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八大注意”请勿“踩线”
201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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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纪律”要牢记
纪律一:不能无证经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典型案例:2016年10月20日,姜堰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至罗塘街道某商户处进行检查,发现其有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友情提醒并现场留置相关文书。同年11月3日,区安监局对其再次检查时,发现仍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先行登记保存其未经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并立案处罚。最终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和没收未经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
纪律二:不能买卖私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2017年春节前后,姜堰区兴泰镇张某从上门兜售的私货贩子处购买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后因产品质量问题炸伤顾客朱某,张某赔偿朱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万余元。
纪律三:不能超量储存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典型案例:2017年5月24日,姜堰区安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罗塘街道陈某在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远远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限量,存在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陈某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最终陈某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大注意”切莫忘
注意一:选购产品也要讲规矩
什么是正规的烟花爆竹产品?如果产品上没有流向标识码和当地批发公司防伪标志的,均为非法生产、经营的产品。
注意二:存放产品可不能大意
存放烟花爆竹要远离热源、电气线路,其次要注意堆垛高度,做好防潮。
注意三:非法储存不是小问题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将被给予行政拘留、没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四:燃放地点千万要注意
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火花,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注意五:燃放时间也要合时宜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半夜或者午休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六:燃放对象不能太大意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成年人在饮酒后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七:燃放方法切勿太随意
切勿手持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能将方向对准人或建筑。
注意八:运输产品千万要注意
运输烟花爆竹一定要用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将给予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