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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奸之辨:吕思勉与《白话本国史》教科书案

2018-02-12

关键词:吕思勉秦桧白话

李 锐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 100165)

民族英雄,无论是抵御外族入侵者,抑或是于中华民族文化有所发明者,似乎其标准是不言自明且没有分歧的。然而,细察民国时期两次著名的“教科书案”——顾颉刚初中教科书《本国史》案与吕思勉的《白话本国史》教科书案,便会发现学者的个体化学术研究与社会大众之“常识”认知之间的分歧,而所谓不言自明的认定标准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其中,《白话本国史》教科书案因发生于日本发动局部侵华战争期间,其所引发讼案的又是中国历史上特具经典意义的民族英雄岳飞,因此,对于该案的分析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白话本国史案”,现已有王萌的《吕思勉〈白话本国史〉查禁风波探析》(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刘超的《民族英雄的尺度:〈白话本国史〉教科书案研究》(载《安徽史学》2015年第2期)、胡喜云与胡喜瑞的《谁言良辰轻唤回(四)——民国出版史诉讼案中的吕思勉》(载《书屋》2015年第6期),且已对案件本身有较为详细论述,但却未将案件置于舆论视野中考察案件发生后舆论的转向及其原因。不仅如此,在该案中,政府及国民党地方党部的介入,也使得一场普通的讼案,变得复杂而意蕴丛生。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治史以正史史料为宗,以综合撰史取胜。传闻其曾通读二十四史三遍,并欲以一己之力完成《先秦史》《秦汉史》《两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宋辽金元史》《明清史》六部断代史,以贯穿古今,成一通史。虽最终仅完成前四部,但已实属难得,无怪乎被称为“拼命三郎”。[1]161严耕望便称吕思勉所著史书“皆采正史,拆解其材料,依据自己的组织系统加以凝聚组合,成为一部崭新的历史著作,也可以说是一种新的撰史体裁。其内容虽不能说周赡密匝,已达到无懈可憾的境界;但以一人之力能如此面面俱到,而且征引繁富,扎实不苟,章节编排,篇幅有度,无任性繁简之病,更无虚浮矜夸之病。此种成就,看似不难,其实极不易。若只限于一个时代,自然尚有很多人能做得到,……此种魄力与坚毅力,实在令人惊服”。[2]

吕思勉一生著作颇丰,其中又以其在1923年所著之《白话本国史》影响最为巨大。该书是吕思勉根据历年教学讲稿和史学研究的基础之撰写而成,1923年9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其后不断再版,仅1933年4月至1935年4月的两年间便再版4次之多,是二三十年代发行量最大的一部中国通史,长期以来被用作大学教材及青年“自修适用”读物,“对当时的史学界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3]有论者评价该书“虽意在普及,却最表现出其见解”。[1]166然而,正是这部“最表现出其见解”的《白话本国史》却给吕思勉带来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讼案风波。

引发这场讼案风波的是《白话本国史》中对于宋金和议及秦桧、岳飞的评价。在书中,吕思勉认为宋金和议在当时是不可避免的,而主持和议的秦桧却因此背负了千古骂名,“真是冤枉极了”。在他看来,秦桧并非卖国贼,而是爱国之士,“始终坚持和议,是他有识力,肯负责任之处。能看得出挞懒这个人,可用手段对付,是他眼里过人之处。能解除韩、岳的兵柄,是他手段过人之处。后世的人,却把他唾骂到此,中国的学术界,真堪浩叹了。”[4]410

吕思勉认为,宋金和议虽然条件屈辱苛刻,但在当时的情势下,却是不得已的最佳选择,“平心而论:不烦一兵,不折一矢,恢复河南的失地;这种外交,如何算失败?主持这外交的人,如何算奸邪?却不料金朝的政局变了:这是无可如何的事,也是不能预料的事;就能预料,这种有利外交,也总得办办试试的;如何怪得办这外交的人”。[4]412至于金国大将宗弼在顺昌被刘錡所败,在郾城被岳飞所败,看起来似乎是宋朝的胜利,但顺昌、郾城的胜利,是由于宗弼轻敌所致,“陕西不过是相持的局面,并无胜利之可言。持久下去,在宋朝总是不利,这是通观前后,很可明白的。当时诸将主战,不过是利于久握兵柄,真个国事败坏下来,就都一哄而散,没一个人肯负其责了。所以秦桧不得不坚决主和。于是召回诸将。其中最倔强的是岳飞,乃先把各路的兵召还;然后一日发十二金字牌,把他召回”。[4]413

真正给吕思勉带来麻烦的是其对岳飞的评价。吕思勉在书中引用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对岳飞的评价:“张、韩、刘、岳之徒,……究其勋庸,亦多是削平内难,抚定东南耳;一遇女真,非败即遁;纵有小胜,不能补过。”[1]411而这也是吕思勉对于岳飞等南宋武将的评价。在他看来,韩世忠江中之捷,是因为金人不善水战,而韩世忠是利用大船的优势,侥幸获胜。至于岳飞,其事功的传说也与真实历史有较大的差距:

岳飞只郾城打一个胜仗。据他《本集》的捷状,金兵共只一万五千人;岳飞的兵,合前后的公文算起来,总在二万人左右,苦战半日,然后获胜,并不算什么稀奇。《宋史》本传,巧于造句,说“兀术有精兵号拐子马,是役以万五千骑来”,倒像单拐子马就有一万五千,此外还有无数大兵,岳飞真能以寡击众了。一下又铺张扬厉,说什么“磁相、开德、泽潞、汾隰、晋绛,皆期日与官军会”;“自燕以南,金人号令不行”;真是说得好听,其实只要把宋、金二《史》略一对看,就晓得全是瞎说的。十二金字牌之召,《本传》可惜他“十年之功,废于一旦”,然而据《本纪》所载,则还军未几,就“诸军皆溃”了。进兵到朱仙镇,离汴京只四十多里,更是必无之事。郾城以外的战绩,就全是莫须有的。最可笑的,宗弼渡江的时候,岳飞始终躲在江苏,眼看着高宗受金人追逐;《宋史》本传,还说他清水亭一战,金兵横尸十五里;那么,金兵倒好杀尽了。——韩、岳二人,是最受人崇拜的,然而其战绩如此。[1]411

这一观点显然与当局及社会大众的“常识”认知有所差距,且有顾颉刚“《本国史》案”的前车之鉴,商务印书馆便在九一八事变后,于1933年特修订该书为“国难版”,改褒秦桧“贬”岳飞为贬秦桧褒岳飞,作为适应新形势的国难修订版发行,但市场上仍有大量未修订版流行。*修订后的《白话本国史》中大幅删除了原版中对秦桧和议合理性的论证,删除了相关史料,同时将吕思勉本人的议论性文字删除,诸如认为秦桧“能解除韩、岳的兵权,是他的过人之处”,“现在满眼是骄横的军阀,从前偏有公忠体国的韩、岳、张、刘”等语,转褒秦桧及和议的必要为肯定抗金的必要,指出虽前人对宋代诸将拥兵自重、不堪大用多有批评,但“当时韩世忠、岳飞、张俊、刘光世和杨沂中的兵,比较精锐”。(见李永圻张耕华编撰《吕思勉先生年谱长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76-480页。)

吕思勉的这一论述并非前无古人,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之中已持此观点,但这一观点毕竟与社会大众对岳飞等人的“常识”认知有较大差距。吕思勉在具有普及性的历史教科书中阐述这一观点,其带来的社会震荡显然更加巨大,而吕思勉在此后的多部历史教科书中都延续了这一观点。在1924年出版的《新学制高级中学教科书·本国史》中,虽较之《白话本国史》叙述简单,但吕思勉仍延续了其在《白话本国史》中的态度。吕思勉在该书“南宋与金之和战”一章中,便将第一节题为“高宗南渡及秦桧之和议”,其重点着墨处仍是秦桧的和议,而对岳飞仅提及“岳飞自荆襄出兵,败金人于郾城”。[5]224在1934年出版的《高级中学教科书·本国史》中,吕思勉书及此段历史时认为,宋南渡后,韩世忠、岳飞、刘錡、张俊拥兵最多,“四人在历史上,都号称名将,而且都是我国民族的英雄。可惜刘光世死后,其兵忽然叛降伪齐,留下韩世忠、岳飞、张俊之兵,号为三宣抚司。秦桧与金言,乃召三人论功,名义上虽各授以枢府,而实际上则罢其兵权。未几,岳飞被害,韩世忠骑驴湖上,亦做了个闲散的军官了。于是诸军虽仍驻扎于外,而改号为某州驻扎御前诸军,直隶于中央,各设总领,以司饷项”。[5]505而在文后的注释中,吕思勉写到:“关于当时诸将骄横的情形,可参看《文献通考·兵考》”。[5]506新中国成立后,吕思勉在任教于华东师范大学时所写的《拟中国通史教学大纲》中,仍坚持了对宋金和议的评价,认为“南宋的情形,临安政治集团之腐败,对人民剥削之加深,可于宋官田租额本于私租见之。又赋税之加重,交、会之屡变而跌价,募兵不得,则用诓骗强迫等手段见之。秦桧屈节言和后,兵权、财权虽收归中央,遂忘进去之计,主恢复论者,虽合义理,而或昧于事势,反因此酿成党争。”[6]1337

吕思勉之所以持此观点,并非故作惊人之谈,而是与其对军阀政治及武人专权的深恶痛绝有密切关系。从吕思勉对于项羽的评价亦可知其对武人的不信任,“世皆以项羽之善战,为旷古所希,其实非也。羽固善战,亦不过历代善战者之一耳,谓其有以大过于人,固不然也”。[7]567在《儒将》一文中,他也指出,“自辛亥革命以来,武人擅权,裂冠毁冕,内乱不已,外寇乘之,八年征战,虽获幸胜,而萧墙之内,犹不能以一朝居,此仁人志士,所由抚膺扼腕”。[7]746甚至在应讼滞留南京之时,吕思勉在旅馆中撰写的《十年来之中国》一文中仍表达了对军阀政治的忧虑,“以军事论,中国之兵,非不能与外国之兵敌也。……谁实使军队专隶属于己,以抗拒中央,剥削下民,使举国之膏血,尽消耗于淫靡宴乐之途,更无余款以购新式军械者,则中国兴盛之梗也”。[8]

当然,吕思勉所著之《白话本国史》及其对岳飞、秦桧之评价并非没有争议,很多学者即认为该书断语过甚,并不适合作为教材使用。张棡便在1932年评阅《白话本国史》时认为该书“于历史眼光颇具有特别处,然对于唐虞揖让、汤武证诛,皆疑为儒者学说,并非实有其事,则武断之甚。于宋之王安石、秦桧则极口誉扬之,于司马公及韩、岳诸将则任情毁之,皆所谓好恶拂人之性,与近日胡适之、顾颉刚一流,同是坏人心术之作,未可当教科用品也”。[9]陈允洛也认为该书“专取前人翻案文字,如称赞秦皇、武后,又谓岳飞无力抗金,秦桧心存君国。以此作史论与教师看,固为新颖,以之教学生,未免与宣传作用者,殊途同归”。[9]北平师范大学教授熊梦飞则认为,吕著《白话本国史》民族观念薄弱。在他看来,教科书应当以复兴民族、鼓舞民族精神为其目的,“但此书于四五千年中国历史上,很少有些兴奋性质的材料——民族英雄故事,民族胜利战绩,民族文化发展,民族之大发明,民族悲痛牺牲,民族壮烈诗歌——或略而不述,或述而不详,或详而不加宣扬,反而曲解”。*熊梦飞:《评吕著高中本国史》,载《教与学》1935年第1卷第1期。笔名为亚狐的作者也认为,“拿一种简单方法来叙述中国史,作为给初学历史的和大中学生的自修课本,方法和目的,诚然是无可非议的。但须要注意的就是不应曲解了历史,搅乱了历史,掩没了历史。否则,新的历史没有作成,倒把旧的历史弄坏了,一方面成了历史的罪人,一方面成了读者的罪人”,“从来历史家对于岳飞,都说他是忠臣,新式一点说是民族英雄;而秦桧呢,谁也晓得他是汉奸,是卖国的。这两种认识不仅历史家如此,就是一般人也是这样说法,所以杭州西湖边的岳坟得以永垂千古,坟前的铁人——秦桧夫妇及其僚属,反手跪着爬不起来。现在,吕思勉先生在著作中国白话史时,发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替秦桧平反,姑且不管吕先生的论断是否正确,这宗可算是中国学术界的奇特言论。”*亚狐:《秦桧和岳飞的新评价:白话本国史批评》,载《现代出版界》1935年新第一号。

1935年3月5日,时任南京市市长石瑛签发训令要求严禁《白话本国史》在未修改前发售流行,并在训令中指斥:

按武穆之精忠与秦桧之奸邪,早为千秋定论。该书上述各界摭拾浮词,妄陈瞽说,于武穆极丑诋之能,于秦桧尽推崇之致,是何居心,殊不可解。际此国势衰弱,外侮凭陵,凡所以鼓励精忠报国之精神,激扬不屈不挠之意志者,学术界方能交相劝勉,一致努力。乃该书持论,竟大反常理,影响所及,何堪设想。拟请贵会严饬该书著作人及商务印书馆,限期将上述各节,迅予删除改正,在未删改以前,禁止该书发售,以正视听,而免淆惑。除令本市社会局,严禁该书在本市销售,并通饬各级学校,禁止学生阅读外,相应函请查照核办,见复为荷。*《南京政府公报·公牍》,1935年第151期,第51-52页。

其后,上海国民党党部也命令商务印书馆修改该书,并标明了修改要点。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发布训令要求商务印书馆修改该书:“中央宣传委员会密函第787号内开准南京市政府密函开查商务印书馆发行之吕思勉著自修适用白话本国史第三遍近古史下第一章南宋和金朝的和战第一节南宋初期的战争”。

多年后,吕思勉忆及此事曾表示,《白话本国史》讼案一事时曾表示,该书“曾为龚德柏君所讼,谓予诋毁岳飞,乃系危害民国。其实书中仅引《文献通考·兵考》耳。龚君之意,亦以与商务印书馆不快,借此与商务为难耳”。[10]多数论者皆采信了吕思勉这一段自述,也有论者认为龚德柏之所以如此部分原因还在于其所创办的《救国日报》与同为南京地方报的《朝报》之间的竞争关系。《朝报》作为新兴报刊,以其言论、经济报道与副刊为特色,加之有一支扎实能文的作者队伍,不久便在报刊林立的南京脱颖而出,跻身南京五报之一。《朝报》的崛起,直接影响了《救国日报》的销量和影响。龚德柏为此常与《朝报》间发生笔战,甚至攻讦谩骂。[11]

值得注意的是,吕思勉《白话本国史》流传已久,且因顾颉刚“教科书案”及国民政府严格的教科书审查,[注]其时,南京国民政府对于教科书审查一直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早在1928年,蔣介石便提出,“教科书之精神,其一即为国耻,而尤须注重胶东与辽东之耻辱;其次,乃为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再次则为本党之历史,与国民革命之意义。至于戒私斗,尚亲爱,必使人人有团结一致,同仇敌忾之心,而后方能救国保种也”。1929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教科图书审查规程》,规定“学校所用之教课图书,未经国民政府行政院教育部审定或已失审定效力者,不得发行或采用”,“已经审定之图书,应在书面上记明某年某月经国民政府行政院教育部审定字样,更须就教员用于学生用两种分别标明”,“已经审定之图书,如发行人或编辑人将内容或形式变更,须于两个月内呈请复审,逾期即失审定效力,正在审查中之图书,其内容如有变更,得随时澄清审查”,“凡未经审定或依前列各条已失审定效力之图书书面上,不得载有国民政府行政院教育部审定字样。违犯前项之规定或对于禁止发行之命令故不遵守者,科以法律上相当之处罚”。同年,南京政府教育部还颁布了《审查教科图书共同标准》,其中关于教材精神一条规定,教科图书须适合党义、适合国情及时代性。实际上,陆费逵在1931年4月曾上书国民政府,请求放宽教科书审查处分的相关规定,认为教科书中“如无反动文字,即有不合,请免予以停止发行处分事”,教科书审查本是为奖励著作、指导学校选用,“如概予以停止发行处分,不惟发行者损失巨大,著作者亦将灰心,殊非奖励学术、提倡文化之道”。而在1936年的《教育部关于我国中小学教课图书编审情形节略》中对于国民政府教科书审定情况所做的总结来看,审查并未放松反而有愈加苛严之势,“近二、三年来,审定之手续较前细密,凡出版书商及著述人将依据标准编定值中小学教科图书送部后,先交由主管司科位大体之审查,如无不合情形,始发交国立编译馆,由馆内外各科专家分别审查,待最后经部复核后始发给审定执照,鲜有初送即予审定者,大都先则只是如何修正,俟修正后续位审查,往往续送二、三次至五、六次始予审定,其意盖在力求妥善无疵也。”已屡经修改,却仍在1935年初由南京市政府因岳飞评价问题主导查禁,仅以龚德柏与《朝报》的私怨来解释却是有难解之处。这与民众对于国民政府对日妥协政策的反弹及南京市长石瑛及龚德柏对日主战的态度也是密不可分的。

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及国民政府执行对日妥协政策便备受国人诟病,大批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便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日救亡运动,并公开“命令政府立即收回东北失地,立即退出国联,立即全国总动员对日本绝交”,甚至要求“政府交还政权与人民”、“自动组织起来,反抗日本帝国主义”,“如果政府不能执行这种决议,我们就要联合起来打倒他”。[注]《抗日旬刊献辞》,载《抗日旬刊》1931年第1期。华北事变后,国民党政府对日妥协的政策进一步激起民众的强烈不满。而南京市长石瑛又坚持主张对日不妥协,更曾在南京雨花台杨忠襄公剖心处碑题写“国步艰难,外侮日亟,国人其亦瞻慕而兴起乎”。[注]张逸:《雨花台风景区的古今知名碑刻》,载《南京史志》1998年第5期。不仅如此,石瑛在3月5日签发禁令后十余天后,便因汪精卫等集体迎接日本《朝日新闻》记者团有辱国格而愤然辞职,而石瑛之辞呈或许能解释其选择在此时签发禁书令的原因,“窃瑛自长京市以来,倏届三载,夙夜警惕,差免陨越,迩来中央以实力未克,对日外交政策不得不委曲求全,倾向妥协,此种苦衷,业为国人所共谅,惟瑛平日办理京市地方交涉事宜,凡是日人向市府提出无理要求,滋未妥协,彼虽以理屈词穷无如我何”。[注]《南京市政府稿》,转引自崔翠平:《石瑛思想转型轨迹考略》,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而龚德柏也是力主武装抗日,并撰有《征倭论》等著作,认为中国幅员辽阔,无须畏惧日本侵略,必须准备长期抗战。[注]谭振群:《著名报人龚德柏》,载《湘西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故乡情——湘西籍台湾同胞纪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1995年版,第30页。同时,龚德柏与石瑛私交甚笃,曾称“在我办报期内,石瑛正任南京市长,约有四年。报纸——尤其骂人最厉害的我的报纸,同地方官冲突殊属难免。但我不但不骂他,有时还替他骂别人,这当然是我对石氏人格佩服所致”。[9]这样看来,石瑛、龚德柏在此时因岳飞评价问题对《白话本国史》发难便不难理解了。

然而,当官方以行政手段介入这一学术争论之时,学人心态却发生了微妙变化,由对吕著之结论的不以为然,转而认为官方对学术争论介入过当。夏承焘便认为,“谓秦桧议和不可非,岳飞只郾城一捷,金人只一万余,飞军二万,宋史多夸张语,其平生仅此一战,余只肃清土匪而已。宗弼渡时,飞居江苏,任高宗奔避入海,反不如张俊能为明州一战云云。今按宋史本传,宗弼渡江时,飞即迎战,邀击至静安,皆躬当宗弼,岂得谓躲居江苏不出。吕书以此事被禁,实亦有过当处。和议诚不可非,但不图自强,终必亡耳”。[12]曹聚仁在回忆此事时,其所提及的心态转变也颇值得玩味:

他(吕思勉)新编的中国史(商务本),他谈到南宋岳飞,用了朱熹的话,对这位“精忠报国”的岳武穆,颇有微词。一时舆论哗然,认为颠倒是非,贬了岳飞,即是褒了秦桧,跟施存统兄的“非孝”一样大逆不道。在“一师”的教室里,他们要我研究这一问题。我认为贬岳王是另一件事,并不是替秦桧翻案。但舆论的压力,通过北京政府的关系,压迫商务印书馆停止发行,还要他们毁版。就激起了我们的反感。我从南宋史乘中,找到了这样的证据:南末诸将的士兵,本来不十分可用,……当时所用,尤以招抚所得的群盗为多。这样的乌合之众,战斗上,不能和善于骑射的金人争胜,那是一定的。……我们都认为吕氏的新史,有见地。后来,吕氏毕竟是一代的大史家。[13]

正是在这样的心态下,南京《朝报》的主笔赵超构即撰文指责政府查禁《白话本国史》的行为欠妥,南京市政府将书中对宋金和议及岳飞、秦桧的评价视为危害国民思想的言论显然是言过其实,且“过分的崇信精忠说岳传”,“岳飞之主战论当然易于哗众媚俗,秦桧之有勇气主张宋金提携,打开宋金之僵局,其忍辱负重的精神,即在目前看来,也未可厚非。作史者不说岳飞唱高调,偏说秦桧是汉奸,难怪吕思勉不服气”。赵超构此言一出,便引起了强硬主战派的《救国日报》主编龚德柏的强烈反弹。人称“龚大炮”的龚德柏一向主张坚决对日抵抗,且笔锋犀利,“言辞激烈,为一时之冠”。龚德柏针锋相对发表了社论《汉奸世界》,指责吕思勉所著之《白话本国史》以迎合当局对日委曲求全的“意旨”,赵超构主笔的《朝报》也与之同流合污,以“汉奸”之名大加挞伐,甚至将之告上法庭。赵超构也不甘示弱,立即撰文反击。他指出“吕思勉以一纯粹学人,以历史为事实发位史论,所负责任亦只不应诋岳称秦而已。昔朱子语类、文献通考、癸巳存稿、近今人梁任公之文字,即与一般人观点不同,以纯粹学人之史论,自有理论上之责任,不得以刑法论之”。同时,他还指责龚德柏动辄“汉奸”的论调,“此种奸伪之言论制造者,但图一己行文快意,不惜陷他人于‘汉奸’至恶之名,及今提证反诘,乃觉无所措手足,竟出之于栽赃无线,戕害他人之名誉犹不足,且进而欲毁其生命。吾今词而辟之,肃清此种言论界之败类,为整个社会人士,争取生命与名誉值保证”。[14]一时之间,赵超构与龚德柏二人你来我往,不断刊文激辩,甚至不惜恶言相向。

尽管,龚德柏与吕思勉、商务印书馆、《朝报》间的讼案,最终以吕思勉等无罪结案,但国民政府教育部仍下达训令,要求各省市政府在该书未改正前,“一体严禁销售外,请转饬各级学校,在该书未改正前,禁止学生阅读等由。……并饬该馆:‘如各地分馆仍有未改正本,务须即日一律收回,不得销售’,各在案。兹准中央宣传委员会第八四六号密函开:‘查该书第三编持论悖谬之处,该馆既经遵令改正,自应准予发售。惟该书旧本仍须禁止学生阅读,以杜流弊。用特函复,即希查照转各级学校’等由;准此,合行令仰遵照。如果学生用吕思勉著《白话本国史》内载有上述言论,即系旧本,应即禁止学生阅读,以杜流弊”。[15]

秦桧与岳飞的评价问题由于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党部的介入使得普通的学术争论及民事讼案,变得意味深长。岳飞是否是民族英雄,其本身便由学术事实及价值判断交织而成,尤其是经过漫长历史的演绎,岳飞本身已被加诸许多复杂意涵及民族情绪,其本身已化身为抵御外侮、精忠为国的符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蒋介石更是大力阐扬岳飞所具有的“精忠报国”的内在意涵,意图通过对其的阐扬,成为建设一党一国的文化助力。蒋介石在1924年为黄埔军校学生开列的书目之中便有《岳武穆集》。1931年11月,蒋介石在答复请愿学生时曾表示其个人“已决心北上效命党国,尽我的责任,以副全国人民的期望。这回悲伤就是志在做一个岳武穆,凭有丹心碧血,尽我自己的责任”。[16]不仅如此,蒋介石还在讲话中号召发扬岳飞精忠报国的精神。同时,南京国民政府也较为重视对岳飞的纪念。1933年,陈济棠便提议恢复对孔子和关、岳的祀典。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民政府必然要掌握岳飞作为抵御外侮英雄符号的诠释权。吕思勉在《白话本国史》中对岳飞的评价问题所做的“颠覆性”评价,不仅挑战了社会大众对岳飞事迹的常识性认知,同时当其作为知识出现在教科书中时,必然对政府所操演的各类仪式政治产生影响。然而,当国民政府及国民党党部介入到学术争论之中时,社会舆论却因其介入而发生转向,这恐怕也是作为政府方面所未能预料到的结果——特别是在日本入侵、外患日亟的背景下。最终,政府方面依然通过判决的方式为对岳飞正名,其民族英雄的身份也借由政府部门一纸禁令的形式再次得到强化。是年,国民政府即开始调查统计各地之关岳庙。[注]《内部调查各省关岳庙》,载《申报》1936年4月8日。1936年,洛阳举行了大规模的关岳祭祀仪式,“以表彰忠烈,借以唤起民众爱国精神”,[注]《洛各界祭关岳》,载《申报》1936年4月6日。国民政府洛阳党、政、军、警各机关万人参加仪式。同年,国民政府即令各地设立忠烈祠,岳飞以这一形式再次被纳入国家祭祀体系之中。[注]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明令取消国家层面的关岳祭祀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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