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华宁县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探讨
2018-02-14赵陆喜张文贤
赵陆喜,张文贤
(1.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畜牧兽医站,云南 玉溪 652802;2.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玉溪652809)
1 存在的问题
1.1 执法主体不明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指出动物卫生监督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在管理以及运行体制上仍然未参照公务员管理,特别是乡镇虽然设立了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但办公地点、人员编制、经费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只是在畜牧兽医站的基层上加挂分所牌子,其法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定性,导致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固定,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办案能力不足。
1.2 动物卫生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善
《动物防疫法》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唯一法律依据,但是相对应的相关细则、行业规定、国家标准等却没有及时出台,这就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一旦出现一些问题,有时无法找到相应法律依据进行解决,导致整个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在进行相应地工作时缺乏执法解释和必要的强制性措施。
1.3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我县财政管理部门还未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经费列入到财政预算,这就导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缺乏相应的资金作为基础,工作设施也无法及时地进行更新,监督执法的工作经费也难以落实。
1.4 领导重视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监管对象点多、面广、人员复杂,难度大,短期内难以见到成效,得不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没有资金来源和建设投入;基层部门存在重防疫、轻执法,重许可、轻监管的意识,导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执行力度不够。同时,没有充分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对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1.5 群众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不够
群众对违法养殖、屠宰、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举报不积极,普遍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取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了社会监督,逃避检疫、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就有了广阔的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成了和违法经营户“躲猫猫”,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加大。
2 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措施。
2.1 健全监督机构
首先建立健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在乡镇工作的检疫员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按强化公益性职能和防检分开的原则,进行彻底改革。通过明确划分职能、整合、精简现有机构,建立一支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合理优化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备,依法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职能。
2.2 完善监管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抓紧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将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制落到实处,逐级签订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的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制,考核结果与政府行政效能考核挂钩,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
2.3 夯实执法基础
通过动物卫生监督体系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配备,特别是要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要配备好检疫监督执法中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逐步改变办案难的问题。
2.4 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贯彻国家兽医体制改革,落实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参公管理,招录一批学习法律专业和具有法律资格证书人员,以满足《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查人员的条件,确保依法行政程序合法。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其法律法规知识方面培训,拓宽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面,加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三是提高素质,科学管理。培养、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专业管理人才担任检疫派出机构负责人,完善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官方兽医任职资格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2.5 加强行业宣传,提高社会认可程度
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自上而下,广泛开展行业宣传。做好行业形象策划,宣传行业精神,协调与工商、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让人们对法律法规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为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群众基础。
综上所述,目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将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吃上“放心肉”作为一件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努力做到“两个确保”。
[1]黎江.浅谈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认识及建议[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5(2):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