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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职教师资培养特点及启示

2018-02-12方晨

青年时代 2018年31期
关键词:师资培养民国职业教育

方晨

摘 要: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发展起伏不定,除了政策原因外,缺乏受过专业训练又志愿成为职业教育教师的师资人才也是导致职业教育建设进程艰难的原因。眼观当今职业教育依旧面临合格乃至优秀的师资匮乏的状况,回溯民国阶段先贤教育家对职教师资培养问题的反思及独到见解,将对我国当代职业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

1912年,民国建立,初期阶段,各界爱国人士意识到发展职业教育培养技术性人才是缩短与列强大国间距离的最快途径。黄炎培、陶行知等先贤教育者对职业教育理论进行引进,职教团体的组织,以及职教文献、学校的创办,促进了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然而,由于在政策的导向和社会人才需求的取向上出现错误,最终使职业教育逐步重回迷途。除此原因外,缺乏受过专业训练又志愿成为职业教育教师也是导致职业教育建设进程艰难的原因。

一、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历史分阶及师资培养状况

(一)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历史分阶

在民国职业教育历史共38年的时间中,进行合理的分阶有利于分析国内政治局势、世界大环境对于职教师资培养的影响。民国初期职业学校数量及教师数量有了较为明显的提升,这种变化同当时的政局及相关职业教育政策导向有较大关联。民国年(1916年)由于当时政治局面动荡不安,职業教育的发展也起伏不定,到了1916年数量明显减少。之后随着社会局势的好转,学校数量又出现回升。民国十七年(1928年)全国职业学校总数为149校,仅为民国十四年(1925年)调查数字的十分之一。[1]从这一明显的数量降低,充分表明在1927年之后,职业教育事业发生了严重退化。因此将1916年、1927年作为划分,对当时职业教育发展局势进行分析。

(二)民国时期职教师资培养情况

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师资多分为行政人员、非职业科教师及职业科教师,其中职业课教师分为高级职业学校职业学科、初级职业学校以及职业补习学校职业科师资。各职业学校都存在两种性质的职业科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2]1912-1916年民国初期大量留日学者归来,引进日本较为先进的实业教育,职业学校师资大多来于以造就“甲种实业学校教员”的实业教员养成所、讲习所。1917-1926年是职业教育又一个稳步发展的过程,民国十一年(1922年)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改革令》,师资培训任务由改名为师范大学校的高等师范学校承担,职业教育师资因其要求特殊,则除了部分非职业科目师资由该途径培养,另一部分职业科目师资由政府设立于农工商大学或高等农工商学堂内的事业教员讲习所内进行培养。

1927年5月15日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提出职业中学单独设科,至此职业科教师日益缺乏。1932年出台的《职业教育法》中提出职业学校教员由校长聘任,而次年颁布《职业学校学科师资登记检定及训练办法大纲》确定职教师资培养要求,公立职业学校同私立职业学校共同发展。[3]1933年教育部颁布了《各省市职业学校职业学科师资登记鉴定及训练办法大纲》,详细规定了职业学科师资训练的各部分内容,特别对培训科目及课时数进行制定,并且指定多所大学举办四年学制的职业师资科,招生对象为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1934年教育部通过对各省市理科会考成绩统计指出成绩好坏同教师教育方法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指定公私立大学举办中等学校教员暑期讲习班,由此师资进修开始兴起。对提高在职教师与刚进入教学岗位的新教师而言,进修成为在短期内提高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

二、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特点

职业教师的属性特色鲜明,既要拥有“职业特长”又要具备“教师特质”。两者缺一不可。这就说明普通师范教育的毕业生并不能完全胜任职教教师工作。而专门学校的毕业生,受教育学训练少缺乏教育学知识,也不能适应职业学校对师资需求,而合格师资又是职业学校发展的必要前提,导致影响了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初步形成双导师制度

职业教育初始,因为对职业教育特点及其需求认知不足,聘任职业教育老师,“往往求教師於普通學校之門”,所教内容也多为课本知识,与实际生活隔离甚远,也更难以涉及职业技能的学习与训练。后明职业教育“大势”者,认为既然需要训练职业人才,“非請會受專門教育者擔任不可”,于是职业学校开始聘任职业专门毕业生为教师,但是专门人才所接受的也为职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并没有进行足够时间的系统的操作训练。后因职业教育开始有了注重实际技能的倾向,职业学校开始寻求职业界实际人员,如工头,技师,工匠等,[4]由此可见聘任职业科教师需要对教育学识与职业经验进行双重考量。特别是聘任具备职业经验的职业科教师,成为民国时期职教师资选拔的重要指导思想。1931年中华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设施标准》中提出优先选聘具有职业经验教师,或聘请具有职业经验者再聘受过师范训练者对其进行辅助。教育部于1938年还颁布了《创设县市初级实用职业学校实施办法》提出要聘任各专业熟练技师及技匠为教师工作指导员,并规定了申请条件。这一政策的实施为解决职业学校合格师资缺乏及实践教学能力较弱提供了方向,“教师与师傅”双导师制度的初步形成。

(二)逐步完善师资进修制度

国民政府成立后,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主要由三种机构进行,分别为师范大学、大学教育学院以及大学教育系。但因职教师资的特殊性,为培养更多的合格师资,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一种便是举办师资培训班,针对不同职业教育专业科目的教师进行职后培训。钟道赞提出,将曾受专门训练之人加以实际作业陶冶,学理知识补充,与师范训练,其优点即在专门知识之充足,与训练时间之经济。于是对这些教师进行入职后的进修培训,成为了快速提高在职教师和刚入职职业学校大学毕业生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1940年教育部颁布《奖励职业学校职业教育进修暂行办法》,通过给予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进修奖学金,鼓励教师进修,以提升教学水平。教育部还对职业科目师资训练班学员实行优待,免除学费及膳费,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师资训练班。除办理提升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等教学效能的讲习会、讲习所等进修方式,为提升专业经验职业学校校长及教员需要赴国内外场厂进行参观及实地考察。

(三)打通非师范专业与师范专业转化路径

1930年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为培养训练更多职业科师资,提出:师范大学及大学教育学院得招大学农工商各科毕业生予以一年的师资训练,毕业后得充实高中职业科或职业学校教员。并指出各大学农工商学院学生如有资源职业教育应从第三年起改修教育科目十六学分以上,其科目由大学教育学院或教育学系规定。还要求师范专修科招收有三年以上实地经验的专修学校或高中职业科毕业生进行一年师范训练后任教初中程度职业科目教员。通过该种方式,使得有志成为教师的非师范专业教师能够通过专业师范教育,名正言顺成为专业教师,也体现成为职教师资需进行教育科目学习的必要性。

三、民國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过程对当代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启示

“师资是否得人”是职业教育之根基所在,民国职业教育虽然经过了数年创办,但由于受到传统思想之禁锢,学校基础设备简陋,教师培养培训不彻底等原因,导致职业教育师资难以选得合适人才,职业教育领导各项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师资养成的影响因素较为复杂,主要原因在于专门学校办理师资培训设备简陋,人才不足,忽视技术研究,没有进行校外实习,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出来的毕业生不能胜任职业学校的授课任务。再加上社会对待职业学校教师态度并不明朗,因此,聘请专业教师并维持稳定的职教师资队伍难上加难,导致了民国时期职业科目师资紧张的境遇。要扭转这种现状必须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措施:首先,给予职业学校师资特殊待遇与保障,对于现任教师应促其不断进修,以改善其教学水平;其次,对于专科和大学的毕业生,如其志愿从事职业教育,除给予师范之训练之外,还给予特别的津贴,并给与其法律上的权力与义务;对于职业界的技术人员,如果志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应积极聘请为教授,使其成为职业经验教师。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样对职业教育师资提出更高要求。职教师资的理论水平与专业技能应顺应时代产业发展,与时俱进。在师资培养过程中,可以给予有意向就职于职业教育的非师范专业学生转为师范类专业机会,通过相关师范教育类课程考核后,获得职业学校任职资格。在师资准入过程中,应积极通过政策制定、福利补助鼓励行业优秀技能人才,工匠技师,进入职业学校进行授课,开发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如大师工作室,微型公司入驻职业学校,以企业管理模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在师资继续教育过程中,应遵循终身学习原则,不断对职业教育师资实行进修于培训,进入企业挂职锻炼,学习新知识、新技术,获得专业技能证书,扩充其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

参考文献:

[1]吴文华.战前民国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综述[J].职业技术教育,2010,(7):70.

[2]王志兵.民国职业教育教师的任用条件考述[J].职教论坛,2015,(16):88.

[3]徐景双.民国时期甲等职校教员管理制度的历史背景[J].职业教育研究,2014,(9):176.

[4]夏奇.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职业教育[D].河南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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