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联查,有效提升监管水平
2018-02-15卫平
卫 平
上海市黄浦区建筑建材业安全质量监督站 上海 200002
1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自200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国建筑业安全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有数据显示,2004~2013年我国建筑安全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2013年以后趋于稳定,但总体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4]。
1.1 安全事故绝对数仍然不低
2016年1—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34起、死亡735人,比2015年同期事故数增加192起,死亡人数增加181人,同比分别上升43.44%和32.67%,且上述统计数据未将2016年江西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74名遇难人数统计在内。2016年,上海市全年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6起,死亡人数31人,与上年同期21起、23人死亡数相比,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事故数上升了23.8%,死亡人数上升了34.8%,位居全国第6位。
1.2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突出
参建各方在生产过程中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些建设方受利益驱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非法施工、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肢解工程、以最低价中标、带资垫资等形式违规建设。
由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一些施工企业带班制度不落实;项目部安全、质量、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缺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不足、能省就省;当工期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选择前者;重大危险源防控能力不强;受建设方制约,对分包方难于管理;个别监理单位总监不到位、不履职;安全监理能力水平普遍较低、监理制度执行不力;农民工短缺、职业技能提高缓慢;部分农民工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工的诉求欲望与社会给予的发展空间有矛盾、冲突,造成农民工队伍难以管理[1-4]。因此,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建筑工地的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建设行业首先探索推行的政府监督部门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安全监管联合行动检查模式,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创新机制。
2 探索安全监管联查机制
为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提升上海市黄浦区(下称“我区”)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在2013年底,我区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编制了《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建设工程监管联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实施意见。
2.1 安全监管联查
联查是由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与施工企业联合并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对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定期监督检查的一种监管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由黄浦区安质监站分管领导带队,安全监督室负责人、监督员参加;施工总承包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建设方项目负责人、总监及安全监理参加。同时,聘请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或安全协会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活动。通过聘请技术高、专业性强的检测机构人员,增强了联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严格控制重大危险源工程。
2.2 监管对象及形式
凡黄浦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1 000万元以上的大型装饰装修工程均实施这一监管联查工作机制。每个工地联查时间为半天,采取总包方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现场检查,查看资料,施工方企业负责人、建设方、监理方和安质监站分别进行讲评的形式。
2.3 安全监管联查内容
1)工程项目经理带班到岗履职情况。
2)总包、分包、劳务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
3)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4)是否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6)是否按照分项、分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7)是否按规定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8)是否按规定进行施工分包管理。
9)是否按规定落实监理提出的整改内容。
10)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1)是否按照规定落实了文明施工的要求。
12)安全大办公室和班组兼职安全员队伍实施情况。
2.4 安全监管联查反馈
建设工程总包项目部对监管联查中提出的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要及时会同建设方、监理方予以解决,整改情况报告需在一周内上报我区安质监站和施工企业。对监管联查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在下次重复发生的,应从严监管查处,以保证监管联查工作机制的实际效果。
2.5 安全监管联查工作的讲评
为体现工作效果,着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每次监管联查工作结束后,黄浦区安质监站将召开监管联查工作讲评会,通报表扬好的企业与工地,总结推广好的管理经验与做法,以促进全区工地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对差的企业与工地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别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以消除隐患,警示各工地。
3 安全监管联查的实施
3.1 前期准备
2013年末,黄浦区安监站经讨论决定编制了《建设工程监管联查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于2014年初召开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联查试行工作会,会议主题是“思想认识沟通、形成工作共识、完善联查内容、确定联查方式”,为安全监管联查试行作了动员和部署。
3.2 安全监管联查试行
2014年上半年,黄浦区安监站汇同在我区的5个工地开展了2轮安全监管联查先行先试工作。联查中,黄浦区安监站对照监管联查工作机制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科联合进行了检查。在第1轮联查中共签发了安全整改指令书4份,2份暂缓施工指令单,1份停工指令单,三类人员及监理扣分2起,行政处罚移交5起,查出各类安全隐患56条。在第2轮中,开具安全指令书1份,暂缓施工指令单1份,三类人员扣分1人,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2条。通过第2轮联查发现,工地的安全隐患较之前有明显的减少,同比减少了42.86%,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在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这体现了监管联查的工作效果。遂制定了《建设工程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联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决定从2014年6月份起在我区建设工程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联查工作机制。
3.3 安全监管联查正式实施
联查首要是一种隐患发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地上存在的安全隐患,这肯定会对我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形势产生一种积极、向上的作用。因此,黄浦区安监站决定从2014年6月起在我区建设工程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联查工作机制,并编制了《关于黄浦区建设工程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联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结合安全生产月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和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黄浦区安监站组建巡查组、专项检查组对全区的在建土建工地和较大装饰装修工地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监管联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钢丝绳货用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对应开具了整改通知书、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停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工地给予三类人员及监理扣分,并行政处罚。同时,黄浦区安监站对联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表扬、批评。表扬一批好的、批评一些安全状况较差的工地。通过联查来以点带面,以面带点,全面推动区域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3.4 安全监管联查的改进
为提升我区安全监管联查工作质量,联查机制从推行至实施,过程中也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在2014年上半年,黄浦区安监站召开了“建设工程试行监管联查工作机制的情况分析会”,会上讨论分析了联查的内容、企业对于联查的看法、联查的着力点,以及联查的改进。并于第三季度联查实施前,召开“黄浦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联查工作预备会”,下发了《关于第三季度安全监管联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与会的单位及人员有本市国企、外省市国企、外省市民营企业,以及区内重点土建工地的项目经理及总监。会上就如何提升安全监管联查工作质量,展开了讨论。讨论提出监管联查需增设参加人员,监理单位应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建设单位应有公司层面的负责人参加,便于一些问题能在监管联查的层面得到协商解决。
4 结语
联查的实施,使全区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并呈现出好的管理态势,许多工地总包方项目部抓住春季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契机,健全了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了一些不安全隐患,安全大办公室和班组兼职安全员已落实并发挥了作用。但是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一部分施工企业、工地项目部对监管联查工作还不够重视、认识不足。施工企业是联查工作的责任方,还是有一些施工企业领导未到场参与检查。安全大办公室工作制度和班组兼职安全员不实施、不到位。黄浦区安监站将通过安全监管联查健全和完善机制,及时调整,及时完善。
监管联查从推行到实施,已近6 a的时间,这一机制将作为常规监管模式,长效地开展下去。联查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区域内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了工地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推进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促使项目又好又快地建设。当前,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是各行各业的热点之一[5-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已开展多年,黄浦区质监站正在设想将监管联查工作加入其中,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联查工作,有效地提升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