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风险研究
2018-02-15康凯
康凯
(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海口570100)
自1988年,我国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方案,在过去的30年间,利率市场化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接近尾声。利率市场化改革对我国银行业带来的风险与危机已露端倪。
1 利率市场化定义
利率市场化的概念利率市场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利率自由化,资金交易主体从央行获得利率决定权,监管当局不再对其进行强制干预,也就是说,基准利率由央行来定制,由市场资金供需情况来决定利率,这一机制的逐步构建就是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行。其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多,包括利率定制、传导、等多方面。央行在对市场利率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多从公开操作、存款准备金调节等多种措施入手。从本质上讲,利率市场化是一个过程变量,是整个金融行业实现市场化的基础。
2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
由利率的变动而导致商业银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利率风险。其会出现在利率变动的整个过程中,如果银行自身的资产情况和负债期限间出现问题,那么必然会出现损失。在现实中,利率市场化改革时,商业银行首先面对的就是利率方面的风险,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利率风险具体包括四类,相关内容如下。
2.1重新定价风险。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应重新对银行资产、负债等进行定价,因定价时间 (相对浮动利率)与到期日 (相对固定利率)二者不能够很好协调所带来的风险就是这类风险。一般将某一时期中,那些对利率非常敏感的资产和负债间存在的差额就是“重新定价缺口”。这一差距只要不是零,那么一旦利率发生变动银行就可能面临利率风险。
2.2基差风险。通常,在利率出现波动的时候,大部分金融工具的利率也会随之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银行就可能产生基差风险。即便银行资产与负债的重新定价时间相匹配,但是在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发生变化不相同时,银行还是会发生风险。
2.3收益率曲线风险。为进一步进行分析,把各种期限债券的收益率通过一定方式将它们进行串联就会得到一条曲线,该曲线被称为收益曲线。依托国库券收益率来作为衡量标准而制定出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时,收益曲线的位置或者斜率在偶然因素的作用下可能有变动,对银行的净利差收入及资产的内部价值都会产生很大影响,该风险被称为收益曲线风险。
2.4选择权风险。主要指当利率发生变化时,银行客户动用隐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业务中以前不动期权给致使银行严重损失的可能性,也就是客户是选择提前归还贷款本息还是选择提前支取存款的决定中产生的利率风险。在开展利率改革工作以前,央行的相关指令与要求成为商业银行的行为准则,其依托这些准则开展具体的存贷款业务。
3 针对利率市场化监管措施
当前我国银行体系已经具备多元化的特征,监管方面的实践经验也非常丰富,各项工作也日趋规范化与科学化。但针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还应该在国民经济方面对金融产品的重要性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进行分析,可以以金融集团为监管基础来构建所需的原则,构建金融监管协调管理机制。具体实施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3.1逐步针对金融机构市场构建起完善的制度。为市场中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商业银行市场优化制度可以被积极探索,在规定期限内各个层次和各类的商业银行无法达到相应存款规模,不良贷款也无法达到规定的幅度,金融监管协调管理机制需要针对此类情况进行业务范围的限制、业务种类的停止、停业整顿等,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或者即便进行改造也无法有任何起色的,可以从协调管理的角度责令其撤销、合并确保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有效进行。
3.2构建差别监管制度。主要从网点配置的差异性角度入手,撤掉不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不具备生存条件的机构网点,实施网点的差异化配置,在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向有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比较好,发展前景良好的结构方向倾斜,扩大网点覆盖规模,监督各个网点的实际操作。在实际监管的过程中,对于经营比较好,内控较为完善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的降低现场检查的密度,但是免检会放松银行对风险的警惕性。
3.3建立商业银行业绩综合考评体系。市场竞争的态势下商业银行业绩综合考评体系的出台直接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实际利益息息相关,在得到有效执行的过程中,也可以实现对商业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素质、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提升。
3.4构建一元化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最高层面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地推动改革工作,促进整个市场与社会的安定。二是协调好监管部门的工作,建立起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参加的“3+2”协调体制,加强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检查和监管。三是对各个监管部门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使得整个监管体系能够全面覆盖整个行业。
通过以上监管体系的构建,即可以在开放性监管的要求下,使金融创新支持体系建设逐步开展,也可以围绕银行业良性发展进行生长机制的逐步构造健康稳定的秩序。从而提高金融服务功能和金融效率为首要内容,在引导此功能发挥的同时业务审批的过程中也要对不同性质的金融监管和创新实施差异化对待,任何企图转移风险、有逃避金融监管倾向、潜在风险和投资性比较强的金融创新必须予以严格的限制,并不能为了开放而开放。
参考文献:
[1]易宪容.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5(02)
[2]李伯侨、罗艳辉.论利率市场化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J]. 新金融.2014(12)
[3]汲传梁.利率市场化与银行脆弱性:国际经验和跨国实证研究 [D].山东大学.2014.
[4]李燕平.利率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实证分析 [J].经济问题.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