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军工央企背景科研院所实施军民融合战略路径的探索
2018-02-21寇联岗袁树锋屈薛勇黄维勇
焦 悦, 陈 峰, 寇联岗, 袁树锋, 屈薛勇, 黄维勇
(1.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32;2.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204研究所, 陕西 西安 710061;3.航空工业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65)
引言
2015年3月习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军民融合发展,总的是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这是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所要实现的总目标[1]。三年来通过以点带面的实践,国家层面初步形成了军民融合的基本格局,地方层面形成了以军带民、以民促军的产业发展模式;第一个国家级军民融合示范区在青岛挂牌运营,为军民融合朝向纵深化发展的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能够深层次达到军民融合战略所提出的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要求,务必对参与军民融合的各个主体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融合路径进行优选规划,以便高效实现军民融合强军和拉动目的[2]。本文以央企背景科研院所为研究对象,对其“参军”路径进行了较深层次的探索,也可为其他“参军”主体提供一定的参考。
1 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主要目的及发展聚焦方向研究
实施国家军民融合战略,一方面能够加快转变军队战斗力生成模式、有效破解强军难题;另一方面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防和军队建设在促进区域经济建设转型、增加就业、孵化高新技术等方面的重要拉动作用,这是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重要目的。围绕目的,自2017年6月以来,习总书记连续三次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实施内容及路径进行了明确,总结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1)明确了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军队社会化保障领域军民融合潜力巨大,推动军民融合战略深度发展,务必向这些领域聚焦用力。
2)明确了对军民两用共性强的领域,加大开放共建,加快融合步伐,初步形成融合格局。这些所谓共性领域,高度代表新兴战略产业,是“民参军”单位新的利润增长点(如海洋、生物、新能源、空间信息、太空等领域)。
3)明确了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略推行的改革试验田。
4)明确了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基本路径:即今后一个时期内,一是围绕自主创新,增强核心产品、基础产品的自主控制力;二是扩大军工开放,推动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化调整;三是加快技术、资本、信息、人才以及设备等要素的军民互动,相互支撑、有效转化。
由以上四点可以基本断定:军民融合的聚焦重点在于国防科技工业已经毋庸置疑。其推动手段在于科技创新、技术共享和体制开放;融合表现在于军工核心竞争力的再度集中与提升、涉军产业链与产业布局的调整优化,研发主体的多元结合;其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促进完成军品供应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因此,非军工装备研发成套为主业的科研院所绝不可将军民融合战略理解为简单的产品配套,或是一次产业布局的移位,而是一次保障需求挖掘新动能的过程,是一次军品保障供给侧转型升级过程;正是因为军民融合国家战略聚焦方向落脚于国防科技工业,所以民口高新技术类企业、具备系统成套的科研院所、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机构及实业机构等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参军”机遇。
2 不同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导向研究
军民融合作为一次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转型升级的改革过程,参与主体有必要对国家政策进行系统性的梳理研究,把握政策方向,是融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以上通过对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实施目的、聚焦方向、实施路径的梳理研究。
国家层面的融合过程必然是通过军口需求的开放、体制的松绑,带动供给侧的优化改革,达到军口核心能力的绝对提升以及更宽范围的军工需求供给。因此国家层面政策的制定基本围绕“开放、改革”两个主题进行。“开放”就是开放军品采购目录、预研项目和条保项目的承担主体选择;“改革”就是解决“自成一体”的供给体制、研发投入单一模式、知识产权搁置的现状,目前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国家发改委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3]。虽然政策文件配套细则尚未完全落地,但可以预期“开放和改革”的红利正在逼近民口企业。
现阶段地方政府着眼于区域经济收益和军民融合创新氛围的营造。在瞄准新兴战略产业的同时,主要围绕引进军工、军贸总部经济和加大民口配套支持为主[4-5],通过资金、土地等优惠条件引导军工集团落户本区域,形成特色产业园区,以此带动配套经济的发展,其政策导向必然是以支持产业发展为主,能力培育为辅。
可以断定:军民融合战略越向纵深方向推进发展,地方和中央将会和中央在实施路径和方法上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了国防建设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进入良性互动阶段[6]。届时,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必然更加有利于参军主体能力的培育和创新动能的挖掘。
3 当前融合格局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军民融合在推进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体制机制藩篱较多,开放式发展程度不够;二是“军转民”和“民参军”发展力量不平衡;三是“军转民”积极性不高,“民参军”能力不足;四是统筹能力较弱,对人才和资金的吸引力不够,资金短缺成为较为严重的掣肘[7]。现阶段在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的关键性瓶颈问题有:军工集团对子公司的改制、改组、产品范围调整、人员身份限制仍然束缚较大;军方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对涉军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分类和申报渠道普惠性的开放程度仍然不足;军工资质的适用条件的宣贯不足;民口企业参军的税费补助不能和军工企业享有实质性同等待遇。
在发展均衡程度和发展能力培育问题上,以军工资源优势明显的西安地区为例,2017年西安市军民融合产业规模达到了2 000亿元,从产值贡献渠道分析,“军转民”企业的贡献较大,其次是与军工企业有历史渊源的民口企业,最后是“零”基础民参军企业,正好佐证了军民融合普遍存在不均衡问题[8];若依资政证照统计,西安市的“民参军”的数量虽然接近400家,但按照实际涉军合同统计,有相当多的“民参军”企业并没有和军方或军工企业产生实质性的买卖关系,这也佐证了民参军企业普遍能力不足的问题[9]。
4 军工市场容量分布与利润走向研究
非军工央企背景科研院所,是实现企业效益和国家利益均衡发展的标准“参军”个体。应该对军工市场分布要有正确的预期,对其产品的利润空间、研制周期、回款特点有所认识,这是除过“能力”之外决策是否“参军”的重要因素。就目前而言,习总书记所提出的“潜力巨大”可以理解为改革空间,或者说是结构调整空间巨大,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市场空间,这个要有明确的认识。
立足非军工央企背景科研院所的实际,面临的军工市场分布可分为三类:一是贡献于军方核心能力提升的市场容量,这类市场需要创新,是科研院所的优势所在;二是“一带一路”所带来的军品国际化贸易市场容量,这是新增市场,也是政府坚持军品走国际化道路的必然;三是国内军工产业链充分调整所带来的市场容量,这也是传统的军品市场。相对而言,第二类市场和第三类市场同属一类,需要用创新的经营手段争取。
关于军品市场利润问题,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可以预期军品采购制度朝向市场化的改革,将导致军方的采购质量要求提高、“参军”资质证照的审批更加规范严格、军品利润逐渐趋于合理化,不再是我们所认为的高额利润[10]。
关于军品研制的周期、售后保障、回款特点也要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一般来讲,军品的研制周期和回款周期较长,售后服务的保障要求较高,也可以认为保障成本较高。
5 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与央企背景院所发展的契合点
聚焦国防科技工业的军民融合创新改革,使原有的军工产业布局得到重新调整,国防建设的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建设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在此过程中,军工央企实现了公司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其竞争性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巩固,资本运作能力得到提高,资本朝向关键领域的流动得到了保障,其把控的核心产业的集聚度进一步加强。从上述改革的意义上讲,军民融合的“军”即代表军方需求,“民”即代表围绕军方需求的一切供给。聚焦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军民融合战略的实施过程和大多数科研院所,尤其是早期转制院所多年来形成的“小核心”,“大协作”的运营模式有相似之处。因此具有央企背景的非军工科研院所有适应这一改革潮流的经验。
非军工央企背景科研院所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主要契合点在于:一是体制机制突破后的技术装备采购开放、预研项目和保障项目的自主申请,加大了其直接与军方需求对接的可能性;二是通过在地方政府搭建的产业园区、协作平台的基础上,有参与军工项目的大协作的可能性;三是身居中央企业子集团的良好平台,具备参与军工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能,通过资本层面的融合达到实施军民融合的目的;四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分工的特点,其所归属的母集团内部可能会有涉军企业,母集团若有整合军民融合资源的可能,其作为优势企业,有利用好这一机遇的可能性。
6 实施军民融合战略路径的初步思考
非军工央企背景科研院所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有利条件在于:一是多年来较为重视科研创新,形成了较为浓郁的科研氛围,对于复杂技术问题的攻克有可靠的推进路径,能够适应军品供应的科研创新要求;二是央企背景非军工科研院所按照归口关系或曾承担过国家重大专项课题研发,在国家层面或某一体系内有一定的影响;三是其是中央企业的子集团,正面临着中央企业改革改制的良好机遇,有可能以改革名义争取到一些参与军民融合的倾向性支持;四是央企背景非军工科研院所重视战略规划研究,在机遇洞察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不利条件在于:一是受分工影响,专业组成相对狭窄,较难对军民融合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提出的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空间信息、海洋技术、新型材料等领域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撑;二是目前的产品未能真正的和军方需求建立买卖关系,对军方需求尚未形成诱导或是引领作用;三是其参军的资质证照欠缺、信息渠道较为闭塞。
因此,本着以优势突围,补齐短板的主导思想,央企背景非军工科研院所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路径主要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创新、孵化”融合;二是“资本、资源”融合;三是“交换、争取”融合;四是“军转民项目”承接融合。
6.1 “创新、孵化”融合
科研创新是所有科研院所的特色,国防科技工业的竞争性开放为其优势提供了发挥的平台。为了更好的发挥这一优势,首先需要齐全基本资质证照,其次是关注政策发展动态。主要政策发布动态包括: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的竞争性采购目录;国防科工局预研项目、保障项目的开放申请;政府有关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的统筹建设的支持。
随着后续国家加大在基础技术、前沿技术、涉及新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领域的开放力度,央企背景非军工科研院所涉及新材料研发,以及围绕其生产和装备研制工作融合的潜力很大。加强现有创新平台包装整合,争取纳入军民融合创新协同试点平台,以此为突破口,建立与军方和军工竞争性采购平台建立需求对接关系,为实施军民融合战略创造机遇。央企研究院所“院士”、“专家”集聚,发挥专家团队的撬动效应,立足经营的角度,孵化与其业务范畴接近的社会“民参军”关键技术,用合作或其他方式使其产业化,以此促进军民融合战略的实施。
6.2 “资本、资源”融合
抓住地方政府大力发展产业经济的机遇,布局谋划,用产业效益撬动地方政府的资金和政治资源,通过政府的协助与军方需求或军工集团产生对接,争取更大经济效益的军民融合。借助军工企业改革、改组的机遇,通过资本运作的形式,达到对军工企业子集团的控制,利用其原有的渠道参与军民融合,发挥出本单位的创新优势,实施军民融合战略。
发挥所处母集团内现有参军资源的优势,探索组建专门的军民融合机构,使充分发挥出自身优势,打开参与军民融合的路径。
6.3 “交换、争取”融合
充分发挥自身与军工渊源单位的合作优势,向上争取,由产品的供应逐渐渗透到军工重点型号的保障上;千方百计将产品的性能指标列入重点型号保障的强制性要求上,进一步与军方需求互动,达到较深的渗透,以此拓展在军方需求上的供应范围,达到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目的。梳理本单位多年来“大协作”圈内的军工子集团,在其参与本单位产品分包供应的过程中,通过资源“交换”的方式修通本单位与他们上级集团的互动渠道,为争取“参军”机遇,达到融合的目的。
6.4 “军转民项目”承接融合
目前军方需求,军工需求尚未完全开放,军工技术及其衍生技术没有建立起参与市场孵化、市场竞争的渠道。“军转民”的“军”市场意识单薄,市场实操能力欠缺,极度需要合作。因此若能发掘出军工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孵化的可能性,发挥其带来的产业效应,也是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可选路径[11]。
6.5 融合抓手的确定
着重对照中央军委发展部、工信部国防科工局两系统发布的最新目录进行现有产品和技术的对照性研究。在充分掌握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对自身产品的存量技术进行转化,对增量技术进行储备和前瞻性的研究,为争取全面开放后的预研和条保资金支持做好铺垫。在转化和储备过程中还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和通用标准的限制与先导作用,为参军能力的提升做好风险回避性保障。
7 结语
在当前的体制与客观环境下,或者说是军民融合的探索期内,无论通过那条路径实施军民融合,建立起创新化的经营意识非常必要。通过创新的经营手段争取参与军方供给,通过创新的经营手段洞察军转民的产业机遇,结合自身的特色,会取得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成功。
[1]加快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N].解放军报,2016-10-20(1).
[2]屈薛勇,陈峰,黄维勇.民口大型装备研制类院所实践军民融合战略的探索[J].重型机械,2017(6):1-5.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A].2017-11-23.
[4]中共西安市委员会.西安市军民融合补短板促发展实施方案:市政发〔2017〕35号[A].2018-03-15.
[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Z].2016-07-21.
[6]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16〕85号[A].2016-09-08.
[7]郭坚.我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链延伸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3):18-22.
[8]立足优势补齐短板力争军民融合总收入年内突破2 500亿元——解读《西安市军民融合补短板促发展实施方案》[N].西安日报2018-03-15(10).
[9]西安市政协十四届四次常委会议.关于我市军民融合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R].2017-09-28.
[10]军委装备发展部.推进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路举措[Z].2017-07-30.
[11]贾燕琛.关于“军转民”技术交易的探索与思考[J].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7(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