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为先
2018-02-19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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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统计司数据,今年截至4月20日,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7%和12.9%;发生重大事故同比减少4起、63人,分别下降44.4%和54.3%;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大部分地区、大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尤其是煤矿未发生重大事故,同比减少4起。对此,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强调,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要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
的确,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4起一次死亡9人的事故,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上升”,反映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安全工作不能有一丝松懈,来不得有半点马虎,所以必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这不仅是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也是从事生产安全工作或与之相关的人肩上职责。其实,就整个社会来讲,每个人都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时时警觉、处处抵制不安全的行为,才能防患于未然。
责任落实在人,安全管理在人,安全行为在人,人的问题是安全生产避不开的焦点。根据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的调查,在可预防的事故中,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要原因的事故占到88%。而行为安全不仅关乎“人的不安全行为”,还包括组织的不安全行为,毕竟组织行为也是由人实施的。在现实中,大多数企业能认识到行为安全的重要性,但却在管理上不得法,使得“行为安全”难以有效落地。这也是本期聚焦此话题的原因所在。
安全要靠有效落实才能得以保证。很多企业安全观念的内容无比正确、清晰,口号响亮,可一落实起来却偏离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初心。因此,再好的理念、制度,甚至技术,还是需要人来执行和操作的,绝不能忽视人本身的安全观念和素质的重要性。所以,做好安全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海恩法则”提到:每一次重大事故的背后,一定有上百次的征兆和事故苗头。这也从反向提醒我们,安全工作须从细处入手,反思每一起事故,即使微小甚至未遂;纠正每一次违章,即使后果轻微甚至未造成后果。只有把方方面面的工作做实做细,才能让隐患无所遁形,让事故消弥于萌芽。
难事作于易,大事作于细。积硅步可以致千里,行动才是最好的誓言。安全,须行在先,动起来是对安全观念的最好贯彻,落实到位是对职责所在的最佳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