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动物检疫若干问题分析
2018-02-14冯辉
冯辉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周口 466200)
0 引言
动物检疫工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通常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一个完整的检疫体系支撑。国家关于动物检疫工作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动物检疫工作作出了具体而明确规定。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者对高品质动物产品需求量不断增长,检疫工作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由于动物检疫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议技术标准进行。但在工作开展中,常会受到很多制约因素影响,降低动物检疫工作质量。新时期需要认真分析动物检疫存在的多种问题,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其解决。
1 存在的问题
1.1 检疫观念陈旧
广大基层地区小规模养殖模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我国现代畜牧养殖发展中,传统养殖观念和先进养殖观念并存,并且不断交合、融汇和转变。对于广大养殖户,仍然存在比较浓重的落后养殖理念,这些传统养殖理念不仅不能提高养殖效率,而且还不能保证动物养殖质量。很多养殖户不注重动物健康,盲目扩大养殖规模,疫病防控不到位,缺乏疫病预防意识。经常逃避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工作,认为动物检疫部门会损害到自己的经济效益。此外,基层动物检疫部门,对动物检疫工作也存在一定认知错误,他们将工作重点深入到食品安全领域,对动物养殖方面的关注度较少。
1.2 动物检疫工作不到位
漏检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定点检疫动物检疫率相对较高,其他动物检疫率相对较低,特别是生猪等动物检疫。大多数养殖户在销售动物前不能主动申报,逃避检疫,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的小动物市场流通频繁。在广大基层地区,由于养殖规模分散,基层地区的检疫人员较少,通常面临较大的检疫压力。有限的动物检疫人员,做好市场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外,很难有更多的精力深入每一个养殖户中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同时,基层地区的屠宰场设置不合理,配置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实验设备。屠宰场检疫人员工作能力较差,在检疫工作开展中,并不能佩戴相应的服装,不能严格按照相应的检疫程序开展动物检疫。
1.3 检疫手段落后
基层动物检疫部门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现象十分明显。由于动物检疫工作常会涉及到病料采集、实验室诊断。当出现动物疫情后,要求检疫人员立即赶往养殖场疫病发生地,及时采集,病料带回实验室进行明确诊断。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基层动物检疫部门并不能购置相应的通讯设备及检验设备,检测能力较差,检疫手段落后。在进行检疫执法中,很难第一时间到达发病现场,也不能进行实验室检测,只能对病死动物和发病动物进行常规肉眼观察,依靠检验人员的主观经验进行判断,经常会错误诊断。此外,在进行违法案件办理时,由于部门缺乏执法力度,违法人员惩处的震慑力较差,违法人员的违法成本较低,加之人情因素,很难确保监督质量。
2 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对策
2.1 强化领导和宣传教育
首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工作。充分认识防控好动物疫病对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作为防控工作的一项关键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和信息化管理。其次,加强宣传。既要宣传动物检疫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性质,也要宣传检疫证明的作用和内涵;既要宣传有关法律知识,也要宣传有关技术知识;既要加大对社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力度,提高其法律意识、守法意识和举报违法行为的意识,也要注重面向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宣传,营造动物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1]。最后,组织培训。各地要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和动物检疫协检员的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检疫队伍依法行政与责任意识以及检疫技术操作能力。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组织1次集中宣传活动,向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动物的相关人及社会公众加大动物防疫检疫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其法律意识、守法意识和举报违法行为的意识。
2.2 严格规范检疫行为
应抓好产地检疫工作。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协检员必须坚持到场、到户临栏踏圈实施检疫,对养殖场的动物免疫证和畜禽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养殖场不存在上述证明的,拒绝出具检疫证明。现场检疫时,要仔细进行临床检查,发现疑似患病畜禽,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官方兽医、协检员只能对本辖区内饲养的畜禽实施检疫并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一律不得为辖区以外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买卖检疫证、开“人情证”等违规现象发生。针对官方兽医人员不足的问题,在进行产地检疫时由协检人员开展现场检疫,填写相应的检疫工作记录,并由官方兽医进行严格核对后,出具相应的产地检疫证明;其次,抓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各镇办兽医站(监督分所)监督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认真执行门禁制度,要求屠宰企业(场)做好查证验物工作,进场的生猪一律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进场[2]。驻场检疫员要做好宰前检疫和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加施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严格按规定监督作无害化处理;最后,做好离线开证及时上传工作。各镇办要做到在线开证,确因实际情况不能在线开证的,要在2 h内立即上传开证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可追溯。
3 结束语
以养殖场、定点屠宰场为重点,加大各环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力度,打击销售、经营、运输、屠宰加工等依法应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畜禽、伪造及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以强制免疫、兽药及投入品使用、兽药休药期管理、养殖档案管理、无害化处理等为重点内容,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作为检疫申报受理和出证的主要依据,督促养殖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严格落实有关管理制度的,坚决不予受理其销售、调运畜禽的检疫申报[3]。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动物及动物产品依照规定凭检疫证明销售、经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