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农户资金需求状况调查与政策建议
2018-02-14赵福建刘夏廖梅
赵福建 刘夏 廖梅
【摘 要】 农户资金需求调查显示,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贷款成本高、农村信用环境有待改善等原因,当前金融支农助农作用仍未有效发挥,农户仍普遍存在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信贷产品,优化农村信用环境,重点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支持,有效满足涉农资金需求。
【关键词】 农户 资金需求 担保物 调查
一、农户融资现状分析
本调查组选取东方市感城镇农户为目标人群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5份。被调查农户主要集中在25-50岁,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家庭劳动人口平均3人左右,农村产业主要以冬季瓜菜、热带水果、花卉种植为主。
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家庭对借入资金需求较多,偶尔存在约占样本总量的15%,一年有几次约占45%,没有发生过约占27%,长期存在占13%。从融资期限看,家庭使用资金的期限一般集中在3年以上,在3~5年间的占样本总量的80%。从资金用途看,农户借贷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用于备耕承包土地、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及农机具等,占借贷总额的89% ;用于生活方面的资金仅为借贷总额的11%,主要是用于子女上学、购车、买房建房等。从资金来源看,向亲戚朋友借款占资金需求的44.14%,其余则通过金融机构或民间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亲戚朋友借款仅限于小额资金需求,对于大额资金需求,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目前,东方市农户银行融资以互保、联保贷款为主,占贷款笔数的95%。
二、当前农户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农民生产经营资金以自筹为主,如自有资金不足,需求额度小的,首先选择向亲朋借钱,需求额度大时首先选择银行贷款。如信用记录有不良,唯一的选择就是民间高息贷款。
(二)融资成本较高。调查显示,目前银行贷款利率在8至10% 之间,而农村民间借贷年利率在12%至36%之间,明显高于金融机构。
(三)农户贷款额度有限。目前,农户个人贷款主要由农信社小额信贷部和村镇银行发放,贷款金额主要集中在2-3万之间,贷款期限主要在2年以下,主要以联保方式的信用贷款为主。若农户需要大额资金(如10万以上),须提供抵押物或由公职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担保。根据调查农户资产情况,大多数农户无法满足大额资金的贷款要求。而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大额资金贷款主要集中在 20-100 万元之间,贷款期限主要为1-3年,均需要担保或财产抵押。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行难度大。近几年,东方市大力推进农地抵押贷款工作。据调查了解,农地抵押贷款虽然仍然在推行,但是由于农村土地价值核定和流转处置的困难度较大。以农信社为例,农地抵押贷款每亩贷款额基本在800-1000元之间;当前持有农地经营权证且有贷款意愿的农户中,大多数农户农地亩数为3-5亩,据此推算出的贷款额度在2400-5000元之间,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资金需求。
三、农民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资金供给渠道单一。一是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由于涉农贷款单笔额度小、放款成本高、风险大等原因,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缺乏积极性。虽然当前东方市共有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涉农贷款发放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和惠丰村镇银行两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他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涉农贷款逐年下降。
(二)涉农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单一。现阶段的涉农信贷产品,仍局限于传统贷款模式,信贷產品单一,贷款抵押品认定标准过严,结合农村和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推出的创新产品不多,难以有效满足农民融资的实际需要。
(三)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涉农贷款风险高。由于农村经济受自然、经营和市场三重风险的压力,在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条件下,银行对农户信贷投放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地方政府受财政限制,对贷款风险补偿有限。农业保险有待完善。
四、对策建议
(一)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一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支农主力军作用,引导和规范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增加对涉农的信贷资金投放,防止出现脱农现象。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要做到终端下沉,积极开发涉农金融产品,引导信贷资金投放农村。三是政府加强引导,规范利用民间金融借贷资源,严格控制利率上限,多渠道解决农民信贷资金需求。
(二)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支持力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今后农村资金需求的主要方向。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合理调配信贷资源的前提下,将信贷支持向规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使规范化主体起到示范效应,进而扶持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快速发展。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推广“专业大户 +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龙头企业 + 金融机构”、“担保公司 + 专业大户 + 龙头企业 + 金融机构”等模式,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方面提升层次。
(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一是解决农民贷款抵押物受限问题,进一步完善农地抵押、林地抵押、农房抵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制度,解决农民贷款担保物不足问题。二是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创新网络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移动支付等普惠金融产品,降低信贷成本,简化办理流程。
(四)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一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税务、工商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采集客户信息,丰富信用体系和数据库。二是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利用金融辅导站、便民服务点等宣传教育基地,以农民易于接受的教育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地区征信、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反假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多部门建立共享机制,共同惩治失信行为,形成“一旦失信,处处受阻”的机制,推动农民重视个人信用。
作者简介:赵福建(1980-)男,高级经济师;
刘夏(1993-)女,助理会计师;
廖梅(1965-)女,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