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风投融资困境分析
2018-02-20柳梦茹
柳梦茹
【摘 要】 随着我国金融与科技的快速发展,高科技企业也迅速成长,社会对高科技企业的关注逐步成为焦点,而高科技企业目前面临融资难问题,尤其是初创期,这时风险投资的发展尤为重要。本文对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我国高科技产业的现状,总结了风险投资的运作流程,在对风险投资进行深入研究的理论基础上,对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作出分析概括,提出了解决我国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风险投资 融资对策 高科技企业
一、引言
在索洛模型中,技术进步可以促进产出大幅增加。而高科技企业研发与经营管理的关键性因素是由技术型无形资产和智力资产所组成。但研发技术性无形资产和吸引人才首先需要资金,缺乏资金会遏制高科技企业发展,而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正经历严重的融资难题。European Commission(1994)根据创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将创业企业分为研发期、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成熟期、饱和期和衰退期7个时期[1]。但是具体到初创期,相关文献基本没有涉及风险投资如何在高技术企业融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具有周期性特征,因此,需要建立与之匹配的融资方式。本文将在研究我国高技术企业研发初期,讨论如何发挥好风险投资的补充作用,构建完善的投融资模式。
二、我国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税收机制存在问题。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大多是针对科技成果实现的减免税,对于那些还在研究开发阶段的税收力度不够,造成了受惠者往往是那些资金雄厚,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力度不大;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则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是按《公司法》组成的纳税主体,一旦形成投资收益就会缴纳企业所得税,除了在被投资企业缴税之外,还须作为公司法人缴纳税费,这样就形成了双重纳税。而投资者还要为从风险投资企业中获得的税后利润分得的部分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一项生产经营所得被连续课征了三次所得税。
(二)后续投资乏力
风险投资一般通过将资金逐步分次投入来降低投资风险。冯冰等(2016)以2000—2008年间首次接受风险投资的991家创业企业为样本,采用logit回归模型对风险投资轮次增加于不同区域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总轮次增加,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本地(本省或本市)的创业企业的投资绩效有负效应,对风险投资机构跨区域投资的投资绩效有正效应 。
(三)退出渠道不健全
当高科技企业技术成熟和产品进入大工业生产阶段,风险投资机构利润达到最大化时,风险资本便选择退出市场以寻求新一轮投资,因此退出渠道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经过程。目前美国的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相对完善、畅通,主要有IPO退出、股权回购、并购和公司清算,其中IPO退出是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渠道。而并购、股权转让和管理层回购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方式,而创业板虽已设立7年,但创业板的发展还不完善,致使大部分中小科技企业不能通过上市而退出。
三、发展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高科技企业税收方面重成果,轻过程的难题,应尽快将生产型增值税转换成消费型增值税,这是因为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国外风险资本投资我国高科技企业。同时,由于高科技企业产品的销项税额比进项税额大,应通过一定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进一步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从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关于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重复征税问题,建议只对投资者征收所得税,免征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问题。或者通过将息税前利润分配给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不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直接将这部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按照所收到的分配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问题。
(二)风险投资行业自身要不断提高
关于风险投资行业的现状问题,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容易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快进快出,但是风险投资回报年限一般为3-7年。对于这一问题,风险投资整个行业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发挥专业性投资的作用。除了为企业提供阶段性发展资金外,还应为高科技企业在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提供专业建议,这是因为风险投资机构自身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广泛的社会关系。由于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的关键在于对投资项目的挑选,需要专业人才通過一系列分析比较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投资项目进行组合来分散整体风险,这种高要求就不仅需要培养专业投资人员的专业知识,还需培养对整个市场的全局把握性。
(三)健全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
1、完善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的条件一般要求较高,而风险投资一般是成长中的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大部分都很难满足主板市场的条件,因此,风险投资的股票上市主要在创业板市场。根据我国目前创业板市场的情况,我们应该放宽创业板市场的进入条件,扩大创业板市场的供应规模,帮助更多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进入,保障退出渠道畅通,促使风险资本良性循环。
2、建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中的并购和回购以地区为中心,各个地区建立自己的产权交易中心,这容易产生地区保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对并购和回购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能够有效弥补地方产权市场地区保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3、充分利用海外创业板市场。除了国内的退出渠道外,高科技企业还可以选择海外创业板市场退出。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将科技和风险有机结合起来,为高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和风险投资提供了安全退出渠道,成为创业板市场的典范。从长期看,海外创业板还可以给国内高科技企业带来的经营管理理念、治理机制和国际声誉等方面的额外收益。
【参考文献】
[1] European Commission.Research into the Financing of New Technology Beased Firms[R].Paris:Finanl report,1994.
[2] 宫清付. 高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政策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