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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视域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

2018-02-21于博杨嘉慧

内蒙古教育·科研版 2018年7期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培养启示

于博 杨嘉慧

摘 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成为了各高校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相较于我国,德国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起步早且发展较好。因此,本文以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为切入点,对其整体状况和发展特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继而得出其对我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益启发。

关键词: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应用型人才培养;启示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8)07B-0013-02

目前,我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同质化问题严重,培养出来的应用型人才与市场需求不对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质性发展,改善目前存在的“大而全”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处于转型中的高校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德国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丰硕成果,为世人称赞。因此,本文将对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进行分析,试图找出适合我国应用型人才发展的有益理论。

一、德国双元制教育理论

(一)德国双元制教育的背景

双元制是源于德国的一种职业培训模式,这种对德国意义重大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由学校教授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培训学生职业技能构成。这种制度不仅保障了学生能够学有所得,学以致用,而且通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满足了技术型劳动力的需求,同时也保障了德国产品的高质量。

追溯到局势动荡的德国中世纪时期,为了保护以工匠、小商业者以及小农场主为主的中产阶级的利益,国家大力支持手工业领域并在其工厂和作坊中实行从业者培训,当时也被称为“学徒制”培训。手工业培训是按照“学徒→满师徒工→师傅”这三个层次进行的。这种培养模式有效地保障了封建阶级的利益,就业问题也得以解决。“学徒制”被看作是德国双元制的前身。1897年颁布的《手工业者保护法》,其一系列规定使学徒制变得更加清晰。至此,企业一元的基础形成。18世纪的“进修学校”作为学校一元的基础推动了双元制的形成,这种学校在当时具有商业性,服务于手工业协会。根据“魏玛宪法”规定,1919年进修学校作为义务教育进行普及。后来的进修学校慢慢发展为职业学校,这也是现代德国职业培训学校的雏形。

20世纪30年代末,进修学校作为公共职业学校得以进一步发展,各州的教育体系逐渐完善。国家社会主义时期,职业培训由于政治化原因发展缓慢。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国家调控运行的职业学校结构体系才明朗起来。1969年,德国双元制教育体系正式确立。自20世纪70年代,具有时代性的双元制教育结构愈发清晰。80年代后,“双元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已经较为完整,各州内已形成学校、企业和政府配合密切的教育网。

(二)双元制教育在德国的发展趋势

自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实行以来,截至2018年1月,德国15至24周岁的从业人员失业情况与欧洲各国相比(如下图 )保持着较低的比率。即使欧洲经历金融危机的扫荡,德国就业形势依旧良好。

越来越多的德国青少年更倾向于选择课程要求较低、学制较短的双元制职业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必面临就业竞争激烈以及择业困难的情况,而且在薪酬方面,据德国工作市场和职业研究中心的抽样结果显示,具备高等职业教育背景的工作者直至退休年平均薪酬约200万欧元,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教育背景的工作者年收入约232万欧元。由此可见,不同学历对应的薪酬虽有差距,但并非特别悬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选择职业教育,这不仅仅是职业选择观念上的转变,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

实际上,双元制教育模式在德国也存在挑战,例如,社会的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发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也在进行转型升级,这都是双元制面临的问题。对此,德国的双元制教育不断面向现代化发展,拓宽专业方向,并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增加培训岗位等。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是以一种扬弃的方式在发展,是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产物。

二、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分析

(一)教育法律法规

德国职业教育有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从宏观角度明确了职业教育类型、政府经费投入、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校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问题。而《职业培训条例》与《理论教学大纲》是各州的企业与学校之间开展培训教学的主要依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和教育教学主体,德国先后颁布了《手工业条例》《青少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章程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至此,德国的职业教育有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严格的问责体系。例如,如果学校、企业、学生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会受到罚款甚至是更严厉的责罚。此外,德国的教育法律保障了学生接受深造学习的机会,这极大地促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更体现出了法律的人性化。严谨的法规政策也使双元制教育体系下的政府、校企双方、行业协会以及各监督机构,都能够各司其职,保障教育有法可依,教学依法执教。

(二)生源及师資队伍层次

在德国双元制教育体系中的学生来自实科中学、文理中学以及普通高中。前两者的学生会在正式学习之前进行实习培训,后者则是重点补习理论知识。由此可见,在德国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也并非易事。高资质的师资结构也在教育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教师来源并不单一,院校教师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前者拥有大学学历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需通过国家认定的教育、心理学等各类考试;后者来自社会各界,并有丰富的工作及社会经验。此外,为了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国家会为其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无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能在教育体系中不断完善并充实自己,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成果的质量。

(三)课程设置

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中的课程设置是与时俱进的。由于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对于人才需求量较大,因此,与第二、三产业相关的课程所占比重较大。在进行课程设置之前,校企双方会深入社会进行调研,最终依据《职业培训条例》共同制定课程内容。课程设置总体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但由于各州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此,地域实际情况也是考虑的重点内容。此外,课程讲授的场所也实现了“双元化”,不再局限于教室,上课模式也不再是传统的理论灌输。学生在学习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后,可以走进企业实际操作,这不仅提高了教学效率,而且也加快了学生对于知识的接收速度。

三、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对我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启示

(一)建立并完善国家及地方层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法律体系

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中可以发现,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教育顺利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针对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相关法规较少,因此,在国家以及地方层面建立有关新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法律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基于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基础,各地方政府、学校、企业三方需共同制定符合现实情况的法律法规。如:政府应协调区域发展并引导校企合作、企业应开展培训和注入资金、学校应设定教学目标和保护学生权益等,确保教学和实践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实现人才培养过程的高效化、严谨化。国家依据各地方政策的运行反馈,取其精华,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普遍教育状况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相关法律体系。

(二)改革高校课程设置,丰富师资队伍

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模式,我国高校的专业设置应与社会需求相吻合。

首先,应广泛和深入地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也应一同参与到课程设置中来,这样,不仅可以丰富理论性课程内容,使其更具应用性,还能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应抓住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供的良好机遇,开办一些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特色专业,这样可使高校的教学及人才培养紧跟社会动态,促进区域间经济的共同发展。最后,应重新调整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的比例。需根据专业特点开展理论与实践并行的课程改革,如每学期保证学生40天以上的企业见习学习时间。

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情况不容小觑。首先,应延伸高校教师招聘的宽度,招聘应面向社会各行各业,但严格把控师资质量。其次,定期邀请企业员工、技术型工程师等到学校开展讲座,搭建教师和企业交流平台。最后,应支持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保证所有在职教师均在本专业开展实习实践的企业进行培训,鼓励教师掌握多种技能,提高其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设立第三方评价监督机构

学习成绩和教师的主观评价是目前我国衡量学生能力的主要依据。为了使教育成果更具客观性,需要设立独立于学校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评价监督体系以及相关机构。此类机构在学习和培训期满后,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认证,并在学习过程中测评学生表现并及时反馈给学校和企业,保证教学的连贯性与高效率。第三方机构也要针对教学主体和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比如,在开展校企合作之前对企业的基础设施、学校办学条件、实习合同签订等问题进行考察,避免不切实际或盲目合作等问题。

(四)促进国民就业思想的转變

目前,我国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面临就业的学生都更看重学历,而非能力,因此,我们应该打破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首先,国家可通过传统或新媒体方式加大“能力本位”的宣传力度,潜移默化地影响国民意识。其次,可有计划地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福利,这可有效地提升应用型人才在社会中的影响力。最后,开设专门针对高校应用型专业的奖学金,吸引更多学生走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之列。

参考文献:

[1]梁卿.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办学及其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6,(4).

[2]申文缙,周志刚.协同视阈下德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体系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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