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
2018-02-14张娟
张 娟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039)
党的十九大报告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入新时代。深入研究新时代对法治人才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如何推进新时代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成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必须直面的重要议题。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法治中国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如何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尤其是如何打破法学理论传授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之间的藩篱,培养出具有法律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成为新时代下法学教育面临的重大任务。培养具有法律职业能力的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如何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深度融合,案例教学法是有益的尝试与创新。
一、案例教学法的源起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指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学生研讨方式让学生对案例包含的事实争点、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尤其是从强调对学生解决真实法律问题能力进行训练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曾使用对话式、问答式、讨论式的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兰代尔教授于1870年引入法学教育体系中①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法模式和实践性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载《中国大学教学》2013年第3期。。美国经过长期实践,案例教学法发展为包括教授分析的技能、口头辩护以及表达技巧在内的基本技能,公认为法律教育的创新,也是美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以解剖案例的方式,发现法律是如何运作的,要求学生阅读与分析案例的事实及焦点问题、充分运用现有证据判断法律适用的具体选择,并在老师的问题指引下,从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提炼出争执真问题,并判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依据及发现案件背后隐含的法律原理和原则。案例教学法实质是一种特别的问题教学法,以培养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两种关键素养为根本要旨。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机制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机制,是开展案例教学的基本操作规程。案例教学法实施机制的开展,需要掌握三个重要环节:一是案例的选取,这是案例教学法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二是课堂讨论的精细建构,这是案例教学法功能实现的关键环节;三是案例教学的成果延展,文字记录案例研讨形成的理性思考和初步结论,这是案例教学的可视化成果。
(一)案例的选取
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开展的关键依托。如何精选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根基和保障。案例的选择,需要考虑:(1)案例的范围。案例是否仅限于司法案例?除司法案例外,可否包括非司法案例的焦点事件、热点话题?源于美国的案例教学法,最初锁定的案例皆是来源于司法判例。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突显司法中心主义,集中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案例予以关注,对其他领域的法律案件或法律事件关注偏少①对此问题,有学者已经进行主题研究,参见邓世豹文章《超越司法中心主义:面向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法治人才培养》,载于《法学评论》2016年第4期。。为实现案例教学的功能,只要所聚焦的案件或事件能够形成争议,启发学生予以深度思考,则无须将研讨局限于司法案例,而是可以拓展到立法领域、行政领域的事件,尤其是选择社会实践中新近发生的带有极大争议性的新事件,如共享单车政府应如何立法,滴滴快车的出现政府应如何实现新型治理等;(2)案例的选择标准。案例的选择标准应服务于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为高效研讨提供可以质辩的空间。故此,案例的选择一般要具有典型性、新颖性,即该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能够较为全面新颖地反应教学内容的理论体系,并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典型性要求选择的案例能够体现授课内容的重点、难点及基本理论的价值,对此可借助于最高人民法院从2011年始不同阶段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公报性案件。一般而言,指导性案例能一定程度反映出实践突出存在的疑难问题或代表性议题,因而此类案例的选择有探究的价值和讨论的必要。新颖性要求教师尽量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前沿案例、反映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
(二)课堂讨论的精细建构
案例教学法的精髓在于苏格拉底式的问题教学,如何开展一场有效的案例讨论,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案例教学课堂讨论至少包括以下环节:
1.预习案例+问题设计
通过布置案例让学生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有目的的自我准备工作,由学生自己积极阅读文献、研习基本理论、寻找相应对策。因为课堂时间有限,布置案例应该提前一周左右完成,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公布,同时附带告知研习的要求,让学生带着问题上课。由此可见,案例教学法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针对案例问题提前预习相关知识点、准备案例资料。
2.分组讨论+师生互动
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课堂里以讨论小组为单位,每组采取学生讲解、相互提问和小组讨论等方式推进对案例的研习。案例教学法与传统讲授法相比较,其最重要的亮点在于实现了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不再是被动听,而是主动说。教师在案例讨论中往往起着引导讨论、打开智库的作用,可以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有效掌控研讨议题和讨论节奏,有机地组织每个发言者的意见。在案例教学法的课堂上,传统教学法灌输式等教学方式被破解,呈现出以教师与学生平等对话为核心的互动交流过程,研讨议题被不断追问,反复研讨,批判式思维和对抗性说理。在这一过程中,通过问题与解答、解答与再质询、反复辩论,条分缕析、层层深入,通过问答与对话、审视与反思,逐步有序锻炼了学生从繁杂的事实中提炼法律事实的能力、关键争点的甄别能力与对抗性说理能力、法律适用的逻辑推理能力、引导激发学生根据事实进行分析推理并进行理性思考。
3.案外追问+制度反思
在案例本身讨论与师生互动的基础上,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目标初步达成。案例本身的问题已近尾声,但此时,老师需要继续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案例所折射出的制度有无问题?制度的问题及其现实困境在哪里?在此讨论节点,需要教师带领学生跳脱出个案文本,反思案例所处的制度与社会、学理与实践、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冲突与碰撞,在培养批判思维、探究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启发学生以人文关怀的视角,重新审视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和制度困境,为法治信仰的培育提供可能的进路。
(三)课堂教学后的思考延展与文字论证
课堂上的案例讨论、对抗性说理能够启迪和深化学生对案例本身焦点法律问题的思考,但有些问题似仍存在未竟议题。案例课堂讨论时间有限,如何延展这种思考,尤其是把论辩过程中仍存在争议且需要通过查阅文献才能进一步得出的结论,则需要在课堂后继续。具体而言,围绕着案例研讨的中心议题,同时结合其可能发散出的相关议题,老师可以指导学生查阅相关专业文献予以深入梳理,以点带面,把类问题要求学生以文字研讨的方式记述,最后形成对某一类问题的研讨论文。正如陈兴良学者所言:“书面表达则具有超越时空的性质,凭籍着书籍(包含纸质书籍与电子书籍)的永恒性,以文字为载体的学术思想也会在更为绵延的时间与更为广泛的空间传播”①陈兴良,《论文写作:一个写作者的自述》,载于《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学生通过课堂后的查阅和解读文献资料、提出问题并结合理论论证提出解决问题方案,这一过程恰恰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佳桥梁最后成果,通过对案例所涵摄的实践问题进行充分说理进而达到了学术训练目的,以此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思辨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对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实现
传统教学法的不足在于仅注重知识的单向度线性传输,而忽略法律职业能力的技能培养。何美欢老师曾尖锐地指出,中国法学教育的严重缺陷就是技能培育的全方位缺席。学生不会解决实际问题,并非因为理论无用,而是他们只会背诵理论而不会活用理论②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载于《清华法学》2006年第3期。。布卢母分类学(Bloom’s Taxonomy)将学习的认知过程分为六个组成部分:知识、理解、适用、分析、归纳、评价。知识之外的其他五项属于技能范畴。在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中,关注的并非对静态知识的掌握,而是学生对静态理论外的理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分析归纳能力及其评价能力等动态实际解决法律问题技能的培养。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为法律技能的培养实现了课堂内场域操练的可能,在立体认知与视域拓展、批判思维与创新精神及人文关怀与法治信仰三个方面的能力得到训练。
(一)立体认知与视域拓展——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基础
与传统教学法的被动式教学方式相比,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在于实现了课堂内理论和实践的对话和深度契合,从最佳结合点实现了对现实问题和实践纠纷的思考。霍姆斯曾言:法律的发展是个动态的发展探索过程③[美]霍姆斯,《霍姆斯读本:论文与公共演讲选集》,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3页。。传统讲授教学法无法及时呈现法治实践中的新问题,对法律实践出现的新问题等无法及时回应。如果单纯从固有的制度或法条角度对教学内容进行梳理,难免无法回应实践中即时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发展。案例教学法以典型案例为教学依托,可以及时更新和探讨新近案例,及时显现实践中所涉学科的新议题,从而极大丰富教学内容并拓展知识视域。正如有学者所言,“案例教学法所奉行的法律科学观,开启了对法律与司法运行的探讨,各种批判的路径将司法合逻辑的科学观放在显微镜下进行检视,提出各种反对意见,从而引入了经验、道德等问题。至少拓展了基本问题的思考维度,将问题放置在更为宽广、真实的领域进行探讨”④李政辉,《美国案例教学法的批判历程与启示》,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2年秋季卷)。。
(二)批判思维与创新精神——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内核
传统的教学过程是教师的独角戏,教师采用满堂灌的方式将知识体量传输给学生,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的思维陷于怠惰,无法有效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批判意识。方流芳教授曾指出:“法学教育被当作真理的传授,而不是激发怀疑和批判精神的一种方法”⑤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载于《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页。。案例教学法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采用引导、启发、问题的方式,没有固定的答案、没有固化的解决方案,在这样一种情境之下,学生被吸引、引导去按照案例中的问题进行探索式的思考,尝试通过自已的知识存量甄别比较,选择根据自己的主观推理所得的判断,探究式解决案例中的关键问题。因教学方式的变化,学生在必须直面案例问题的压力与动力下,转而主动地积极思考,通过思维训练、辨别推理,学生的思维被激发,能力培养与知识传授实现有机结合。如此,法科学生所应具有的法律职业能力通过案例分析的层层深入渗透,有效实现案例教学法与法科学生专业素养的融合。
(三)人文关怀与法治信仰——法律职业能力的根本建构
法学教育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法学教育是“一种真实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它“不仅仅是职业教育,从最深层次的意义上讲,它同时也是一种人文教育。最终的目的在于正确人类理智的能力和局限的基础上,开发学生发展自身的能力、感悟和人格”①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法模式和实践性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载于《中国大学教学》2013年第3期。。案例教学中,通过对具体个案全过程、渗透式地思考与讨论,在案件回溯研讨过程中学生的理性思辨能力得到训练的同时,深刻感悟了实现正义的现实障碍和诸多法外因素,从而自觉消除和淘汰原有的思维模式,达到在提升实务技能的同时,具有人文关怀、形成法治信仰,培育真正的法律人才。
四、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采用“授课+小班案例研讨”教学模式
小班教学制为案例教学法的开展搭建了平等交流与充分对话的实施平台。小班教学相对于人数较多的大班教学而言,是指在授课人数上有一定的限制,在相对较少人数的小班内开展案例教学的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鼓励师生间的互动交流,以批判式讨论和创新性学习为核心要素。在教学模式上,小班教学强调师生互动,平等对话,共同研讨,协作学习②“小班课教学”的模式早已被世界一流大学广泛采用。2010年,美国哈佛、耶鲁两所大学开设的全部课程中,75%的课程都采用20人以下规模的小班教学课程,在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这一比例分别达到72%和73%。北京大学开展本科生教学改革的小班教学探索自2012年秋季开始在五大院系推行(其中包括法学院),取得较好成效。参见《北大课堂深刻变革:“小班课教学”带来了什么》,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635/201304/151265.html,2014年9月28日访问。此外,安徽大学从2014级本科生开展小班教学的新型教学模式探索,为开展案例教学提供讨论对话的平台。。通过小班教学,让学生突破固有的思维局限,以案例为根基但不限于案例本身,对案例所涉法律知识点及其在实践运行中遭遇到的现实情境反思并批判,并学会对已有信息进行分析和关联,形成自己独立的看法和观点,从而培养学生实现从知识的接收者蜕变成为知识的创造者。
(二)完善学生激励考核机制
良好的案例教学法必须建构一个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和考核时,应改变过去一张考卷为标准的评定机制,而是应建立以综合能力为标准的考核机制。在具体考核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课堂研讨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权重。教师应在上课前先订立评分标准,事先初步确定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可能表现的行为模式;二是注重理论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具体而言,如从学生分析问题的步骤是否恰当、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科学、能否抓住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运用的思维方法和思考视角、研讨论文的论证与推演等方面进行深入考查,从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地评判。对学生成绩的评定,应是对学生提炼法律事实的能力、问题论证的逻辑思维能力、批判性说理能力等能力的综合考评。
(三)建立教师专业素质的培训机制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对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出极大的挑战,教师既要有很高的专业学术素养,把握学界理论前沿,及时掌握实务最新改革动态,同时还需具备掌控与驾驭课堂的能力。因此,建立教师业务素质的提升机制不可或缺。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成立案例教学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参加案例教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的设计、研讨、审查和评估,协助完成案例教学管理与研讨等相关的教学指导与咨询;二是建立常态培训机制。加强案例教学培训力度,建立案例教学培训机制,或走出去,或请进来,提高教师案例教学的专业素养和驾驭能力;三是建立优秀案例教学奖励机制。对取得卓越教学效果的案例教学课程予以奖励,改变以单纯科研成果为教师考核指标的做法,鼓励教师将精力积极投入到实践性教学改进和实施中。
五、结语
一次成功的案例教学过程,恰似一次完美的法律职业思维旅行。透过纸面的案例,提炼法律事实、厘清法律关系、适用法律规则、发现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解读渗透制度的法律缘由及实践真实、回归法治本身的精义和宗旨,参悟法治精神的公正、平等、正义、民主价值。案例教学,仿佛一个再现场景,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通过一个个案实现了宏大与抽象到细致与具体的精细演绎。在案例教学的这一场景里,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培育与法律职业伦理渐进形塑,最终促成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法律职业能力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