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对称信息背景下农业信息传播的若干思考
2018-02-22鲍姝辰,李广修,林赟
鲍姝辰,李广修,林赟
摘 要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代化全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问题,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信息经济时代中,解决由于非对称信息造成我国农业信息传播困境已经成为了刻不容缓的课题。文章首先阐述了我国非对称信息的概念,随后分析了我国农业信息传播方面的非对称信息的基本情况,最后为解决非对称信息问题,完善我国农业信息传播提出了一定的建议和对策,以期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业信息传播的发展。
关键词 非对称信息;农业;信息传播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21-0114-02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进入了农业现代化以及工业信息化双重发展的崭新时期。但是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其信息传播方面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我国农业信息传播方面存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导致的。在此背景下,本文展开了相应的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解决方案。
1 非对称信息的基本概念
非对称信息实际上就是指: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交易双方,即买家和卖家在其交易物品或对象的基本情况方面(如质量、数量等)存在的认知偏差[1]。在市场上的交易双方出现交易非对称信息的情况是经常遇到的,而对于信息的劣势方自然而言的就处于了交易的落后方,而处于信息优势方就拥有了交易的主动权。在此背景下也衍生出了一种全新的关系,即代理-委托关系,虽然这种关系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上的非对称信息的问题,但是代理人和委托人可能由于自身的利益追求存在差异,导致一些新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信息传播的健康发展。
2 我国农业信息传播方面的非对称信息问题
在农业交易市场中非对称信息的问题和现象是十分常见的。
一方面主要体现在农产品交易市場内,农民身为农产品的提供方和市场的农产品的消费者之间就存在一定的非对称信息[2]。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农户是产品的提供方,其与消费者(即需求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非对称信息问题,那么如何通过农业信息传播缓解非对称信息问题,进而促使契约的签订和交易行为的完成,就是我们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另一方面则是体现在农业科技资讯信息的传播方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民和政府之间的利益追求是存在一定差异性的,虽然我国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颁布法规的过程中都偏向于尊重农民的利益诉求,但是由于我国的地域辽阔,农民的数量过于庞大,而且从业范围很广,因此对于某些地方的实际调查作为政府提供信息的依据还是具有特殊性,因此不能具有代表性[3]。但是在农业科技信息的传递时,农民和科研工作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非对称信息问题,这里的信息具体是指农业科技资讯和信息。如何解决农民和科研工作者之间存在的非对称信息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进而促进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3 解决我国农业信息传播方面存在的非对称信息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1)政府方面。在我国农业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政府的主导性力量是不容忽视的,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推动农业信息传播的体系的建立,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农业政策信息系统和市场信息系统。政府部门可发挥其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将其掌握和了解的有关农业政策和供给情况以及市场信息等具体内容通过上述系统传达给农民,使得农民可以及时了解到有关农业和农产品的实时消息,这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农产品价格持续平稳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升。
其次,是要重视起农村地区的进一步发展,适当的倾斜一定的财政支持。对于农业信息传播来说,充足的资金支撑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农村来说,其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因此这就要求国家财政部门适当的将一部分财政支出倾斜到农村的农业信息传播方面,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如通讯设备和通讯服务的完善等),为农业信息传播的全面稳定发展奠定充足的资金支撑[5]。
最后,则是要求以县级政府为重点,充分发挥其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县级政府是完善我国农业信息传播的基础和关键。通过县级政府承上启下作用的充分发挥,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和合理的农业信息网络,不管是在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更新和发布方面,还是农业政府和现代化农业科技咨询的传播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农业合作组织方面。在农业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合作组织和中介机构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信息和农业市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6]。合作组织是农业信息传播的关键环节。现代农业已经呈现出集中化和组织化的发展趋势,而农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结构可以在很大程度加速这一进程,例如产销一体化农业企业模式和农业资金互助组织所具备的生产力是家庭承包经营模式无法比拟的[7]。但是,这样的经营模式对于农业信息的传播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农业合作组织对于国家在农业方面的政策会更加敏感,更加认真的理解和执行。同时这种模式对于信息变化的获取速度要求更高,农村合作组织的规模扩大,都需要依靠农业信息的快速收集。
农业合作组织在达到一定的发展规模后,便可以及时的凭借先进的技术支持来更快的获取农业的最新信息。尤其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都给农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技术支持。农业合作组织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电子营销,交易对方直接通过网络通农业组织进行合作,不仅可以开拓市场还可以创立自己农业合作组织的农业品牌[8]。
3)农民方面。对于农业信息传播来说,其最终的根本性目的还是为广大的农民提供服务,满足其在农业科技咨询、农业政策以及农产品市场信息等方面的迫切需求,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和自身的文化素质水平相对较低,由此导致其掌握的农业信息技术不甚完善,甚至处于落后的阶段,再加上农业设计的范畴较为广泛,涉及到农、林、牧、渔等方方面面,由此相关信息内容上愈发的多样化,这对于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因此这就要求:一方面政府要颁布更为优惠的政策,吸引高素质、高水平的现代化人才投身于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建设当中来;另一方面则是要大力开展和举办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其可以熟练的掌握获取农业和农产品资讯的能力和手段,进而为其农业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9]。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业信息传播是关乎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实际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目前来说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由于不对称信息而导致的一系列农业信息传播问题。要想从真正意义上解决这一问题,仅依靠政府或农民单一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民三方的全体力量才可以完成;除此之外,要想解决我国农业信息传播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必须要持之以恒努力奋斗方可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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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鲍姝辰,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编导2016级在读学生。
李广修,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网络与新媒体2016级在读学生。
林 赟,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网络与新媒体2017级在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