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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非合作动态博弈及对产业安全的影响

2018-02-15郑先勇

对外经贸 2018年9期
关键词:东道国跨国公司

[摘 要]由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动机常常有异于东道国引资的目标,依据动态非合作博弈分析,可以发现跨国公司的行为影响东道国产业安全的机理。因此建议东道国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保障或约束机制来促进跨国公司在投资中守约,以更好地维护产业安全。

[关键词]跨国公司;东道国;产业安全;非合作动态博弈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9-0038-03

Abstract: Because the motivations of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to invest abroad are often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host country, we can find the mechanism that the behavior of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ffects the industrial security of the host country according to the non-cooperative dynamic game analysis. Therefore,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host government should adopt certain safeguard or restraint mechanisms to promot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to abide by their investment contracts in order to maintain industrial security better.

Keywords: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Host Country; Industrial Security; Non Cooperative Dynamic Game

[作者简介]郑先勇(1979-),河南信阳人,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政策、外资政策和跨境电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我国装备制造业利用外资的产业安全评价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4CJY036)。

一、跨国公司投资动机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己经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由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不同动机,导致了其不同的投资行为,如果东道国的利用外资政策效率较低,跨国公司投资动机可能会间接地影响东道国的产业安全。

英国经济学家邓宁较早地指出了不同类型的跨国公司投资所具有的不同战略目标。后续的研究者也对跨国公司新的投资动机进行了研究,整体可以归纳为:

1.市场寻求或绕过贸易壁垒型。这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目的在于巩固、扩大原有国际市场份额,追逐或排挤竞争对手和潜在竞争对手,直接开辟新市场进而抢占市场先机,绕开东道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扩大出口等,实质是为了满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对外扩张需要。当然这种投资动机受到东道国市场规模、市场成长状况、市场结构、消费偏好、FDI政策框架和商业便利性的影响。

2.资源和资产寻求型。这类对外投资的具体目的包括利用东道国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创新型资产,以扩张技术优势或通过并购弥补技术优势。这种类型对外直接投资是应对原料进口贸易壁垒,保证原料来源的重要手段。

3.效率寻求型。这类对外直接投资以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为动机。实现地区或全球化生产合理化,增加全球创新、规模经济、生产竞争力或追求高额利润型。

4.追随客户型。该类投资表现为会计、广告、银行、运输业和制造业等类型跨国公司受其领导型客户的影响,追随客户实现地区或全球范围布点。如当某家跨国银行的许多客户扩大对外投资后,该银行就会采取追随投资的政策以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5.政策利用型。该类投资的具体目的包括追逐东道国的外资鼓励政策、利用关税制约和配额制约等保护措施独享东道国受到保护的市场容量、利用汇率政策导致的本国货币优势来并购货币弱势国的企业。

6.污染转移型。该类投资的具体目的包括避过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相关环境污染产业的限制、利用发展中国家环保制度不完善等情况将石油化工等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7.技术寻求型对外投资。该类投资的具体目的是对东道国的领先技术、高端人才、研发机构和商业信息的获取。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跨国公司之所以积极倡导并且推进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其目的有时并非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走出困境。从客观上来看,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自身的技術与经济垄断优势,尽力扩大其在全球市场的份额,保持在国际经济领域的主动权,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这样的做法并不一定有助于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产业差距,同时也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安全。

二、产业安全的含义

一般来说,产业安全是指在开放经济的条件下,一国的经济制度安排可以合理地调整市场行为及市场结构,一国的主要产业在国际竞争中能够抵御外来资本侵害的能力或状态。其本质是如何在开放的环境中更好地保护和发展本国的主要产业。这里的开放经济和国际竞争包含投资自由化与贸易自由化双层涵义,既包含利用外资领域中内资、外资企业间的竞争,又包含国际贸易领域中本国与外国商品间的竞争。

依据其主体可以分出宏观、中观及微观层次的产业安全。首先,宏观层次的产业安全又可称为国家产业安全,是指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及支柱产业的整体安全状态。其次,中观产业安全的主体是某一具体的行业或产业集群在参与国际竞争的安全状态。第三,微观层次的产业安全是指从企业层面看,本国民族企业能够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实现可持续发展,并能在开放经济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和创造一定的优势。

本文讨论的产业安全主要是指利用外资领域中宏观和中观的产业安全,主要关注政府规制国家产业和主要产业整体安全发展的能力,并不绝对要求所有产业都安全。

三、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博弈及其对东道国产业安全的影响

(一)跨国公司投资动机与东道国引资目标的矛盾

从跨国公司投资动机的分析可以看出,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难免与东道国的引资目标发生矛盾,如:1.跨国公司的垄断性并购与东道国试图加强本国企业发展的目标相冲突;2.跨国公司只想使用成熟的技术,且保持技术方面的垄断优势;而东道国政府希望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3.跨国公司欲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东道国却希望获得扩大技术的扩散;4.一方面政府希望跨国公司能够将投资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而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却希望通过其国际分支机构网络将东道国的资源和投资的利润汇回母国。以上矛盾可以用一种非合作动态博弈模型来分析二者的冲突及其对东道国产业安全的影响。

(二)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动态非合作博弈分析

博弈模型的假定:1.当事人的假定:假定只有两个当事人——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分别简称为TNC和HSC,且双方信息完全对称。2.跨国公司的策略。假定跨国公司有两种策略——守约即信守投资时的事先合约(如使用或转让新技术、培训东道国员工,遵守东道国环保标准要求,不利用垄断地位形成恶意市场竞争等方面合约)或不守约。3.东道国政府的策略。东道国的选择为“引资”(相信跨国公司的守约能力,引进跨国公司投资)与“不引资”(不相信跨国公司的守约能力,暂不引进跨国公司投资)两种。4.盈利的假定。假设在东道国同意引资的前提下,如果跨国公司守约,则双方都存在盈利,如果跨国公司不守约,跨国公司盈利,则东道国存在损失。双方动态非合作时的博弈树如图1。

如果东道国引资后,跨国公司守约,双方分别得到10个单位的收益,但实际中由于跨国公司在实际投资后有不守约的道德风险,会导致东道国的损失为5,而跨国公司获取了比守约时更高的收益15。以上博弈表明,跨国公司因为投资动机和东道国的引资目标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矛盾,甚至跨国公司还存在不守约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而给东道国的产业安全带来危害或威胁。

四、对策建议

针对跨国公司的道德风险对产业安全的危害,东道国可以设计出一定的保障或约束机制即“制度安排”来强迫跨国公司守约。

(一)激励机制

这里的保障机制是指东道国采取的保障跨国公司守约时收益的政策,如东道国的外资鼓励政策,主要分为财政鼓励政策、金融鼓励政策和其他鼓励政策三种。现假设使用保障机制后跨国公司收益增加量为X,同时外资鼓励政策是增加了东道国的引资成本,使东道国的收益减为10-X,此时的博弈树如图2,结合图示可知,要使保障机制有效,还必须满足的条件为(10+X)>15且(10-X)>0,即X的区间范围为(5,10),这样才能保证跨国公司在守约时的收益大于不守约时的收益。

(二)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是指东道国采取的减少跨国公司不守约时的不当收益的政策,如东道国的外资规制政策。现假设使用约束机制后跨国公司收益的减少量为Y,则此时的博弈树如图3,同理,要使约束机制有效,必须满足的条件为(15-Y)<10 即Y>5时,才能保证跨国公司在不守约时的收益小于守约时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东道国政府除了要使用积极有效的外资政策促使跨国公司履行其在进入东道国市场时所做出的承诺之外,还应充分发挥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对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技术先进度、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调查,间接影响跨国公司的行为责任和透明度。另外,东道国政府还应加强政府间合作,以从国际层面限制跨国公司的行为,以维持本国的产业安全。

[参考文献]

[1] Hymer S.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the Law of Uneven Development[J].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Policies & Their Theoretical Foundations,1992:436-463.

[2]于新東.跨国公司和东道国的产业保护与产业安全[J].社会科学战线,1999(6):18-24.

[3]李冬梅.产业安全的多层次综合评价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7,27(6):93-95.

[4]熊琼.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东道国外资政策调整[D].华东师范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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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彤彤 董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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