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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总监队伍现状之思考

2018-02-15冯全锦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00

建设监理 2018年3期
关键词:总监业主监理

冯全锦(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 518000)

自从 1988 年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开始试点至今的 30年,监理行业从无到有并迅速成长,监理队伍日益壮大。在监理行业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许多优秀的总监在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实践中脱颖而出,对于保障我国建设工程各个领域的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工程投资和社会综合效益方面,发挥了自身应有的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政府的行为、社会的环境影响、自身的弊端等等复杂原因,监理行业的地位不复从前,监理行业乱象丛生,监理设立初期的光环尽失,社会形象黯然失色。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总监难以独善其身,面临的窘境可想而知,因此剖析和探讨总监职业的状况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供参考。

1 总监队伍之现状

在剖析总监之现状之前,先要探讨总监是干什么的?这个问题的回答似乎没有任何异议,贸然提出似有唐突之嫌,可能有读者对此嗤之以鼻。但是这个问题既然提出来,笔者自有说道。发展至今,总监身份模糊得给人的感觉是“只缘身在此山中,不识庐山真面目”了。

1.1 人员现状

根据监理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 2017 年,我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人数为 18.76 万人,其中注册人员超过 1 万人的省、直辖市有六个,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所占比例最多。注册监理人员从 2013 年底的 12.7 万人至今平均每年增加 1 万多人,仅从人数上看完全可以满足建设工程的需求,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国家对企业资质管理升级的要求是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数,在这种要求下,监理行业积累了大量的冗员。如报考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员,有相当部分是非监理行业从业人员,这部分人有的是为了在职业上留后路,有的纯粹是为了挂证而获取个人收益。

在现有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存量人员中,除去挂证及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由于监理环境异常等原因,离职者众,他们的证书有部分还留在了监理企业,因为挂证多少还有一点收益。还有就是每年新增监理项目个体挂靠人员为数较多,有些个人利用自身的人脉资源,承接监理业务,然后按工程等级要求挂靠不同资质的监理企业,从中也分离了一部分注册监理人员。这样一来,庞大的队伍中,剩余下来能胜任总监职责的人员数就较少。

我国新增固定投资逐年增多。仅 2017 年上半年,我国的固定投资总额就达到了 28 万多亿元。这些固定投资基本用于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也就是说工程项目是逐年增加的。加上建设工程强制性监理要求,工程项目多了,监理的日子也就好过了,同样总监也大有“英雄用武之地”。然而事情并不那么乐观,由于能担职总监的人员与新增工程项目不同步,有些总监被锁定后难以在新项目任职,加上企业内部人员流动性较大,有部分监理企业甚至在投标时找不到总监人选,更谈不上能派出合适的现场任职总监,同样,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也有些是“滥竽充数”。一边是冗员过剩,一边是人手紧缺,监理企业走不出这个矛盾的怪圈。

1.2 履职情况

实行监理制度以来,应该说,很多监理企业从一开始对监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就没有重视,既没有达到监理规范的要求,也不能满足监理合同的要求,口号与行动脱节,过分地看重了监理收益,门槛设置低,入职的人员鱼龙混杂,项目上能省一人是一人,省得一分是一分,认为只要摆平了业主就万事大吉。同时疏于管理,漠视甚至默认部分监理人员的所作所为,从业人员的行为品德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也是业主不放心监理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多少年来监理费并没有随着物价同步上涨,时至今日也导致了有的项目监理费入不敷出,效益不好,人心向背,又疏于引导,凝聚力何来?无法履职还奢谈什么发展?

作为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的领军人物,总监的履职情况如何呢?除了一些大型的重点工程项目总监尚能坚守始终,多数项目总监履职情况并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2.1 有岗无责

这是监理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回答总监是干什么的问题。一个工程项目上虽有人担任总监岗位职责,但是长期不在或者根本就不在岗。总监是一个团队的灵魂,“灵魂”不在,“躯壳”何用?总监不到位,现场群龙无首,有的虽然配有总监代表,或直接指定一位监理工程师负责,但权威性不够。监理人员工作完全靠自觉,多数处于游离状态,施工现场少有监管,至于监理日志所陈述的内容对于有“经验”的监理人员来说那是小菜一碟,反正现场每天都做同样的工作,现场的质量安全记录雷同,千篇一律,轻描淡写。所以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经常提出施工内容记录不全,甚至有张冠李戴现象,更为严重的是风险性较大的安全隐患即使发现了,假如既没有书面记载也没有逐级反应,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监难逃干系。监理企业乃至部分业主默认总监有岗无责的情况,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在工程项目上总监可有可无,“可有”是因为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置的,是应付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可无”是因为没有总监在岗,项目照旧可以完成(这一点不可否认)。这就引申了一个问题,总监到底是干什么的?按照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术语解释,总监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在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总监十五条职责条款中第八条作了以下要求: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这可以理解为是总监在项目上主要的直接的日常工作;另外在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则中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这就说明了总监应该干什么,在项目管理中担任了什么样的角色,这本应是清楚的事情,但却被人忽略了。

总监挂证挂项目已是公开的秘密,挂证者既不用去现场,也不用组织会议,有人代签字,有“萝卜印章”,所有工作最多就是应付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或验收时露个脸。总监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是监理企业派不出人员的无奈之举,还是从省经费出发揣着明白装糊涂?只有企业负责人自己心里清楚。

1.2.2 有职无权

总监有岗有责,但是权力有限,既没有人事安排权,也没有奖惩权。有些总监在人事、奖惩方面最多是一个代言人,所有监理人员都是公司临时抽调,人员安排须兼顾公司大局,工作难以统筹安排,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所代表公司行为的仅仅是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理,加上催讨监理费,必要时为公司其他人员不能到岗履职时作些掩盖,远谈不上“全面”负责。其次,总监在监督管控方面仅有责任及义务,权力相应较少。现在项目管理工作已逐渐演变成以业主意见为主导的模式,合同约定的合同控制、投资控制等制约施工单位的权力也基本由业主掌控,多数情况皆由业主说了算,造成合同赋予总监权力名不符实,使得总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左右为难,力不从心。

1.2.3 有勇无谋

人们常说总监是集总工程师、造价师、建造师知识、技能为一身的高智能复合型管理人才,在二十多年的监理实践中,许多领导及专家学者为努力把监理工程师培养成技能型、知识型、管理型人才,为把总监打造成一个个高智能型复合管理人才而不遗余力地呐喊,也确确实实地做了许多工作,但这么多年过去了,效果如何呢?效果无疑是令人沮丧的。我们不怀疑在总监队伍里有这样出类拔萃的人才,在当今的体制下,这样的人才能在一线担任总监这一职位实属难得,换句话说,在低端人才盛行的行业里,即使有这样的人才,留在了工程第一线岂不是埋没了。所以说来说去,在总监队伍里,出类拔萃者少,平庸者多。

有些同行出道不久即担任总监一职,经历较少缺乏磨练,有的是注册不久的新手,还有一些有考试天赋而没有实际经验的注册人员被推上了前台,工作方法手段都是依据教科书,理论上头头是道,只会“纸上谈兵”,发现问题不善于分析、总结,处理问题不得要领,取得的效果事倍功半。对施工单位要求貌似非常严格,动辄不分青红皂白进行处罚,“勇气”可嘉;对监理内部缺乏管理经验底气,怕抓怕管;对业主则唯唯诺诺,谨小慎微,生怕被指责。有些总监就是因为自身不得力的原因,既使施工单位反感,又不受业主欢迎,处境尴尬,被炒掉调离者屡见不鲜。

1.2.4 不务正业

还有一种现象(注意:谈的是现象,请勿对号入座),就是总监在岗时并不是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工作上,也不深入现场,而是围着茶几喝茶聊天,最多听听汇报,成天拉关系套近乎,做些与工程无关的事情,还名曰“有水平的总监喝茶聊天也是工作”。不否认有的总监确实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掌控技能,遥控指挥也能把工作做好,但前提是现场有一群专业配套、业务能力精干的监理人员。但是现场所配人员的素质有几个项目能满足要求?作为总监没有以身作则,该检查的时候不检查,该审查的不审查,全然忘记了总监的责任和担当,监理部的工作难免处于一个混乱的状态,业主也会颇有微词。同业主多沟通搞好关系确实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麻烦,少些“横挑鼻子竖挑眼”,无可厚非,但同业主搞好关系须做到有张有弛、张弛有度。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取悦业主,更主要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不能本末倒置转移工作重心,一旦施工现场发生灾难性的事故,没有人会去为总监担责。

不务正业还有一种形式,就是个别总监由于工作受挫或个人的收益没有增长等等原因,工作没有激情、缺乏动力,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其消极情绪还感染到整个团队,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

1.2.5 环境影响

总监这个职位在外界人士看来是比较抢眼的,一是它的权力似乎够大,二是它的分量够重,总监似乎有些成就感。因为不是每个有注册证的人都能当总监,尤其是当前市场越来越规范,要想做总监还得锻炼几年。市场环境的改变,市场的日益规范化,投标文件对总监任职条件设置的苛刻性,将许多欲进一步发展的注册人员排除在外。很多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一般都有七八十甚至上百人的监理注册人员,但能承担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总监却不多,而且这些人基本都是在循环使用,不利于总监队伍的培养及个人的成长,也影响了企业的做大做强,而且这些总监由于在多个项目上挂职,时间、精力分散,也难以在每个项目上都尽心履职了。

1.2.6 政府行为

(1) 推行强制监理,只要是政府投资的工程都必须要有监理。监理企业无限制扩张,随意压价,致使监理企业互为倾轧,监理队伍日益膨胀、鱼龙混杂、泥沙俱下,行业信誉江河日下,总监因为兼职过多也就越加“捉襟见肘”,疲于应付。

(2) 监理责任随意加码。由于特定的社会环境,监理的性质趋向非市场化、非职能化,甚至带有行政化的色彩。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倒排,使监理责任似乎也有扩大,本不是监理范畴的工作也理所当然地由监理承担。真的是应了那句俗语:“监理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而作为项目监理部人领头人的总监就是这个提筐的人,提得动也好,提不动也罢,反正都得提着。

2 总监发展之思考

笔者列出了总监任职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丝毫没有互贬的意思。既然选择了监理这个职业,那就要少些浮夸,扎根现场,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既要对得起一份薪水,也要对企业负责,也是对社会有责任感。

面临日益恶化的市场环境,监理企业的转型已成必然。如何应对转型过程中的阵痛,如何将压力化为动力,解决好总监队伍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真正成为“高智能”服务型管理者群体,这也是我们所要思考的话题。

2.1 摆正位置,恪守职责

作为总监,首先应做到的是了解自身的职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熟悉,对监理和施工合同了解透彻,这样做事才有依据可循,才能把握好尺度,做到有的放矢,遇到问题才不至于乱了分寸。

开展监理工作要因地制宜,也就是说每个项目的施工环境、服务对象的要求、施工单位强弱都有区别差异,要花点时间先行去了解工程项目设计意图及现场施工环境,了解服务对象的“脾性”和施工单位的“禀性”,不可随意发号施令,要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事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多点调查研究,做到事半功倍。

对于监理项目部的监理人员工作安排,一般情况下项目人员基本上是临时拼凑的,不仅存在专业不配套,而且是经历各不同,良莠难分。面对这种情况,总监从一开始就要因人而异地试着安排工作,为此要耗掉一定时间和精力,比如说监理规划的编制、监理细则等监理文件的编写都要安排人员执笔。实际上在一些中小型工程项目上,监理部居然找不出一个可以编制监理细则的监理人员,即使按照模板抄袭,内容也会张冠李戴。这样一来总监的职责不仅仅是局限于方案审核那么简单,而是逐条纠错了。这样无疑增加了总监的工作难度,对工程质量安全也是一种隐患。

总监不要把自身应该履行的职责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自己忽悠自己,而是要落实在行动上,要以身作则,深入现场,该做到的要做到,该想到的要想到,做事考虑问题要有超前性。实际上工作的“忙”与“累”是相对性的,工作方法找准了,思维方式对路了,做事情相对也就得心应手。

为更好地使总监在项目上放手工作,监理企业应适度地简政放权,赋予总监在经济、人事方面一定的话语权,不仅仅是局限于打卡考勤等劳动纪律方面的权力,更多的是要在资源上给予激励和支撑。

2.2 低调朴实、诚信执业

总监应讲诚信,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诚信包括道德、品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的思想品德,雷厉风行的工作态度。做事可以高调,但做人一定要低调,要有一种谦虚谨慎、胸怀若谷的情怀,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生活中树立威信。总监是个敏感的职业,就目前而言这个职业处于尴尬的地位,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个高危职业,既要承担安全风险,还要防范廉政风险,一次事故就可能中断自己的事业和前程。

总监行事立言必须坚持正道、合乎规范,不去追随那些邪门歪道,不随波逐流、走向堕落。一言一行,都必须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沿正确的轨道前进。作为总监要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己的底线,不要轻易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做筹码,有时间算计个人的得与失,不如苦练内功,不忘初心,坚守信念,勤奋工作。

总监作为建筑市场主要参与管理的一方,在工程建设中占有重要一席。监理企业应对总监的诚信履约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诚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监理效果、奖惩情况、业主评价等。只有每个人都做到了诚信工作、诚信服务,才能为监理企业的诚信经营奠定扎实的基础。

3 改革制度,放权松绑

当前监理行业最主要的问题是监理企业成本持续增加及肆意扩大的监理责任,与监理费偏低及监理企业失血的矛盾,这些矛盾极大地阻碍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也正因为监理费用偏低的原因,为节约成本,监理企业派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监督的需求,使得总监在人员安排上往往力不从心,“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我们一直喊着的“为业主服务”的口号,仔细考究,这种提法有待商榷,这种提法与建设监理设立初期订立的基本原则不无关系,也就是在这个口号的指导下,将监理自我约束了近二十多年。应正本清源,还监理应有的权利。我们知道无论是政府还是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说到底都是政府掏腰包,真正的建设方是国家,所以监理工作的原则之一是为公众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所谓的甲方仅仅是代建方,代表国家政府行使工程项目管理,因此在监理服务合同订立上就理应懂法知法,应该遵从法律及合同订立的原则,而不能抓住监理怕失去业务的软肋,随意添加有失公平的条款,将监理行为禁锢在自己的话语权下。正因为这个貌似良好愿望的口号,监理企业丝毫不敢得罪所谓的“业主”,总监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耗费大量的精力去摆平同建设单位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建设方的意志为中心,时时刻刻揣摩建设方的想法,疲于奔命又无可奈何。这种情形我们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应该反思,为什么建设方会这样做?一开始他们对监理并没有成见,为什么会发展到“心存芥蒂”?应该说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尤其是总监不到位而引起的。

监理的权限也日益弱化,局限于部分质量检查权以及名义上的签字权,同时承担大部分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方面的责任无限扩大化。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国的国情,在工程建设超乎寻常的高速发展中,对监理行业人员配套方面的相对滞后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同时摆正自身的位置,弱化自己的行政职能,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为监理单位提供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重视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作用地位。

同时,由于建设项目的需要,监理行业无节制、无质量的人员扩张,导致队伍虚肿。有些小型项目看起来聘请了监理,但是所监项目有人与无人照管无异,造成资源浪费。对此,政府层面应逐渐淡化强制监理制度,减少监理人员的无限分流,使总监能集中精力、监理企业能集中优势力量做好所监工程。

另外,消除监理招投标制度中人为设置的障碍,从法律层面上确定总监根据专业不同、定位不同可承担或能承担的哪些项目,与此同时,对相应的执业资格重新认定,设立执业等级制、诚信考评制,这样就可以根据执业人员具体的任职经历、等级情况参与投标,使总监群体均衡发展,优胜劣汰。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总监的薪酬总体还是较低的,同施工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大多有一定的差距,监理企业在薪酬上应适当向一线总监倾斜。

4 结 语

总监是工程监理项目的核心,也是监理机构的灵魂,总监的素质和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委托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对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完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总监自身应以身作则,诚信执业,勤奋工作,做到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做好监理项目部的带头人。监理工作任重道远,为使总监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监理企业应适度赋予总监权限,给予经济和技术方面强有力的支撑;建设单位及相关的职能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打开枷锁,简政放权,为工程监理企业营造一个常态化、市场化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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