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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变革中的国家理论传统
——兼论国家中心论的知识渊源

2018-02-21

学术界 2018年4期
关键词:行为主义政治学范式

○ 曹 胜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北京 100017)

国家作为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至为重要的组织实体,向来都是学术研究的中心主题。思想家们围绕这一主题而作出的思考探索,形成了政治理论中居于主体地位的知识领域。从学术演变史来看,国家知识传统既有曲折沉寂也有发展超越。在知识传承中逐渐形成的国家中心范式提出了“国家性”“国家自主性”“国家能力”等理论概念,并确立起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进路,为我们理解社会政治开放出了新的理论空间。考察这一进程的展开,追溯国家中心范式的知识传统,探析其在理论传承中所实现的范式超越,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学术演进的规律,进而在意识自觉中更好地推动理论创新。

一、国家理论:范式变革的“复归”

对传统社会政治理论进行知识史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在并没有如现代意义上清晰的学科划分的学术研究中,众多的思想家们都曾经围绕“国家”这一政治主题进行过思考和探索,在他们的理论典籍中都能找到关于国家的或系统或零碎的经典论述,这形成了丰厚的知识积累和理论积淀。这些关于国家的知识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他们思考政治生活的理论基点和主要内容。在传统政治学的知识视域中,国家处于不可或缺的中心地位。关于国家之本质与属性的讨论,形式与结构的比较,理想与现实的张力,构成了传统政治学的中心主题,其所凸显的“为政治生活设计制度”的知识传统一直得以延续,可以说传统政治学的学科史就是一部国家研究的知识史,政治学就是一门讨论“国家”的学问。

传统政治学对国家研究的知识进路大致分两条展开:其一,对于国家框架结构应当如何设计的政治哲学论证;其二,对于具体国家框架结构如何设计的制度性分析。前者集中体现在如柏拉图、卢梭、黑格尔等人的国家研究中,其特点是为国家制度结构的设计提供合法性的理论论证,为制度提供思想层面的知识支撑,将国家制度确立在深厚的思想土壤中;后者的代表性思想家是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等人,他们对国家研究的着眼点是进行制度层面上国家结构的分析,政体分类和制度设计构成了主要的知识贡献。由此可见,在传统政治学的国家研究中,国家制度构成了研究者关注的重心所在。具有哲学导向的研究和具有科学导向的研究都将研究的中心落到国家制度层面。经过数个世纪的知识积累,传统政治学在国家制度领域中通过哲学思辨和经验分析而获得的理论成果成为其对人类社会政治发展最大的贡献,不仅支撑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政治实践,而且为后来的国家研究奠定了宝贵的知识根基。

在当代政治科学的发展进程中,国家研究这一理论传统遭遇到行为主义政治学的重要挑战。他们认为“国家”概念庞杂抽象、歧义太多,而且深陷于价值判断之中,根本不能构成有效的分析单位;以国家为中心展开的研究严重忽视了社会政治生活中各种非国家的政治力量及其所形成的政治现象,在知识论域上有着严重的局限性;围绕着国家展开的分析都与形式主义的研究取向相关,从而遮蔽了真实的政治过程,扭曲了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真实判断。各种替代性的理论范畴(如“政治系统”)被提出,分析范式(如“结构—功能主义”)被采用。由此,国家研究走入低谷,逐渐被边缘化。

知识的进步在理论突破中不断推进,科学的革命在范式切换中得以实现。行为主义在经历了辉煌的二十年之后,遭遇到与“国家”当年同样的命运,来自各个领域的批评者汇聚成变革的力量,其中主力之一就是以“国家”这一几乎被彻底遗忘的概念为中心而集结形成的新的理论流派。这一知识共同体被学术界称之为国家回归理论学派,而其所主张的研究进路则被称之为国家中心范式。他们呼吁在政治学研究中必须“找回国家”,“国家”经过知识革命,再次成为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概念,并形成对社会事实作因果关联分析中广有影响的主流范式。这一经历范式的切换而确立其知识地位的“国家”并非是简单意义的“复归”,而是在汲取诸多思想资源而升华发展的产物。传统政治学之国家知识传统固然重要,而构成该分析范式最直接的理论渊源的则是欧陆政治传统中韦伯、欣策、托克维尔等人的经典论断,行为主义范式对政治系统和制度分化的研究,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判断等相对更为新近的理论积累。

二、欧陆政治传统:理论进路的传承

国家研究是西方政治学中重要的知识传统,对于传统政治学的知识视域而言具有中轴性的地位,对后世的知识进程具有深远的影响,但是20世纪70、80年代逐渐成形的国家中心主义理论范式更为直接的知识渊源则是19世纪欧陆政治学的研究成果。与英美社会科学中对社会的重视相对应,欧陆社会科学对国家则有更多的关注。“在19世纪,即使是在工业化已全面启动之后,倾向于欧洲大陆的社会变革与政治现实的社会科学理论家都不赞同那些关注思考英国的理论家们不再重视国家特征的观点。尽管他们也积极认同自由主义理念,但这些研究社会现象的大陆学者,尤其是德国学者,仍然坚持国家是一种机制性的现实,重视国家对公民社会所施加的作用和在公民社会内部所产生的影响。”〔1〕以国家为中心对社会事实进行考察的国家中心范式在理论特征上呈现出一种向大陆欧洲视角“回归”或曰“复兴”的知识传承,这里择其要试述三个方面。

1.马克斯·韦伯的理论抽象:国家的内向秩序意义

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式的学术泰斗马克斯·韦伯的政治理论研究之于国家中心范式的确立具有知识奠基的重要意义。韦伯基于对现代国家的事实考察,以其“理想类型”的理论抽象方式对“国家”予以定义。他认为:“国家者,就是一个在某固定疆域内肯定了自身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利的人类共同体。就现代来说,特别的乃是:只有在国家所允许的范围内,其他一切团体或个人,才有使用武力的权利。因此,国家乃是使用武力的‘权利’的唯一来源”。〔2〕由此,“韦伯给后人留下了如何考量现代国家及其在社会中运行的轮廓和主要特征。”〔3〕应当说,这一韦伯式的国家概念为政治科学分析奠定了基石性的理论范畴,从而成为所有秉持国家中心论者开展政治研究的共同的理论起点。

对韦伯之国家概念予以分析,我们发现其对国家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的界定着眼于在特定“疆域”范围内之人类共同体的权力配置,“合法强制力的垄断者”赋予了国家以现代社会其他任何一种组织或机构都不可能拥有的权力。在这一定义中,基于共同体之存亡运行而凸显的国家之内向秩序意义得到了充分的揭示。国家是社会实现秩序化的必然产物,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构建一种现代性框架中人类社会的运行方式。对此,国家中心范式的代表人物斯考克波这样指出:“按照这一视角,国家自然不会涵盖一切,其他的组织与机构也会塑造社会关系和政治,而研究分析必须致力于探索国家的结构和行为与这些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韦伯式的国家观的确是要求我们超越将国家视为纯粹的竞争舞台的视角,后一视角认为国家只不过是社会集团提出要求并致力于政治斗争或妥协的一个平台。”〔4〕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韦伯由抽象而形成的“国家”概念成为“国家中心范式”展开所有理论演绎和事实分析的“基因”,从而确立起这一分析范式的知识合法性。

从国家理论到国家中心范式的学术演进,韦伯之于国家中心范式的重要意义绝不止于基因式国家概念的确立,还体现在他对国家制度结构、官僚科层体制、政治统治合法性等以国家为中心的众多主题的知识论断。这些理论观点是国家之内向秩序意义的具体展开,其论域设定和分析重点都在于国家自身的制度结构分析和国家之于社会秩序构建的作用机制。由此得出的经典型论断同样构成了国家中心范式展开分析研究的理论基础,而他在分析具体历史事实时所采取的分析进路和理论视角对于国家中心范式的发展而言则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2.奥托·欣策的研究视域:国家的外向安全价值

如果说韦伯通过将国家定义为“合法强制力的垄断者”凸显了其内向秩序意义,欣策则在时空比较的视域中突出强调了国家的外向安全价值,由此共同呈现出“利维坦”向内向外的两个基本面相。

作为魏玛时代德国最重要的史学家,奥托·欣策的研究兴趣集中在欧洲的国家制度比较。他在纵横比较考察欧洲不同国家的变革基础上,认为在世界历史意义上,近代欧洲的国家体系对于秩序构建与制度发展有着独特的历史作用。〔5〕正是近代以来欧洲不同国家之间展开的激烈竞争,特别是集中表现为最极端方式的军事斗争,由此而形成的生存压力和安全逻辑对各个国家内部的宪政行政制度形成了至为深刻的影响。在欣策的理论视野中,国家并非是独立存在于世界上的,并非只具有向内的统治权,即对于整个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及其民众的合法的最终控制力,而且还具有向外的主权,这集中体现为它要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中对其控制下的民众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国家必须站在国内社会政治秩序与跨国关系二者的交叉点上,而且在后一领域,国家必须努力谋求生存并取得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优势地位。”〔6〕正是这种跨国背景的存在对国家结构与行为构成了根本性的约束,进而深刻影响到国家治下的社会与民众的生活,对这一过程及其运行机制的考察为国家理论开放出了广阔的研究视域,由此为国家中心范式提供了重要的知识资源。

欣策所强调的“国家的外向安全价值”体现在国家研究中就是具体分析在变动的历史条件下跨国背景约束国家结构与行为的实现路径。欣策对国家的“跨国背景”的研究凸显了现代国家基于相互竞争而在形态结构与运行方式中所形成的独特逻辑,这成为国家中心范式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理论进路。

3.托克维尔的分析进路:国家的制度结构分析

在政治学理论流变的整个脉络中把握从传统国家理论到国家中心范式的学术演进,其与制度研究的理论变革是密切关联的。传统国家理论对制度结构差异的比较方法明显体现出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范式特征来,而国家中心范式对国家这一特定组织所展开的研究则开放出新的制度分析路径来,或将国家政权这一组织实体放置在“国家—社会”的框架中讨论国家作为行为主体的运行逻辑,或将国家制度这一结构安排纳入到“制度—行为”的论域中分析其对社会组织与个人行为选择的影响机制。

对国家中心范式的理论渊源进行考察可以发现,韦伯对于“国家内向秩序”与欣策对于“外向安全价值”的研究为其分析作为行为主体的国家奠定了基本理论框架,而对国家作为制度结构的分析则可以从著名的法国政治社会学家托克维尔的研究中找到理论基因。托克维尔在讨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变革中,特别重视国家作为制度结构的作用,但其所讨论的国家制度并非是旧制度主义框架中的结构性特征,而是对于社会行为选择形成特定作用机制的结构性要素。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他将法国大革命起源归结为法国绝对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果,认为正是专制制度通过其制度性结构和政策实践间接地削弱了贵族的政治能力,唤醒了农民与城市平民阶级,并激起知识分子对社会现实展开理想化的猛烈抨击。“按照这种视角,国家的重要性不仅出于政府官员目标取向的行为,更因为其组织结构及其整体行为模式影响政治文化,鼓励某些(而非另一些)类型的社团的形成与集体政治行动,并使得某些(而非另一些)政治议题的出现成为可能。”〔7〕较之于将国家作为行为主体的研究进路,托克维尔这里强调的国家并不具有“直接性”和“能动性”,而是呈现为“间接性”和“结构性”。对于社会的影响并不是通过国家的直接行为实现的,而是通过改变或构建制度结构而间接影响的,甚至这种改变或建构有时表现出相当的“意外性”,并非是国家的主观意愿体现。托克维尔就是从这种间接影响力的角度剖析国家所具有的制度价值。托克维尔对国家的研究更多地是以制度主义的理论进路展开的,极大地拓展了国家分析的知识领域,从而为国家中心范式的确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行为主义政治学:批评者的理论借鉴

国家中心范式对于欧陆政治传统的传承与接续,使其呈现出一种向大陆欧洲视角“回归”或曰“复兴”的理论特质。与欧陆政治传统对“国家”这一核心理论主题的持续关注不同,美国20世纪50-70年代以来的政治学大发展则是以“国家”为批判对象的。行为主义政治学强调将政治学研究的重心转移到政治主体的行为过程,其所张扬的行为主义通过采用“政治系统论”“结构—功能主义分析”等具有自然科学特征的理论范畴,实现了对“国家”的知识替代。然而,仔细剖析国家中心范式,我们会发现该范式从其批评者阵营中汲取了重要的理论资源,为确立其研究视域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政治学理论流变的宏观形势看,行为主义政治学通过对自然科学研究纲领及其方法的借鉴,实现了政治学的历史性革新,打破了空疏沉闷的旧制度主义范式的独断地位,开辟出了与自然科学研究具有同样广阔的研究领域,将政治学从传统的混沌状态引入了科学时代。

以“政治系统论”和“结构—功能主义分析”为代表的理论突破形成了政治学研究领域的又一次知识拓荒,为新理论范式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知识平台。这些理论研究所开辟出的知识空间使政治科学的诞生成为可能,而其所采用的诸多政治概念和主要研究方法也都被批判地继承下来得以广泛应用,这构成了国家中心范式不同于传统国家理论的根本之处。

追溯行为主义政治学中国家中心范式的知识渊源,最能体现知识亲缘性的恰恰正是行为主义政治学时代之标志性主题的比较政治发展研究。由行为主义政治学代表性人物阿尔蒙德所领导的比较政治学委员会所倡导发起的比较政治发展研究成为政治学鼎盛时代的地标性建筑。这一知识工程在不断的知识调整和理论修正中得以发展,其后期的研究中逐渐开始重视对政治发展的历史性和制度性展开分析,从而形成了与其前期研究中强调普遍性和共同性在知识风格上迥异的理论进路。这些著作中如《政治发展的危机与次序》(Crisis and sequences in political development)、《危机、选择与变革:政治发展的历史研究》(Crisis, choice and change: historical studies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欧洲和美国政治发展中的危机》(Crisis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等都开始公开批判比较政治学委员会所鼓吹的理论观点,主张对政治发展中的历史和结构要素予以重视。这些萌生于结构—功能主义政治发展研究母体内的理论探索由对历史和制度因素的重视,逐渐转向重视起被行为主义政治学所故意遗忘的“国家”要素,特别是其作为能动的行动主体和发挥间接影响的制度结构。这种行为主义政治学内生出的对国家这一组织结构的强调,为“国家”的回归与复兴,为国家中心范式的确立,乃至新制度主义(特别是历史制度主义)形成奠定了知识基础。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莫过于由蒂利所编著的《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这一比较政治发展的著作被视为国家中心范式早期的代表性作品,成为国家中心范式之国家构建理论的奠基之石。

其实,即使是在行为主义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对政治制度的研究也一直都没有从研究议程中彻底消失,这些与主流理论范式相区别的例外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国家研究传统的延续。其中政治发展理论大师塞缪尔·亨廷顿就是最为杰出的代表。在为他引来巨大争议而又奠定其学术地位的名著《变革社会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政治制度是政治发展分析的中心变量,而政治制度化更被当作衡量一国政治现代化后果是政治发展抑或政治衰败的核心指标。与其他行为主义政治发展理论家所极力鼓吹的政治参与扩大化不同,他将政治制度建设当作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推动力或保障物。这种制度中心论倾向的知识立场为后来的国家中心范式的兴起提供了有益的知识借鉴,在斯考克波的《找回国家》一文中甚至将《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称之为“国家中心主义的著作”,其之于国家中心范式的学术关联与知识影响力就可想而知。此外,诸如莱因哈特·本迪克斯(Reinhard Bendix)的《国家构建与公民权利》(Nation-building and citizenship)坚持发展出了一种用于研究政治体制的国家中心主义的韦伯式分析方法,以作为对结构功能主义流派的发展主义理论的对照物与批判者;艾森斯塔特(Eisenstadt)和斯坦因·罗肯(Stein Rokkan)则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将功能主义与韦伯模式相结合进行比较政治分析的方法。〔8〕以上这些在行为主义政治学时代的“非主流”著作为后来的国家中心范式的兴起提供了有益的知识积淀,从而呈现出一种范式切换中的知识延续。

正是从行为主义政治学中国家中心范式的知识渊源这个角度讲,我们说“国家”这一主题是政治学研究永远都无法绕开的核心主题,即使在欧陆政治传统之外的美国政治学中也不例外,它总以或隐或现的方式存在着;而国家研究的知识脉络即使是在“国家被遗忘了”的行为主义时代也并未中断,而是以特定的方式延续并发展着。由此可见,国家中心范式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兴起并广有影响,并非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其既接续着欧陆的传统,也从其批评者的阵营中获得重要的思想资源。

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命题的发展

从传统国家理论到国家中心范式的学术演进,是伴随着西方政治学主流之重大变革而实现的,集中体现为对欧陆传统的承接与创新和对行为主义的突破与发展。而从促成国家中心范式之成型与发展的角度来看,其理论渊源却并不仅限于此,马克思及其后来者的观点同样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比较政治学理论家奇尔科特认为,美国的政治科学的主流范式是以马克斯·韦伯为先驱的自由民主范式,然而自政治科学产生之日起,以马克思为先驱的替代范式也一直在发挥着若隐若现的影响力。〔9〕对于国家中心范式的知识渊源而言,如果说欧陆知识传统和美国政治研究属于自由民主范式,那么作为替代范式的新马克思主义所产生的知识影响力也应当予以必要分析。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人物戴维·伊斯顿认为,在美国政治科学的发展历程中,马克思主义曾经产生过三次大的冲击:第一次是马克思在世期间;第二次是在30年代大萧条期间;第三次是20世纪70年代。〔10〕这第三次影响就是指新马克思主义对国家中心范式确立而产生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中叶,在新马克思主义阵营中以米利班德为代表的工具主义和以普朗查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围绕着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意义究竟是“统治工具”还是“社会结构”展开了激烈争论。尽管他们在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界定上有一定的分歧,但是在对国家这一组织制度的重视上却是共同的。这与“遗忘国家”的行为主义政治学构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而成为接续国家理论传统并促成“国家回归”进而形成国家中心范式的重要知识力量。新马克思主义之所以确立政治国家作为分析的对象,是因为他们认为马克思本人虽然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国家进行批判性研究的命题,但由于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定并没有如同探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命题那样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所以特别需要他们对“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命题展开分析。正是出于这样的研究目的,新马克思主义者对现代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意义给予了具体的事实分析和理论探讨,讨论围绕国家在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型过程中的作用,发达工业资本主义民主国家中政府对社会经济事务的干预,以及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下依附型国家政府的本质与作用等问题展开。

新马克思主义者对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作用等研究领域有重要的知识推进,并在继承马克思关于“国家相对自主性”政治论断的基础上,对这一彰显国家自身价值的命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挖掘发展。〔11〕普朗查斯的“结构主义国家观”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其一切活动的根本宗旨最终都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统治利益的,然而国家政权基于资产阶级整体而长远的利益考量,其本身是具有相对自主性的,这表现在它会逆资本家的意志而满足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要求,甚至以违背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而制定某些有利于被统治阶级的法律与政策。〔12〕“工具主义国家观”的代表人物密里本德认为“当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代表‘统治阶级’采取行动时,它多半并不按照统治阶级的指令行事。国家诚然是一个阶级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但是,当它作为一个阶级的国家而行动时拥有高度的自主和独立,而且,如果它是要作为一个阶级的国家而行动的话,必须真正拥有这种高度的自主和独立。”〔13〕这些研究进一步拓展了马克思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判断,从更为宏观的结构背景和抽象层面考察了国家相对于社会的自主性,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这一理论创新为国家中心范式核心概念“国家自主性”的形成提供重要的借鉴。新马克思主义者在行为主义盛行的知识时代为国家研究保有了一方学术空间,其对国家这一组织制度要素的强调,以国家为中心展开的问题设定和事实分析,以及对“国家相对自主性”这一概念的研究都为国家中心范式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知识贡献。 虽然,后来的国家中心范式学者对新马克思主义所具有的“社会中心论”理论倾向提出了猛烈批评,认为其并没有彻底地讨论国家的自主性,仅仅停留在“相对”阶段,并不能深入分析国家之于社会的互动关系,也无法确立起独立的理论范式。但不可否认的是,从知识转换的角度而言,恰恰正是新马克思主义对国家及其自主性的讨论对行为主义政治学构成了巨大的理论冲击,并通过核心理论范畴的创设和主要研究领域的开辟,推动了国家中心范式的兴起与发展。

综上所述,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科学研究者们继承和批判了来自欧陆政治传统、行为主义政治学、新马克思主义等诸多领域的理论观点,以其自身的理论概念和研究视角为基础构筑起自己的知识大厦,通过修正和拓展前人的知识进程开启了自己的研究进路,实现了理论上的突破创新。需要强调的是为国家中心范式的产生、确立和发展提供知识资源的绝非仅仅来自上述的几个知识领域,而是呈现为一个综合交融互动的历史进程。我们这里所做的仅仅是对最主要的理论资源展开的初步分析,其着眼点在于通过呈现政治学流变中国家理论演进的主线而讨论国家中心范式的学术价值。

五、国家中心范式:在知识传承中走向变革

作为政治学研究的核心主题,国家研究的进路从传统国家理论到国家中心范式是重要的知识变革,具有范例式地呈现出知识创新的具体实现过程。国家回归理论学派在政治学研究传统中“找回国家”,从而使“国家”经过知识革命,再次成为政治学分析中广有影响的主流范式。这一在汲取诸多思想资源基础上确立其知识地位的“国家”所呈现出的是“复归中的超越”。国家中心范式正是通过对以韦伯、欣策和托克维尔为主要代表人物的欧陆政治传统、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制度分析、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的借鉴与突破、承接与发展、批判与创新,形成了自己特定的知识进路、核心命题、理论框架等,从而开启了国家研究的政治科学新时代,实现了范式切换与突破意义上的理论超越。

1.走向政治科学分析的国家研究

传统政治学中的国家理论往往赋予国家以特定政治价值定位,比如将国家视为正义实现的政治理想形态,或者认为国家是人伴随“绝对精神”创造的绝对自由,“国家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较之于此,新的国家研究是建立在对国家之价值祛魅基础上的,其所分析的国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更多地表现为“合法强制力的垄断者”的组织形态及其运作过程。诸如“国家性”“国家自主性”“国家能力”等理论概念都是以韦伯的“国家”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等理论范畴为基点而形成的,是对国家存在状态之特定方面的抽象表达,更多地体现为科学意义上分析事实的工具,而非承载价值目标的理想状态。而由此确立起的“以国家为中心”的知识进路,着重对作为行动主体和制度结构的国家展开分析,以揭示国家之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巨大影响力并探究其具体的作用机制。这种来自于自然科学研究之科学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通过参照行为主义政治学行为解释和制度分析而形成的,从而使现时代的国家研究具有了鲜明科学特色的新论域,由此形成了国家研究的政治科学时代。

2.作为主体与制度的国家分析进路

以往的国家理论较为注重国家结构的设计或在比较中把握国家结构的差异,国家在这种语境中是一种组织结构意义上的存在物,并不具有行为主体的能动性,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方式与运行机制也未纳入分析的视域。这正是旧制度主义时代的知识产物,制度处于被孤立看待和静态考察的理论境地。政治学的行为主义时代为国家制度研究开辟了新的进路,从而激活了制度分析框架中的国家。从制度主义演进的角度看,韦伯、欣策、托克维尔在对国家进行研究时所采用的分析进路具有鲜明的新制度主义特质。在这些研究中,国家或者被视为具有能动性的行动主体,具有组织的自主性和活动能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形成直接的作用;或者以制度结构的方式对其他组织或个体的行为构成间接的影响力,成为解释行为的重要变量。从中可以看出,行为主义在研究内容上所关注的政治过程和行为研究与在研究方法上所强调的事实分析和因果探究,使得国家研究摆脱了旧制度主义分析的桎梏,发展成为新制度主义的国家中心范式。

3.基于范式切换变革的国家中心理论

国家中心范式较之于传统的国家理论在知识形态上是重要的超越,而非仅仅是简单的回归,除却其科学分析的风格和凸显国家作为主体与制度的分析进路,更为重要的是其在整合既有国家知识资源基础上所形成的具有独特逻辑的理论范式。社会事实是以一种相互关联的方式存在的复杂组合体,内在的各种要素在形塑事实形态的过程中都通过不同的路径发挥着或大或小的影响作用。社会事实的这种复杂性构成了理论分析可以采取多种知识进路可能性的事实基础。“社会中心论”的知识进路从“社会”的角度为理解社会事实提供了有益的思考,但其独占性的地位在理论发展中也遭遇到反思和批判,作为与之相对应的“以国家为中心”的理论进路凸显出自身的价值。国家中心范式将国家作为社会运行事实中进行解释分析的中心变量,通过“国家”这一变量来把握社会运行的因果机制。这一理论范式所开放出的解释逻辑,可以称之为“国家中心论”,与政治多元主义、结构—功能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等以“社会”作为解释变量的“社会中心论”形成理论上的对照。作为“社会中心主义”的替代性理论范式,国家中心理论以国家为分析的理论起点,构建了明晰的分析逻辑,通过库恩意义上的范式切换变革实现了“科学的革命”,为我们理解社会政治生活提供了新的向度,为我们理解社会政治世界提供了有益的知识贡献。

注释:

〔1〕〔4〕〔6〕〔7〕〔8〕西达·斯考克波:《找回国家:当前研究的战略分析》,载埃文斯、鲁施迈耶、斯考克波编著:《找回国家》,方力维、莫宜端、黄琪轩译,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第8、9、9、27、42页。

〔2〕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96页。

〔3〕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第四版),张华青、何俊志、孙嘉明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45页。

〔5〕德国学者格哈德·厄斯特赖希(Gerhard Oestreich)编辑出版了三卷本的欣策论文集,由哥廷根Vandenhoeck & Ruprecht出版社出版,第一卷:《国家和宪政:普遍行政史论文集》,1962年;第二卷:《社会学与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历史理论文集》,1964年;第三卷:《政府与宪政:普鲁士国家、法律和社会史文集》,1967年。

〔9〕奇尔科特:《比较政治学理论:新范式的探索》,高铦、潘世强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101-148页。

〔10〕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中文版序言。

〔11〕对新马克思主义之于国家自主性理论演进的贡献,具体参见曹胜:《国家自主性的知识逻辑与研究视域:以国家回归理论为中心的分析 》,《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8期。

〔12〕普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295页。

〔13〕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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