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十三五”科研发展研究
2018-02-20赵兴春孟庆振季安全刘慧念
赵兴春,孟庆振,牛 勇,季安全,刘慧念,马 新,叶 健,*
(1.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现场物证溯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100038;2.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北京100741;)
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经过多年发展积累,科技破案打击效能、科技创新应用能力、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技术设施装备建设水平、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均显著提升,高新技术含量不断增加,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时期,也是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的关键期,公安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新时代,公安刑事技术工作要准确把握国家整体公共安全形势需求,把握“十三五”时期这一战略机遇期,聚焦实战需求、加强顶层设计、锐意研究攻关,在刑事技术理论研究、共性技术与装备研发、系统化集成等方面开展创新研究,破解发展中的基础性、前瞻性问题,提升对社会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置、精准打击、安全防控能力,实现自身的长足进步。
1 刑事技术研究发展现状
1.1 全国刑事技术基本情况
据调查,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有县级以上刑事技术部门3800余个,其中省级35个、地市级466个、县级3200余个、行业系统90个。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约4.5万人,其中省级近2000人、地市级1.1万人、县级3万余人、行业系统1700余人,分别占比约4%、25%、67%、4%;主要从事检验鉴定工作约2.8万余人,取得鉴定资格3.2万余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7%,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8 %。2016年,全国共勘验现场627万起,其中刑事案件现场约550万起。
1.2 刑事技术学科领域基本齐全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已涵盖法医损伤、法医病理、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法医遗传、毒物、毒品、微量物证、痕迹、指纹、枪弹、爆炸、特种照相、电子物证、视频侦查、文检、语音及心理测试等20余个专业领域,学科设置齐全,能够初步支撑刑事侦查工作发展。相关技术领域检验技术更加精确成熟,灵敏度和效率不断提升。勘查鉴定手段从单一到综合,鉴定方法从有损到无损,甄别能力从种属认定到个体识别,检验对象从常量到微量、痕量,技术发展实现了重大跨越。
1.3 刑事技术从单一应用向综合集成过渡
当前,由于自然科学发展的日新月异,给传统刑事技术带来生机。基础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发展渗透到传统刑事技术学科,使得传统刑事技术学科之间开始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在案件侦破中,物证应用也更加系统,现场勘查、实验室检验、信息应用互相依存、紧密联系,从单兵作战到合成作战,技术应用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而且,刑事技术管理也从粗犷型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标准化规范化,科学研究从自主研究到协同创新,从学科化发展到实战化牵引,刑事技术的发展更加有序。
1.4 刑事技术信息化水平取得初步成效
传统刑事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成为刑事技术发展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实验室和物证管理系统以及个体识别、种属查询、基础信息、信息查重等系统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与刑事案件、违法犯罪人员、未知名尸体和失踪人员等刑事犯罪信息系统间的有效关联、共享。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指纹协查平台为代表的刑事技术信息化建设,已在实战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对案件相关情报信息比对碰撞、分析研判,围绕人、事、物、案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查证,逐步发展成为侦查破案的常用手段。
总体上看,当前刑事技术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各地发展不均衡,装备技术水平、硬件设施参差不齐,人员配置、职级待遇等千差万别,现场勘验数量大、人员少,勘验数量质量不高、有效物证发现提取少,物证利用不够充分等。在专业技术人员短期内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必须从新技术研发方面下功夫,从而全面提升现场勘查的效率和质量。这也是“十三五”期间刑事技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 “十三五”时期研究发展目标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警战略,不断提升公安科技创新水平,发挥科技对公安工作的引领支撑作用,公安部组织编制了《公安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作为“十三五”期间公安机关实施科技创新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规划》在提出具体目标任务的同时,从夯实科技理论基础、增强公安发展内生动力,构建共性技术体系、促进信息资源深度融合,研发新型智能装备、提高防控打击综合能力,加强集成应用创新、推动警务模式转型升级等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务。《规划》中,刑事技术科学研究是重要内容之一,为“十三五”期间开展科研攻关指明了方向。
2.1 刑事技术全链条整体设计
刑事技术既是一门复杂的交叉学科,也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实用技术体系[1]。刑事技术的主要研究和工作对象是犯罪现场和犯罪环节的各要素。从系统论的视角看,犯罪现场是施害主体、承害客体以及与媒介环境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2]。施害主体在犯罪目的驱动下于特定时空环境中对承害客体实施犯罪行为,必然在三者之间造成能量的转换、物质的转移和信息的交流,形成相应的痕迹物证信息。刑事技术研究就是以这些痕迹物证信息为对象的应用基础和应用转化研究。“十三五”期间,刑事技术研究应从理论、技术、方法、装备、标准等刑事技术全链条加强统筹设计,涵盖犯罪各要素的全流程分析,全面提升刑事技术对公安实战的支撑作用。理论研究和理论体系是刑事技术研究的基础支撑。刑事科学技术涉及的面非常广,运用的领域很多,如缺乏理论指导,就会使刑事技术演化为凭感觉或凭经验进行活动的学科,缺乏可靠性。完备的理论体系能在思维上勾画出清晰的框架,更好地指导实践。技术、方法、装备研究是刑事技术研究创新和应用的载体,也是支撑实战的实现途径。标准既为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统一规制,也为推广应用提供可验证、可溯源的依据。
2.2 中长期解决刑事技术共性问题
刑事技术工作主要围绕现场勘验分析、物证检验鉴定、情报信息研判三大业务功能展开,通过对各要素的分析力求获得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物、何人、何故等信息,还原犯罪活动的真实过程。从能力构成上,刑事技术注重现场整体性、检验整合性和分析融合力。在现场勘验环节,实现对四维空间的整体勘验与重建、三大要素的发现提取与固化;在物证检验环节,实现对要素特征的深度挖掘与量化、对供体来源的匹配分析与刻画;在情报研判环节,实现对嫌疑对象的身份辨识与确认、案件发展的轨迹描述与复原[3]。以特征刻画研究为例,当前已着手开展基于SNP技术的人种推断研究,目前已经实现黑白黄人种、汉藏维种族鉴别[4];基于指纹汗液微量成分分析研究,可通过尼古丁、毒品等特定物质成分分析,判断嫌疑人是否吸烟、吸毒,是否有特殊疾病[5],还可分析指纹外源物判断嫌疑人是否沾染炸药、射击残留物等特殊物质;法庭地质学研究,可以使用稳定同位素分布的地域性特征来推断嫌疑人的居住地域[6]。特征刻画分析技术针对物质的共同属性、物与人接触等研究将从物质分析关联到犯罪嫌疑人,可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缩小嫌疑人搜索范围。这些研究方向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刑事技术要着重研究和解决的共性问题,应当在“十三五”时期聚焦开展攻关。
2.3 刑事技术学科整体推进
当前刑事技术各学科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十三五”时期一个重要目标,是整合推进刑事技术整体发展、均衡发展。第一,从内容上把握整体性。如前述,刑事技术工作是一个系统,是有机整体。从物证的发现、提取、检验到分析、研判,刑事技术各学科侧重点、着眼点、优势点不尽相同,只有在实战中互补配合、有机协作,才能发挥最大效能。例如,痕迹技术作为较为古老的刑事技术学科,近年来创新研究方面发展较为滞后,应积极推进痕迹技术与人工智能的结合,促进传统刑事技术的智能化发展。第二,从建设主体上调动积极性。刑事技术是开放的、转化的研究,应通过内外结合、协同创新等多措并举,推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成果向法庭科学领域的转移转化,特别是对于发展不充分的学科,应在建设主体上寻求更多合作。第三,从建设平台上,应注重多种学科相互融合,以目标建设为导向,整合技术体系、凝练研究方向,促进多学科齐头并进。如分析案事件现场与物证关联情况,通过开展案事件现场全要素演化规律研究,能够建立微量物证、生物物证、视频侦查等多专业协同平台,促进爆炸现场物证快速发现、潜在微量生物物证多谱融合等技术方法、设备的研发。
3 “十三五”时期重点推进的研究工作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连续发布了申报指南,2017年将“2.2犯罪嫌疑人特征精细刻画与精准识别关键技术”、“2.5案事件现场勘验与目标关联分析关键技术”列入指南,2018年将“2.2法医学与痕迹学基础理论研究”、“2.3物证检验质量保证与量值溯源关键技术”列入指南。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牵头承担的两个项目 “犯罪嫌疑人特征精细刻画与精准识别关键技术研究”、“案事件现场勘验与目标关联分析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已立项启动。四个刑事技术领域研究方向纳入申报指南,表明上述刑事技术研究已纳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层面。根据指南要求,应重点围绕关键科技瓶颈问题,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应用示范,旨在大力提升我国公共安全预防准备、监测预警、态势研判、救援处置、综合保障等关键技术水平,为健全我国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3.1 刑事技术基础理论研究
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在过去多年的发展中,充满了移植和加工的特点,呈现出“重应用轻理论,限制自身发展”的特点[7]。如当前刑事技术应用中,法医学、痕迹学等以经验积累为主,缺乏足够理论支撑。刑事科学技术的理论研究服务于侦查和诉讼实践,具有动态性和开放性特征,其范围边界会随着“物证内涵和外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针对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刑事技术当前现状已经不能满足刑事技术实际工作需要。“十三五”时期,以“2.2法医学与痕迹学基础理论研究”为龙头,将从理论上加强研究、夯实基础,重点开展毒物分子构效关系及体内代谢规律、心源性猝死组织病理变化和遗传规律、致伤机制与法医学综合诊断方法、死因判定与死亡时间推断技术以及痕迹物证形成机理与枪支致伤力量化分析技术等研究,通过阐明机理、建立模型,研究新技术、建立新方法、研制新试剂、形成新标准,完善建立适合工作需要的理论体系。
3.2 嫌疑人特征刻画研究
“犯罪嫌疑人特征精细刻画与精准识别关键技术研究” (项目35)已立项并启动。嫌疑人特征刻画是刑事技术“十三五”时期重要研究目标之一,研究将从物证、痕迹信息中,着重描述和挖掘嫌疑人更多信息,缩小案件侦查范围。重点突破方向为:生物地理/年龄/面貌/身高等人类表型特征推断、生物斑迹组织来源推断、基于微生物组学的新型毒品吸食人员推断、体液斑痕中摄入成分分析与供体特征刻画等犯罪嫌疑人特征精细刻画关键技术,以及基于二代测序技术和多类遗传标记的精准个体识别、基于视频的动态生物特征识别与目标对象鉴定、嫌疑人多生物特征综合采集设备及数据库构建、快速多通道法医DNA 现场检验等犯罪嫌疑人精准识别关键技术。通过特征分析、遗传标记或特征位点筛选进行技术研究、模型建立、系统构建,固化相关设备与试剂耗材成果。同时,通过大数据的多维特征数据挖掘,研究可容纳各类刻画技术的开放式综合平台,对嫌疑人特征进行精细刻画,研发嫌疑人特征精细刻画与精准识别系统。
3.3 物证分析与溯源研究
为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现场勘验与动态研判分析的一体化支撑能力,“案事件现场勘验与目标关联分析关键技术研究”(项目38)已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牵头启动研究。该研究将着重开展案事件现场勘验与目标关联分析研究,重点开展现场要素演化规律与物证综合信息深度分析技术、典型案事件现场数字仿真和四维重建技术、地域环境物证检验分析技术、爆炸纵火现场关键物证检验与综合分析技术、新型物证信息一体化快速发现采集技术、临场检验装备集成技术,着力解决案事件现场全要素演变机理与逆向推论、现场勘验质量控制与可视化关联验证机理等关键科学问题。通过建立系统分析方法、构建现场动力学模型、研发法庭科学地理信息标记系统、研制临场检验设备、形成现场勘验数据可视化展示与目标关联分析研判系统,为案事件现场勘验与动态研判分析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依据、技术手段和解决方案,确保犯罪调查中法律事实构建和证据应用科学、准确、规范。
3.4 物证检验质量保证方法和手段研究
质量保证是实验室健康、有效运转的重要环节。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方法确认、实验室间比对等多种形式,均是促进质量控制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刑事技术的标准物质研究尚属短板,《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2006)直接涉及标准物质的有近十条,而且将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单独列为技术要求条款(5.6.3),可见标准物质对实验室质量的重要意义[8]。为此,“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2.3物证检验质量保证与量值溯源关键技术”纳入指南,将重点攻关研究物证检验质量保证与量值溯源关键技术,研发物证鉴定标准物质及其特征数据库。同时,为丰富现有检验手段,将开展基于串行足迹、虹膜和齿科影像特征的比对鉴定关键技术、物证无损实时原位检测、有损存储介质电子证据固定及数据恢复提取、伪造图像与伪造数据的特征指标分析等关键技术、系统与装备研究。
4 “十三五”时期研究展望
4.1 形成更加坚实的刑事技术基础理论
通过立足案件现场,从检验、分析工作所积累的问题入手,解决办案和诉讼中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加强刑事科学技术的理论研究,将能总结发现规律、筛选关键指标、建立完整分析方法和判断模型,通过形成技术方法、标准,为刑事技术应用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4.2 形成嫌疑人精细刻画和精准识别技术体系
通过嫌疑人特征刻画研究,预期形成嫌疑人特征精细刻画与精准识别综合应用系统和有关设备、试剂、技术方法、数据库、实物库、软件、标准,实现从多维度进行犯罪嫌疑人特征精细刻画,全面构建查找、刻画、识别嫌疑人的新技术体系,拓宽个体识别技术手段。通过构筑物证鉴定为侦查“主动查找”嫌疑人的新技术体系与新能力,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精确制导”和“精准打击”,全面提升公安机关侦查能力,改进侦查模式,提升证据价值。
4.3 形成案事件现场勘验与目标关联技术体系
通过研究揭示爆炸、纵火等典型案件现场的演化规律,建立现场整体勘验技术体系,提供现场全要素信息关联模型、现场全要素信息快速研判技术体系;通过数据库建设、实物库建设,进行模拟仿真、现场重建和物证快速发现、采集、临场检验装备等技术研究,建立案事件现场勘验与目标关联技术体系,为全面提升研判能力水平提供重要支撑。
4.4 形成更加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研制若干种有证标准物质,为实验室检测能力确认和方法、设备校准,以及新方法的采用提供溯源性强的物质基础,保证检测数据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时,加强物证检验鉴定质量保证的系统研究,促进刑事技术发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5 刑事技术未来研究展望
5.1 刑事技术向智能化发展
科技信息化在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地位。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9], 提出“发展人工智能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复杂系统工程”,将人工智能提升到事关全局的重要战略高度。其中,“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作为公共安全领域人工智能发展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构建公共安全智能化监测预警与控制体系,围绕社会综合治理、新型犯罪侦查、反恐等迫切需求,研发集成多种探测传感技术、视频图像信息分析识别技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智能安防与警用产品,建立智能化监测平台”等具体任务。人工智能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新特征,要把促进刑事技术的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可以预期,刑事技术工作要不断收集现场勘查信息、物证鉴定信息、多源业务信息、外界获取的开源情报等异构信息数据,利用数据挖掘、聚类分析等大数据技术进行融合分析,从数据中获得科学系统的综合研判结果,从而指导刑事技术工作,为现场还原重建等提供技术数据,为指导侦查破案提供情报支撑。
5.2 物证鉴定质量进一步提高,更注重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一方面,刑事技术在证据收集、证据集成审查等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法律新要求对刑事技术规范化也提出更高要求。这就提示,刑事技术工作者除满足资质条件、检验方法、检材流转等程序要求以及面对出庭质证新压力外,刑事技术管理和检验鉴定质量也面临更大挑战。刑事技术研究工作应适应上述要求:第一,检验方法和操作流程要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即在研究中通过新技术、新试剂、新装备的研制开发,并通过程序确认和验证;第二,鉴定环节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即从信息化、智能化的途径,实现检验鉴定各环节的可控、可溯源,全面提升鉴定质量。
5.3 刑事技术支撑技术不断完善
刑事技术支撑技术是研发和发展所需的仪器、试剂、耗材、软件及服务等硬软件物质体系所涉及的技术体系,是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刑事技术支撑技术是未来研究和开发的重点,应积极调动优势外部资源,通过协同创新等方式,促进全行业不断发展。当前,作为刑事技术领域的第一个国家级研究开发平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牵头,联合中科院自动化所、中科院基因组所等九家单位共同建设的现场物证溯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旨在聚焦现场物证发现确认提取、勘验分析和物证信息挖掘溯源能力,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现场物证溯源技术创新平台,共享最新科技成果,支撑国家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求;整合行业优势资源,推动现场物证溯源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完善我国物证鉴定技术创新体系。以该平台为依托,通过探索、固化合作模式,强强联合、资源互补,刑事技术聚焦技术、装备的研发,实现工程化,促进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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