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发展还需闯过几道关
2018-02-18本刊夏云峰
本刊 | 夏云峰
在董秀芬看来,要推动我国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还必须攻克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成本居高不下、产业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阻碍因素。她建议,业界应该进一步做好强化核心技术研发、加快产业协同发展、优化政策环境等工作。
《风能》:目前,制约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的主要瓶颈有哪些?
董秀芬:当前,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商业化发展阶段,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亟待消除:
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协同性不够。从欧洲海上风电的发展规律来看,我国海上风电向大容量、深远海发展是必然趋势。但目前一些核心与关键技术不够成熟,无法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也制约着成本的快速下降。比如,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智能控制技术、超长叶片材料及设计技术、适合深水区的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及基础等研发薄弱;海上风电机组设备检测认证能力不足,大容量机组关键技术指标有待检验;海上风电施工及运维装备规模未能跟上工程建设步伐等。
海上风电开发成本高,特别是非技术性成本严重影响度电成本的快速下降。6兆瓦以上的大容量风电机组尚未实现量产,8兆瓦以上机组仍处于研发阶段,海上风电机组的单位千瓦造价较高,施工安装成本也偏高。同时,与海上风电工程建设相关的非技术性成本也不容忽视,如征海成本、海底输电线路成本、项目融资成本等,都远高于欧洲。
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国家和行业层面针对海上风电的管理体系还有待优化,各省在编制规划、资源配置和项目核准等环节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差异。特别在海上风电规划编制方面,由于主要是依据风能资源情况和海上开发现状编制,缺乏与海洋、海事、国土和军事等部门的广泛协调,导致每个项目都要分别进行雷同的论证和征求意见,项目前期工作量大,时间长,费用高。甚至有些项目场址可能存在颠覆性影响因素,造成前期投入浪费。
《风能》:根据三峡集团的开发实践,您对上述问题有哪些应对建议?
董秀芬:我们认为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解决:
一是强化核心和关键技术研发。我们集团在所有工程建设过程中,都十分注重技术创新,主动承担创新任务,支持上下游产业链开展多项技术创新。如支持开展了8兆瓦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研发、与德国弗劳恩霍夫实验室合作开展移动测风设备应用及校验研究、率先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复合筒基础试验研发及应用、率先承担广东省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基础科研项目研究、积极参与大容量远距离柔性直流输电技术研发等,力图通过技术创新带动国内海上风电装备产业提升,促进行业成本下降。
二是做好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首先,海上风电上下游产业链要实现协调发展,特别是海上风电机组及相关关键零部件、海上施工装备及配套产业链、海上风电设计优化及勘测技术和服务、海上风电运维及相关专业化服务等,都需要快速建立起产业体系并加以完善。此外,海上风电工程还需要与相关外部环境相协调,特别是在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融合发展的形势下,海上风电产业要积极谋求与深海养殖、海上牧场、海上救助、交通导航等领域的优势互补和有效融合。海上风电基础及构筑物可以为网箱等养殖设施提供强有力的固泊支撑,解决深远海养殖共享管理问题,提高项目用海及综合效益等。
三是不断完善政策环境。针对海上风电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非技术性成本因素,建议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继续加大海上风电规划的统筹协调,特别是与项目场址相关的项目用海、交通航运、军事影响等方面的协调;明确项目用海、征海相关标准,以及电网公司承担升压站外侧的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等。结合海上风电项目逐步走向深远海的趋势,建立符合产业发展的专项管理体制,保障产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风能》:我们该如何看待依然偏高的海上风电开发成本?
董秀芬:我国海上风电成本比较高,主要基于两种比较:一是从国内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陆上风电和光伏的补贴强度来看,海上风电成本还比较高,补贴强度大;二是与国外海上风电竞标电价相比,因测算边界条件不同及汇率换算的影响,两者差距较大。但不管如何,降本增效是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业界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平价上网,提高海上风电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单就工程技术层面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速海上风电开发成本的下降:
首先,推动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与生俱来就具有规模化开发的优势,必须推进集中连片开发。通过规模化开发实现规模化采购,可以为开发企业带来很大议价能力,并为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一定规模的订单,从而发挥出规模效应的降本作用;也能够为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推动标准化施工创造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海上风电集电线路和送出工程必须统筹规划设计,才能实现较高的技术经济性。
其次,优化机组选型,降低综合成本。风电机组优化选型是目前降低投资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总装机容量一定的风电场,由于机组选型与机组布置、尾流影响、基础形式、吊装费用、运行维护费用等息息相关,应该通过多种方式,综合比选性价比最高的机组。考虑到目前国内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处于快速提升阶段,我们集团积极支持先进示范样机的应用,比如三峡集团建设的福建兴化湾样机试验风电场就为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测试平台。
再次,推动施工船舶升级,扩大施工窗口期。海上风电工程施工受海洋环境影响大,每年冬季受风浪或海冰影响,有3-4个月无法施工;而在夏季,东南部海域又常常受到台风影响,施工窗口期非常有限。随着未来海上风电开发走向深远海,施工环境将更加恶劣,窗口期势必进一步压缩。因此,建议加快推动施工船舶综合化、大型化,加强船舶在冬季大风浪条件下的适应能力,以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成本的目的。三峡集团参与投资建造的“福船三峡”号在兴化湾样机试验风电场施工中,将传统施工窗口期扩大了1-2个月,足以体现好的施工装备为降低成本带来的效果。
《风能》:贵公司参与了多个海外项目的开发,有哪些经验可供行业借鉴?
董秀芬:三峡集团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在海上风电领域,主要以股权并购、联合参与投标等方式开展国际合作。2012年年底,我们集团通过竞标方式成功收购葡电公司的21.35%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2017年已增持到23.27%,目前正在开展公开要约收购。我们利用葡电公司的全球业务网络、资源和管理优势,快速进入西方清洁能源市场,先后完成了澳门电力、波兰风电、意大利风电的资产收购。特别是在德国、英国海上风电领域的合作上取得积极进展,成功收购德国Meerwind项目,中标了英国Moray项目。我们还积极开展江苏响水海上风电项目与德国Meerwind海上风电项目的对标工作。此外,双方在里斯本和上海自贸区分别设立了新能源合作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海上风电技术研发与合作。
在多年的国际合作探索中,三峡集团始终坚持几个原则:首先是合拍,我们主动服务于国家清洁能源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适应东道国的清洁能源发展政策,发挥集成优势,寻找市场机遇,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其次是合作,三峡集团选择境内外有实力的投资者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目标市场,实现互利共赢,减少潜在风险。再次是合规,我们始终坚持合规性原则和最高道德规范标准,确保合规经营,严格遵守我国、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的规章制度,建立起了公司的国际业务合规经营体系。
《风能》:您如何看待“十三五”规划设定的海上风电发展目标?据此,三峡制定了怎样的发展战略?
董秀芬:《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各项目标是国家基于能源变革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提出的,具有极强的科学性。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并且距离用电负荷中心较近,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和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需要,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海上风电开工建设1000万千瓦,确保建成500万千瓦”目标,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作用。从目前江苏、福建、广东等省的实际推进情况来看,这个目标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也是可以实现的。为推进海上风电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国家在做好“十三五”规划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我们制定了《三峡集团公司海上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初步明确到2020年,使集团的海上风电建设规模达到600万千瓦,重点布局福建、广东、江苏等地区。依托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在海上风电的规模、技术、标准、管理、人才、品牌等方面的“六大引领”目标,力争到2030年进入国际海上风电领域的第一梯队。目前来看,这些规划正在有序落地,各项规模目标基本可以实现。我们认为,在此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通过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带动相关产业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