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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声淫”的诗学考察

2018-02-20邹学慧

学术交流 2018年9期
关键词:郑国礼乐孔子

邹学慧

(哈尔滨商业大学 学术理论研究部,哈尔滨 150028)

颜渊问孔子治国的道理,孔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和,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1]20这便是“郑声淫”的理论来源。《尚书·尧典》曰:“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2]《礼记·乐记》也有相同的阐释:“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3]1536诗乐舞当为一体,若将“声”从中剥离开来,缘何“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故本文认为郑声即郑风也。

一、“亡国之音”:“郑声淫”的政治动因

(一)“王室多故”,逃死于殷商故地

据《史记·郑世家》载:“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周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郑。封三十三岁,百姓皆便爱之。幽王以为司徒。”“二岁,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郑人共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史记索隐》认为,友的初封地“郑,县名,属京兆。秦武公十一年‘初县杜、郑’是也。又《系本》云‘桓公居棫林,徙拾’。宋忠云‘棫林、拾皆旧地名’,是封桓公乃名为郑耳。至秦之县郑,盖是郑武公东徙新郑之后,其郑乃是故都,故秦始县之”[4]1436。“郑是为畿内咸林之地,即今陜西西安府华州城北古郑城。幽王无道,友为司徒,迁其民于虢桧之间,死犬戎难。其子武公定平王于东都,亦为司徒。因得其地,遂国于桧,都焉。在济西、洛东、河南、颍北四水间,今为河南开封府钧州新郑县。”[4]1436

据此可知,郑本食邑于陕西镐京王畿左近,因为王室多故,有池鱼之忧,因谋万世之策。济、洛、河、颍之间,因地势险要,国多而弱,利于强食,“虢叔恃势,郐仲恃崄。皆有骄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贪冒,君若以周难之故,寄帑与贿焉,不敢不许。周乱而弊,是骄而贪,必将背君。君若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若克二邑,鄢、蔽、补、丹、依、柔、历、华,君之土也。若前华后河,右洛左济,主芣、騩而食溱、洧,修典刑以守之,可以少固”[5]。郑武公继位后,复为周司徒。所食采之地,即为桓公所取虢郐等十国。施旧号于新邑,则以新郑为其邦都。

武王伐纣之后,为使殷祀不绝,封纣王的儿子武庚于殷,武王以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佐之。“武王已克殷纣,平天下,封功臣昆弟,于是封叔鲜于管,封叔度于蔡。”[4]1564杨宽先生认为:“周武王封其弟叔鲜于管,即今考古发现的河南郑州商城。”“西周蔡叔原封于蔡,姬姓,在今河南中牟附近。”[6]查《中国历史地图集·春秋·郑宋卫》,郑东迁之土,恰与管蔡故地成犬牙交错之势,甚至有一部分曾为管蔡之属。武王薨逝,成王年少,周公监国,管蔡不服,与武庚作乱,周公承王命诛杀武庚、管叔,流放蔡叔。

周公平叛之后,以殷、管、蔡三地封周武王同母弟康叔于兹,是为卫国(卫国之南,即郑国)。“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封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国是也。鄁,以封纣子武庚;庸,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7]1647郑玄《诗谱》云:“自纣城以北谓之邶,南谓之鄘。”《毛诗后笺》又云:“楚丘与漕二地,皆见《鄘风》,在河南,足证卫地在河南者,故鄘也。”同时,周公又命纣王之庶兄“微子开代殷后,奉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国于宋”[4]1342。

春秋中期,郑国势力所及,黄河之南,洛水之东,颍水之北,济河以西,大致位置在今河南西部荥阳经新郑向河南东南方向延伸,国土狭长。其北方偏东是邻国卫国,东南方向即宋国。因此,有理由认为,郑国东征之地,属于殷商故地。那么,郑国民众的构成,除郑桓公所迁之民,有大量的殷商遗民存在。孔子认为:“阴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敬,胜而无耻。”[3]1642汉代的司马迁总结商纣亡国的原因便有“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4]105。显然,对于商纣亡国的鞭挞已经扩大化了,殷商之民也承担起亡国的指责。这种政治歧视随之又加在了郑国、卫国的身上,同时,因为郑国执政者种种失礼行为的存在,郑国乃至其民已经无法洗刷这种强加的屈辱,郑国的早亡,更坐实了这一点。

(二)率尔失礼

郑桓公、郑武公父子,皆为周王室之司徒。据《周礼》载: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物;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8]。郑桓公对于周王室的安危形势、封建情况、山川险弱,当了如指掌。王室暗弱,始食之地,左近王畿,无险可守,不可久长。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故为自身及子孙计,遂假王命以伐东虢,谋天险之地。事实证明,郑桓公确有远见卓识:秦武公十一年,即鲁庄公七年,郑之故地即为秦所占。

“《正义》曰:‘作《缁衣》诗者,美武公也。’武公之与桓公,父子皆为周司徒之卿,而美于其卿之职。郑国之人咸宜之。谓武公为卿,正得其宜,诸侯有徳,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为郑国之君,又复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职,此乃有国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诗美其武公之徳,以明有邦国者,善善之功焉。”[9]336

周人本着“封建亲戚,以番屏州”的原则,实行了分封制度。郑桓公既为周厉王的儿子,当属姬姓。而其取地之虢国,亦为姬姓。《左传》僖公五年云:“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10]47杜预注曰:“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10]47颜师古注汉书,引臣赞之说:“幽王既败,二年(公元前769年)而灭会,四年(公元前766年)而灭虢。”[7]1544显然,郑桓公掠取了同为周宗室虢国之地,同姓相伐,已失“亲亲”,故知郑国东迁即非礼也。

《周礼·大司徒》职曰:“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茍。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徳。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8]703

作为掌管周王土地及施以礼教的大司徒,当为周王修礼乐,亲睦同姓,惠施仁政。郑武公、桓公却外仁内私,奸计取同姓之邑。孔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24司礼之官,率先失礼,可窥周德之衰。而郑以诈迁国,立国非礼,治国亦非礼也。《左传》恰恰是以郑国第三代国君郑庄公不兄、共叔段不弟开篇的。作为母亲,姜氏欲废嫡,此举不仅使母子反目,同时已经挑战了周室立嫡立长制度的权威性。共叔段因恃宠而恣意妄为,既无弟之礼,又滋生不臣之心;郑庄公为君为兄,弟不类却不教,一味放纵而使其失德,待其叛而诛之。对此,吕祖谦的评论极为尖锐,他认为:“道之以逆,而反诛其逆;道之以叛,而反讨其叛,庄公之用心,天下之至险矣!”[11]母亲有过失,却不规劝,共叔段反叛之后,又驱逐了自己的母亲。

笔者认为,此后的郑庄公“阙地见母”应是出于当时政治上的需要,即为他称霸诸侯获得美誉的口实。因为,作为周平王的卿士,作为周氏的诸侯国,竟然“周郑交质”,显然已经与周王等肩,进而又发展到“取成周之禾”,挑战周天子的权威。更有甚者,《左传》桓公五年,繻葛之战“射王中肩”,周王的尊严和权威在诸侯国面前,已经荡然无存。如果说这是祝聃误伤周王,僖公二十四年,扣留王的使者,就不仅是无王了。元代的郑玉有着鞭辟入里的分析,他认为:“如《传》所言郑实叛也。不听王命而复执其使,非叛而何?王怒而讨之,亦理所当然……今乃命狄人出其师,以伐同姓之国,失所以表正中国之道矣。故《春秋》书狄伐郑,继书天王出居于郑,以见祸本乱源,实在于此。许氏曰:郑执王使,是无王也。王启狄师,是无中国也。天下何恃不乱?”[12]

周初封建的根本目的在于怀柔天下,以亲亲屏周而御外侮,但是在西周末春秋初,周室日衰,已经无力控制日渐强大的诸侯,甚至托庇于诸侯。而给予深处风雨飘摇中的周天子,或者说周的礼乐制度,以沉重一击的竟然是嚣张而跋扈的同姓诸侯郑国,这是武王和周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

“古者尧之于舜者,闻舜孝,知其能养天下之老也;闻舜弟,知其能施天下之长也;闻舜慈乎弟□□□□□□为民主也。故其为瞽叟子也,甚孝;及其为尧臣也,甚忠。”[13]郑庄公为臣而不忠,为子而不孝,为兄而不能慈,已经丧失了作为诸侯王应有的诸多礼法条件。“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郑国短祚的原因是很复杂的,率尔失礼恐怕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桑间濮上”:“郑声淫”的民俗观察

通过史志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郑地的风俗是独树一帜的,或者说很好地保存了夏商的文化传统。《后汉书·礼仪志》刘昭注引《韩诗》曰:“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祓除不祥。”[14]刘昭征引蔡邕之说来说明“祓除”之礼的来源:“《论语》‘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自上及下,古有此礼。今三月上巳,祓祈于水滨,盖出于此。”蔡邕认为,祓除之礼古已有之,《论语》的暮春“浴乎沂”便是这种古礼的再现。需要说明的是,孔子所认同的“浴乎沂”已经被儒家礼乐思想文饰了,即导之以礼了,已经失却了许多原始民俗的成分。而在春秋时期的郑国却完整地保留了这种民俗,故《汉书·地理志》云:郑国“左洛右沛,食溱洧焉。土狭而险,山居谷汲,男女亟聚会,故其俗淫”[7]。这一风俗在《周礼》一书中也有颇耐人寻味的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8]733对此,郑玄认为这是“中春阴阳交,以成婚礼,顺天时也”。《白虎通义·嫁女篇》:“嫁娶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流,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15]

傅道彬先生从生殖文化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敏锐的分析:“春天是一个万物复苏的季节,所以春天是生命的象征。在春天的舞台上,上演着生动的生殖崇拜和生命崇拜的仪式,当自然的生命从沉睡和封闭的冬季觉醒的时刻,人类自身的生命也投入了欢快舒畅的酒神怀抱中,连中国这最保守的民族也提倡‘仲春二月,奔者不禁’,人为的伦理阻止不了自然生命的冲动。”[16]116

(一)溱洧之风:女性氏族社会婚姻风俗的遗响

《诗经》保留了古代女性氏族社会的一些风俗习惯。郑风表现得尤为鲜明,《溱洧》所谓的“女惑男”便是这一风俗的集中体现。春天邂逅于溱洧水滨的男女大胆、泼辣、率真、饶有情趣的对话,洞穿礼乐文化名之以“淫邪”雾霭,我们所看到的是青春生命的召唤,是身临其境的爱恋感受:

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

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

当以宗教视之,他所看到的是人性;当以淫邪目之,他所看到的是肉欲;当以爱情观之,他所看到的是生命。傅道彬先生从生殖文化的视角,给予生命本源以哲学的追问和思考,认为:对于渴望生命的原始人类,追溯春天的意义,欢呼春天的降临,继而模仿自然现象,进而形成了宗教的仪式。春的祭祀风俗,实际上就是一种生殖崇拜的原始风俗的表现。郑国三月溱洧之滨,秉兰草以祓除不祥,“这是一个集体的生命节日,男女可以自由交欢,放浪形骸,是歌颂春天的颂歌,更是对自身生命的歌颂”[16]118。

美好的生命被冬天禁锢,在春天终于找到了释放的时机,“每春月趁墟唱歌,男女各坐一边,其歌皆男女相悦之词……若两相悦,则歌毕辄携手就酒棚,并坐而饮,彼此各赠物以定情”[17]。这种释放的快乐和欢歌的形式,凝固在文化的天空上,于是三月上巳的祓除衍变成一种固定的形式。《太平寰宇记》卷七十六:“三月上巳日有乞子者”,“每岁三月三日蚕食之辰,远近之人祈乞嗣于井中”[18]。傅道彬先生印证了郭沫若先生的观点:“溱洧之诗咏溱、洧之间游春士女既殷且盈,而两相欢乐。‘女曰观乎,士曰既且’,观者欢也,委言之也;且者祖也,言已与他女欢御也。而求欢之女与既祖之士终复谑浪相将,誓无相忘。观此,可知士之所祖者非一女,而女之所欢者非只一人。”[16]118故知思春将是人类生命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其与爱情相始终,不弃不离。

笔者认为,在郑国“秉兰”或者说“佩兰”传递的是求爱、求欢的信息。《左传》宣公三年,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梦天使与己兰。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生子即名兰,是为郑穆公。“燕姞梦兰”就是“执兰”这一宗教仪式的世俗化、大众化,其反映了郑国所延续的传统而古朴的风俗,热烈而浪漫的风情。在这种民俗潜移默化影响下的郑国女性,对于爱情的追求是泼辣的、大胆的,决不虚伪而是直奔主题。因此,其个性是率真的,吟唱是热烈的:“琴瑟在御,莫不静好”,“叔兮伯兮,倡予要女”,“一日不见,如三月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在这种宣誓爱情生活化的要求下产生的足以惑人心智的世俗化音乐,是无法满足孔子治世需要的,故斥之为“淫声”。《毛诗正义》附和孔子之说,认为:“郑国淫风大行,述其为淫之事。言溱水与洧水,春冰既泮,方涣涣然流盛兮。于此之时,有士与女方适野田,执芳香之兰草兮,既感春气,托采香草,期于田野,共为淫泆。”[19]孔子恶郑声,一语道破天机的是文学门的子夏,即“糅杂子女,不知其父”,这不正是“士之所祖者非一女,而女之所欢者非只一人”原始婚姻风俗的本真体现吗?

(二) “人尽夫也”:周代礼乐文明教化下的“异端”

郑国独特的婚姻风俗,还表现在与孔子提倡的“相悖”的女性夫妇观念上。《左传》桓公十五年,郑厉公欲杀掉专权的祭仲,便与祭仲的女婿雍纠合谋。祭仲的女儿雍姬知道这件事后,问她的母亲:“父与夫孰亲?”她母亲的回答是“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结果,祭仲杀掉雍纠,郑厉公被迫逃亡蔡国。或许“人尽夫也”便是“人尽可夫”,在我们今天看来是极端恶毒的语言,但在先秦,它却是母系氏族婚姻制度的残留,而这种婚姻制度,在士女心目中尚不存在被纳入儒家视野中的“从一而终”的夫权观念。似乎是为了注解“郑声淫”,曾浸染于这种风俗中的美丽的女性夏姬,成为《左传》所不遗余力挞伐的而自己却不知错在何方的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形象。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叔向的母亲说:“子灵之妻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矣,可无惩乎?吴闻之,甚美必有甚恶。市郑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也。”[10]396子灵为申公巫臣,子灵之妻就是郑穆公的女儿夏姬。据《左传》记载:宣公十年,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在夏姬家饮酒,陈灵公对仪行父说:“夏征舒像你!”仪行父说:“也像你!”夏征舒即夏姬的儿子,怒而杀掉陈灵公,自立为陈侯。孔宁、仪行父惧而逃楚。宣公十一年,楚因夏征舒之乱而伐陈,杀了夏征舒,掠走夏姬,以陈国为楚一县。这就是叔向之母所说的杀“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成公二年,申公巫臣以戒色戒淫明德为理由,成功地劝止了楚庄王欲纳夏姬为妃的行为;子反又要娶夏姬,巫臣又以“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御叔,杀灵侯(陈灵公),戮夏南(夏征舒),出孔(孔宁)、仪(仪行父),丧陈国,何不祥如是”的理由吓退了子反。申公巫臣却私与夏姬有桑中之约,用计遣归夏姬于郑,自己出使郑国,聘娶夏姬,逃奔晋国。成公七年,子反因娶夏姬不成,怒申公巫臣,与子重杀巫臣自族子阎、子荡等人,并分其室。

从申公巫臣陈述夏姬不祥的理由可知,子蛮是夏姬的始婚之夫,御叔当是二嫁之夫,也就是夏征舒的父亲,三嫁就是申公巫臣,叔向母亲所说的“杀三夫”即此三人。“礼失求诸于野”,郑国是“山居谷汲”的地方,因文明化之乏力,其必然保存原始的婚俗习惯,“士之所祖者非一女,而女之所欢者非只一人”,这种风俗,在郑国或许已经形成一种观念,已经被人们约定俗成地接受,并且践行。

(三)“唯所欲与”:春秋时代女性婚姻自主权的孑遗

郑国徐吾犯之妹长得很美,公孙楚和公孙黑皆欲聘之。徐吾犯迟疑不定,告诉了子产。子产让徐吾犯之妹“唯所欲与”,徐吾犯果然“使女择焉”(《左传》昭公元年)。在郑国,这是自然所赋予人的性情,是人的权利。但是,及至文明侵染已久,或者说甚为礼乐文明所化的晋国,美丽便成为夏姬的罪恶,“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左传》的话语权是男性的,但是我们却不曾发现夏姬主动地投怀送抱。祸乱实肇始于不设礼仪之防的男性,美丽不是错误。僖公二十二年,楚人伐宋救郑,大捷,楚成王“取郑二姬以归”。但是“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因为楚成王的举动已经超出了礼法的规定。此亦可见郑女之美,是令人心仪的。郑国当是美女如云的国度,《郑风·出其东门》有言:“出其东门,有女如云。”亦可知也。或许诸侯艳羡而伐郑,欲求其美女而归罢了。据《韩诗外传》载,楚庄王为听朝而罢宴,樊姬笑曰:“妾得侍于王,尚汤沐,执巾栉,振衽席,十有一年矣。然妾未尝不遣人之梁郑之间,求美人而进之于王也。”[20]35当春天到来,青春激荡飞扬的男女们,扣合着生命的律动,在溱为河畔,真实而又自然地演示着生命的逻辑,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歌咏之不足,“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3]2527。

三、“靡靡之音”:“郑声淫”的诗学分析

(一)“讴歌相感”:浪漫情歌的愉快释放

一种文化现象,必然会有适合其滋生、生长的环境,郑声的产生便是这样,具有浓厚的地域文化即相对独立的民俗文化色彩。桑间濮上之地,男女聚会、幽会,寻找快乐,并体验着快乐。汉代郑玄说:“今论说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左传》说烦手淫声为之郑声者,言烦手踯躅之声使淫过矣。谨按今郑诗二十篇,说夫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21]沐浴在春风里,呼吸着春天的气息,“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曰伐性之斧”。《吕氏春秋·孟春经》“洵美且武”的男人和“颜如舜英”的女人,吟唱着“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热情奔放,大胆泼辣,极尽声色之娱。“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刘熙载云:“诗者,天地之心。文中子曰:‘诗者,民之性情也。’此可见诗为天人之合。”[22]纯朴的荡漾于心田的快乐形之于声,便构成了郑风的主体风格/歌咏情色。因此,以理学的视野观察郑风的朱熹才认为:“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卫犹男说女之词,而郑皆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23]其意便不难理解了。同时,朱熹又从侧面告诉我们:“三月上巳祓除”的风俗在春秋时代的郑国颇为畅行,或者说这种民俗在郑国保存得较为完好。需要指出的是:“女惑男”不仅仅是郑国的风俗使然,《春秋》所记载的诸侯之间的第一场战争便是从郑国开始的。郑庄公和宋殇公有9年两人同时在位,进行了大大小小10次战争。郑国是一个中等大小的国家,且郑之东有强齐,郑之北有晋,郑之南有楚,郑之西有秦,先后称霸,交替伐郑。长期的征战必然使人口急剧减员,且都是精壮的能够长期征战的男性。如此,郑国的“美女如云”、郑风“女惑男”便不足为奇了。

以歌咏情色为主要基调的郑风,是很容易被人接受的。“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24],《吕氏春秋》这种无穷的魅力,竟然使魏文侯“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礼记·乐记》在礼崩乐坏的春秋中后期,诸侯之间,大国忙于称霸,小国忙于自保,礼法对于社会生活的控制是乏力的,在礼义道德掩盖下的生命的鲜活和律动,趁机喷涌而出,这时的郑声或许已经形成了一种风尚,并且已经严重地冲击了雅乐的地位。雅乐的崇高地位有被郑声取代之虞,这才引起了孔子的愤怒。

孔子之言一出,郑声于是变成了“淫声”,同时所有的“淫声”都被视为“郑声”,后又称之为“新声”。从郑国风俗歌谣弥漫开来的“郑声”歧视,从春秋中后期始,又降至战国,蔓及到汉初。而对于郑卫之地的文化歧视,至今不曾消退。

(二)“乐而不淫”:孔子诗论的审美接受

“音之起也,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子。感物而动,故形于声。”[3]2527《乐记》认为,诗歌的产生源于感动,感动源于自然的引发,于是歌咏成韵。“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落在河洲上的雎鸠鸟的咕咕叫声,演绎了一首生命的恋歌。然而,同为求爱示欢的情歌郑风,孔子缘何嫌恶而美关雎呢?《毛诗序》认为:“《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9]269这是将诗提之政治功用的高度,倡伦理教化之说。“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诗歌如果有如此神奇的功用,治国平天下,作乐歌诗,斯可以已矣?此论失之甚也!孔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1]32《论语·八佾》这才是孔子欣赏这首诗的真正原因。《说文解字·水部》曰:“久雨为淫”,故“淫”为“过”之意。孔子是认为,《关雎》这首诗快乐而不过分,悲哀而不痛苦。那么,孔子恶郑声,就是恶郑声过分张扬爱情,宣泄情欲。“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3],“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便是孔子诗论的“节”。“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尧曰》)孔子倡导“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诗歌创作或说审美接受,就是中庸审美思想的体现。中庸不仅是道德的评价,孔子已经将其引入诗歌的审美批评。

许多人将郑声之“淫”,理解为淫邪,却又陷入了一种悖论。即此不仅与“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相牴牾,也是对“礼失求诸于野”的挑战。既然礼仪能够很好地保存在民间,那么由于文化发展的不均衡性,在固定区域的民俗存在就是可以认同的。“天命之谓道,率性之为道”[3]1625,所以孔子认为,诗三百思无邪!这恰恰是孔子性情诗论的先声。郑声出自性情,但是过于放任而无节制,《关雎》祈于爱情,却用礼乐去装饰、去节制。琴瑟钟鼓礼乐迎亲或是娱乐方式,是周天子以及诸侯王能够享受的礼仪方式,因此,像《毛诗序》由礼教引申为政治,故“孔子云: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25]。《礼记·经解》便是可以给予理解了。毛公为诗作序的时代,《诗》已经变成了《诗经》,纯粹为政治服务去了,《诗》之作为诗的独立性被弱化了。

(三)“乱雅乐也”:礼乐文化的党同伐异

作为郑国的民俗音乐,其根深深地植入郑地民众之中,因为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传播,显示了强劲的生命力。作为礼乐制度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的雅乐,如尸般的凝重肃穆,仪式的凝固,已经失去了对疲于连年征战而政权不断更迭的新诸侯王门的吸引力,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礼法对于民俗音乐的控制渐趋乏力,郑卫之音已经开始挑战雅乐的崇高地位,极有取而代之的可能。作为文化的巨人,孔子看到了这一点,并深以为忧,大声疾呼:“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与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1]208

到了战国之际,以儒者为师并被后儒激赏的魏文侯,尚且对子夏说:“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3]《礼记·乐记》郑声之乱雅乐不幸被孔子所严重了。魏文侯以子夏、田子方、段干木为师友,被视为贤君,而称誉于诸侯,其尚且听古乐而烦倦,其他诸侯欣赏郑卫之音,将是乐此不疲了。齐宣王就曾直言不讳地对孟子说:“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直只好世俗之乐耳。”[26]24《孟子·梁惠王下》韩诗外传曰:“昔之君子,道其百姓不使迷,是以威厉而不试,刑措而不用也。故形其仁义,谨其教道,使民目晰焉而见之,使民耳晰焉而闻之,使民心晰焉而知之,则道不迷而民志不惑矣。”[20]106礼乐文化濡染的诸侯王们已经自迷,百姓何得而不迷?而化外之强秦未迷,其吞并六国是顺理成章的。

孔子云:“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焉,大敛材焉。其言文,其声善。”[1]《孔子诗论》诗为感物而发,故诗言其志也。志之所之者,月之所致也,因此由诗乐可以观风俗,观人情,观政治。刘勰曾经说过:“韶音难追,郑声易启。岂惟观乐,于焉识礼。”[27]诗乐礼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的,深通诗乐礼关系的赵衰说:“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28]《礼记》言:“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3]1342礼乐是政治文明的一种表现方式,而诗书正是这种价值文化的体现。

“恶似而非者:恶莠,恐其乱苗也;恶佞,恐其乱义也;恶利口,恐其乱信也;恶郑声,恐其乱乐也;恶紫,恐其乱朱也;恶乡原,恐其乱德也。”[26]343“恐其乱”说明春秋中后期义乱、信乱、乐乱、德乱的现象已经出现,这恰是礼崩乐坏的最为具体的表现。“外内颇邪,上下怨疾,动作辟违,从欲厌私,高台深池,撞钟舞女。斩刈民力,输掠其聚,以成其违。不恤后人,暴虐淫从,肆行非度,无所还忌。不思谤讟,不惮鬼神,神怒民通,无悛于心。”[10]379

郑国本为殷商故地,其保存了群婚制的风俗习惯。对此,灭商且以礼乐制度为其政治坚守的周人,不仅具有政治上的自豪感,而且有着文化上的优越感,政治歧视附协文化鄙夷作为一种遗产,已经没有选择自由性的郑人只能被动地接受,“郑声淫”便是这一歧视和鄙夷的产物,郑人承担起了“乱雅乐”的恶名。以郑声为代表的民俗音乐以极其强劲的生民力固守着自己的位置,在礼制制约相对松懈之时,蕴结已久的力量应时应势爆发而成为强势的主流音乐,从而加剧了礼崩乐坏的颓势。这时融入了其他新鲜血液的地方民俗音乐的郑声,已经被泛化,成为一种概念,成为一种政治,但是,后儒仍是不加分辨地控诉着郑声,于是乎衍变成一桩已经无法解决的学术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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