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 ∗
2018-02-22张振杰
文/张振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党组织机构和国家机关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运行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贯彻,能保障充分发扬民主和实现正确领导,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从而创造性地发展了民主集中制,将其上升到了制度构建的新高度。因此,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进行深入系统的学理阐释,是准确把握党的建设规律和发展规律的理论之需,是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集中制发展道路的现实之需,对于推进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具体化、程序化建设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坚持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作为工人阶级的战斗组织,不应该具有宗派和密谋的性质,不应该是少数人独断专行的,也不应该是分散的无组织的各行其是,而应当是完全民主的,又是高度集中的。列宁把这个思想概括为民主集中制,明确地作为保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根本原则。列宁指出:“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1]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指导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实践中都强调了党内民主,同时强调正确的集中和权威。民主与集中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但是,民主始终是基础,集中始终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必须正确地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上级与下级、地方与中央、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坚持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并将其进行了创新和发展。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出现了片面强调民主和片面强调集中这两种主要错误。针对这两种错误,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2]中国共产党从哲学的视角阐释民主集中制,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正确认识和把握好民主和集中这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其意义在于纠正片面强调民主和片面强调集中的两种错误倾向,为党的团结提供保证。
党的九大、十大党章中剔除党员的民主权利内容、1966年错误发动“文化大革命”、撤销党的监察机构、个人崇拜等等不正常的党内生活,造成了党员和干部思想的混乱,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系统总结了这些经验、教训,深刻分析了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的原因,认为应该从完善制度的层面着手,坚持民主集中制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3]对民主集中制深化了认识,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提升了民主集中制的功能和地位。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上,苏东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空前挫折;在国内,一些人对民主集中制产生错误认识,对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提出了挑战,认为民主集中制不重要了,应该抛弃。针对这种严峻形势,中国共产党从党建视角改进民主集中制,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优势,不仅不将其否定,反而要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毫不动摇地坚持包括民主集中制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4]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得物质生活产品极大丰富,各种诱惑不断出现,以致在党内出现了腐败现象。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反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分析产生腐败的原因,总结反腐败的经验,并指出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胡锦涛同志认为,民主集中制不能很好地贯彻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各级领导班子状况如何、战斗力如何,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是密切相关的。一些班子在决策和用人等方面出现问题,或者班子成员发生腐败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不健全”。[5]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剖析了民主集中制落实不理想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开始从国家治理的视角调试民主集中制。把民主集中制融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中,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内核的新论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6]
二 诠释了人民至上原则
人民至上是指,我们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遵循。坚持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依靠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开展工作的根本立足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艰苦探索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调查研究,阐明了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党发动人民,进行人民战争,继而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最终取得最后的胜利。建设时期,我们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必须更加自觉坚持群众观点,倾听群众的声音,做好调查研究,体现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执政之基。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党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毛泽东同志指出:“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7]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8]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9]胡锦涛同志指出:“要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兴办人民群众希望办的实事好事,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为人民造福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过程,成为不断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过程,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10]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11]
民主集中制与人民至上原则是相统一的。人民至上原则要求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代表人民的利益、凝聚人民智慧、反映人民要求、体现人民意志。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至上原则的重要载体,一方面从人民的角度看,民主集中制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从国家的角度看,国家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运行,人民可以行使监督权。民主与集中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制约。民主是集中基础,是人民利益的不断表达出来,它具有分散性特点。没有民主,人民的利益就得不到体现,人民的创造性就不能显现出来,正确的集中也不会形成。这样一来集中就是空洞的、不真实的。因为脱离了人民群众这个最大的实际,民意基础不牢固;集中是民主的方向和结果,是人民利益的整合,它具有统一性特点。没有集中,民主就不能产生结果,人民的意志和意见得不到有效体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也会滥用,什么事情也办不成,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统一的实践,分散主义和平均主义就会盛行。
民主集中制是实现人民至上原则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可见人民至上的原则是指,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首要位置,时刻同人民在一起,一心一意为人民谋福利、谋发展,发展成果惠及每个人。首先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要求党以人民为师、与人民同行,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能脱离人民群众,只有不断从人民的需要中发现问题,这样才能获得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其次要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要求在党和国家集中的领导下,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方针政策得以贯彻,用这些方针政策,规范人民的行为,调节人民的利益关系,整合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时时刻刻都要认识到人民的满意是党的工作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检验标准。
三 蕴含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
首先,民主集中制蕴含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哲学原理,包括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第一次飞跃;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并接受实践检验的第二次飞跃。其次,民主集中制蕴含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哲学原理,包括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
其一,民主集中制蕴含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哲理。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的生产生活实践当中,人产生的认识大多是对事物表面的感性认识,必须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实现了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感性认识是人的感官对外部世界的直接感知,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没有对世界形成本质认识,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特点。理性认识是人对客观物质世界本质的、规律性的认识,对世界形成了深刻的、完全的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一方面,第一阶段的感性认识需要深化、提升到第二阶段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毛泽东同志指出:“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到达于逐步了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了解它的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和那一过程间的内部联系。”[12]
民主集中制第一个“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过程,与从感性认识提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是非常相符合的。民主就是掌握丰富可靠感性材料,集中就是形成感性认识。把群众的意见和需求都如实地反映出来。党组织集中的过程就是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将感性材料加工制作上升为理性认识。“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13]要把群众分散的意见和意愿集中起来,经过科学的分析,归纳总结,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正确的政策和方针。
其二,民主集中制蕴含理性认识指导实践、接受实践检验的哲理。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了高级的理性认识,这只是完成了认识的第一次飞跃。理性认识还要一方面指导实践,另一方面接受实践检验,这是认识的第二次飞跃。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想认识到理性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需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飞跃。”[14]这就是说,一方面,认识要回到实践中去,让群众掌握才能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另一方面,真理性具有相对性,它只有再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才能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充实。
民主集中制第二个“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过程,与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过程也是非常相符合的。一方面,我们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是对世界的认识,认识不能直接地改造世界,需要群众接受,化为群众的行动,转变为群众的实践。另一方面,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需要多次的反复实践才能更接近真理。这需要我们在发扬民主的同时也要不断地集中,不断地进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循环往复。
其三,民主集中制蕴含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的哲理。同一与斗争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两个对立面相互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对立面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的倾向。一方面,矛盾着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二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且二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质、相互分离的趋向。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表现为相互联结、相互制约。一是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二是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
民主和集中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同一的一对范畴。一方面,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就会变得效率低下,就会失去方向。没有民主,集中就容易变成个人专断,继而产生官僚主义作风。所以,有了完善的民主,才有高度的集中。有了高度集中,才有充分的民主。另一方面,虽然二者统一存在于民主集中制当中,但是,民主集中制最好的应用就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民主的意见和主张通过党和国家制定政策而转化为集中,集中的政策、方针在党和国家的意志指导下转化为民主的实践。当群众的民主得不到充分发挥时,群众就会对现行的政策提出反对意见,党和国家使用国家意志来指导群众的实践。
其四,民主集中制蕴含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哲理。矛盾作为客观世界的状态,包括普遍和特殊两大特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空间上存在于每一个地方,时间上每时每刻都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个矛盾的事物、具体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是互相对立的,普遍性不包含特殊性。二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是同一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三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分是相对的,一定的条件下或者一定的范围内二者是可以互相转化。
一个方面,发扬民主的过程与是探求矛盾特殊性的过程是相一致的。探求矛盾的特殊性,就是认识个性、认识个别。这就要求党和国家深入群众、从群众的立场出发,充分发扬民主,调查了解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和不同利益集团的意见、需求和愿望。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的过程是探求矛盾的普遍性,就是认识共性、认识一般。这要求党和国家在分析这些意见、需求和愿望之后,将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和不同利益集团都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大政方针,去办好自己的事情,这蕴含这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原理。
四 符合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
民主、稳定、团结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一方面,展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党组织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方面,民主集中制内在地体现了群众路线。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民主集中制符合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
第一,民主集中制保障了人民民主。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把民主作为自己的旗帜。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就指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特征,更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他们指出:未来社会“实行财产公有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通过民主的国家制度达到无产阶级政治解放”。[15]“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6]列宁也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把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消亡。”[17]可见,民主与社会主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都是为了争取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了保证人民民主权利,就必须使人民群众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各级权力机关,并接受群众监督,一切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各级领导机关必须倾听群众意见,把群众零散的、不系统的意见汇聚到一起,经过加工制作形成统一、正确的政策和方针,广大人民群众应服从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集中领导,体现少数服从多的原则。
第二,民主集中制实现了国家长治久安。从历史的经验教训看,建设社会主义需要一个稳定的国内环境。十月革命胜利后,1918年夏,英、法、美等14个资本主义国家武装干涉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国内反革命势力接连不断地发生武装叛乱。饱受战乱之苦的苏维埃俄国陷入了十分危急的境地,不得不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但这项政策也带来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社会充斥不满情绪等后果,以致1921年2月28日发生了喀琅施塔得事件。一系列危机事件使得列宁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要以有一个稳定的国内社会环境,这样社会主义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反之,如果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动乱,就会对国家政权产生威胁,甚至会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受挫折。
可见,国家长治久安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二者是不可分割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建设符合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国家长治久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基本保障,是全体人民的最高利益的重要体现。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需要将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各级党政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活动,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有序运转,特别是保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严格依照民主集中制规定的程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国家政局的稳定。实践已经证明,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
第三,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全党、全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团结。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团结是无产阶级和广大穷苦劳动人民获得解放的价值要求。他们指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推翻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建立一个没有阶级差别、生产力高度发达、人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从剩余价值的视角分析资产阶级,由于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价值观决定了资本主义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团结。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共产主义的本质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8]在苏联赫鲁晓夫时期,错误地把苏联共产党分为工业党和农业党,人为地制造分裂,造成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下降。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是以团结为价值要求的。
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集中,就没有党、没有国家;没有民主,党和国家就不能实现发展。对于我们党来说,通过民主集中制来实现组织上的团结;对于我们国家来说,通过民主集中制来实现政权上的团结;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通过民主集中制来实现思想上的团结。不管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新时代,只要我们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团结奋斗的精神,就能够克服我们前进路上遇到的挑战,使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充分地发扬了民主,就能把党内、党外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使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团结起来。做到了这些,我们的工作就会越做越好,我们遇到的困难就会较快地得到克服,我们事业的发展就会顺利得多。”[19]
总之,民主集中制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是一个很老的话题,因为它从建党时就如影随行;民主集中制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同时又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因为它是常讲常新的。我们深入挖掘民主集中制的学理基础,不断认识和研究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是一件很有意义的课题,对于我们学习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掌握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自觉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制度,都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注释:
[1]《列宁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89页。
[2]《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22页。
[3]《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3页。
[4]江泽民:《论党的建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360-363页。
[5]《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691-692页。
[6]《中共中央发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8日,第1版。
[7]《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8-139页。
[8]《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2页。
[9]江泽民:《论“三个代表”》,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60-161页。
[10]胡锦涛:《切实搞好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的水平》,《人民日报》2008年9月20日,第1版。
[1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367页。
[12]《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6页。
[13]《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1页。
[14]《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7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3页。
[17]《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8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4页。
[19]《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