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技军民融合创新平台的着力点与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以四川省为例
2018-02-21苏文明1王政书
苏文明1 王政书
(1.西华大学发展规划处;2.西华大学 四川成都 61003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在战略部署上指出在国家创新体系上,要建设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的生态系统,建设军民融合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平台[2]。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作出的“抢抓机遇,积极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要抓好军民融合产业高技术基地建设,发展军民融合产业集群”等系列重要指示[3-4],为新时期四川的军民科技融合实践指明了攻坚方向和目标,更涉及到“建什么样的军民科技融合平台”“如何建平台”等重大实践问题。四川作为国家唯一的省级军民融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要率先示范突破,就需要在更广泛层面上对军民融合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1 构建科技军民融合创新平台是当前我国发展的必然要求
1.1 布局发展先发优势技术的内在需求
当前新科学革命、新技术革命、新产业革命和新军事革命交叉融合、交织推进,这正是先发优势技术的集中涌现期。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再次强调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要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五年,我国科技工作需要有力支撑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实施,要大力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要在构筑国家先发优势、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有所突破,要增强民用技术对国防建设的支持,增强对科技创新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大力提升军民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水平[5]。《“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特别提出迫切需要建立起完备、统一、高效、开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突破,谋求军事科技优势,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国防军事实力,助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6]。当前,各国正在加紧先发优势技术的发展布局,如美国推出的DARPA计划、俄罗斯的先期研究基金会、日本的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等等。历史发展充分说明,军民科技同根同源,军民科技融合是科技发展的固有本性,在发达国家军用与民用技术互用率已高达80%以上[7]。由此可见,加强科技军民融合、推动培育先发优势技术,是迈向世界科技创新“领跑者”的征程的必然选择。
1.2 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需求
推动科技军民融合是促进国防科研与区域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科技军民融合创新性强、发展速度快、附加值高、辐射带动性强。近年来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制造了一批国之重器。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国制造2025”的攻坚阶段,迫切需要军工技术成果提升企业效益,迫切需要利用国防高端技术成果去培育发展市场规模大、价值高的新兴产业。然而,不同于一般的科技成果,国防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还有些特殊问题。其具体表现在:一是不敢转,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二是不愿意转,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三是不会转,缺渠道、缺信息、缺中介、缺资金;四是不能转,如涉密解密政策障碍;五是不好转,军地标准不统一。
2 构建科技军民融合创新平台需要把握三个着力点
2.1 加强科技军民融合工作格局的顶层设计
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军民融合发展的核心和根本。当前,四川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的体制障碍、结构矛盾、政策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尚未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技体制;省级统筹的科技管理体制还不能顺畅运转;军地内部资源配置缺乏统筹考虑;国防科技创新系统与民用科技创新系统各成体系、缺乏协调、难以互通互补、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军民融合发展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涉及国防安全、社会发展、国防和经济建设,涉及党、政、军、企等多方面、多层次、多系统、多领域、多部门的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目前,亟需加强制度创设,按照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部署安排,着眼省级行政体制和军队体制的调整改革,根据中央部委、军队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责职能分工,进一步协同省级军事机关、省内驻军单位,理顺领导关系,统筹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创新平台建设。
2.2 加强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环境的系统优化
友好的创新环境是军民融合发展的动力和关键。当前四川军民融合资源半封闭配置、低层次推进。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偏弱,本土军民融合企业的资本市场融入度低。军民融合人才浪费与人才匮乏现象并存,高端人才支撑不够,人才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匹配度不高、结构性矛盾突出,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基础、关键技术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领域方面,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尤为缺乏,制约了先发优势技术的突破发展。而先发优势技术从发现到成熟应用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受到技术瓶颈、资源投入、社会认可、支撑体系等因素的影响[8]。因此,推进四川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是要在“全要素”“多领域”上做文章,迫切需要建立开放式创新型的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框架体系。
2.3 加强科技军民融合创新要素的服务供给
高质量的服务供给是科技军民融合的创新要素保障。四川省作为全国首批“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已把军民深度融合确定为“一号工程”的首要任务,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9张清单”中所涉及的“军民融合改革试点”“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可复制推广经验”等“5张清单”都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强大驱动力。当前,四川军民科技融合存在“死亡峡谷”现象,“高技术成果出不来、高端人才难复用”,且还存在人才和成果流失风险。四川军工创新力量虽然雄厚,但军工技术溢出难、军地两张皮现象明显,军工技术的“比较优势”并没有完全转化为新经济培育的“竞争优势”,与强大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实力相比,四川的自主创新能力尚未显现,国防科技工业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潜力还很大。
3 构建科技军民融合创新平台需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3.1 率先设立省级军民科技政策协调委员会与军民科技融合理事会
3.1.1 设立跨部门的四川省军民科技政策协调机构
在中央军委科技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科技部和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立足现有的"省、部、军”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格局,率先设立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跨部门军民科技政策协调机构,研究、决策和落实推动各项科技改革任务。建立与之配套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健全军地工作协调机制,以军地联席会议、联署办公等方式共同协商、研究、解决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紧迫问题;二是加强科技资源需求对接及论证机制,协同省级军事机关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牵头汇总军地科技资源需求[9],并经军民科技政策协调委员会予以论证批复,以畅通军地科技创新资源流动;三是建立与中央部委与地方的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加强对区域(行业)规划的指导机制,优化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实现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五是加强政策协调机制,探索军民融合改革的路径和方法,形成先进经验和可复制模式。
3.1.2 创新组建高规格的四川省军民科技融合理事会
在四川省军民科技政策协调机构的指导下,高规格组建四川省军民科技融合理事会。该理事会享有绿色通道权,可根据需求跨越四川省军民科技政策协调委员会直接向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建言献策。理事会的成员要高规格选聘,可在全国范围内的军工科研单位、民口科研单位、企业、高校、经济组织等物色人选,在理事会成员的组成上要把技术业务办及部分项目经理考虑在内,人数不宜过多,建议总体上控制在30名以内。理事会要定期召开头脑风暴会议,开放凝练项目、促成高质量项目生成。理事会要注重人才、信息等创新资源的汇聚,立足四川省军工资源密集、创新人才丰富优势,组建“创新人才联盟”“信息情报联盟”等常设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强势组建“战略智库资源平台。
3.2 打造“军政产学研金介用”融合发展的平台
立足于四川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要求,有效聚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政府及军队有关部门、中介结构的创新资源,强化资源要素的市场配置作用,优化政府及军队部门的政策供给,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的源头创新优势,高规格组建“军政产学研金介用”融合发展的平台。
该平台主要传达执行军民科技政策协调委员会有关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协调省市州相关部门,组织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民口单位和海归学者等开展科技创新,形成前沿性、尖端性原始创新,乃至颠覆性创新;代表军民科技政策协调委员会定向发布科研计划,开展项目评估筛选,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该平台以企业技术创新为导向,以国防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为重点,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为手段,以融资创新为纽带,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是符合区域产业转型发展需求、适应军民核心技术发展和运用的互联网+企业高技术解决方案的提供者,以及供需双方需要的第三方服务协调者。
3.3 创新科技军民融合资源要素供给制
3.3.1 建立“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制
借鉴美国DARPA模式,在该体制内应探索设立项目经理制。项目经理人应是集创新要素识别者、创意活动召集者、创新主体联络者、知识共享推进者、任务推动协调者、政府决策支持者于一身。鉴于四川目前实际情况,在项目经理的人才储备上,应重点向具备超前创新思维和开拓精神、学识渊博、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熟悉军方需求或者是参加过国防项目的各种评审或者担任过军工研究所、军工研究部门的管理和研发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倾斜。项目经理应享有快速决策权与一定权限内的人事聘用、项目启动、资金使用等权利。
3.3.2 建立“柔性化”的人员管理机制
在管理上采取秘书制方式只聘用少量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无决策权,主要从事服务于科技创新的行政事务性、执行性、常规性的服务工作;对于联合工作部门负责人均采用兼职方式进行管理,其人事关系及待遇保留在原单位;对于承接平台捆绑重点计划的研究人员即为项目组成自然员,在研究期间不占中心编制、无行政级别、无运行经费投入、无额外固定办公场所,其人事关系及待遇保留在原单位,随着项目的结束,其关系自然终止,这种“体制外”的管理方式将更大程度上催生科研活力,真正意义上实现“花钱不养人”。
3.3.3 设立“众筹化”的资金筹集制
除政府产业基金外,应创新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资金等介入四川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渠道,实现政府“小资金”撬动社会“大资本”。其中,战略与颠覆技术部应重点关注天使基金,努力吸收企业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支持,军民融合科创云网可参照中关村领创空间的领创金融建立运转。
3.3.4 建立“众包化”的项目管理制
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思路,积极打造研发众包平台,突破地域限制,就军民两用技术的难题或瓶颈积极获取来自全球外部创意;借鉴美国军方搭建的open NASA众包平台、国防采购向创业团队开放等模式,创新开展项目组织管理。
3.3.5 建立“众创化”的成果孵化制
依托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及大学科技园积极开展军民融合双创,以政府为主导创办各类孵化器市场化主体,以活跃技术服务交易,提高技术服务效率;鼓励另辟蹊径、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营造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3.3.6 探索“地方性”的法规先试制
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四川省范围内先行制定涉及科技军民融合的法规、规章,在知识产权确权、标准制定、利益分配、项目解密、资质认证等方面先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