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服务 助力乡村振兴
2018-02-21王文进
文/王文进
结合河北乡村实际,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挥好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共同助力乡村振兴。
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难点分析
(一)乡村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地区的整体产业规划还不完善,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缺乏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农村地区企业规模较小,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对抗外部经济波动的能力较弱。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理想。一是大多数农民金融知识匮乏,对银行信贷政策、金融支农和扶贫政策、金融防诈骗和征信等金融常识缺乏了解。二是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普遍欠佳,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约束力仍然不够。
(三)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还不健全。一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有效抵押物不足问题,加之农业是弱质产业,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突出,导致农业项目风险大。二是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必要的政策性担保不足,商业性担保门槛较高,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和由财政注资的担保公司没能深入农村地区,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是在县域缺乏必要的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农村土地、财产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中介服务尚不健全。
(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完善。农村地区的银行服务不均衡,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不仅在农村的金融服务覆盖面较低,甚至还成了农村金融资源流失的“抽水机”,很难在农村地区提供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和风险分散机制,资本市场进入农村地区存在一定困难;保险业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缓慢,农村保险体系还不健全。
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一)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信贷资源更多地向三农及薄弱领域倾斜,其中: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等农合机构要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坚持服务“三农”不动摇,并以“双基”共建为抓手,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政策性银行要强化支持大型扶贫项目的优势地位,发挥好政策性引导作用;国有和地方性商业银行要积极调整农村地区的网点布局,增强服务对接能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更多地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有效缓解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不充分的问题。地方政府要完善政策扶持和保障机制,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多向农村聚焦。
(二)明确银行信贷支持重点。一是围绕“产业兴旺”目标,支持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我省雄安新区农业创新高地、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200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130家农业科技园区“一区一带百园”创新布局,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和高质量农业。二是围绕“生态宜居”目标,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三是围绕“生活富裕”目标,以产业扶贫为重点持续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特别是聚焦全省62个深度贫困县,在贷款准入、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产品,积极研发“信用共同体联合增信”系列信贷产品,持续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积极稳妥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加强科技创新,运用网络银行、移动银行、微信等新型支付工具,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支付结算水平;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加快金融机具与互联网金融和外部电商平台合作,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完善政府政策支持体系建设。一是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研究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二是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加快组建农业抵押担保物评价中介机构,研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担保费补助、代偿补助、系统风险救助等机制。三是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引入农户、经济组织、财政、担保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联保模式,建立风险共担及补偿机制。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农村信用社的深度合作,大力推动“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
(五)建立健全多方联动机制。一是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及时掌握政府乡村振兴项目政策、需求和规划。二是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多样化、广覆盖的政府增信机制,深化与农业担保公司和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合作。三是主动对接企业及各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及时掌握其金融服务需求,切实解决资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