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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服务现代化强省建设的思考和对策

2018-02-20湖北省税务局课题组

学习月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办税税务湖北

●湖北省税务局课题组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为我省改革发展指明了“四个着力”的科学路径,并提出了“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2017年6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2017年11月,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正式作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随后召开的省“两会”又对全面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和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进行了具体部署。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莅临湖北视察,并作出了“四个切实”的重要指示,提出了“五个关系”的重要战略思想,要求全省上下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再次为湖北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指明了方向。湖北税务作为重要职能部门,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和殷切期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服务我省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工作实践中,提供税务智慧,贡献税务力量,展现税务担当。

一、湖北税务服务强省建设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

近年来,湖北税务部门在认真履职尽责的同时,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积极融入全省发展改革大局,主动对接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实践,为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积累了有益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表现在:坚持依法征收、勤征细管,形成了量质并重、稳中向好的税收增长态势;坚持用足用好、落地见效,形成了利企惠民、促进发展的政策执行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放管结合,形成了便捷高效、民心所向的纳税服务体系;坚持胸怀全局、主动对接,形成了服务中心、助推发展的税收治理格局。

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湖北税务部门深刻认识到在服务现代化强省建设中,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不动摇,必须坚定不移地履好聚财职责,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创新,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民生理念,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

二、湖北税务服务强省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现代经济发展的新思想,提升了税务部门的税收站位。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思想,作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部署,丰富了新时代税收工作的内涵。税务部门必须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构建以风险为导向的税收征管格局,大力加强法治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信息集成应用,全面提高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湖北中部崛起的新征程,丰富了税务部门的税收责任。湖北已正式确定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战略目标。税务部门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的总目标总要求为指导,主动履职担责,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创新时代湖北税务工作的新局面。

税收工作职能的新拓展,增强了税务部门的税收担当。新时代新常态下,税收职能作用也从传统的聚财、调控、调节等经济层面,逐步拓展到了政治、文化、生态、外交等诸多领域,更加深刻地融入到了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承担所辖区域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通过资源整合和职能拓展,税务部门必将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大力度地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中,充分发挥其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展现税务部门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三、湖北税务服务强省建设的对策建议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湖北税务部门在服务现代化强省建设中,必须立足职能,增强担当,紧紧围绕“收入、政策、改革、服务”这8个字做文章,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大局中主动提升站位、履行部门职责、展现税收担当。

(一)以全局思维做好组织收入这篇大文章,夯实高质量的地方财力保障

一是服务大局强征管,确保收入“稳增长”。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第一要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工作部署,围绕收入目标和税源实际,通过开展精准的税源监控、专业的税收分析、科学的税收管理,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落实目标,把握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发挥职能养税源,确保收入“可持续”。树立“抓近谋远”“有取有予”“量质并重”的征收理念,更加注重从资金、政策、环境等方面支持税源建设,不断增强税收增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用心涵养税源,加强全省创新生态链、产业生态圈、主体功能区的税收政策和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对新兴业态和初创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服务企业内培外引、梯队发展,打造税源增长新动能。

三是坚持原则防风险,确保收入“高质量”。坚持法治思维,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既应收尽收,又应退尽退、应抵尽抵,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守底线思维,强化政府平台税收和各项税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收入质量动态监控机制和违法违规防控机制,严防收入质量风险。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既防范纳税人涉税违规风险,又降低税务人执法风险。

(二)以领先思维做好政策创新这篇大文章,催生可持续的助推发展动力

一是实施大企业政策服务行动计划。在市(州)、县(区)级税务局成立实体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大企业工作小组、常态化走访、税企高层对话等4项税收管理协助机制;在省税务局层面研究出台《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深化大企业个性化税收服务的指导意见》,多维度提供“定制《‘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引》、重点行业《大企业税收风险防范指南》、‘一对一’专题业务辅导、涉税诉求快速响应、大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一户一档’企业台账”等6项专属服务,持续增强省内总部经济发展能力,助推制造强省建设,提升湖北经济整体实力。

二是实施自贸区创新服务行动计划。创新打造全国领先的自贸区税收服务工程,深入实施办税事项一窗通办、全天候自助办税、办税辅导个性化、涉税资料不重复报送、试行自主有税申报、推行办税无纸化、简易注销清税、特定事项预先裁定、无申请退付手续费、升级税银征信互动等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对武汉、襄阳、宜昌3个自贸区税收政策资源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发挥“1+2>3”的联动整合优势,打造全国领先、全省一致的自贸区税收服务政策,推动全省自贸区统一协调发展。

三是实施税收助力人才引进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研究出台并先行先试税收助力人才引进行动计划,提请省政府以文件形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5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第一,对在我省工作的“楚天学者计划”“黄鹤英才”“3551人才计划”“隆中人才支持计划”“三峡英才工程”人选,以及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省政府颁发的补助或资助,视为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对引进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中,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获得的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从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第四,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五,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实施税收容错纠错助力经济发展行动计划。出台《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在不违背税收法定的基础上,坚持规范化与人性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思路,建立健全税收容错纠错机制。在最大限度地规范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对于纳税人非主观故意、情节和影响较轻的首次涉税违规免予行政处罚,在法定范围内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的空间,减少因纳税人办税经验欠缺、信息不对称和法规理解偏差等导致的涉税风险,降低办税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助力。

五是实施税费减免“直通车”行动计划。“政策宣传直通车”,构建以电视、网站、报刊、微信、微博、QQ群等为载体的减免政策宣传网络,将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时间送到纳税人手中;“纳税辅导直通车”,组织业务骨干团队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开展纳税辅导和政策咨询,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打折扣;“政策落地直通车”,在全省税务系统组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拉网式”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专项检查,加大督查督办、绩效考核、问责追责力度,加快释放税收优惠服务强省建设的政策效应;“执行反馈直通车”,围绕税费减免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效应,开展大数据综合分析和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是实施税收助力生态保护行动计划。围绕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税务部门要加强与新成立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系,研究起草税收助力生态保护的具体政策与服务措施。比如,通过研究调整全省车船税征收标准,对新能源车辆免车船税,对大排气量乘用车强化税收调节,引导环保节能;进一步扩大我省应税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资源税的品目和范围,引导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率,淘汰技术含量低、对资源浪费严重的落后产能;未雨绸缪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准备工作,确保新政顺利落地,将“千湖之省”充沛的水资源优势转化为财力优势,以投入更多财力实施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三)以战略思维做好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构建现代化的税收治理格局

一是在改革强税上“挖深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机构合并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四合”(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四利”(利民、利税、利企、利国),凸显“1+1>2”的改革效应,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税务铁军。继续深化征管改革,大力推行税务征管“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建立“实名办税+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的征管方式,提升税收治理水平。

二是在科技管税上“提速度”。整合资源,加快湖北省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集成步伐,建立和完善全国领先的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打造事项预办平台、申报缴款平台、电子缴款凭证打印平台、第三方信息税费保障平台、纳税服务平台、评估分析决策平台等6大平台,逐步构建覆盖征收管理、评估分析、管理决策、纳税服务等多业务领域,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系统。

三是在信用控税上“拓广度”。围绕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实名办税、信用积分、负面追逃、信用等级、办税信用、结果应用等6项制度。全面落实纳税信用分类管理,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完善“税银互动”合作机制,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积极探索线上税收信用数据评价,实现以信获信、以信授信、以信控税。

四是在综合治税上“加力度”。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着力推动四项举措:提请省级人大对《湖北省税收保障条例》进行立法;出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1+N”税收共治制度体系;搭建包括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税务机关依职权采集信息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一户式档案库;完善“先税后拨、先税后证、先税后验、先税后票、先税后检”的工作机制,努力建立完善“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税收共治格局。

(四)以系统思维做好服务发展这篇大文章,打造“亲清型”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推动简政放权高效化。全面公开省级税务部门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类事项审批。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制定简易注销管理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力争使企业报送资料再减少50%左右。率先在全国打造大学生创业、环保企业、新业态经济体的涉税“零审批、零收费、零打扰”税收环境。

二是推动集成办税便捷化。实施“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推出“零一二三”服务承诺:“零”为推行“零门槛”办税,对新办纳税人扩大即时办结范围;“一”为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努力实现一天 24小时全天候网上办税;“二”为推行网上办税、全省通办两项便民办税举措;“三”为落实办税“只进一扇门”“一口办理”“最多跑一次”三项清单,大幅提升纳税人的便捷办税体验。

三是推动政策查询智能化。构建人性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全省税费政策大数据库和查询平台,实现全时段税费政策查询服务,增强政策透明度和使用便捷性。

四是推动税收执法规范化。开展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维权“专项治理行动”,对涉税执法行为进行一次大梳理、大清理,完善内控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畅通税收争议解决途径,做好公职律师、税收法治指导员、“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同时,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为经济实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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