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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现象看本质

2018-02-22陈星

新课程·中学 2018年11期
关键词:事件概率

陈星

摘 要: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开始,概率统计知识被引入高中数学教材之中,并作为高考的必考内容,在教授该部分内容,特别是《互斥事件》这节内容时,发现该部分内容与集合论里并集的概念有不相溶之处,遂产生了如下思考。

关键词:互斥事件;概率;事件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概率统计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为概率统计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开始,概率统计知识得到了我国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在高中新课改中,概率被引入高中数学教材之中,并作为高考的必考内容。

苏教版必修三第三章第四小节《互斥事件》中,在给出互斥事件概念后,给出了事件A+B的概念及事件A+B发生的概率的定义,其描述是这样的:

1.事件A+B的概念:设事件A、B为互斥事件,若事件A、B至少有一件发生,我们就称这个事件为事件A与事件B的和,记作事件A+B。

2.事件A+B发生的概率的定义:如果事件A、B为互斥事件,那么事件A+B发生的概率,等于事件A、B分别发生的概率的和,即:P(A+B)=P(A)+P(B)。

在事件A+B的概念中,要求事件A与B必须为互斥事件,也就是说只有互斥事件的前提下才能定义事件A+B,那么是不是只有互斥事件才能定义事件A+B,还是教材在这里出现了疏漏增加了限制条件,笔者在备课的过程中发现这一疑点,为此查阅了大量参考资料。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本上是这样定义的:事件的和——事件A发生或事件B发生,称为事件A与事件B的和,记作事件A+B。事件A发生或事件B发生,换句话说,就是事件A和事件B至少有一件发生。也就是说这里包含三种情况:

(1)事件A发生,事件B不发生;

(2)事件A不发生,事件B发生;

(3)事件A发生,事件B发生;

这里显然没有互斥条件的限制。

在人教版高中教科书中是这样定义的:事件A与事件B中至少有一个发生的事件称为事件A+B,也称为事件A∪B。

在这里的定义中也没有限制事件A与事件B互斥,其实人教版教科书里的定义与概率论课本里的定义是一致的,但笔者认为人教版教科书里的定义更容易理解,学生更容易接受。这里借用了集合中的符号,本来数学各个部分就是相容相通的,利用A∪B来表述事件的和,恰能说明事件A与事件B之间的三种关系。

笔者又查阅了其他参考书有关事件A与事件B的和的定义也都没有互斥的限制,因此笔者认为苏教版中关于事件A与事件B的和事件的定义也应该去掉互斥这一限制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与集合概念中的并集之间建立很好的衔接,使整个数学体系达到完美结合,互相論证。

如果把事件A+B定义中的互斥这一条件去掉,那么事件发生的概率公式就可以很自然得到:P(A+B)=

P(A)+P(B)-P(事件A与事件B同时发生)

这与集合公式:P(A∪B)=P(A)+P(B)-P(A∩B)是相通的,这样概率公式就与集合部分基本公式就沟通起来了,从而达到了数学体系的完美建构。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学习数学各个部分知识的时候,不能单纯从知识本身去理解,要结合以前所学过的数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从数学知识的整个体系中进行把握,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本质上真正认识、理解数学;才能更好地引导、教授学生,也才能真正理解数学、走进数学知识殿堂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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