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台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02-14
12月11日,国家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建市设函[2017]62号印发了《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建筑师负责制的组织模式,提出“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称为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依托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并列出了建筑师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对于建筑师的权力,意见稿提出“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与设计企业、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合同中明确建筑师的权力,并保障建筑师权力的有效实施。”
对于建筑师的“利”,意见稿提出“借鉴国际通行成熟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建筑师负责制的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单位要根据设计企业和建筑师承担的服务业务内容和周期,结合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要素合理确定服务报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及时支付,或者采用‘人工时’的计价模式取费。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收费,应纳入工程概算。倡导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职业责任保险,探索建立企业、团队与个人保险相互补充机制。”
关于责任和义务,意见稿指出“建筑师在提供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中,应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签章的建筑师进行追偿。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原文如下:
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明确建筑师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地位,提升建筑设计供给体系质量和建筑设计品质,增强核心竞争力,满足“中国设计”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领和市场培育,将国际通行做法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加强对建筑师负责制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工程建设的内在要求,明确企业主体地位,最大程度激发建筑师活力和创造力,依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促进工程建设水平和效益提升,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在有条件的地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逐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
(三)总体目标。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从设计阶段开始,由建筑师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设计、咨询机构及设备供应商的设计咨询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规划、策划、施工、运维、改造、拆除等方面拓展建筑师服务内容,发展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
二、构建建筑师负责制组织模式
(四)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称为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依托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
(五)建筑师的服务内容。建筑师依托所在设计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部分以下服务内容:
1、参与规划。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统筹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协调统一。
2、提出策划。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开发计划的制定,确认环境与规划条件、提出建筑总体要求、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报告、概念性设计方案及设计要求任务书,代理建设单位完成前期报批手续。
3、完成设计。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技术设计和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综合协调把控幕墙、装饰、景观、照明等专项设计,审核承包商完成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建筑师负责的施工图技术设计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品质价值与投资控制。承包商负责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重点解决设计施工一体化,准确控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促进建筑精细化。
4、监督施工。代理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投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服务,对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协助组织工程验收服务。
5、指导运维。组织编制建筑使用说明书,督促、核查承包商编制房屋维修手册,指导编制使用后维护计划。
6、更新改造。参与制定建筑更新改造、扩建与翻新计划,为实施城市修补、城市更新和生态修复提供设计咨询管理服务。
7、辅助拆除。提供建筑全寿命期提示制度,协助专业拆除公司制定建筑安全绿色拆除方案等。
(六)对合同双方的要求。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与设计企业、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合同中明确建筑师的权力,并保障建筑师权力的有效实施。
建筑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执业,公正处理社会公众利益和建设单位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所有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保证专业品质和建设单位利益。
(七)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借鉴国际通行成熟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建筑师负责制的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单位要根据设计企业和建筑师承担的服务业务内容和周期,结合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要素合理确定服务报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及时支付,或者采用“人工时”的计价模式取费。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收费,应纳入工程概算。倡导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职业责任保险,探索建立企业、团队与个人保险相互补充机制。
(八)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建筑师在提供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中,应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签章的建筑师进行追偿。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三、统筹协同推进建筑师负责制
(九)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和企业要先行先试,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可试行建筑师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并承担审查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将其作为审批依据,简政放权,压缩审批时限,具备条件的可以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或采用承诺审批。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合同示范文本和服务手册,提高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水平。
(十)加快培养人才队伍。要完善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与继续教育内容,增加适应建筑师负责制相关内容,强化注册建筑师执业实践。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设计企业要加快培养建筑师团队中管理型人才,强化建筑师统筹专业设计能力、综合组织协调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增强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及工程造价等的把控能力,鼓励建筑师参与项目管理培训,增加项目管理实践,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能力,提高市场对建筑师负责制的认可度。
(十一)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开展建筑师负责制的设计企业,要调整和完善企业组织结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形成全过程管理于一体,技术、经济、管理和组织密切结合,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组织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包括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管理体系,为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提供保障。
(十二)积极开展国际交流。要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国际化研究,加强建筑师负责制国际化交流,扩大国际化视野,提高国际化素养,从管理方式、组织模式、技术标准、人员素质等方面与国际接轨。要大力支持设计企业到国际市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践建筑师负责制。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筑师负责制推进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制定整体推进计划,积极引导促进。可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出台推进工作实施细则或指引,将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要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从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入手,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扩大建筑师负责制的影响力。
(十五)倡导诚信服务。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建筑师职业道德守则,建立建筑师负责制诚信执业平台和数据库,构建建筑师负责制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收录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探索建立建筑师负责制收费原则与保险体系,加快形成信用体系、工程保险及个人资信等相关配套制度,强化行业监督。
(十六)采取多种形式的鼓励措施。要支持设计企业和建筑师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业务,对担任过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经申请可以减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在国际互认、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十七)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反应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培训,开展交流,助推建筑师负责制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