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文言文教材注解质疑
2018-02-22傅亮
傅 亮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00)
文言文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载体,凝结着古人的智慧。但是当今社会我们所使用的是白话文,在教授文言文中,学生要在课文注解的帮助下才能更好的理解文章内容。在中学语文文言文教学过程中,本人发现文言文教材中的一些注释、注音值得商榷。其中有的词语注释较为笼统,有的词语注音欠准确,甚至还有个别地方出现错误。针对这些问题,本人想谈谈我对这些内容存在的问题的一些见解。
一、注音有误
课文《烛之武退秦师》这一篇目中有一句“晋军函陵,秦军氾南”。课文注释中“氾”读音fán,河流名称。笔者认为这个注中“氾”的注音有误。“氾”是个多音字,有两个读音。《辞海》对“氾”的注音和释义为:①fàn古水名。有“氾水”。②fán姓。汉代有“氾胜之”。或者是大水漫流;淹没的意思。根据辞书上的注释和例证,“秦军汜南”中的“氾”应读为“fàn”,教材注音有误。
还有一句“若不阙秦,将焉取之?”教材注:“阙(jué)秦,使秦国土地减少。阙,削减。”我认为这个注解“阙”的注音也有错误。
“阙”是一个多音字,有三个读音。“阙”本来的读音为què,《说文》解释说:“阙,门观也,从门,欮声。去月切”。
《古代汉语词典》对“阙”的注音和释义是:①què,指古代王宫,祠庙门前两边的高建筑物。左右各一,中间为通道。②quē,指空隙,豁口;残缺、亏损。引申为使亏损,损伤。在这个词条下就有“若不阙秦,将焉取之?”的例子。③jué,指“掘”通“厥”。
有《古代汉语词典》中的证明和解释,再根据课文内容,我认为“若不阙秦”中的“阙”应该读为quē,教材的注音错误。
二、教材应该注解,但是没有注解,有的注解又过于简单。
辛弃疾的词作《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中一句“佛狸祠下,一片神鸦社鼓”,课文解释说“佛狸”乃是北魏拓跋焘(太武帝)的小字,至于“佛”字应该怎么读呢?教材没有说明,很多学生就想当然的以为这个字读“fó”。
《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弃写台格以与之云:‘斩佛狸首,封万户侯,赐布绢各万匹。’”元代的胡三省注解:“台格,宋台所立赏格也。佛,读如弼。”《诗·周颂·敬之》:“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毛传:“佛,大也。”郑玄笺:“佛,辅也。”陆德明《经典释文》:认为佛字“郑音弼”,“佛”读作“弼”这是郑国的一种方言。这里“佛”通“弼”。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古‘弼’字其音均与‘佛’近,故‘弼’可借作‘佛’也。”通过以上资料的查阅,我们可以知道这里的“佛”字该读bì,语文教材除了解释“佛狸”的意思,也应该将这种学生容易读错的字标出读音。
再比如教材《鸿门宴》中有一句“沛公左司马曹无伤,使人言于项羽曰:“沛公欲王关中。”课本注“左司马:官名。”这样注释略过简单,学生并不清楚左司马是什么官职,甚至以为这是个无关紧要的小官吏。这样的想法也就导致学生不理解为什么最后刘邦知道了曹无伤是内奸后,迫不及待的回去就立刻杀掉曹无伤,不利于学生对课文深入理解。
司马这一官职最早是在殷商时代就设置了,次于三公,与六卿相当,和司徒、司空、司士、司寇并称五官,掌管军政和军赋。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注释是“左司马:主司群臣,专管伺察官吏的过失。”左司马并非一般普通的小官吏,而是有着管理军中军赋、组织军事训练、执行军法的重要权力。这样的官员变成内奸,私下向项羽告密,揭露刘邦想要称王的野心,当然是心腹大患。所以刘邦在鸿门宴上成功逃脱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立诛杀曹无伤”。只有对学生详细解释司马这个官职的地位、职责,学生才能深刻体会刘邦这一行为的含义。课文在编写时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所以注释的过于简单。
三、解释错误
《项脊轩志》中“又北向,不能得日”这一句,课文中把“北向”注释为“窗户朝北。向,窗户”。如果这个解释是对的,课文后面还有一句话“前辟四窗,垣墙周庭,以当南日,日影反照,室始洞然”,试想北边既然已经开了窗户,前面为什么又再开四扇窗户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一个“室仅方丈,可容一人居”的小书斋有必要开这么多窗户吗?
“向”字在甲骨文中像屋墙,有窗户的形状。《古汉语词典》中说“向”的本义是朝北开的窗户。见《诗经·七月》“塞向墐户”。“向”的另一个解释是朝着,向着。见《狼》:“狼不敢前,眈眈相向。”所以课文中的“向”字应该是朝向的意思,“又北向,不能得日”是指项脊轩这个房子是朝向北面的,所以晒不到太阳。
仍然是《项脊轩志》这篇文章,还有一句“东犬西吠”的注释是“东家的狗(听到西家的声音)就对着西家叫”。笔者认为这也是不够准确的。“东犬西吠”这一句应该是互文的用法,“互文相足”(钱钟书语),也就是语义上相互补充。例如白居易的《琵琶行》中“主人下马客在船”就是一个互文用法,我们不能解释成“主人下了马,客人到了船上”。而要解释为“主人客人一起下马,来到船上。”“东犬西吠”我认为实际上也是这样。前文写大家族分崩离析,从“先是,庭中通南北为一。迨诸父异爨,内外多置小门,墙往往而是。东犬西吠,客逾疱而宴,鸡栖于厅”得知,原来一个完整的大家族已分割成许多小家,但又住在临近,相互听见声音。俗语说:“一犬吠形,百犬吠形。”因此我认为“东犬西吠”应该解释成“东家的狗叫,西家的狗也在叫”。
还有《触龙说赵太后》一文,有一处说:“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教材将“持其踵,为之泣”解释为“拉着她的脚后跟为她哭泣”。笔者认为这样注释很不合理,嫁女儿的时候,再伤心母亲也不会拉着她的脚后跟不让她走,何况是太后这样的身份,在封建礼教和封建伦理的社会里,太后是何等的高贵,即便对女儿有再多的不舍,她也会注意自身形象的,不可能做出蹲下去握着女儿的脚后跟哭泣这种事情。
西汉学者刘向在他的著作《说苑·修文》中对古代的婚礼的仪式做了以下的记录:“诸候以屦二两加琮,大夫、庶人以屦二两加束二。……夫人受琮,取一两屦以履女,正笄衣裳而命之曰:‘往矣,善事尔舅姑,以顺为宫室,勿贰拜诸母于大门。”这说明了古代女子出嫁时,男方送来的东西中必须有两双鞋子,表示成双成对,彼此不分离。其中一双鞋母亲要给女儿要穿上,整理衣服,叮嘱女儿。所以课文应该是描写太后在为燕后穿上夫家带来的鞋子的场景,赵太后一边给女儿穿鞋子,一边哭泣,舍不得女儿出嫁。
另外,文章中还说到赵太后“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教材对“必勿使反”的解释是:“一定不要让她回来。”笔者认为“必勿使反”的“反”,只能解释为“被休弃回娘家”、“遭到休弃”,不能只理解为“回来”、“回娘家”。
古代的婚俗,女儿出嫁是可以回娘家的,称为“归宁”。《诗经周南葛覃》“归宁父母。”毛传曰:“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后汉书列女传刘长卿妻》“妻防远嫌疑,不肯归宁。”明代的民间风俗是女子出嫁后的第三天可以回娘家。女子出嫁后被休回娘家称为“反”、称“来归”,《谷梁传8隐1公3二9A年》:“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晋范宁注:“嫁而曰归,明外属也。反曰来归,明从外至。反谓为夫家所遣。”女儿出嫁,赵太后肯定会不舍泪流,但她最担心的是女儿被夫家休弃,所以每逢祭祀,必定祈祷希望女儿能长久在夫家立足,“有子孙相继为王”。作为一个母亲,不可能祝愿女儿嫁出去就永远不回娘家的,所以课文的翻译也是不够准确的。
以上几个方面有的是教材的注音错误,有的是释义错误或者不严谨,但对于―本供学生学习的教科书来讲,都是不应当出现的。因为这些小瑕疵,势必会影响学生进一步学习古汉语知识。中学语文教材对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有深远影响,因此教材编写者应当慎重做好文言文的注释工作。
[1]刘蕾:高中语文人教版新教材文言文注释质疑,语文研究,2007(3)
[2]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3]《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2016
[4]《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