纪谁来养活中国?”的疑问。为回应各方对中国农业安全的关注,国务院于1996年10月发布了《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向世界庄重承诺:中国不但不会对世界粮食安全构成威胁,还将为世界粮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2008年,全球爆发了一次波及数十个国家的大范围粮食危机,布朗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谁来养活中国仍然是个问题。2013年,习总书记跨越时空远隔重洋代表中国再次做出回应:“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2017年6月20日,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詹慧龙在西宁举行的青海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论坛上指出,中国“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在供求关系、资源环境、国内外市场及农民收入等方面依然面临挑战。为了应对农村土地抛荒,政府要积极引导,主动应对,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农民群体分化,加快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进程,农民群体分化促进城乡协同发展。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有效转移提高了农民素质,部分农民适应了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实现了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加快了农民市民化进程,为城乡融合创造了条件。农民工返乡创业则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充分体现农业的“接二连三”效应。农村劳动力有序有效转移提高了人力资本,为农民群体提供了知识储备,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有利于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企业经营、集体经营、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共同发展;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变革,发展现代农业,用现代设施、装备、技术手段武装传统农业,形成新业态,发展绿色生产,提高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农民群体分化的规模和速度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又制约于农民的文化素质、农民市民化的成本分担能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因素。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扩大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现代农业发展减少农业劳动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催生农民群体分化。因而,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农民群体分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均衡实现过程,是一个从均衡到失衡再到均衡的演化过程。
(二)农民市民化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城市人口集中度并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农民市民化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互呼应。农民市民化不仅是居住地点的改变和农民户籍的变化,也是实现人的发展的重要阶段,是人的发展的体现,是农民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途径。农民市民化的规模和速度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发展速度相适应,要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为依归,不能人为地为城镇化而市民化,要避免“赶”农民进城、“逼”农民上楼的以拆迁运动和造城运动为症状的伪城镇化,尤其要防止城镇化进程中城市贫民窟的出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农民市民化需要各级政府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向中小城市和城镇转移,实现人口集聚的合理分布,能与城镇承载力相适应并吻合城镇化发展规划,优化人口分布和城镇化格局,实现农民市民化与新型城镇化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农民市民化的合理规模和发展速度不能以单一维度来衡量,需要多维的主客观条件的前期准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首先是农民市民化巨额的初始成本需要全社会共同分担。农民市民化、农民职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协调共进的整体,是一个长期调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逐步演化的过程。为了回报“三农”对工业化、城市化做出的贡献,政府、市民、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共同关注农民市民化进程,协同分担农民市民化成本。有分担能力和市民化意愿的农民是农民市民化的主体,因而要发挥市场主体功能,分担农民市民化的私人成本;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政府要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城镇发展规划,分担农民市民化的社会成本;企业则要承担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应该承担的工伤、医疗保险等份额,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慈善机构等其他组织则要关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遭遇特殊事件陷入困境需要特别关注和支持的市民化农民,体现关爱弱势群体的城市文化属性。二是根据区域和城镇发展特点,规划土地使用和房地产开发布局。“安居”是农民市民化的先决条件,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以及区位特征合理设计城镇发展规划。地方政府承担一定比例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支持消除钢铁、水泥等产业的过剩产能,为农民市民化提供安居之所。廉租房、商品房建设要分层次、个性化设计以迎合不同层次的需求,降低现有城镇房产空置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口城乡流动和鼓励土地城乡流转,满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为愿意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的农民提供城镇住房优惠政策支持。三是根据城镇承载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农民市民化规模、速度和城镇化进程推进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以及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的城乡对接和公共服务分享的均等化。四是鼓励创新创业,努力扩大就业。加大对就业和创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促进就业和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2017年6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致辞中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更多人有了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6]。政府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基层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农民市民化的就业水平。在农民市民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企业要增加职业培训投入力度以提高农民市民化的就业能力,为农民市民化的“乐业”承担社会责任。五是电视、网络等媒体要改变仅以收视率或博取眼球和点击率为单一衡量标准的功利化生存状态,要承担引领社会先进文化发展的责任,逐步改变媚俗的趣味导向,为城乡文化建设以及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渠道,增进城乡了解、相互包容,改变市民对农民的歧视观念,降低农民市民化的心理成本。
(三)农民职业化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
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和长期粗放式经营累积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农业农村持续稳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因农药化肥使用量的持续增加,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同时,影响了农村农业的生态环境,可耕农业用地和清洁水资源更为稀缺。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则要建立健全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7]。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8]。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强调指出,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发挥好本土人才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将来还要引进职业农民,让大学生甚至是海归人才主动回乡务农,使得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9]。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先后实施为解决新时代的主要矛盾指明了战略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发展和农民群体分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演变,从传统农业逐步转化为现代农业,农民从具有身份和职业双重属性的传统农民转变为只具有职业属性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承担新时代乡村振兴重任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民职业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随改革开放逐步演变的长期历史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发农村土地抛荒,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新农村建设对农民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确保新时代的新型职业农民能承担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任。新时代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具备更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对市场有敏锐的感悟力,较高的专业技能,能把握基本经济理论知识和经济政策,能应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政府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有计划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由于政府的引导和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2016年年底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扶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201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指出,要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以及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10]。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经营者,是乡村振兴的承担者,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农业农村发展滞后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短板,而农民发展滞后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短板。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则需要补齐短板,需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步伐并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实现农民的现代化。
一是甄别筛选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乡村振兴的承担者,是新时代的新农民。因而为了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振兴的建设者,需先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的条件和素养甄别筛选,甄别他们是否以经营现代农业为终生职业,以乡村振兴为时代使命,以确定什么样的农民才是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推动者,最大化培育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是农村现代化的建设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政府的主导和财政支持,全社会广泛支持共同关注,全方位多途径筹集培育资金,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连续性、有效性,确保职业队伍的稳定性。三是高级农业技术人才要大力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鼓励农业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的涉农专家加入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中来,把先进的农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添加到培育内容中来,使知识快速转化为生产力;优化人才流动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院校毕业生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四是完善农业经营保障体系,为农民生产经营和农业安全提供保障。农业生产经营受自然条件制约,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又需面向市场,这就要求经营主体拥有生产技能和专业知识、市场感知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农业生产经营要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单个组织和个人的抗风险能力较弱,政府要设立农业风险基金、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分担农业经营风险。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现有农业保险在应对市场风险、自然灾害时,面临保险品种少、保障范围窄、赔付标准低等问题,难以起到“保护伞”作用。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保险保障的主体,针对新型主体纳入更多农产品、优化险种布局、提升赔付标准。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开发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农业经营的抗风险能力,保障职业农民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农业安全。
[1]张和平.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有效转移与贵州城镇化建设研究[J].经济视角,2013,(4):15-18.
[2]贺文华.农民群体分化与农民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基于城乡统筹的视角[J].新疆农垦经济,2017,(6):8-15,21.
[3]周小川.深化金融改革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将落户 上 海 [EB/OL].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4,20170620748314312.html.2017-06-20.
[4]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上海:三联书店,1997.
[5]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中国政府网.李克强出席2017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特别致辞[EB/OL].http:/www.gov.cn/premier/2017-06/27/content_5206131.htm,2017-06-27.
[7]新华社.中共十九大开幕,习近平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EB/OL].http:/www.china.com.cn/cppcc/2017-10/18/content_41752399.htm,2017-10-18.
[8]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2/04/c_1122366449.htm,2018-02-04.
[9]新华社.习近平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要使得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EB/OL].https:/emwap.eastmoney.com/Info/Detail/20180308841197741,2018-03-08.
[10]新华社.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N].人民日报,2017-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