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缆桩系缆模式及强度校核原则分析
2018-02-18倪伟平
倪伟平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上海201203)
0 前言
带缆桩作为船舶系泊属具,用以系固和操作缆索。系于带缆桩桩柱上的缆索与码头缆桩或其他系固点进行连接,以实现船舶的系泊和拖带。带缆桩直接承受缆索或拖索的载荷,自身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带缆桩通常只允许一条缆索系固其上,但实际船舶中往往看到两条缆索同时系在一个带缆桩上。这种系缆方式和系缆习惯直接影响带缆桩的负荷,从而影响带缆桩的长期使用,并影响系泊效率。
直接作用于带缆桩的系缆方式将统称为带缆桩系缆模式。以双柱带缆桩(普通带缆桩)为例,OCIMF依据标准ISO 3913推荐两种系缆模式,分别是“8”字系缆模式和绳圈系缆模式,并作为常规系泊模式,用于考核带缆桩强度[1]。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为适应多种系泊要求,系缆模式不再囿于上述范围,趋向多元化,改良后的系泊模式常常作为经验被推广。个别时候带缆桩还要充当导缆中介的角色。
多种系缆模式中带缆桩的负荷,新系缆模式是否合理,带缆桩的强度校核原则是否发生变化,都值得研究。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究,以期为带缆桩的使用提供合理建议。
1 带缆桩系缆模式
“8”字系缆模式是最常见的系缆模式,即缆索绕过带缆桩的双柱,缆索最少缠绕5圈,并尽量贴近桩柱的根部,见图1。
图1 “8字”系缆模式
另外一种常见的系缆模式是绳圈系缆,即缆索通过绳圈套在带缆桩距离舷侧较近的桩柱上,如图2所示。绳圈又称琵琶头,此种系缆模式同样适用于拖带模式。
图2 绳圈系缆模式
其他系缆模式以上述模式为基础,可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模式A——在双桩上挽回头缆,即将缆索的琵琶头套在双桩中较远的一个柱上,再将双股的系缆从导缆孔送出到岸桩套上[2],见图 3。
图3 模式A
模式B——缆索在端部形成一个“8”字圈套绕在桩柱底部,该绳圈中间相互固定,系泊缆索从固定处引出,见图4。
图4 模式B
模式C——2条缆索均“8”字环绕,缆索一端为自由端,见图5。
图5 模式C
模式D——缆索绕过桩柱,桩柱起到缆索导向功能,见图6。
图6 模式D
模式E——依据船员经验,系缆索一端套在一个桩柱上,在第二个桩柱上绕几圈后再作“8”字形系绕[3](见图 7),此方式被称为改进的“8”字系缆模式。
图7 模式E
模式F——缆索缠绕在一个桩柱上数圈,一端缆索为自由端,称为“O”型带缆模式[3],见图 8。 为防止脱缆,缆索端部自由端需要系固。
2 带缆桩外力负荷分析
以“8”字系缆模式为例,受力分析如图9所示。其依据为主动缆拉力T1和从动缆拉力T2关系的欧拉公式[4]见式(1):
式中:T1——主动缆拉力,N;
图8 模式F
图9 “8”字系缆受力分析
T2——从动缆拉力,N;
e——自然指数,e取2.718;
ω——缆索在桩柱上的包角,rad;
μ——缆索与桩柱上的静摩擦因数,一般为0.3
根据式(1),从动缆的作用力要小于主动缆,随着包角、摩擦系数的增大急剧变小。假定主缆作用力为缆索作用力F,缆索环绕5圈,经推导可获得计算结果如下:当μ=0.138时,带缆桩合力约为2F;当μ=0.2时,带缆桩合力约为1.55F;当μ=0.3时,带缆桩合力约为1.23F。由于缆索与带缆桩之间的静摩擦因数不可能过小,那么1.5F可视作一条缆索“8”字系缆时桩柱上合力的极限值,3F可视作两条缆索“8”系缆时桩柱上合力的极限值[4]。
根据“索绕三道紧”的说法,当一端力为F,绳绕m圈,另一端的外力如果小于F′时就不能拉动绳子,F′的获得参见式(2)[5]:
式中:e——自然指数,e取2.718;
m——缆索绕圈数量;
μ——缆索与桩柱上的静摩擦因数,一般为0.3
缆索缠绕桩柱5圈后将产生较大的摩擦力,需要拉动的外力将远高于主缆外力,缆索便系紧,形成一个类似绳圈系固模式。此理论可解释“8”字系缆模式和“O”型系缆模式中,缆索缠绕5圈即可达到系缆作用。
当缆索作用位置离开桩柱根部时,会产生附加弯矩,从而加剧缆桩负荷。
假定缆索力为F,带缆桩受外力为P,借鉴式(1)和式(2),可获得系缆模式下带缆桩受力负荷,详见表1。
表1 带缆桩负荷分析
表1显示,“8”字系缆模式和绳圈系缆模式中,除缆索力外还要考虑缆索的弯曲作用;当两根缆索同时作用时,情况会更加严峻,如模式A和模式C。在模式D中,缆索直接绕过桩柱并靠近桩柱顶部,带缆桩负荷较大,对桩柱根部产生较大弯矩,应当尽量避免。模式E较传统“8”字系缆模式,降低了带缆桩负荷,有利于系缆。模式F利用单柱系缆,另一桩柱也可独立系缆,可提高系泊效率。
3 带缆桩强度校核原则分析
外力明确时,可对带缆桩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度分析。但在选型初期,由于系缆模式并不确定,带缆桩强度分析属于笼统分析,需要按照最危险状态进行校核,可参见GB/T 554—2008(以下简称国标)中A.1.1和A.1.2部分。此时,带缆桩的负荷状态按照两条缆索作用或考虑2倍缆索作用力。
国标中A.3对于带缆桩应力计算有特别要求,即在A.1.1和A.1.2描述的负荷下,带缆桩桩柱最大剪切应力按照式(3)计算:
式中:F——缆索破断力,N;
DA——缆桩考虑焊接等因素后的等效外径,mm;
dA——缆桩考虑焊接等因素后的等效内径,mm
由于带缆桩为环形截面构件,所以根据弯曲特性及剪切应力确定方法[6],当2条缆索分别以“8”系缆,缆索作用力为F时,带缆桩桩柱最大剪切应力见式(3)。最大剪切应力为平均剪切应力的2倍,并且位于截面中和轴处,应当高度重视。
拖带模式下带缆桩强度校核可参见标准ISO 13795∶2012 中 A.2.4.3 部分。
4 结语
1)“8”系缆模式和绳圈式系泊具有广泛的应用,新衍生出的系泊模式都基于上述模式。缆索多圈环绕或“8”字时,缆索缠绕圈数最好不小于5圈;缆索尽量靠近桩柱根部,缆索自由端应尽量系固。
2)“8”系缆模式和绳圈式中带缆桩负荷情况是带缆桩较为严峻的负荷情况,改进的“8”字系缆模式和“O”型系缆模式可以降低带缆桩负荷,提高系缆效率。2条缆索“8”字系缆或挽回头缆时都加剧带缆桩的负荷,应尽量避免。带缆桩桩柱充当导缆角色时,也应当尽量避免。
3)国标中带缆桩的负荷状态已经考虑两条缆索作用或考虑2倍缆索作用力,基于此标准设计的带缆桩在上述系泊模式中均是安全的;国标中应力计算公式是综合考虑了弯曲和剪切后的应力计算公式,应直接作为带缆桩强度分析的校核准则之一。
综上所述,多元化系泊模式适应系泊要求,仍以传统系缆模式为准,改进的系泊模式可以提高系缆效率,值得推广。国标依然可以作为带缆桩初步选型时强度校核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