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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

2018-02-15王子强王民

西部皮革 2018年10期
关键词:个税税制所得税

王子强,王民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引言

国家税务征收实质上就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再分配过程。税制改革是我国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在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又是税制改革中迫在眉睫的重要部分。

1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

我国个人税的征收历史由来已久,古代时期国家财政就大部分来源于对百姓的税务征收,这应该是个人税务征收的雏形。而近代自中华民国便规定了征收薪酬所得税等,开始对个体税的征收进行现代化的变革。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现代化进程的需要,1980年9月,由全国人大多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至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代化雏形得到了确立。到1986年,随我国经济的不均衡发展,个人收入因地区和职业等的不同具有很大差异,于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基础上进行了调节税征收。1993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中国公民和在中国所得的非公民均需依法交税,从此建立起了内外统一的个体税收制度。随后,个体税收制度随着我国国情的不断变化发展而不断得到改善更新。2009年取消了双薪制。

2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优点

采取分类税制模式即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来说,采取超额累进税率,有利于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利于化解贫富差距过大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同时利于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我国税制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又克服了单一采取超额累进税率所造成的因税率极高而产生的公民个人的税务负担过高的问题,利于安抚高收入阶层的心理情绪,一定程度上利于社会稳定。

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对中低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手段,这一定程度上利于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利于进一步缩小我国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我国的阶级结构,即由原先的正金字塔形逐步变为椭圆形。

3 现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虽然我国说个人所的税征收制度跟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发生改变,但总体来说变革力度较小,内容上也是小修小改,未有什么实质性的突破,导致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展迟缓,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目前我国采取分类税制模式,这不仅不利于个税所具有的调节公民收入分配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且略滞后于国际上较先进的综合所得税制等模式。而且毫不客气的说,这种分类税制模式只被为数不多的不发达的经济体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由于我国个税制度的明显落后,我国的个税制度改革的探讨也一直在持续。但总体来说思路是确定的,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客观而言,改革受到的阻力较大,导致迄今为止并无什么实质性发展。虽然随着新时期社会经济形势的改变进行了一些调整,但这也只不过是原本框架内进行的局部调整,并没有对基本格局进行改变。另外,税收起征点也难以继续往上调,否则不仅减少了纳税人数量,同时也难以充分展现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占财政收入比例较小的现实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因为任何税种的最基本作用就是进行资金筹集,所以当某税种所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较大时,自然各方面就会给予它更多的关注,然后会从多方面影响出发,不断对相应的制度进行完善。目前来看,我国国内增值税仍然稳居中国第一大税种的位置,而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则与消费税相差无几。总体来说,个税尚居于小税种行列,对财政贡献值较低,加上本来其征收管理难度大,改革成本高,因此导致进一步的个税制度改革进程缓慢。改革之路漫漫兮,仍需上下而求索。对此只能说希望国家有意识地偏向一点个税制度,加大重视力度,尽量加快个税改革步伐。

4 目标方向综合所得税制

近些年我国对个税制的调整,主要是围绕不断提高起征点来进行的,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其分类所得税的本质。目前从个税在财政上较长时间的保持低贡献值来看,如果不来点实质性的变革,那么在此后的一大段时间里个税这种惨兮兮的状况将不会有较大的起色。因此,对于个税改革这个难题来说,应在坚持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其收入功能。这也正是社会各界众望所归,和我国个税发展的正确航向,由此看来,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必定是综合所得税制无疑了。但是,要向综合所得税制的方向去前行,首先应摆脱习惯性思维,这样才能产生什么实质性的改变。例如以家庭为纳税申报单位,纳税费用扣除细分化,建立与物价指标联动的调节机制,与经济状况接轨,提高其灵活度,同时不断提高政府征管水平,提高人员的工作素质等。另外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动力,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导向,让利与民,充分突显它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5 结语

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也在随着时代而不断改进,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其积极影响,但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较为落后的,与此同时个税改革还面临着形形色色的困难,但是改革航向已确定,改革步伐也不容停滞,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十三五”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迈出实质性步伐,推动我国财政制度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培勇.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1版.

[2] 高培勇.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

[3] 胡绍雨.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湖北社会科,2013年第1期.

[4] 孙琪.综合治税问题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6

[5] 王少阳.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6] 曹兵.社会综合治税缠在问题的现状及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16,5(5):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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