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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医疗体系提高全域卫勤保障能力

2018-02-12阳,钟

西南国防医药 2018年9期
关键词:卫勤医疗保障军民

向 阳,钟 山

作者单位:610011成都,成都军区机关第一门诊部

2017年1月22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成立。6月20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习主席指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复杂安全问题、赢得战略优势的重大举措。如何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合统筹和进行体制机制改革、体系要素融合、制度标准建设,最终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军民一体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需要深入研究和实践。军队卫勤保障体系是维护官兵健康,促进战斗力生成的重要要素,构建全域军民深度融合的保障体系,对提高官兵健康水平,减少资源配置浪费,提高医疗保障效率,增强综合保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对军民深度融合医疗体系构建和融合式卫勤保障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

1 军队卫勤保障体系现状

1.1 自成体系,独立保障 军队和地方医疗机构体系类似,按4级机构配置,自成独立的体系,相对独立完成部队医疗保障。仅有部分偏远地区部队实行社会化保障就医,对部分患疑难杂症的官兵邀请地方专家会诊或自费到地方医院诊疗。随着体制编制调整,人才短缺成为主要矛盾[1],全时全域独立保障面临挑战。

1.2 基层薄弱,后送较难 军队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分布区域有限,人员数量较少,专业水平较弱,能够解决的医疗问题有限。需要后送的伤病员,距离医院较远,转送周期较长,陪送人力较多,后送过程复杂[2],影响官兵正常训练和战备工作因素多。

1.3 军地隔离,交流不畅 军队和地方医院学术层面交流相对较多,但在具体病员诊疗层面交流较少。有需要交流、会诊时联系也较困难。当前限于军以上干部和极少数急危重症病例邀请地方医院专家会诊外,其他有需要到地方医院就诊的人员采取排队等待,花费时间长,精力浪费大。

2 军民深度融合卫勤保障的必要性

2.1 现代战争不分前后方,医疗保障需要全覆盖 现代战争具有广延性、多变性、交叉性、立体性、破坏性、分散性、机动性、连续性等特点。由于战场范围变动大,可涉及整个领土和多个空间(空中、海上、地面、外空),且前后方界限、昼夜界限和战线模糊不清,致使军队流动性大、群体分散、独立作战单元多,加之现代战争破坏力大,药材、血液、氧气等物资消耗大[3],医疗保障异常复杂和困难。此种战争形态下,需要全域全覆盖的医疗保障,在军队卫勤资源有限情况下,难以完全做到快速转运、快速机动和全域覆盖,而地方县以上医院分布广泛,医疗机构遍布全国,可以解决现代战争形态下的卫勤保障需求。

2.2 卫勤力量两极分化,基层保障能力有限 军队卫勤保障力量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的战区及军兵种总医院和医大附属医院,而基层卫勤力量相当薄弱,保障能力十分有限,呈现上强下弱的两极分化态势。在军队力量结构编成和力量分布调整的背景下,卫勤保障面临更大的挑战。全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强县级医院,促进分级诊疗,非常有利于军民深度融合体系的建立,从而弥补军队基层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

2.3 军队药材供应难度大,战时自身保障更困难 目前军队药品、耗材、设备采购供应自成体系,实行集中采购,专门机构采购供应,不能保障的品种在地方备案采购的保障机制。但由于全国地域宽广,部队集中采购部门人力有限,导致招标组织难、供应送达难的“双难”局面,严重影响了各级军队医疗机构的服务保障质量。单纯依靠军队渠道,平时如此两难,战时将更难保障到位。军民深度融合,以国家之人力资源、政府之采购机制和社会化的配送渠道完成军队药品、耗材、设备的采购供应是最廉洁、最快捷、最低耗的保障途径。只是对涉及军队特殊用途的药材、设备继续由军队自行完成采购供应。

3 军民深度融合卫勤体系建设构思

3.1 建立军民深度融合卫勤保障组织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之下,成立省、市、县级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级委员会之下设立多个专项工作委员会,如军民医疗保障融合工作委员会,由省市县分管领导任主任,卫健委主要领导为常务副主任,卫健委分管领导、联保中心卫勤处长及相关部门领导为副主任。该委员会根据军队需求和对专业、学科设置要求,在各地各级各类型二级以上医院中遴选出若干军民融合保障医院。各省、市、县级医院和教学医院原则上必选,专科医院(如精神卫生、传染病等)适度选择,入选医院院长为军民医疗保障融合工作委员会委员。国家赋予军民融合保障医院保障军人的职责,医院设立军人医疗办公室和军人病房(平时可军民共享,战时独立),按照军人依法优先原则,完成挂号、门诊、检查、会诊、住院等诊疗工作任务。

3.2 建立军民融合工作机制,确保官兵获得有效诊疗(1)建立平战结合的指挥管理机制。战区联勤保障中心全面负责与所在战区省、市、县级医疗保障融合工作委员会对接,协调相关工作。部队各级医疗机构具体负责与军民融合保障医院接洽医疗保障工作。军民融合保障医院平时负责军人日常诊疗,战时建立专门军人病区收治伤病员。(2)建立分级诊疗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军队分级诊疗范围、标准和要求,驻地无军队医疗机构的军队人员直接到军民融合保障医院诊疗。驻地有军队基层医疗机构保障的军队人员,超出基层保障范围的,根据上送距离和病情情况,可转诊到军队医院或军民融合保障医院诊疗。二级以上军队医院需会诊、转诊的军队人员可以到上一级军队医院或军民融合保障医院诊疗。从而形成诊疗及时有效、转诊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3)建立军民融合的教育培训机制。军民融合保障医院免费为军队卫生技术人员提供进修、学习和远程教学项目。军民融合医学院校向军队医疗机构推荐各类医学生,经军队医学院校培训后,充实到军队医疗机构。(4)建立军民融合的药品、耗材、设备采购供应机制。军队现行药材保障模式矛盾多、困难大、效率低[4],构建军地一体化保障体系十分必要。军队特殊性质需要的药品、耗材和设备由军队保障供应,通用药品、耗材、设备一律纳入地方政府集中采购和社会化保障供应。军民深度融合保障既可节省人力资源,减少贪腐环节,又可提高保障效率和效益。(5)建立统一的经费审计和结算机制。军民融合保障医院为军人医疗服务的经费按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方式和要求,由各战区联保中心支付。联保中心和医保部门共同负责医疗经费合理性审计,对不合理开支经费与军民融合保障医院及时沟通改进,对违规经费不予结算。

3.3 突出军队医疗机构保障主体,提高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同质化水平 (1)军队各级医疗机构、防疫机构、疗养机构、培训机构(医学院校及培训学校等)是军队医疗服务保障的主体,必须肩负一线保障、遂行保障、支援保障、后送保障、防疫保障、教学保障、休养保障等主体责任,完成平战保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之外,有条件的医院适度为人民群众服务,不能把服务部队主体任务弱化[5],为民服务目的仅在于增强医务人员实践技能,缓解地方群众看病压力。(2)充分发挥军民融合保障医疗体系的保障职能。军民融合保障医院是军队卫勤保障的重要补充,应充分利用地方资源[6],平时为官兵提供全域、全时、全面医疗服务,战时及时有效参与伤病员救治,发挥全域保障优势。军民融合式保障既可提高保障效率和效能,又可减少军队相应的机构和员额数量,也能充分体现军人的荣誉感和优先权利。(3)建设军地医联体,实现保障同质化。在战区范围内,根据部队分布、任务、需求,合理设置若干个军队医疗联合体,以三甲医院为牵头单位,其他若干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共同组成医联体。医联体内组织领导、人员调配、专业培训、福利薪酬、装备供应、药材供应,晋升评奖、年度考核实行统一标准和一体化管理。地方将军队医联体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政策联动,统一监管[4]。军队医联体与其对应保障范围内的军民融合保障医院联合成立军地医联体,其组织形式、组成单位和工作方式、运行机制由军地管理部门协调一致,并以正式文件明确责、权、利关系。军地医联体内部实现人员培训、会诊转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互联互通、优先优质、常态交流和协同保障。通过医联体建设,进一步促进部队医疗服务均等化和同质化,为官兵健康和部队战斗力提高提供坚强的卫勤保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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