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体达用:方宗诚《书传补义》之特色
2018-02-13刘德州
刘德州
(江苏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苏 徐州221116)
方宗诚(1818—1888),字存之,号柏堂,桐城人。诸生,曾官枣强知县。方氏生长于理学之乡,师从族兄方东树,一生恪遵程朱之道,于汉学、心学则大加排斥,这一点已为研究晚清理学者所熟知。[1]台湾学者田富美更著文指出,“明体达用”是方氏尊朱思想的基本原则。[2]此说确实准确把握住了方宗诚思想的核心所在,不过这只是思想史层面的讨论。我们还应注意到,方氏著有大量的经学著作,如《读易笔记》、《书传补义》、《诗传补义》、《礼记集说补义》、《春秋传正谊》、《春秋集义》等。这些经学著作与其明体达用的思想同样关系密切。一方面,方宗诚宣称:“学者穷经,所以明体而达用也”[3]309,将明体达用视为治经之目的;另一方面,又视治经为明体达用必经之途径:“六经是明体达用之书……学而不穷六经,则吾心之体不明,而经世之用不达”[4]2。有鉴于此,我们不免进一步追问:方宗诚如何通过研治六经实现明体达用?在明体达用的原则下,其经学研究相较于他人又有何特色?本文以其《书传补义》为例,站在经学史的角度来审视其中的思想意涵,尝试对此予以回答。
一、方宗诚《尚书》学之立场
《书传补义》成于同治四年(1865),方宗诚自述其作意云:
《书经》一书,二帝、三王、皋陶、伊、傅、周、召治身治世之大法备矣,而三代治乱兴亡之要莫不令人洞悉其所以然,尤足以为有国有家者之鉴戒焉。……朱子《诗集传》、蔡氏《书集传》大体纯正无疵,余反覆翫味有年,间尝引申其义,以发二书之大纲要旨。至《集传》中偶有所疑,附记于后,以质世之君子,然皆必其关系世教人心者,然后为之疏通证明,固不敢为微文碎义以破道也。[5]217
方氏于此首先表明了自己对《尚书》的重视,认为经国治世不可不读《尚书》。此论并无新意,但却是方氏《尚书》学的前提。此外,方氏还说明了《书传补义》一书的结构,首在阐发“大纲要旨”,次在疏通疑义。今观此书共分三卷,卷一为“通论大义”,卷二为“通论要义”,卷三为“附论疑义”。其中,“疑义”无庸深辨,但“大义”与“要义”之区别,方氏并未详加解释。观其《自序》所言,参以各卷内容,似乎“大义”即是《自序》所言之“大纲”,所论皆通篇宏纲;“要义”即《自序》所言之“要旨”,即篇内一事一言所蕴含之义。
《书传补义》以蔡沈《书集传》为本,表明方宗诚治经尊奉程朱之学,所以他对汉学一派的《尚书》学持否定态度,如方氏激烈抨击孙星衍云:
阳湖孙氏星衍著《尚书今古文注疏》,删去孔壁古文,所采传注皆自唐以上及我朝汉学诸人训释,其宋元明三朝儒者说经之言,一字不入,可谓笃于信古而不精于穷理者矣。夫读书必穷其理,果其理当乎人心,岂可断以为伪而弃之;宋元儒者说《书》,真有能发圣人之精义而为汉唐诸儒所不及者,岂必专以博古为能哉![5]251
这是批评孙氏不信梅本《古文尚书》,不采宋元经说,仅能博古而不能穷理。接下来方氏又借《尚书》“七观”说讥讽孙氏。《尚书大传》载孔子“七观”说,此“七观”皆在今文二十八篇之中,故汉儒以《尚书》为备,又有所谓法二十八宿之说。孙星衍于其所作《尚书今古文注疏序》中曾称引此说。而方宗诚则批评说:
圣人删《书》,所以记四代治乱之迹,以为天下万世法戒,其篇次多寡亦视其书之关系当存与否耳,岂必其数符于二十八宿与斗邪?是何异儿童之见也?且《书大传》孔子之言亦未可信。如《尧典》何不可以观仁、观义、观治、观事邪?《咎繇》何不可以观度、观诫邪?凡此七观,每篇皆然。岂圣贤之经,一篇仅足作一事观邪?此决非孔子之言也,而孙氏笃信之。至《禹谟》、《伊训》、《说命》之类,真有益于修身治世,不倍于圣人之道,而反不信,非所谓失其是非之真者邪?[5]252
严格来讲,孙星衍对“七观”之说实际持保留态度,但他反对伪古文则是毫无疑问的。方氏此处主要是借机批评孙星衍对义理的把握不准确,对伪古文的质疑毫无根据。观其所言,全以情理为据,但《尚书大传》所载之说,尊信者颇众,方氏仅凭此断其为不可信,尚嫌武断。《尚书今古文注疏》在晚清学界口碑颇佳,影响极大,方氏对其予以指摘,也是为了捍卫程朱理学在经学研究领域的地位。
通过这一事例,我们可以发现方宗诚判断是非的标准就是是否有益于修身治世,是否违背圣人之道。以这样一种标准来评判东晋古文真伪疑案,在方氏看来相关争论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他说:“阎氏力辨其伪,则愚所不敢信。夫生千载之后,其伪与否虽不敢知,而其理之精,义之确,词气之正大恺恻光明俊伟,可以修己治人,守之无疵而行之无弊,即后人作之,其益人如此,圣人复起,不能废也。而况乎后人决不能为也。”[6]148乾隆年间庄存与也曾指出,《古文尚书》于世道人心有益,故不可废。[7]141-142但他是“心知其伪而不敢废,意取笃慎,匪云左袒”[8]402,而方宗诚则不承认《古文尚书》是伪作,认为后人不可能具备这一能力。
对于辨伪的声音,方宗诚往往是一味秉持“义理”这一最高准则去打压。所以他会直截了当地说:“《伊训》、《太甲》、《咸有一德》、《说命》,真天下万世人人可以法守之道,近儒必旁引曲证以为伪书,可谓不急之辨矣”[9]117,“《旅獒》、《蔡仲之命》、《周官》、《君陈》、《君牙》、《冏命》所陈,实是治天下经常之道,为君为相者当时讽诵之以为法,攻古文者以为伪,岂知道者哉”[9]120。当然,《古文尚书》是否义理纯正也是有争议的,阎若璩、姚鼐等人即指出伪古文有背理之处[10]174。方宗诚在书中虽未对此予以逐条回应,但也间有辩驳。《君陈》篇有“嘉谋嘉猷”云云,争议颇大。蔡沈《书集传》引葛氏(按应指葛真)之言云:“成王殆失斯言矣。欲其臣善则称君,人臣之细行也。然君既有是心,至于有过,则将使谁执哉?禹闻善言则拜,汤改过不吝,端不为此言矣。呜呼!此其所以为成王欤?”[11]229此后沿其波者甚众。对此,方宗诚回应说:
葛氏以成王为失言,是不知政体者也。夫治天下有大体焉,在为君之道必以求言为先,纳谏为急,不可拒人言以任一己之私见。成王所以望君陈有嘉谋嘉猷入告也。而为臣之道则必以责难陈善为要,尤以宣导上德为本,不可矜己揽权,使天下不知有君上,而但知有任事之臣。成王所以勉君陈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为我后之德”也。此篇乃成王策命君陈之词,何嫌何疑而不告以为臣之大体乎![9]139
方氏强调为臣之大体在于宣导君上之德,成王命君陈善则称君,正是教导他遵循大体,故不避导谀之嫌。此说极尽辩论之能事,苦心孤诣,于此可见。就此我们也可以发现,他对《古文尚书》的卫护并不以考证见长,或者说他不屑为之。今人对晚清《古文尚书》辨真之学多有关注,然而于方宗诚则往往忽略,原因可能也在于他缺乏考证的深度。
二、明体达用论之展开
方宗诚治《尚书》,于汉宋、真伪之别,全以义理为断。同时,他又强调,《尚书》中之义理绝非空言,而是蕴于实际政事之中:
《尚书》所说心性义理,即实见于政事之中,实行于家国天下。读其书,须玩其无一事一言非仁至而义尽也,不似后世史书所言所行多不合乎义理;而儒者阐明义理心性之书,又但是说义理、说心性,不似《尚书》即实见于政事之中。故讲用者不熟玩《尚书》,则无以明义理之精微而立其体;讲体者不熟玩《尚书》,亦无以明事理之至当而达之于用也。[9]122
方氏认为,《尚书》中所言之心性义理即是“体”,所言之政事即是“用”;《尚书》不但说理精湛,更能通过对治国理政的记载来予以体现,因此后世治体用之学者,必须深研《尚书》。
按照方宗诚的理解,体就是“吾心仁、义、礼、智之性”,用就是“吾心仁、义、礼、智之性发而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见之于父子、君臣、夫妇、昆弟、朋友之伦与夫日用事物之微而已”[6]154。以此说分析《尚书》所载唐虞三代之事,圣君贤臣之内在德行即谓之体,治国之实践即谓之用。《书传补义》中常见“治本”与“治法”之辨,实即体、用之变称。观方氏论《皋陶谟》云:
“允迪厥德,慎厥身,修思永,惇叙九族”数语,为治之大本也;“在知人,在安民”二语,为治之大法也。一部《大学》,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诸章,止是发挥“允迪厥德”数语之义;治国、平天下诸章,止是发挥知人安民之义。[9]103
按此处所谓治本即是体,治法即是用。考宋儒真德秀有云:“圣人之道,有体有用。本之一身者,体也;达之天下者,用也。……盖其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者,体也;其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者,用也。”[12]7方宗诚正是套用此说,并以《大学》对应《皋陶谟》,虽然对“齐家”的看法稍异,但对体用的理解则并无二致。既明乎此,我们再来看方氏所云“‘无教逸欲有邦’一节,治天下之大本;‘天叙有典’一节,治天下之大法”[9]103,“明目达聪,惇德允元,难壬人,此是先正身心以端治本。而其治法则必首择贤相以总朝政,次明农以足民食……”[9]115诸说,即可明了其背后所蕴藏的明体达用之苦心。
更有可得而论者,“治本”与“治法”的称谓也透漏出前者是后者之基础这一含义。唐虞三代君臣只有具备完美德行这一“治本”,方能实施达成盛世之“治法”。换言之,“用”需要以“体”为前提。方氏论《洛诰》云:“‘作周恭先’,‘作周孚先’,诚敬之谓也。欲大振作,非先积诚敬不能。”[9]120其意正以为,必须具诚敬之体,方能有大振作之用。
体、用虽然有别,但却不可割裂,因此方氏更进而以“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之说来解释《尚书》中义理与政事之关系,其言曰:
观尧之钦明、舜之精一、禹之祗台德先、汤之懋昭大德,皆是在存心养性上用功,而用人行政自然能顺天理当人心,合乎中庸之极,是所谓“体用一源”也。然虽是在体上用功,而于用人行政固无一毫之不尽其道,所谓“显微无间”也。盖用人行政即是存心养性之实际,岂可外用人行政而别有存心养性之功?存心养心即是用人行政之主宰,岂可舍存心养性而别求用人行政之术?异学之与杂伯,皆不知此道也。[9]117
“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之论,倡自程颐,是程氏《易》学的基本观点。[13]方宗诚则将此论施之于《尚书》,认为二帝三王于存心养性、用人行政两个方面皆浑然天成,绝无隔阂,不但在用人行政过程中实践存心养性,并以存心养性作为用人行政之指导。所以他不但反对以力服人的霸业,而且反对空谈义理的异学。在阐释所谓虞廷十六字时,方宗诚专门批评了陆王心学,其言曰:
《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四语,是论心学之祖。然止此四语说心,其上下文莫非说实政、实事,可见古人心学功夫即在实政实事上做得纯乎天理,无一毫人欲之私,非空言心学也。孔孟程朱皆是就实事上明天理、尽天理而已,观《语》《孟》及程朱书可见。陆王之心学,多是蹈空,所以非尧舜禹之正脉也。[9]116
他以《大禹谟》为例,说明不应脱离实事而谈心性天理,进而对陆王之学提出批评。有学者以《柏堂集前编》所载《复方鲁生先生书》为据,认为方宗诚早先拘执学脉之见而不喜陆王,后来则部分认同,“以陆王心学有‘修己淑世之心’而将之排除于‘异端’之列,这背后实隐含了明体达用的意旨”[2]。不过,成书时间晚于此信的《书传补义》仍对陆王心学之蹈空心有不满。另外,即使是在这封《复方鲁生先生书》中,方宗诚也批评方潜说:“先生之论,往往遗下而语上,舍卑而论高,略工夫而谈本体,厌繁难而喜简易,不将开后学以荒经蔑古、脱略事为之弊,而以性道、人事离而为二邪?……先生于陆王无异词,而于程朱论学之旨则间生訾议,鄙意尤所未安。”[14]81-82所谓本体与工夫、性道与人事即体用之变称,方宗诚于此乃是借批评方潜(字鲁生)来表达对陆王心学舍用而言体的不满。
按照方宗诚所信奉的道统说来讲,尧、舜、禹、汤、文、武、周公都是圣人,“体”自然毫无瑕疵,所以他在书中常常称颂他们“仁至义尽”。依据“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之论,其治国之“用”,自然也是值得效法。如方氏论舜命九官之次序则云:“观此可悟古帝为政规模之大、节目之详,可为万世法也”[9]102,论伊尹、周公之行事则云:“当主少国危之时,身为大臣,委曲以成就君德则可,放则不可;摄政则可,践阼则不可。此伊、周所以为万世法与(原注:夏氏炘曰:‘放桐、践阼,皆战国秦汉诸陋儒语,不可不辨’)”[9]111。仁、义、礼、智之体为儒生所常道,今方氏更提出应效法先圣治国理政之用,正与其所提倡的讲体用之学必读《尚书》的主张相吻合。
三、理学化《尚书》学之流裔
前文已经提及,方宗诚尊奉程朱之学,反对汉学派之治经方法。就其《书传补义》来看,完全是彻底的理学内容与方法,是对宋儒理学化《尚书》学的继承和发展。宋儒治《尚书》,崇尚义理,尤其程朱一脉,喜谈天理性命、圣人之心。方宗诚在研治《尚书》时,不但在价值追求上与宋儒一致,而且时常附和程朱之主张。方氏有言:“‘钦明’二字,尧圣德之本也。程朱论学,以居敬穷理为宗,居敬所以希圣之钦,穷理所以希圣之明。钦明者,生安之德也;居敬穷理者,学利困勉之功也。及其至之则一也。此程朱之学所以为自尧以来圣学之正脉与!”[9]113居敬穷理是朱熹最为看重的修养方法,居敬是指内心的涵养功夫,穷理实即所谓“格物致知”。[15]396-399按照方宗诚的理解,程朱所言居敬穷理即从尧之钦明而来,这就将程朱理学直接上溯到唐虞时代,为理学家所谓道统说增添了一个佐证。在阐述《说命》篇要旨时,他同样有类似之说:“‘恭默思道’四字,学道之要法。道不思不得明,然非恭默则精神外驰,心不精一,虽思无所得也。四字即程朱居敬穷理之所本。”由此可见,方氏研治《尚书》过程中总是时刻铭记其程朱信徒的身份。
另外,若深入考究《书传补义》的内容,亦可发现多有阴袭宋儒之处。如方宗诚所云:
《虞书》言“钦哉”者六七,惟于刑重言“钦哉钦哉”,以刑关人之廉耻,系人之躯命,尤不可不敬也。能钦才能知恤,后世如汉文颇知此意。“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不可严酷,亦不可姑息,止是战战兢兢,务得真实之情而施其平允之法。钦、恤中包有两意,非一味宽纵之谓也。恤,慎也。[9]115
此论其实是就朱熹之说而展开。观《朱子语类》中记载:“或问‘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曰:‘多有人解《书》做宽恤之‘恤’,某之意不然。若做宽恤,如被杀者不令偿命,死者何辜!大率是说刑者民之司命,不可不谨,如断者不可续,乃矜恤之‘恤’耳。”[16]2002施刑当谨慎,不应一味宽纵,朱子已有此说,方氏不过稍加修饰,内涵仍是一致。又如方氏论《盘庚》云:
“黜乃心,无傲从康”,此指群臣之病根也。群臣所以不愿迁者,只由偷目前之苟且。此一点私心不黜,何能有功?“汝有戕则在乃心”,此指庶民之病根也。庶民所以不愿迁,只由心中无主,闻浮言而不知折衷,故戕逆上命也。若不告以“设中于乃心”,何能有为?从根本上指点,此三代圣人训民之法所以能感动得人。[9]117
按陈经《尚书详解》云:“傲者,以违君之命而不肯从也,;从康者,以其怀一时之安而不为后日虑也,当时群臣所以不迁,其病在此二字,盘庚直指病而告之。”[17]164细观二人之其遣词造句,显然有前后承继之关系。《朱子语类》、《尚书详解》皆影响甚广,方宗诚自然曾经熟读,或正因二书常见,故方氏未加标识。今欲探讨方氏与宋儒之关系,不得不予以揭出。
更进一步来讲,方氏以明体达用论治《尚书》,其实也是受宋儒启发。如蔡传有云:“钦,恭敬也。明,通明也。敬体而明用也”,“道积厥躬者,体之立;教学于人者,用之行”[11]1、114。又如陈经论《大禹谟》“益曰都帝徳广运”章云:“此伯益申美帝尧也。此一章当与前一章相参而观之,体用互相发明。”[17]39虽然方氏所针对的具体经文条目与蔡、陈二人并不相同,但他们对明体达用之说的理解与运用并无二致。
《书传补义》专事说理,通篇所论皆所谓圣贤之法、世道人心,几乎全无训诂文字的内容,即使有之,也是为说理服务,其理学化的程度着实超越了前儒,甚至当时及后世的《尚书》学者亦少有可与匹敌者。从这一点上来说,此书不失为一部有特色的《尚书》学著作。而《尚书》也确实理、事兼备,方氏以明体达用、体用一源之说予以分析,起码在表面来看是十分贴切的,这也为晚清理学贡献了新的内容。当然,方氏所谓《尚书》中之“体”,多陈腐旧说;其所谓“用”,也多不切实际,难以产生广泛的影响。清末胡元吉评价方宗诚说:“以程朱为宗,凡异于程朱者,亦无不读其书,考其人,师其行谊,辨其偏蔽,取其长而去其短,有主从之分,无门户之见。论学必兼综汉宋,而以义理为归。……其所得博大精纯,体用完备,一湔儒而寡效之耻。”[18]191这应该是胡氏站在理学立场上的客套之辞,恐怕与方氏学术的实情不符。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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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富美.明体达用——方宗诚尊朱思想及其学术论辩[J].孔孟学报,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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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本璞.九经今义[M]//四库未收书辑刊:第4辑第10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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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方宗诚.柏堂集前编[M]//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7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15]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增订本)[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16]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7]陈经.尚书详解[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8]方宗诚.柏堂遗书[M]//稀见清代民国丛书五十种:第7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