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4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2018-02-14
家庭用药 2018年12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二部及《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为标准,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太仓制药厂等23家企业生产的4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產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