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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视阈下城市移风易俗:现实与前景*

2018-02-21蔡秀丽曹武龙

新疆社科论坛 2018年5期
关键词:移风易俗资本

蔡秀丽 曹武龙

新时代将是一个文明的时代。要实现文明,移风易俗,改变风气非常重要。①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到了“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推进健康和谐的社会风尚成为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代历史已经证明,革命成功、政治改革和社会进步,推进实施移风易俗是一个必要条件。移风易俗,莫忘城市②——城市治理对一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③城市的有效治理是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对农村也会产生示范和带动效应。寻常观念中,城市是文明的标志,农村作为城市的对应物,往往被冠以“落后”、“肮脏”和“不文明”的头衔,因此有了“美丽乡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然而问题是,城市中的不良风俗习惯真的少吗?从我国城市治理现状来看,一些陈规陋习对城市治理进程形成不可忽视的阻滞,削减了存在于城市之中的正向社会资本(发挥正面效应的社会资本)。本文以社会资本为参照视角,回顾城市移风易俗的演进历程,对城市治理进程中移风易俗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未来的发展路径作出理论回应与实践探索,以期引起更多讨论。

一、城市移风易俗的内涵及角色

(一)城市移风易俗的内涵

移风易俗是人在有意识促使风俗发生变化方面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动。④移风易俗,表面上是改变行为习惯,实质上是改变价值观念,进而催生更多正向社会资本(对城市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和作用)。广义上讲,移风易俗的内涵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移除不良社会风气。社会风气,即社会风尚,指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在社会上或某个集团内流行的爱好、习惯、传统、想法或行为。社会风气普遍渗透于人们之间,广泛表现在事物的各个方面,对于人们的情感和思想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左右着人们的言论和行动,对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互惠规范、沟通网络、行动共识、社会道德和权威等(共同构成社会资本)具有明显影响。二是转变不良风俗习惯。“风俗”是历代相沿积久成习的风尚、习俗。⑤风俗习惯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稳定的、习以为常的行为倾向,是一种稳定的行动共识。风俗习惯明显不同于社会风气的是: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在历史上反复出现过,属于文化中相对固着的部分。从狭义角度看,移风易俗主要针对的是不良风俗习惯的移易,即基于对市民之间互惠规范和权威主体等的改变,催生行动共识的变化,优化社会道德。

(二)城市移风易俗的角色

当前,城市治理理论方兴未艾,城市治理有效性的探索逐渐深化,但并未出现城市治理理论在城市移风易俗上的运用。⑥城市移风易俗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一场政治和社会作适应性调适的城市治理运动,通常与政治和社会的深层变革相互交叠,进而催生城市中的正向社会资本。

1.作为城市治理过程的移风易俗。城市治理活动即是城市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多元互动过程。在多元互动的城市治理过程中,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和社会公众相互补充、相互制衡,在不断协调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⑦移风易俗事关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信任、互惠规范、沟通网络、行动共识、社会道德和权威等(即与城市中的社会资本密切相关):城市移风易俗牵涉到城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的移风易俗决心、态度和威望(权威),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配合与响应度(行动共识),媒体的监督与倡导力度以及市民的热情和参与程度(行动共识与沟通网络),移风易俗的成功实现很大程度上会引起互惠规范、沟通网络和社会道德等的变化。移风易俗是一个涉及城市各利益主体的综合治理活动(即与存在于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互惠规范直接相关),任何利益方的抵制或消极对待都会迟滞这一“社会工程”。与此同时,移风易俗也是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多方博弈”,是一个自上而下和多元互动的政治过程,借助沟通网络展开的沟通与谈判能力往往对旧习俗的破除和新习俗的确立(优化社会道德)有重大影响。

2.作为城市治理内容的移风易俗。移风易俗是对群体和个人形成约束,城市治理则包含辖制移风易俗活动的开展。移风易俗的开展内含于城市治理的规划中,是城市治理的内容之一:城市治理不仅关注城市的物质方面(包括土地开发、规划和利用,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系统等),还要注重城市的非物质方面(指的是各类约束人的行为的结构性要素,包括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和规制结构⑧)。移风易俗涉及不良风气的移除和不良风俗习惯的转变,社会风气和风俗习惯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优化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之社会德行并影响市民行动共识的达成,属于结构性要素中的规制结构。

二、社会资本视阈下城市移风易俗的演进历程

(一)社会资本视阈下城市移风易俗的“前世”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种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一波一波地涤荡城市污秽,为城市文明焕发生机和活力。表现为各大主要城市黄赌毒禁绝,反动会道门取缔,封建迷信丢到角落,社会风气为之一新,新政府的权威不断强化,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明显上升。在政府领导下,市民之间遵从互惠规范、基于强化后的相互信任借助网络进行沟通,有效达成行动共识,存在于城市之中的正向社会资本不断增加。但这一时期城市治理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民众的观念亟待改变”这一问题,以城市居民对农民或进城务工人员的见解来看:城市居民的先天优越感建立在对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鄙夷和歧视上,这种歧视削弱了无形的社会资本中人与人之间合作的社会效率和社会整合度。在阻碍城市化进程的诸多因素中,对农民的身份歧视和行为限制归因于一整套歧视政策和制度安排,农民处于一种受压抑、被歧视、无选择自由和决策权利的地位。⑨例如,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收容遣送对象由原来的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扩大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人员,收容遣送对象公开对准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外来人员。收容遣送制度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新时期的一个派生品,显示出明显的歧视性制度安排,不利于城市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之间达成行动共识,使居住于城市之中的人群分化为两大群体,难以增加社会资本的正面影响。一直以来,城市政府的行为类似于一个垄断性的工会,其所维护的是本市原有居民的利益,对进城农民采取排挤政策和歧视政策。⑩进城务工人员大致受到经济、非经济、基本人权和政策四个方面的歧视。从就业歧视角度分析,主要有区域歧视、阶层歧视和城乡歧视三种。同时,在择业、生产和制度领域,进城务工人员受到来自政府的制度排斥和来自社会的非制度排斥,这种排斥导致进城务工人员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破坏了城市中各群体间以规范、信任和互惠为主的文化社会资本。

(二)社会资本视阈下城市移风易俗的“今生”

日本学者岸本美绪将坏风俗分成两类,一类是“农村式恶俗”,另一类是“城市式恶俗”。理论分析与实证调查显示,礼俗社会关系同样是城镇居民日常交往的特征,就像它是居住在乡村的人们日常交往的特征一样。传统习俗和社会风尚一样,也体现出城乡一体化的特点。为了在我国农村有效移风易俗,我国于2015年开始实施新农村建设战略。2016年11月28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召开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这些举措的实施有效地推进了我国农村地区的移风易俗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居民的移风易俗产生积极影响——移风易俗的农村居民进入城市之后对城市居民产生影响;农村地区的移风易俗成绩对城市居民的移风易俗产生示范效应。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循序渐进地开展移风易俗治理活动,注重消除存在于城市居民之中的陈规陋习,基于政府权威、城市各主体之间沟通网络及信任等行动机制正在为城市治理效能提升社会资本的集体效应,使行动者在互动关系中自觉内化为约定俗成的规范。

三、社会资本视阈下城市移风易俗的问题及成因

(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城市中红白事隆重操办现象依然存在。不论农村还是城市,“人人被那些卑鄙的风气所制,同流合污,所以不能表现人民的本色。”婚姻习俗是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中最隆重的习俗,它在城乡之间没有太大的差别,只是城市中由于经济条件较为优越,所以做得比乡村要更严密更繁缛一些。在城市,丧葬礼仪更为隆重,更加商业化。这些习俗盘踞已久,并因血缘远近亲疏或基于业缘和趣缘关系已构建成非正式网络,借助这样的隆重仪式可以增加民间社会资本,在某个时刻可以为实现共同目标增进合作机会。

2.城市中礼尚往来中铺张浪费现象依然严重。传统文化中,亲朋好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本属人之常情,但对一些送礼者而言,送礼并非其乐意之举,有时是客观环境所迫,不送礼往往难以成事。许多人为送礼所累,为人情世故所拖,无奈却又不得而为之。因为在送礼者看来,这样的行为似乎能够强化与收礼者之间的信任度,借助关系网和互惠规范形成共识、达到目的,双方均不会顾及他们的行为是否违背社会道德,对社会正气产生何种影响。城市治理的推进有赖于社会道德的维护及优化,而此种行为阻碍着城市治理进程中市民社会正向社会资本的积累。

3.权力寻租和庇护主义尾大不掉。个人权力或权威至上的传统习俗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城市社会生活中社会关系因袭旧俗,靠传统的人情世故互谋私利已被视为一种常态,影响了新社会关系的产生及城市居民之间的正常往来。另外,庇护关系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初级关系,体现了一种特定的社会交换逻辑,即庇护安排是一种非对称的但却是互利的、公开的交换方式。这种同质性社会资本具有封闭性和内聚性,群体成员所置身的场阈所形成的互惠规则的削减了其他群体的正当利益,这些群体行动共识的达成及资源的互取所需会产生社会资本的负面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城市化未能完全涤荡城市“污垢”,为负向社会资本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以后,城镇化进程迅速推进,大量农村村民完成“身份晋级”,转为城市居民,而这些“新”的城市居民在思想和文化观念上不全然都是新的——城市化将农村居民“变更”为城市居民的同时也“移植”了留存于农村中的诸多陈规陋习,将存在于这些群体中的负向社会资本移入城市并存留至今。

2.城市治理的某些主体认为移风易俗的主要对象是乡村,未将城市纳入重点视野。一方面,尽管主流意识和各类媒体无意否认城市存在不良风俗习惯,对城市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和行为也屡作整改,但宣传和日常话语中却将不良习俗的渊薮直指农村地区,这一定式思维与引导有“美化城市、丑化农村”之嫌,导致城市治理的某些主体误认为移风易俗仅须在农村地区展开。例如:每年农历七八月间,闽南沿海一带城乡都会举办“普渡”节,各家各户都要摆席设宴,邀请亲朋好友共享“节日氛围”,期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食物大量浪费,且影响社会治安。另一方面,无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村人,中国传统习俗之婚、丧、嫁、娶乃祖辈们沿袭下来的规矩和惯例,轻易不能打破,某种意义上讲已经成为乡村社会一种亲族式、乡土型的社会资本。

3.政策失衡性导致城市移风易俗中的权力寻租和庇护主义根深蒂固,影响了政府社会资本的提升。城市的习俗风尚的变革对乡村民俗的演变发挥着积极影响。但这一情况的成效在革命年代更为显著。一直以来,关于移风易俗的政策和实践多将重心放置于农村,对城市中权力寻租和庇护主义等不良风气持默许或放任态度。政策表述和制定上的地区失衡性依然是城乡二元分割思维,将增加地方政策主体的执行成本,有损政府社会资本存量,不利于城市和乡村的协同善治。

四、社会资本视阈下城市移风易俗的前景及优化路径

(一)前景展望

从内涵角度上讲,移风易俗应该归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序列中,精神文明是人们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精神生活积极成果的总和,移风易俗涉及人在有意识促进风俗发生变化方面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动。城市移风易俗过程中,必须强化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权威,提升城市治理各主体之间的信任度,创造能够维护和增加最广大市民正当利益的互惠规范及沟通网络,循序渐进改变陈规陋习,达成新的行动共识,优化社会道德,实现城市治理过程中正向社会资本的不断增加。从发展趋向来看,移风易俗必将把城市精神文明的各项任务具体化,把思想、道德、观念等无形的东西融入实践活动等有形的载体之中,化虚为实,使移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易于操作、便于实施,有力地革新城市习俗,形成良好城市风尚,进一步增加城市治理绩效,提升政府社会资本。

(二)优化路径

1.切实展开多元合作以达成行动共识,完善城市移风易俗主体架构。2016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要“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通过让市民和社会参与城市治理,以“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移风易俗不应只是政府的事,政府起主导性作用,应该完善党委总揽全局、政府负责实施、社会各方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格局。在政府社会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基于政府权威,借助沟通网络在各方相互信任、良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行动共识,联系政府内部和外部的合作,让政府这种正式社会资本和民间社会资本有机整合,使之成为共同意志的“枢纽”。一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走把权力集中到政府、政府包管一切的老路,也不能对其放任自流。以文明城市创建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把移风易俗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美丽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重要工作指标贯彻落实;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移风易俗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信任、规范和参与网络是政府社会资本的三种最主要表现形式。美国学者福山认为,信任可以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群体中产生。规范不是文件意义上的正式制度,而是人与人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共识。参与网络则指个人、团体、社区、政府通过关系的联结达到集体行动的目的。因此,城市移风易俗治理主体中的文明委、文明办应起领导协调作用,政府要发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这些组织不仅系统架构完备,有一支具有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而且能够在移除不良社会风气和不良风俗习惯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如此,将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2.民主参与调动城市移风易俗能动性和积极性,充实社会资本的生成基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移风易俗必须关注民情。然而,真正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从来就没有相沿成风成俗。在政治发展过程中,中国的传统与现实实际使得很大一部分人主人翁意识缺失,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不足。相对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形式和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和新的发展要求,我国城市基层居民自治组织不独立、自治活动的自主性程度偏低。应致力于解决问题的精准性,充分发展公民组织,突出公民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活动权益,特殊习俗特殊对待,实现对民主政府和社会的良性支持,让群众充分感受到移风易俗带来的成效和变化,增强群众认同感,增加社会资本和政府的协同发展。

3.完善城市移风易俗法治保障体系,筑牢社会资本的法制基础。人治意味着国家权力受到个人意志的支配而变得专断和随意,法治则通过设定法律的规则框架来对极易受到个人意志支配的国家权力实现限制与约束。通过法律政令的惩罚性措施迫使人们改变行为,从而导致风俗的变迁,这是一种刚性的方式。政令式移风易俗体现国家权力的强制性,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但随着时间推移,边际效用逐渐递减。在一切文明元素中,法律以及城市的法治是起核心作用的。通过法律规制约束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通过宣传法治精神来逐步消解群众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陋俗恶习。当代中国城市治理以善治为标杆,城市治理为贯彻法治精神设立了特定目标并获得具体的法治实践经验。作为城市治理的一种手段,要以法治精神为根基,在移风易俗过程中避免任意妄为,把妥协和包容作为核心价值,致力于追求依法治国的理念,进一步筑牢社会资本的法治基础。判断不良风俗习惯是否逾越标准、是否需要通过国家强力纠正,必须观察其是否陷于法律法规的边缘。因此,在城市移风易俗过程中,强化制度约束,构建起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公共政策、规范守则相互支撑的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4.激励引导形成城市移风易俗新理念,为增进社会资本存量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对人心的教育感化作用使人的审美观、是非观、价值观等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风俗的变迁和提升,这是一种柔性的方式。首先,注重移风易俗过程中的教化作用。将教化视为移风易俗途径的主张,在中国社会长期占据主流,为不同时代统治者和社会精英所肯定和提倡。其次,探索城市移风易俗中正向激励的可能性。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应该积极介入,给予物质和精神支持以得到城市居民的全面配合,自觉加入到政府倡导的移风易俗精神文明活动中。最后,城市移风易俗过程中要注重循序引导。利用民俗的自我调适功能,探析文化传承中的“变相”,因势利导,顺应、引导城市生活中文化迁变的趋向,实现城市社会的移风易俗与安定和谐,满足政治利益、经济发展和“文化化”的种种诉求,惟其如此,才能不断增进城市社会资本存量,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达到城市善治的目的。

注释:

①许启贤:《道德文明新论》[M],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3年,第302页。

②归欣:《河南日报》,2017 年4 月27 日,第10版。

③纽曼:《规划世界城市》[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页。

④张勃:《风俗与善治:中国古代的移风易俗思想》[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第98~107页。

⑤《辞海》[M],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1726页。

⑥包汉毅:《文化迁变——卡舒巴城市文化思想评述》[J],《民俗研究》,2017年第4期,第43~49页。

⑦罗月领:《城市治理创新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4年,第92页。

⑧曹海军:《国外城市治理理论研究》[M],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页。

⑨⑩张曙光:《城市化:进展和误区——也谈对农民的身份歧视》[J],《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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