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2-18陈范骅木其热
陈范骅 木其热
摘要 对林权制度的概念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林权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林权制度改革对策,以期为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 林权制度;改革;现实意义;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23-0160-01
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林区群众称为“第三次土地改革”,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的途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采取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免税收、规范流转、综合服务以及一系列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使经营者有其山、务林者得其利,为农民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林区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生态安全[1]。
1 林权制度概述
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森林资源产权以这种形式体现在法律上。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唯一合法的产权证,主要用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包括《土地改革法》规定的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在合作化时期转为集体所有的林地、森林、林木;国有土地由集体国有林場等单位种植的森林、林木、林地;“四固定”时期确定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在一些地区林业“三定”时期国有林地被分配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已由当地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的森林、林木、林地等。
2 林权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
我国对林权制度进行了4次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都没有解决好产权问题。我国耕地少、林地多的现状,说明发展林业更具潜力。因此,需要实行林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林权制度改革,坚持林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让农民在改革中获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资本功能,可作为抵押或出资、入股、合作的资本,有利于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促进林业发展;让农户无偿、平等、均等地获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体现了公平性和公有性,维护了个人权益。
3 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阻碍了改革进程
在一些关键的林改环节,缺乏健全的政策和法规支持,依靠地方政府一些文件的改革举措,也很难有效推动改革进程。林业产权概念比较清晰,然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规定较模糊。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在澄清所有权的基础上,明确林地的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和所有权的权属问题,明确所有权代表主体。
3.2 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农民缺乏林木资产归属感
由于地处偏远,在缺乏对惠农政策、市场信息和林业发展前景了解的情况下,农民对林业未来价值的认识不够,造成对林权改革的态度冷淡。因此,一些地区以各种形式抵触林权改革,利用各种违规手段使农户作为林权流转受让人不能享受优质的免费服务与优惠政策。
3.3 农民缺少竞争力,造成效率与公平失衡
由于个体农民和一些普通家庭持有的资本额非常有限,因而在竞标山林中,农民难以与外来资本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竞争,导致普通农民个人资本在市场竞争中被排除后,基本很难获得山林,而外地许多投资者或投机者“购买”大片林地。
4 对策
4.1 完善立法,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一是国家政策。历次改革主要是由国家政策推动实施,政策的优势是及时、高效、灵活、易于执行,在林业发展出现瓶颈或滞后时,国家及时出台相应政策,有利于快速突破禁锢,活跃林业产业经济,给林农带来效益[3]。二是法律法规。转变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依靠政策实施的局面来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促进集体林权制度完善和林业生产的发展,政策和法律缺一不可,相辅相成。
4.2 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步伐,促使改革深入开展
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虽然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在总体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灵活掌握,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将这项政策为民所用,给林农带来实惠。
4.3 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配套改革
一是减免“两金”,即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减免“两金”后,为了使地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培育工作正常进行,可以加大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增加中央财政林业补助金额等。二是林业资源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跨区域性森林资源交易,例如可以建立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平台和中心。三是加强林地流转服务。培育林地流转中介组织,完善林业信息服务与科技服务。四是地方政府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分配,组建森林资源评估机构,着力解决好森林资源评估资质问题[4]。
5 结语
建立和完善权、责、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调动社会各界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提升森林数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林业体系的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取得更大的成功,发挥更大的作用。
6 参考文献
[1] 张颖.林权制度改革对环境的影响及其经营优化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4.
[2] 何得桂.林权改革、基层治理及政策评价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3] 徐丰果,周训芳.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制度[J].林业经济问题,2008(4):283-286.
[4] 金华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析[J].林业调查规划,2007(2):1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