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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02-14杨永霞

建材与装饰 2018年38期
关键词:监理建筑工程人员

杨永霞

1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现状

建设工程监理从1988年开始引入我国,并在北京、天津等8个城市和能源部水电系统、交通部公路系统进行试点,监理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稳定发展的阶段。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7483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参加了统计,与上年相比增长0.67%。其中,综合资质企业149个,增长17.32%;甲级资质企业3379个,增长4%;乙级资质企业2869个,增长0.3%;丙级资质企业1081个,减少9.01%;事务所资质企业5个,减少44.44%。在三十年的风雨历程中,这个行业为我国的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建立了建设监理有关法规,建立了一支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监理队伍,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施工阶段监理模式,对FIDIC合同条件的学习和应用也推动了我国对国外的合同条件。

工程监理一职在国外已经形成规范和科学的体系,工程监管一职有着严格的年龄和工龄的限制,对于学历和知识层次也有着严格的监管。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与监理的监管能力脱节,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控和激励,一些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全胜任工程管理一职;监理服务质量差,引起业主投诉,社会对监理也存在较大偏见;对监理期待过高,好像监理无所不能,使得从业人员压力极大,尤其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对监理的处罚过重,即使监理已经履责也不能幸免,甚至出现对监理的处罚力度重于施工单位的情况,导致监理从业人员大量流失;建设单位盲目追求工程进度,肢解分包,监理无力约束建设单位行为,监理报告制度难以实行,工程监理进入瓶颈期。

随着新的科学技术和各种新型机械的发明,工程监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2017年国务院和住建部陆续出台了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文件精神旨在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国务院提出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这对监理企业来说是个大的发展机遇。监理企业是项目形成过程中服务时间最长、最关键的专业咨询单位,具备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以其已有的专业技术和现场管理经验,可以通过服务延伸来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素质和能力不足

据住建部2016年工程监理统计公报数据,2016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1000489人,与上年相比增长5.78%。其中,正式聘用人员715913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71.56%;临时聘用人员284576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28.44%;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为716674人,占年末从业总数的71.63%。在众多的监理人员中,一部分人能够完全胜任监理工作,甚至不乏佼佼者。但是也有部分人员是从其他学科或者行业转行过来的,譬如设计、勘察、管理、施工行业等,甚至还混进了少数“放下锄头做监理”的社会人员,他们有证书却没有监理经验,加上监理行业和企业缺乏完善的系统培训,使得他们对工程监理工作没有完整而清晰的概念,对监理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和理论上,对监理的程序和步骤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没有足够的了解和把握,监理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具体工程实践中,由这样的人来承担监理职责,监理工作势必漏洞百出,进而为发生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埋下诸多隐患。

2.2 工作体系制度化不足

我国的建筑工程体系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但是由于过度地强调职能的分化,导致了工程监理业务职能过于单一。工程监理一职中涉及到整个工程所有的内容,如果单纯地将工程监理一职的效能限于监理中,容易让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投鼠忌器,该管的时候不敢管。

项目建设是一个全寿命周期过程,如果能够让工程监理人员参与到前期的工程设计、合同决策、项目运营等内容中,使得工程监理人员对项目全体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进而参与到整个项目的运作中,工程监理人员才能够动态地发现工程项目中各种问题的原因,并针对问题的根源来解决问题。

2.3 职能被弱化

监理是政府信任和依赖的对象,是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施工现场管理的延伸。一个良好并合理的工程监理体系应该要兼顾到“三控、两管、一协调”,外加安全监管。但是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效能被大大弱化,无法实现其应有的效用。因为体制和机制不完善、市场不规范等原因,工程监理单位在夹缝中“苟且”存活,成为了附庸品或者背锅侠。许多监理单位沦为了“质量监管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形同虚设。

3 提升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效用建议与措施

3.1 提高准入门槛、提升综合素质

由于工程监理人员准入门槛过低,流入了大量素质低、能力不足的社会人员,这严重阻碍了工程监理效用的发挥。相关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提高工程监理人员入职的门槛,将最低要求提高至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将工作经历提升至四年甚至更高,通过严格的准入筛选制度,聘用有能力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过滤掉一些学历低、能力不足的社会人员。

3.2 规范招投标制度、规范建筑市场

当前的招投标市场,仍然存在不少暗箱操作,监理企业之间互相陪标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不正当竞争;还有一些监理企业为了能够中标,竞相压低价格,尤其一些私企更为严重,中标后为了节约成本,派很少的监理人员、经验不足的监理人员,甚至一些刚刚毕业的学生进行现场监理,诞生了“签字监理”这个怪胎。在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中,应当引入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制度,确保招投标市场能够健康持续发展。相关机构或者地方政府应该出台严厉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现串标、假标、虚标等问题予以严惩,通过高额罚款的形式让幕后黑手不敢伸手。对于市场上一些信誉度低、出现问题次数多的监理单位应该及时清退出市场。如此一来,国内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必定会加强内控工作,迫于行业的压力,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也会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以便能够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3 完善监理相关法规

我国对于工程监理有部分法规可循,但是这些法规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很多制度和条文仍旧停留在概念化的层次上,没有给出可操作的、可切切实实有据可循的执行步骤,地方壁垒和条块分割事实存在,概念化的条文到了地方演变为“潜规则”。监理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依靠一个完善的监理法规体系,在工程建设中正确区分监理的主体、非主体责任,监理职责的履行和不履行责任。

3.4 强化行业自身管理

在五方责任主体中,监理人员收入低下,自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监理被增加了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为了不出现安全事故,监理工作导向由“三控两管一协调”逐步偏移到安全方面。发生事故后,对监理的不当处罚日趋增多,严重挫伤了监理人的积极性,使得监理企业高端人才严重流失。近几年报考监理工程师的人数急剧下降,监理行业面临后继无人的危险,这对监理行业的发展将造成严重的威胁。

4 结束语

监理协会作为监理行业的管理者,应当充分发挥应有的管理职能,赋予其相应的责、权、利,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监理行业标准,建立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评体系,使监理行业在工程建设中切实做到履职免责、不履职追责。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清楚认知自己的社会责任,自觉承担起自己的社会道义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各尽其责,自觉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突破瓶颈,迎接正在到来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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