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划执法监察的困境与思考
2018-02-16刘维军
刘维军
(陕西省安康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城郊规划所 72500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城市规划方案也纷纷涌现,如何选择正确的规划方案,如何确保规划方案的正确执行,都是城市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对城市规划进行监察,是确保城市化建设朝着合理方向发展的有效保障。
1 城市规划监察的困境
(1)城市规划监察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地方性和现实性等特点重规划建设,轻监察思维长期存在,城市发展利益优先,配套监管立法滞后,对违法建设宽容,态度温和,很难严格控制和严厉查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对违章建设行为追究没有赋予执法部门强拆权,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执法。规定在违法建设发生时只能做出行政处罚,要强拆只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而违章建筑只有在初期发现阶段被制止,各方损失才最小。申请法院走法律程序过程中,时间较长,违章建设继续发展,执行难度就会加大。
(3)制度不落实到人,缺乏规范化管理,没有责任追究。
规划监察各种制度没有责任到人,办事效率低。部分工作人员一是怕严格执法得罪人,有畏难情绪,以没有强制执行权为借口,把停工通知书作为不作为的免责牌,下完了事。二是为了点好处给违章者通风报信,“来了停,走了干”,导致违法建设难以有效制止。
(4)查处违法建设涉及范围较大
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的查处一方面靠群众举报、投诉取得案件线索来源,另一方面靠规划监察人员的巡查发现问题,但由于城区范围广,执法人员有限,一些偏僻的地方就会存在违建的隐蔽性,巡查就会出现漏洞。
(5)违法建设者对抗情绪激烈,矛盾突出
一般每个违法建设案件,建设成本都比较大,要制止违建方切身利益就会受损,有些人对监察工作不理解,甚至有较大抵触性。即便明知自己是违章建筑,也会为了保护利益来干涉执法工作,增加监察人员的工作难度。违法建筑制止后在处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处罚决定置之不理,甚至于群众不理解,对抗情绪十分严重,有时在现场白天盯晚上干,一离开就接着干,越是违法建筑建得越快。查违章有时成了建设进度的推进剂,可谓困境重重。
(6)监察队伍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在规划监察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情绪化比较严重,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没有成效同时影响了执法管理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这样只能激化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对事情的解决毫无益处。
2 如何做好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
2.1 充分认识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的地位及作用
各类规划能否顺利实施,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市规划实施要靠执法监察来保障和落实,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要靠规划管理来实现。管理和监督的好,就按要求建设,管理及监督不到位就可能你批你的我建我的,就严重违反了规划法律法规。违法建设不仅侵蚀了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还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制约城市建设与发展。如果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设,就会影响相邻单位、个人的利益,就会产生矛盾,造成群众上访,甚至会发生恶性案件。
2.2 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和建立健全数字化管理体系
积极推进规划信息化建设。利用电子化手段对城市规划进行监管,实现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办公,网上审批,建立地理空间信息平台,随时掌握市域地形、地貌和影像等信息。要建立三维数字地图系统,创新规划监管手段,推广“互联网+”执法,适时监控、监察、监管规划管理中的动态舆情。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尽量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城市规划区实现网格化管理,建立详细的摸底排查台账,对已审批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的“两证”内容、开工放线记录等有详细的登记以便于随时巡查。
2.3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监察人员工作能力
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这就要求监察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工作能力。不仅要熟悉和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因此,要加强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在规划监察工作过程当中,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讲求工作技巧、方式方法,处理违法建设案件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4 多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机制共同执法
规划执法监察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法规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单靠规划部门一家力量,难以形成强力执法氛围。在城乡规划监察过程中,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形成联合处置机制,通力合作,形成对违法行为共同查处的工作局面。如:对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会同规划、质监、房产等部门对建设环节项目全程监管,避免不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协同供水、供电部门对施工现场停水、停电,联合交警禁止建筑材料进场,把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联合公安,消防,法院等部门共同强制执行。
2.5 加强规划知识宣传,提高群众服从规划管理意识
提升公众的规划法律意识,利用展板、户外广告、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多种形式宣传《城乡规划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懂法、守法,让规划管理工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实施“阳光规划”工程,力争所有审批建设项目都要向社会公示,简化办事程序,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影响力。建立网站、微信等现代技术平台打通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实施良性互动,大力推广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