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交大智慧城”协同创新发展研究
2018-09-20邓发云1张玉聪
邓发云1 张玉聪
(1.西南交通大学图书馆;2.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四川成都 611756)
成都市基于“南有科学城,北有智慧城”的战略提出“环交大智慧城”建设规划,希望通过智慧城的建设突破市场要素瓶颈的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区域由“知识载体聚集”向“知识经济聚集”跃升,进而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抢占产业制高点。在“双创”背景下,地方政府加快校地合作的步伐,整合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创新合作方式,创新校地合作模式,通过共建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深入推进全域开放合作,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创新性发展[1]。“环交大智慧城”建设至今,区域内的协同创新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协同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1 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和协同创新研究现状
“创新”这个概念由来已久。学界普遍认为1912年熊彼特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的创新理论开创了先河。协同创新作为区域之间科技协作的高级形态,其主要路径是以技术创新等单方面的创新带动整个区域治理的综合性创新[2]。伴随着国内“科技园区”“创新基地”的兴起,区域协同创新这一概念在区域经济发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被广泛应用。科技创新在区域内部实现联动发展,各地区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在区域内实现协同合作,共同打造区域科技创新平台,最终实现区域科技创新效益最大化和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广义的区域协同创新是指高级阶段的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内各地区通过协调人口、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发展速度、规模和结构来实现整个区域的效益最大化,缩小地区间差距。
学者关于区域协同创新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从传统理论研究到国家创新体系,再到区域创新体系的演化研究;区域协同创新概念与制度体系研究;区域协同创新的构成要素、影响因素、评价体系等研究[3-4]。案例研究多集中在产学研(政)协同创新研究和产业集群(联盟)协同创新研究两个方面,研究内容多集中在发展现状和特点、产业集群与特色产业布局、存在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5-6]。
关于协同创新评价,国内外学者从多角度进行了探讨。自21世纪初,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以中国区域创新能力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其科研成果《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中构建了评价区域协同创新能力的5项指标,即知识创造能力、知识获取能力、企业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创新经济绩效[7]。考虑到协同创新能力影响因素的特性,许多学者采用多种方法对区域创新能力进行多层次综合评价。利用模糊法分析的学者鲁志国等将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划分为技术创新基础资源实力、技术创新投入能力、区域政策和管理水平、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等4个模块[8];曾茜等设计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区域创新环境、知识创造与获取、区域创新的投入、企业创新能力、创新效益等5个模块[9];用因子分析法的学者任胜钢、彭建华则将区域创新评价指标归纳为技术创新、人力资本、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市场等四个方面[10]。整体来看,区域创新评价指标涉及知识和技术创造能力、管理与制度创新能力、经济与社会环境等方面。
2 “环交大智慧城”协同创新现状
“环交大智慧城”是成都市“科技双芯”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集群策动和系统动力学等理论的指导下,借鉴国内外创新高地建设经验,地方政府与高校牵头推动校地合作,整合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依托西南交通大学、中铁二院、电子十所、电子二十九所等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区域内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富集、发展空间广阔的优势创新合作方式,深入推进全域开放合作,着力打造以轨道交通研发、设计为特色的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借此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创新性发展。
区域协同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协同创新参与成员、协同创新组织及实现形式、知识技术流动等多方面内容。本文拟对协同创新的参与主体、协同创新合作形式以及产出进行总结。
2.1 协同创新平台与政策现状
2.1.1 创新主体
“环交大智慧城”规划涉及的创新主体主要有:西南交通大学、中铁二院、中铁二局、电子十所、电子二十九所、四川测绘局、东方电气、运达科技、交大光芒等。以西南交通大学为首的知识生产方拥有学科优势和强大的科研团队,在科研实力和技术创新方面具备竞争优势,其它创新主体都围绕西南交通大学重点学科——交通运输与轨道交通的优势开展协同创新。在智慧城规划建设之前,区域在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已形成一定的产业链,协同创新的知识基础深厚,各主体之间已有很深的合作。
2.1.2 地方政府扶持政策
成都市金牛区制定了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和现代商贸商务业的若干政策,对企业引进过程中的政策性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知识产权分配方式方面,金牛区与西南交通大学在联合建设“环交大智慧城”的过程中,探索实施了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分配方式,充分调动了学校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成都市层面关于协同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集中于高新区,区域政策不均衡使得孵化器实际得到的支持有限;政策性补贴方面,从笔者的访谈看,目前区域没有建立起有针对性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和机构运营补贴机制。
2.1.3 技术中介的数量与服务水平
在技术中介的数量方面,由金牛区与成都市科技局联合西南交通大学共同建设的“环交大菁蓉创业谷”目前有黑马、清科、天使汇等国内外十余家创投机构入驻。同时,“环交大菁蓉创业谷”利用学校的创新大厦项目、科技大厦引进创新创业机构和孵化器,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资源聚集到“环交大”区域内,孵化器数量趋于饱和,科技服务类同质性孵化器过多。在服务水平方面,多个技术中介的运营模式是先对项目进行评估,之后引入天使投资,然后进行进一步研发和成果推广,最终引入项目落地转化资金。处于集群发展初级阶段的环交大区域能够产生的创新创业项目数量有限,面对僧多粥少的形势,中介机构为了抢占空间,基于个体有限理性,投机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各类服务机构同质竞争严重,服务质量较低,收益不高,没有形成聚集效应和联动机制。这种挤占空间的恶性竞争给机构运营造成较大困难。
2.1.4 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在人才方面,区域内汇集了高校与科研机构,拥有高素质的人力资本,具备进行交叉学科研究和促进高新产业发展的能力,具备将知识产业化、创新化的潜力;在创新平台方面,在成都市“北改”基础上,金牛区“环交大智慧城”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协调编制“环交大智慧城”城市建设规划、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西南交通大学设立了智慧城市推进及产学研办公室,专门对接“环交大智慧城”推进工作;区域内建立了创新创业生态区,拥有创业会堂、创新大厦、科技大厦等基础设施。
2.2 协同创新主体协同现状
2.2.1 数量评价:论文数量、协同创新成果和专利数量
本文对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环交大智慧城”参与主体的合作论文数量、协同创新成果和专利数量进行了统计(见表1-3)。
表1 协同发表科技论文统计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知网统计得出。
表2 协同科技成果统计
数据来源:根据万方数据知识平台科技成果数据库统计得出。
表3 协同专利统计
数据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分析平台。
从统计数据看,区域内协同合作数量相对较少,“环交大智慧城”建设并未明显地促进区域协同合作增长率;受传统的高校科研成果考核评价与奖励机制的影响,高校科研项目合作主要以论文合作为主,在专利和成果方面的合作较少。此外,从西南交通大学产学研合作处调研得到的纵向科研项目数据显示:在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合作方中,表1所列的创新主体参与度并不高,区域内的互动不活跃,知识边界封闭性差。
2.2.2 绩效评价:知识产权所属与科技成果转化
本文对2014年至2016年高校科技资料汇编中西南交通大学技术转让合同和收入进行了统计(见表4)。
表4 西南交通大学技术转让合同和收入统计
数据来源: 高等学校科技资料统计汇编(2014—2016)。
对比协同科技成果、专利情况可以发现,实现技术转让的项目在整体研究成果中占比非常低,增长率与活跃程度并无明显上升趋势。高校科技成果多为实验室产出,难以准确定价,也不易在市场上直接交易。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获得经济效益的途径,因此高校的科技成果需要以合适的方式确权、转化。高校知识产权在确权、转化时相关关系的处理一直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目前西南交通大学在职务专利分割、确权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为激发创新活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总体来说,相关制度在法律层面的突破、在现实中的推广依旧任重而道远。
3 “环交大智慧城”协同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3.1 协同创新主体定位不准确
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协同创新的参与者,应在宏观调控层面有所作为,如加强政策输出、改善基础设施、减少摩擦、保证市场交易公平公正等。在“环交大智慧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方面还有待改进。如果地方政府对本应依靠市场规律发展的经济活动参与过多,反而会降低其他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作为创新产出主要主体的科研机构、科技产业群、创新创业主体等,虽然基于政策性和地缘相邻的现实加入了协同创新平台,但主体之间缺乏内在的利益驱动,彼此寻求合作的动力不强,区域内机构跟外部机构之间的知识流动、资源共享意愿高于区域内部,协同创新主体没有广泛参与到内部网络的协同创新操作层面。
“环交大智慧城”资源聚集与分配过程中,为了平台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在聚集过程中,对社会支持系统包括科技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等组织缺乏必要的准入评价。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会导致区域协同创新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收益不高。
3.2 创新资源投入与产出失衡,效率不高
自“环交大智慧城”建设以来,区域内科技成果的数量、专利数、专著(论文)增长率,主体之间合作项目,技术开发与转让,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的利用率,协同创新成果的分配等在数量和绩效方面并没有得到明显提升。
协同创新成果形成及转化、产品的完善、市场的开拓需要一定的周期,但“环交大智慧城”协同创新没有明确的、可衡量的阶段性目标,缺乏有效的跟踪评估,各主体对成果转化与应用周期、长期发展以及实际产生的社会价值不够重视。
3.3 区域创新集群策动与利益诉求存在偏差
集群之间不仅仅要考虑地域上的相邻,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区域内的企业是否有相互作用的网络以及相互作用的强度,内部的网络关系是否有搭建的必要。此外,引进的机构也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恰当的企业聚集只是在物理空间上的聚集,这种聚集会导致个体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难以控制,各类服务机构同质竞争严重,服务质量低,收益不高[11]。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协同主体在进行经济行为时,面临着理性有限、信息不对称、投机滋生等挑战,挑战的存在使得协同创新主体在决策的过程中面临交易成本压力。当面对制度不健全、组织壁垒等问题以及僧多粥少、资源分散的现实情况时,为了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系统内部各利益主体有可能相互挤占空间,形成恶性竞争。这会造成各类服务机构与企业在物理空间上聚集比较明显,但各类服务机构追求协同创新的意愿不强,区域内实际合作偏少。
3.4 资源禀赋差异导致协同困难
区域内各创新主体的能力、经营模式、经营领域差异比较大,各主体的产权归属与管理方各不相同。除了中铁二局、中铁二院和西南交通大学在铁路建设与研究领域有交叉外,其它主体之间基本没有交叉。加上区域内缺乏统一规划的目标,各主体实现协同创新存在困难。
4 “环交大智慧城”协同创新存在问题的原因
协同创新是一个从沟通到协调再到合作,最后实现协调的过程。区域协同创新所涉及的理论有交易成本理论、资源依赖理论、战略选择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组织学习理论等。以集群策动理论为理论支撑,“环交大智慧城”涉及到的组织推动者为了创建集群或促进集群发展,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通过集群稳定合作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降低签约和履约成本,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减少运营和管理等环节的各种交易成本[12]。在这个过程中,协同创新主体利用系统统一的平台整合资源,实现知识共享,并为实现共同目标采取行动。本文对环交大智慧城协同创新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4.1 政策性集群策动对区域制度环境与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得不够充分
陈强、赵程程等将政府政策性集群策动定义为:为了促进集群的产生或发展,政府颁布和实施一系列针对性的行为,吸引集群内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其他主体的活动过程[13]。集群之间不仅仅是地域上相邻,更重要的应该看区域内的企业是否有相互作用的网络以及相互作用强度。“环交大智慧城”协同创新应基于市场需求开展,而不仅仅是在区位相邻的基础上单纯依靠优势学科开展。目前“环交大智慧城”建设对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考虑得不够充分,创新活动没有形成良性的“需求—创新—新需求—再创新”循环。
4.2 区域协同创新的整体目标不够明确
合作各方通过协同创新,获得规模效益,并且降低交易成本,最终实现各自的利润目标,保持竞争优势,是区域协同创新最重要的内在诉求。由于缺乏长期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各个合作主体难以找准自己的位置,无法实现准确的角色定位和合理分工,组织壁垒较严重。利益驱动是实现协同创新的关键,合理的利益分配是保障长期协同创新的前提。由于系统内部缺乏降低成本、共摊风险、提高效率的共识,因此,创新主体的创新欲望、工作态度、创新成果的数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4.3 协同创新动力机制不健全
协同创新合作关系涉及内外部之间的知识流动。协同创新动力机制作为协同创新过程中相关要素之间实现相互联系的动力规则和程序总和的关键部分,推动着整个合作关系的开展[14]。
由于协同创新主体降低创新成本、共摊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率等内在需求没有得到重视,因此,系统没有提供足够的保障来规范各主体的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规模效益。同时,由于对技术、经济、资源及政策环境等外部动力不够重视,使得系统对外部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创新政策的敏感程度不够,协同创新扩散效应与社会效益不显著。
5 加强区域协同创新的对策
处于初级阶段的“环交大智慧城”亟待向创新集群升级,这仅仅依靠集群企业或市场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其建设和发展必须依靠有计划、有组织、由政府引导、多方共同参与的协同行动。“环交大智慧城”建设需要明确目标,理顺关系,在区域内部构建完善的机制、体制。
5.1 正确界定区域协同创新各主体的作用
目标是现代组织存在的最重要的依据。协同创新组织中成员的多样性导致个体目标具有多重性,进而导致各主体目标易产生冲突。如何使组织形成统一的目标是协同创新实际运作中的重要问题。首先应该树立一个意识,即集群最好在市场环境下由集群策动活动者自己去建立,其次应该明确集群的能力边界和价值追求。地方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协同创新,要从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市场体系、完善政策法规、提供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区域内的其他协同创新主体要实现创新协同,推动分散在不同区域的创新主体的整合,促进跨区域联盟的建立和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明确协同创新整体目标,建立必要的冲突解决与利益分配机制。
5.2 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
因为区域协同创新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所以需要从系统内部微观层面的机制、体制出发,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内部动力因素和外部动力因素的优化组合[15-16]。解决目前“环交大智慧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通过准入机制界定协同创新的参与主体,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挤占与浪费;通过激励机制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实现承诺最大化;通过合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与关系强度;通过分配机制保障组织的公平公正,满足成员合理的利益诉求;通过反馈机制掌握系统动态,及时调整投入,规避风险。
5.3 培育创新环境和创新文化
区域协同创新最主要的优势是区位优势。“环交大智慧城”建设有助于地方政府与高校利用区域的区位优势将技术创新与专业化分工联系起来,在合作中根据自身情况对技术进行改进和再创新,不断提升整个区域的创新能力,实现协同创新的扩散。应完善市场机制,加强对集群与协同创新的规划和引导,建设内部协同创新组织及文化,建立网格化的内部协同创新共享和信息交流平台(互信、互利、无等级层次的组织结构),营造包容、开放、透明的创新文化,在保证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着重引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机构,保障区域的创新吸引力。
5.4 外部资源与社会资本的利用
学会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协同创新在资源、资金、技术方面的短板。充分利用成都市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加强与外部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与外部的交流保证协同创新的边界渗透性和动态开放性,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知识经济圈发展模式,借鉴“区内注册,区外孵化,全球经营”离岸模式,吸引高质量的创新人才、资本和科研机构,解决区域内创新人才不足、资源匮乏等问题。
6 结论
“环交大智慧城”作为区域范围内协同创新资源聚集地,承担了区域创新成果扩散、渗透的带头作用,其发展亟待打破体制、机制的束缚,充分释放创新要素的活力,发挥动力因素的积极作用,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系统健康运行的合力。区域范围内的不同利益主体应求同存异,以全面促进“环交大智慧城”协同创新进程为目标导向,共同推动“环交大智慧城”区域内科技创新、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以及集群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