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2018-02-15李明霞
李明霞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1 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成效
(1)形成了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构建出“一主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广泛参与的多种方式并存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2)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促进了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励私人部门提供优质高效和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政府、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之间形成一种竞争的关系,他们通过竞争提供公共服务,在动态博弈中相互牵制、相互联系,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也不能独自垄断对公共服务的提供权。这样一来,就会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效率、质量以及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3)提高了公共服务的产出水平,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随着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教育、卫生服务产出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将公共服务生产职能转移给私人承包商或第三部门,一方面,可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
(4)促进了政府自身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等的不断完善。中央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都得到了完善,不仅大幅度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而且制定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政策。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构建方面,政府绩效评估坚持顾客导向的原则,绩效指标更多地从单一经济指标逐步转变为多元综合指标并且注重内部指标与外部指标的综合,并且加强了对绩效管理与评估的立法保障工作。
2 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问题
(1)政府缺乏相关制度的安排,监管不到位。一方面,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配套制度不健全,致使政策在实际中的执行效果往往因为强制性和约束力不够而不尽人意,另一方面,政府缺乏对于价格和质量的监管,导致服务价格的不断上涨,一些企业甚至降低产品的质量以提高自身的利益,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增加了公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成本,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公共服务市场化制度不健全和委托代理失灵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尚未健全,在公开招标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存在漏洞,如采购信息没公开发布等,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双方之间存在的利益不一致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问题,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总是难以实现互利共赢,为权力寻租的滋生提供了便利条件。
(3)不科学的资产评估制度和不规范的产权交易行为等导致部分国有资产流失。我国尚未制定规范的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基本法律法规,缺乏独立的、统一的和权威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部门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评估队伍。以及低价格评估、低价出售以及分配股利不合理等行为也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国企改制中由于操作违法或者操作的行为失当也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4)由于供给方缺陷和政府失灵引发新的垄断问题。由于供给方缺陷,供给方之间竞争水平比较低,从而导致政府专需的产品市场最容易被寡头或少数供应商所把持。同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设立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这样除了少数垄断集团能够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以外,外部市场难也介入了公共服务的提供,从而导致公共服务领域内滋生新的垄断。
3 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模式创新
3.1 内部市场化模式。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内部市场化模式是在由公共部门提供并负责生产的公共服务领域,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人为地划分为生产者和购买者两方,建立模拟市场展开内部竞争,并用明晰的委托代理关系来限制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权力,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方式。内部市场化模式中,公共服务有明确的提供者和购买者,而且要求内部市场的主体内部签订准合同和商业契约,同时,有一定的付费制度和会计制度作为保障。一般说来,内部市场化模式比较适用于交易费用高、行业外部效应强的地方公共服务,如地方电力、地方公立医院等。
3.2 用者付费模式。用者付费模式是指政府对某种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或行为确定“价格”,由使用者或消费者支付费用的一种服务提供方式。用者付费模式经常被用于控制负的外部性,例如治理环境污染,也被广泛运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例如城市交通控制、垃圾收集等方面。但要注意,在设备或设施的运行边际成本非常低或等于零的公共领域、公民具有法定使用义务的领域、以及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物品等领域,不适用此模式。
3.3 合同外包模式。合同外包模式是指政府与专门成立的或现存的依附性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准私法契约,从而获得所预期的公共服务的模式,是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模式。合同外包模式的特点是: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分离;契约是合同外包模式的基础;政府按契约规定,向私人企业支付费用。
3.4 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是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提供某项公共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私营企业通常要向政府付费。特许经营模式的适用范围与合同外包模式有很多的相似点特别适合于可收费物品的提供,诸如自来水、污水处理、公共汽车等市政公用事业。
参考文献:
[1] 王剑.公共服务市场化探析.西南财经大学,2012.
[2] 李猛.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问题研究.吉林财经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