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8-02-16林燕彬
林燕彬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自2012年起,大数据一词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大数据在如今主要被定义为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所带来的海量数据,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科技的不断发展,数字化确实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捷,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大数据其实是把双刃剑,在大数据时代的浪潮下我们必须关注其背后存在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的问题。
1 相关概念
1.1 大数据与个人信息。大数据是集数据海量、高增长率、充满多样性特点的,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信息资产。数据的产生与收集不再单一的从网络浏览记录中产生,移动智能设备、电子商务和搜索引擎网络服务的不断进步,同时也收集了大量的数据。个人信息的内容包括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朋友圈子、思想观念、兴趣爱好、生活经历与习惯等关于个人的方方面面,在探讨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时,人们也会经常使用“个人资料”、“个人信息”、“私人信息”、“个人数据”等术语,
2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2.1 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在大数据的环境下,个人的信息能够被轻松的截取,而在云技术的帮助下,大数据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造成个人的隐私被严重侵犯。在我们接通电话,进行网络社交、收发短信的过程中,我们的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泄露出去。而各大社交软件、网购平台、广告商等也在充分的利用大数据所带来的商机和利益,在你经常浏览的网面推送各种广告信息或者是促销活动信息。
2.2 个人信息被无处不在的监控。在大数据发展云技术之后,我们在上网过程中每一个行为都会被服务器所记录下来,个人信息被无处不在的监控。不管是我们的手机还是电脑只要连接上相应的网络,我们浏览的网络信息都会受到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的监控。比如我们的手机连接上某个商场的wifi,那么该商场的就可以运用大数据快速分析获取有关个人隐私信息,包括手机号码,位置,消费水平等。
2.3 个人信息控制权模糊。在传统的小数据时代,我们的个人隐私信息有较为主动的控制权,个人隐私信息的掌握者通常是政府机关或者工作学习单位,然而在大数据的时代,提倡信息资源的公开性和共享性,个人对自身信息的控制权被逐渐模糊。我们在网络上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时,常常会出现关于隐私保护条款,然而其背后的具体操作程序其实我们是无从得知的,我们难以监管维护自己的权益。
2.4 个人信息诈骗骚扰事件频发。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诈骗骚扰事件频繁发生,大数据对于大部分的企业和运营商是一个创造财富的工具,而对于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同样是索取不当利益的时机。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大数据将个人在网络平台上所留下的信息进行归纳和整理,通过数据分析伪装成老师、领导和家人对个体实施精准的诈骗和骚扰。
3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对策
3.1 政府要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政府需要发挥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主导作用,引导相关企业和个人积极推进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工作,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督机构。同时政府监督部门应该加大对相关企业和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对企业的个人信息处理流程进行抽查和建议,对于违反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企业则应该进行警告或者提起诉讼。
3.2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大数据的信息时代问题层出不穷,因此,需要出台一套成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维护个人隐私的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也应当坚持一定的立法原则,国家应该赋予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国家也应当重视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刑法的制定,不管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相关刑法的制定都要从为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角度出发。
3.3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意识。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过程中,公民作为个人信息的主体,要提高个人信息风险防范的意识,增强个人信息安全的素养。要主动接受信息安全的教育,了解不同时代下互联网信息的变化,面对不同的网络环境,发现自己可能处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威胁中,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学习相应的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3.4 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在技术层面,我国应当增强对个人信息保护软件的开发。要努力完善匿名技术,扩大匿名技术的使用范围,最大范围内保护个人的隐私。要不断创造升级例如eID这样的匿名技术,对数据进行模糊化的处理,模糊处理不仅可以保护个人信息,而且也不会破坏数据的解读价值,模糊化处理已经逐渐成为互联网的新的技术趋势。
大数据时代下,一方面带来了机遇,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相应的挑战。我们在肯定大数据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该意识到大数据存在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和危机。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需要发挥个人、企业、政府和技术部门等各方的力量的协同推进,这样我们国家的个人信息安全才能真正获得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